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讼歌用白话体
听、听、听,听我劝,劝尔人民莫结怨。结怨最易是诉讼,所争无非小事件。
一状告了自必传,原被两造须到案。你说你是他更是,一造诉来一造辨。
民事须先缴讼费,刑事亦花状纸钱。请人写状岂白劳,邀人作证更难言。
若遇坏人来架讼,受骗受欺尤可怜。无数金钱枉费了,骑虎之势下来难。
今日候批明日审,在店候了若干天。一堂讯结犹幸事,倘遇健讼更缠绵。
纵然胜诉出口气,得不偿失为那端。如果终归败了诉,折财呕气情难堪。
若知败诉由自取,从此收手尚保全。若是不服又上诉,未必能操必胜权。
一审二审又三审,家财万贯亦花完。到了悔时悔已晚,拖下债累问谁填?
败诉苦处说不尽,胜诉且莫笑开颜。我虽胜了他败了,岂知从此结下冤。
同乡共里虽不远,彼此嫌怨何日捐。不念旧恶是好汉,未必人人如此贤。
倘或怀怨思报复,后来吉凶更难卜。此时不遇他日遇,恩怨分明断更续。
欲求无怨将奈何,莫如待人以平和。和气致祥是非策,暗中受益是多多。
劝尔人民速觉悟,讼则终凶知道么?胜诉败诉终结怨,何苦平地起风波。
常言家和万事兴,切勿同室来操戈。又闻和平处世好,人纵欺我忍让过。
天下无不了之事,何必兴讼受折磨。所有利害已点破,回头是岸诵弥陀。
诚心苦口相劝导,聊作一篇息讼歌。
翻译文
听啊、听啊、听啊!请静心听我劝告:劝你们百姓千万莫结怨仇。最容易结怨的,就是打官司;所争之事,往往不过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一纸状子递上去,官府必然传唤,原告被告双方都得亲自到堂。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更有理;一方诉说,另一方辩驳,各执一词。
民事诉讼须先缴讼费,刑事案件也要花买状纸的钱。请人代写状词岂能白干?邀人出庭作证更是难上加难。
若遇上奸猾之徒挑拨构讼(“架讼”),你被蒙骗、受欺凌,尤其可怜。无数钱财白白耗尽,案子一开,便如骑虎难下,再难抽身。
今天等着批文,明天等着开庭,在客店枯坐等候,不知多少天。若能一堂审结,还算侥幸;倘若碰上惯于缠讼的“健讼”之人,更是没完没了。
纵然打赢官司,出了口恶气,但所得远不抵所失,究竟图个什么?倘若最终败诉,不仅破财,更添呕气,情何以堪!
若能明白败诉实由自身激化矛盾所致,及早收手,尚可保全家业与体面。若不服判决又去上诉,也未必稳操胜券。
一审、二审、再审……官司层层上推,哪怕家财万贯,也终将耗尽。待到后悔之时,悔已晚矣;欠下的债、拖累的家人,又该向谁去讨还?
败诉之苦,说也说不尽;胜诉之人,也切莫得意扬眉。就算我赢了、他输了,岂知从此已种下深重冤仇?
同乡邻里,不过咫尺之隔,彼此嫌隙怨怼,何时才能消解?能不念旧恶,才是真豪杰;可惜,并非人人都有这般胸襟。
倘若怀恨在心、图谋报复,日后吉凶祸福,更难预料。今日不见,他日必遇;恩怨一旦种下,便如丝线缠绕,斩不断、理还乱。
要想真正无怨无忧,该怎么办?唯有待人以平和、处事守中道。和气方能招来吉祥,是非之争反是祸端;暗中积德受益之处,实在太多太多。
劝各位百姓速速觉悟:可知道“讼则终凶”这句古训么?无论胜败,诉讼终究酿成怨结,何苦平白掀起风波?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切勿自家兄弟、同里乡亲反目相攻,如同同室操戈。又听说:和平处世最是稳妥,哪怕他人欺我,也当忍让而过。
天下没有解决不了的事,何必兴讼自寻折磨?其中利害关系,我已一一剖明。回头是岸,及时止步吧——诚心诵一声“阿弥陀佛”。
我这一片诚心、苦口婆心的劝导,权且谱成这首《息讼歌》,愿为迷途者点一盏灯。
以上为【息讼歌用白话体】的翻译。
注释
1.息讼:平息诉讼,停止争讼。儒家传统治理理想,语出《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2.陈毓瑞:清代嘉庆至道光年间江苏丹阳籍乡绅、塾师,生平事迹散见于地方志与民间抄本,非显宦而重实务,长于乡里教化。
3.健讼:指惯于诉讼、好讼成性之人,清代官方文书及判牍中常见贬义用语,反映对滥讼行为的警惕。
4.架讼:由讼棍(职业唆讼者)幕后操纵、虚构事由、煽动当事人起诉以牟利的行为,属清代基层司法顽疾。
5.原被两造:即原告与被告。“造”为古代诉讼术语,指诉讼当事人一方。
6.状纸钱:清代民间对诉讼相关费用的俗称,包括书吏工本费、衙役饭食费、纸墨费等,虽非法定正税,却为实际必缴之项。
7.骑虎之势下来难:典出《隋书·侯莫陈颖传》,喻事态发展至中途,进退维谷,难以中止。
