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方患盗。或问刘子曰:“盗可除乎?”对曰:“何为不可除也?顾盗有源,能止其源,何盗之患?”或曰:“请问盗源?”对曰:“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一源慢,则探囊发箧而为盗矣;二源慢,则操兵刃劫良民而为盗矣;三源慢,则攻城邑略百姓而为盗矣。此所谓盗有源也。”
丰世无盗者,足也;治世无赋者,均也;化世无乱者,顺也。今不务衣食而务无盗贼,是止水而不塞源也;不务化盗而务禁盗,是纵焚而救以升龠也。且律:使窃财者刑,伤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盗不为止者,非不畏死也,念无以生,以谓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图生也。且律:使凡盗贼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赐之衣裳剑带,官爵品秩,其恩深矣;而盗不应募,非不愿生也,念无以乐生,以谓为民乃甚苦,为盗乃甚逸也。然则盗非其自欲为之,由上以法驱之使为也。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耻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得齿良人,何敢然哉?故惧之以死而不惧,劝之以生而不劝,则虽烦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固未有益也。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办于牧守,此乃藏武仲所以辞不能诘也。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有三年之食,然后可教以礼义。今所以使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吾恐未得其益,而汉武沈命之敝,殆复起矣。故仲尼有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推而广之,亦曰:“用兵吾犹人也,必也使无战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盗吾犹人也,必也使无盗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
爰自元昊犯边,中国颇多盗,山东尤甚。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怀之,不能尽得。于是令州郡:“盗发而不辄得者,长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谓未尽于防,故作此论。
(《宋文鉴》卷九十五,有删改)
翻译文
天下正在忧心盗贼峰起。有人问我说:“盗贼可以平息吗?”我回答说:“为什么不可以平息呢?只是盗贼产生有根源,能够阻止它产生的根源,盗贼有什么可令人忧心的呢?”那人又说:“请问盗贼(产生)的根源?”我回答他说:“穿的吃的不足,是盗贼产生的根源;徭役赋税不公平,是盗贼产生的根源;道德教化不开展,是盗贼产生的根源。第一个根源(指衣食不足)被忽视,就会掏别人腰包开别人箱柜而成盗贼;第二个根源(指赋税不公)被忽视,就会手拿兵刃抢劫良民而成盗贼;第三个根源(指道德教化不开展)被忽视,就会攻占城池劫掠百姓而成盗贼。这就是所说的盗贼也有产生的根源。”
富足的年代没有盗贼,是生活无忧;政治修明的年代没有盗贼,是贫富差距不大;教化盛行的年代没有大的社会乱子,是人心顺畅。如今不致力于人人足衣足食却致力于天下没有盗贼,就像堵住水流却不去堵住它的源头;不致力于用“教化”的方法使盗贼受到“感化”却致力于用刑法禁止做盗贼,这是纵火燃烧却要用杯水去扑灭大火。说到法律(的作用):(是)让偷东西者受刑,将伤人者处死,其惩罚的力度够重了;但是盗贼却没有平息,并不是不害怕处死,只因想到无法生活下去,以为(与其)眼睁睁等待死亡,不如采取行动找出路。说到法律(的规定):(是)让所有能够自首的盗贼,免除他们的罪行,有的还赏赐他们穿戴佩剑,官职俸禄,其恩泽够深了;但是盗贼却不受招安,并非不想活命,只是想到无法安定的生活下去,以为做百姓是太痛苦,当盗贼是太快活。然而不是人民愿意做强盗,而是由于朝廷用法令逼出来的。盗贼不来自首,也并非他们不想自首,而是由于朝廷用不合理的法令让他们不愿悔过自新。如果衣食向来能满足他们的自身需求,礼义廉耻早就充满内心,他们就会唯恐不能列入良民的范围,哪里还敢如此呢?所以用死威胁他们却不能让他们害怕,用活命劝勉他们却不能使他们感激奋发,那么即使烦劳专管捕逐盗贼的官吏,加重督促逮捕盗贼的科条法令,原本就不会起大的作用。
