赵公硕

赵公硕,知建州(明嘉靖《建宁府志》卷五)。徙知宁国府、巴州(《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一五)。十二年,为浙东提刑(《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二之四三)。事见《南涧甲乙稿》卷二二《太令人郭氏墓志铭》。今录诗四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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