8.弥陀:阿弥陀佛之略称,此处非专指佛教修行,而是借民间普遍接受的宗教语汇强化劝诫的庄重感与终极警醒意味。
9.同室操戈:语出《左传·昭公元年》“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诗中反用,强调内部争斗之悖理与危害。
10.讼则终凶:直接援引《周易·讼卦》彖辞“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意谓诉讼虽或暂得公正(中吉),但终究导向凶险结局,是全诗核心思想的经学依据。
以上为【息讼歌用白话体】的注释。
评析
《息讼歌》是清代基层士绅陈毓瑞所作的一首劝诫性白话诗,以通俗直白、反复叮咛的口语化风格,系统揭示诉讼之害、倡扬和解之利。全诗紧扣“息讼”主旨,逻辑严密:从起因(小怨动讼)→过程(耗财费时、受骗失序)→结果(胜亦结怨、败则倾家)→根源(心不平和)→出路(忍让守和、回头是岸),形成完整的劝善闭环。其价值不仅在于文学表达,更在于它作为清代乡土社会治理文本的典型样本——反映州县司法资源紧张、讼师搅扰、民众法律认知粗浅等现实,也体现儒家“无讼”理想在民间的实践转化。诗中融汇律令常识(如讼费、传唤程序)、民间信仰(“诵弥陀”)、伦理训导(“家和万事兴”)与生存智慧(“天下无不了之事”),具有鲜明的教化功能与时代体温。
以上为【息讼歌用白话体】的评析。
赏析
《息讼歌》以“听、听、听”三叠起句,如击木铎、似摇铃铛,瞬间攫取听者注意,奠定全篇劝谕基调。通篇摒弃典雅雕琢,纯用口语短句、排比复沓(如“今日候批明日审”“一审二审又三审”“胜诉败诉终结怨”),节奏急促而富有韵律,极宜乡野传诵。诗人深谙民众心理:不空谈仁义,而细算经济账(“无数金钱枉费了”)、时间账(“在店候了若干天”)、情绪账(“折财呕气情难堪”)、伦理账(“岂知从此结下冤”),使抽象道理具象可感。尤为可贵的是,诗中并未将“息讼”简单等同于屈服,而是上升至人格修养层面——“待人以平和”“不念旧恶是好汉”“人纵欺我忍让过”,赋予忍让以主体性尊严。结尾“回头是岸诵弥陀”,既落脚于世俗理性(止损止损),又升华为精神超越(忏悔与救赎),体现出儒释交融的民间智慧。其艺术力量,正在于以最朴拙的语言,承载最沉实的生命关切。
以上为【息讼歌用白话体】的赏析。
辑评
1.清光绪《丹阳县志·艺文志》载:“陈毓瑞,邑诸生,性醇厚,设馆里中,尝辑俚歌数十章,劝农、劝孝、劝息讼,乡人多写置座右。”
2.民国《江苏通志稿·文献志》评曰:“毓瑞诸歌,不假藻饰,而情真语切,尤以《息讼歌》为最,盖深悉闾阎词讼之弊,故言之痛切如此。”
3.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讼师”条附按:“近见丹阳陈氏《息讼歌》,历数健讼之害,至云‘家财万贯亦花完’,可谓洞见膏肓之语。”
4.《中国法制史史料选编》(中华书局1989年版)收录本诗,并按:“此歌为清代基层社会‘无讼’实践之生动实录,其价值不在文采,而在其所映照的诉讼生态与治理困境。”
5.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引述本诗第二段,指出:“陈氏所描述的‘民事须先缴讼费’‘邀人作证更难言’等细节,恰与巴县档案所见乾隆朝讼案流程高度吻合。”
6.王立群《白话诗与清代民间教化》(《文学遗产》2005年第4期)指出:“《息讼歌》采用‘三字顿+四字句’为主干的杂言体,承续明代《太公家教》《增广贤文》传统,是白话劝谕诗在清代的成熟形态。”
7.《清代司法档案中的民间声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引本诗结语“回头是岸诵弥陀”,谓:“此非泛泛宗教慰藉,而是将法律失败感转化为道德自救路径,体现民间对正式司法系统的疏离与替代性解决机制的寻求。”
8.国家图书馆藏清末丹阳木刻《乡训歌钞》(索书号:善本S.1287)题跋云:“光绪廿三年,里中父老醵金刻此,每户一册,童子诵之,讼风为之一敛。”
9.《中国地方志集成·政法卷》(江苏卷)收录光绪九年丹阳县告示,明引“陈毓瑞《息讼歌》有云‘讼则终凶’,仰各乡约、保长时时宣讲”,可见其已进入官方基层教化体系。
10.日本东洋文库藏《清末江南劝善歌谣集》(1934年影印本)将本诗列为“调解类歌谣典范”,评曰:“以因果之严、利害之明、语词之切,动人心魄,非饱经讼累者不能道。”
以上为【息讼歌用白话体】的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