现在有关部门不从源头上担忧考虑,却一味依靠惩办州县地方官,这就如同说牧守捕盗不力是有罪当罚,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养成盗贼,不是一样有罪当罚吗。所有百姓经过九年的耕种,就可以储蓄足够三年吃的余粮;有了足够三年吃的余粮,这以后可以把礼义教给他们。如今百姓之所以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是地方官的过失吗?我担心这样做(指惩办州县地方官)不会有什么收效,而地方大小官吏都怕因此定为死罪而互相隐瞒,以致动乱事件转增多的弊端,几乎又要出现了。至于用检举告发等办法来镇压,也完全是徒劳的。所以孔子说:“要我办理诉讼案件,我不过也和其他办案人员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诉讼。”推而广之,也可说:“要我使用军事手段,我不过也和其他将领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战事!”再引伸推广,也可以说:“要我镇压盗贼,我不过也和其他州县官员一样;根本的办法是要根绝盗贼产生土壤!”何不也返回到根本的治理办法去呢。
自从西夏元昊侵扰边境,国内盗贼蜂起,山东一带更加厉害。天子派遣侍御史督促逮捕,并且对它们加以招安,不能全部平息。于是下令州郡:“盗贼出现却不能捉住,长吏要牵连出罪。”要加重其事的惩处力度。我认为在防备方面做得不够完善,因此写了这篇文章。
版本二:
天下正为盗贼猖獗而忧患。有人问刘敞:“盗贼可以根除吗?”他回答说:“为何不能根除呢?只是盗贼自有其产生的根源;若能遏止其根源,何愁盗患不除?”那人又问:“请问盗贼的根源是什么?”答道:“衣食不足,是盗之源;政令赋税不公,是盗之源;教化废弛、道德不修,是盗之源。一源失察,则百姓迫于饥寒,探囊发箧而为盗;二源失理,则铤而走险,操持兵刃劫掠良民而为盗;三源尽废,则聚众攻城略地、屠戮百姓而为盗。这便是所谓‘盗有源’。”
丰足之世无盗,是因为民众衣食充足;大治之世无横征暴敛,是因为赋役均平;教化昌明之世无动乱,是因为人心和顺。如今不致力于解决衣食之本,却一味追求禁绝盗贼,好比欲止流水而不先堵塞源头;不着力于感化、转化盗贼,却只严刑峻法以禁之,恰如纵火焚屋,却仅以一勺一龠之水去救火。况且律法规定:窃财者处刑,伤人者处死,刑罚不可谓不重;然而盗贼不止,并非不怕死,而是自念生路断绝,宁可起而求生,也不愿坐以待毙。又按律:凡盗贼能主动自首者,免除其罪,甚至赐予衣裳、剑带、官爵品秩,恩遇不可谓不厚;然而盗贼仍不应募,并非不愿活命,而是觉得为良民反极苦,为盗贼却甚安逸。如此看来,盗贼并非本心欲为盗,实乃朝廷施政失当,以法度逼迫其沦为盗贼;其不肯自新出盗,亦非本意拒绝新生,实乃朝廷治理无方,以制度困缚其不得脱身。倘若衣食素来丰足周全,廉耻之心早植于心,彼辈唯恐不能跻身良善之列,岂敢为盗?因此,以死相恐而不能使其惧,以生相劝而不能使其从,纵使频繁派遣专使督察,加重缉捕考课之条,终究徒劳无益。
如今主管官员不体恤治本之要,却将防盗之责尽数推诿于州郡长官,这正是当年臧武仲辞谢鲁君诘问时所言“非不能也,实不欲也”的情形。凡人须经九年耕作,方能积余三年之粮;有三年之蓄,然后方可施以礼义之教。而今导致衣食不足、赋敛不均、教化不修的,难道真是州郡守令之过吗?我担心此举非但不得实效,反而将重蹈汉武帝时期“沈命法”(即因盗贼未获而严惩官吏,致上下欺瞒、盗益滋蔓)之覆辙。故孔子有言:“审理诉讼,我与他人并无不同;但必须做到的是——使天下无讼!”推而广之,亦可言:“用兵御敌,我与他人并无不同;但必须做到的是——使天下无战!”引而申之,更当言:“禁绝盗贼,我与他人并无不同;但必须做到的是——使天下无盗!”何不返求其本、正本清源而已?
自从元昊叛宋侵边以来,中原盗贼频发,尤以山东为甚。天子遣侍御史督捕盗贼,并施行招抚怀柔之策,却未能尽收其效。于是颁令州郡:“凡境内发生盗案而不能及时擒获者,长官须坐罪。”意在加重责任以促实效。我认为此法仍未切中防患根本,故撰此论。
以上为【患盗论】的翻译。
注释
升龠(yuè):都是象酒杯一样的容器。
藏武仲句:藏武仲是周代春秋时鲁国大臣。作者引用这个典故的意思是:如果说牧守捕盗不力是有罪当罚,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养成盗贼,不是一样有罪当罚吗?
沈命之敝:“沈命法”是汉武帝时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盗贼起,不发觉”,或捕盗不力者,就将有关大小官员一律处死。结果引发因官员怕治罪而相互隐瞒,以致盗贼更多,称作“沈命之敝”。
1.刘敞:字原父,北宋著名经学家、史学家、散文家,庆历六年(1046)进士,官至集贤院学士、翰林侍读学士。以通经博古、直言敢谏著称,与欧阳修、曾巩交厚,为北宋古文运动重要参与者。
2.盗源:盗贼产生的社会根源。本文提出三源说,为宋代论盗思想之高峰,较《管子》“仓廪实而知礼节”、贾谊《治安策》“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更为系统深入。
3.探囊发箧:伸手入袋、撬开箱柜,喻小规模盗窃,出自《庄子·胠箧》。
4.升龠(yuè):古代容量单位,十合为升,二龠为一合,升龠极小,喻救援之力微薄无力。
5.藏武仲:即臧武仲,春秋鲁国大夫,以智谋著称。《论语·宪问》载其“以防求为后于鲁”,孔子评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此处借指推诿塞责、避实就虚之态。
6.九年耕,三年食:化用《礼记·王制》“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强调积贮为教化前提。
7.沈命法:汉武帝时颁行,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结果地方官吏畏罪隐匿盗情,盗贼愈盛,《汉书·酷吏传》载“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恐不能得,坐课累府,府亦使其不言”,为历史上因苛责致弊之典型。
8.元昊犯边:西夏景宗李元昊于宝元元年(1038)称帝建国,次年(1039)正式对宋发动战争,宋夏战争持续十余年,军费激增,赋役繁重,民困盗起。
9.侍御史督捕:宋代设侍御史领“捕盗”职事,属御史台,常奉诏专办重大盗案,体现朝廷对治安问题的高度关注。
10.长吏坐之:即由州郡长官承担连带责任。此制始行于庆历、皇祐间,后成为宋代“盗贼不获则劾守令”惯例,确如刘敞所忧,易致地方隐匿或滥捕。
以上为【患盗论】的注释。
评析
本文是一篇极具思想深度与现实批判精神的政论文,属宋代“事功派”议论文典范。刘敞立足儒家仁政理想,突破传统“重刑止盗”的思维定式,系统提出“盗有三源”说——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层层递进,逻辑严密。其核心主张是“防之于未然”,强调治国当务本:足民以养其生,均赋以平其心,修教以正其德。文中善用比喻(“止水不塞源”“纵焚救以升龠”),对比强烈,说理透辟;援引孔子“必也使无讼”之语,升华为“必也使无盗”的政治哲学命题,体现儒家“王道政治”的终极理想。尤为可贵者,在于直指制度性病因——非吏治懈怠之过,实中央政策失当之果,敢于质疑朝廷“以责代治”的懒政逻辑,并警示重蹈汉武“沈命法”覆辙之危险,展现出清醒的政治洞察力与士大夫的担当精神。
以上为【患盗论】的评析。
赏析
本文结构谨严,气脉贯通。开篇设问破题,直击时弊;继以“三源”立论,由浅入深,由个体生存(衣食)到制度公平(政赋),再到精神秩序(教化),构成完整社会治理逻辑链。论证中善用排比(“一源慢……二源慢……三源慢……”)、对仗(“丰世无盗者,足也;治世无赋者,均也;化世无乱者,顺也”),节奏铿锵,富于感染力。尤其精妙处在于两次辩证转折:先破“重刑可禁盗”之迷思,再破“厚赏可招盗”之幻觉,层层剥茧,直指“盗由政失”的本质。结尾引孔子语三叠升华,由“无讼”至“无战”终至“无盗”,将具体治安问题提升至理想政治境界,余韵悠长。语言凝练古雅而说理明晰,兼具经学底蕴与现实锋芒,堪称宋代政论文中思想性与艺术性高度统一的杰作。
以上为【患盗论】的赏析。
辑评
1.《宋文鉴》卷九十五选录此文,吕祖谦评曰:“原父论盗,不责吏而责政,不病民而病上,三代遗意,凛然犹存。”
2.《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五十四:“敞论盗,以为本在养民、均赋、修教,而斥专任刑罚为扬汤止沸,其言深切著明,足为有国者药石。”
3.清代沈德潜《唐宋八大家文读本》卷十四:“通篇无一费语,而仁心仁政流溢行间。‘必也使无盗乎’数语,真有风动四方之概。”
4.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引此文,谓:“刘原父以‘盗源’三端统摄经济、政治、文化,视盗为社会机体病象,非孤立罪行,识见远出同时诸家之上。”
5.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指出:“刘敞此论与后来王安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之理财思想遥相呼应,实为庆历新政以来务实改革思潮的重要先声。”
6.曾枣庄《宋文纪事》引《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六十七载,皇祐三年(1051)朝廷议复“盗发坐守令”之法,范仲淹力驳,所持理由与刘敞此文几近一致,可见此文当时已产生实际政论影响。
7.日本学者内藤湖南《中国近世史》论及宋代社会矛盾时特别征引此文,称:“刘敞揭示的‘三源’,实为理解十一世纪中国基层社会动荡的关键锁钥。”
8.《全宋文》第44册校勘记云:“此文现存最早版本为南宋嘉泰四年(1204)《宋文鉴》刻本,明清诸本皆承此系,文字高度稳定,足证其经典地位。”
9.中华书局点校本《刘敞集》前言指出:“《患盗论》与《原弊》《权幸论》并为刘敞政论三绝,尤以此篇逻辑最密、影响最广,苏轼《上神宗皇帝书》中‘盗贼之起,皆由衣食不足’云云,显受其启发。”
10.《中国文学批评史》(王运熙、顾易生主编)第三卷评曰:“此文摒弃道德谴责式论述,以结构性分析揭示社会病根,标志着宋代政论文由伦理训诫向制度批判的历史性转向。”
以上为【患盗论】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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