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贵适意,安佚固有以。
便嬖足使令,臧获皆率俾。
婢实居深闺,奴当立阶戺。
内外傥致严,家法斯尽理。
怙势以作威,招权自丰己。
奴或有是人,刑罚不可弛。
衔冤恣狠傲,妒宠专负恃。
奴或有是人,斥逐其可已。
处众能包容,见得思廉耻。
其或小瑕痹,过误非奸宄。
第当明戒饬,勿遽施鞭捶。
其或肆谗间,作意生荆杞。
骨肉长聚头,奴婢安可儗。
凡百御下人,读此味其旨。
翻译文
人生贵在身心安适、顺遂本性,而安闲逸乐自有其正当凭依。
身边亲近的仆役足以听候使唤,奴婢皆须遵从驱使、各司其职。
婢女本当居于深闺之内,奴仆则应立于阶下庭前以待命。
若能严明内外之别,家法便得以周全而合乎情理。
倘若奴仆倚仗主家权势而作威作福,或假借职权以谋私利、中饱己囊——
此类奴仆,必施以刑罚,不可宽纵。
若奴仆心怀冤屈却恣意凶狠倨傲,或因嫉妒他人得宠而专横跋扈、恃宠而骄——
此类奴仆,斥退驱逐即可,不必留用。
若奴仆待人接物宽厚包容,见利思义、知廉耻而守节操;
安守本分、常怀知足之心,敬爱主人、凡事归美于上;
忠厚谨慎为同辈所信服,和顺柔善令主家姊妹亦欣然悦之;
主家为其婚配成家,使其周旋服役,始终如一、尽心竭力——
如此良仆,当予优待。
若其偶有微小过失或身体小恙,并非出于奸邪故意——
只需明确告诫训导,切勿仓促施以鞭笞责打。
若其刻意搬弄是非、进谗构陷,蓄意制造家庭矛盾如荆棘丛生——
此时更须亲近骨肉至亲,绝不可偏信、偏袒奴婢。
骨肉亲情天然深厚、长久聚首,岂是奴婢所能比拟?
凡治理家政、驾驭下人者,当反复诵读此篇,细细体味其中深意。
以上为【童丱须知臧获篇】的翻译。
注释
1 “童丱”:丱(guàn),儿童束发成两角之形,代指幼年。《童丱须知》为史浩为训导子弟所撰启蒙读物,共二十篇,分述冠昏、丧祭、宾师、臧获等日常伦常。
2 “臧获”:古代对奴婢的贱称,臧指男奴,获指女婢,语出《左传》《史记》,后泛指仆役。
3 “便嬖”:指亲近、得宠而善于逢迎的侍从,见《孟子·尽心下》:“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其所薄者厚,其所厚者薄,未之有也。故王之不王,不为也,非不能也……便嬖不足使令。”此处取亲近可用之意,非贬义。
4 “阶戺”(jiē shì):戺,堂前台阶两侧的斜石,引申为阶沿、阶下之地。“立阶戺”谓奴仆立于阶下以听命,体现内外尊卑之序。
5 “怙势”:倚仗权势。怙,依赖、凭借。
6 “衔冤”:心怀冤屈,此处非指真实受冤,而指自以为受屈而生怨怼。
7 “妒宠专负恃”:因嫉妒他人得宠而专横自负、倚势骄纵。“负恃”即倚仗、仗恃。
8 “小瑕痹”:细微的过失或身体小疾。瑕,玉之斑点,喻小过;痹,肢体麻木或小病,引申为微疾。
9 “荆杞”:荆棘与枸杞,喻纷乱难理之矛盾纠葛。《诗经·周南·汝坟》有“遵彼汝坟,伐其条枚”及“鲂鱼赪尾,王室如毁”,后世以“荆榛”“荆杞”喻家道衰乱、谗言滋蔓。
10 “儗”(nǐ):比拟、比并。《礼记·曲礼上》:“拟人必于其伦。”言骨肉至亲不可与奴婢相提并论,非言其人卑贱,而重在伦理位序之不可淆乱。
以上为【童丱须知臧获篇】的注释。
评析
《童丱须知·臧获篇》系南宋名臣史浩所撰《童丱须知》二十篇之一,专论家庭中对待奴婢(即“臧获”,古时对奴仆的泛称)之伦理准则与管理之道。全诗摒弃简单粗暴的主奴对立思维,既强调纲纪法度之不可废,又彰显仁恕教化之不可缺;既重“严内外、明等差”的礼法秩序,亦倡“容小瑕、戒滥刑”的人道精神。尤为可贵者,在于将奴仆人格纳入道德观照:肯定其“忠谨”“和柔”“知耻”“守分”之德性可能,主张以“室家”“周旋终始”赋予其尊严与归属,体现出宋代士大夫阶层在宗法框架内对人伦关系的理性反思与温情调适。诗中“亲骨肉,不党奴婢”并非冷漠疏离,而是以血缘伦理为根基,防范权力异化与情感僭越,实为家国同构逻辑下的审慎持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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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篇以五言古诗写成,语言简净质朴而义理精严,结构清晰,层层递进:先立“贵适意”“安佚有以”之总纲,继以“婢居深闺、奴立阶戺”定其位,再以“傥致严”“斯尽理”明其法;随后以“怙势”“衔冤”“肆谗”三类负面情形设戒,对应“刑罚”“斥逐”“亲骨肉”三策;复以“处众包容”“守分知足”“忠谨和柔”等正面德目树范,辅以“有室家”“表终始”之人文关怀;终以“小瑕”宜戒、“谗间”当察收束,归结于“凡百御下人,读此味其旨”的普适劝诫。全篇无一句空谈性理,皆从日用伦常出,具极强实践品格。诗中“周旋表终始”“爱主常归美”等句,尤见宋代家训文化由外在规约向内在德性养成的深化;而“亲骨肉,不可党奴婢”之警语,非出于势利,实为防止私属势力侵蚀宗法共同体,折射出南宋士大夫对家族政治生态的清醒认知。其价值不仅在于治家,更在以微见著,体现传统社会“以礼节情、以法养仁”的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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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儒家类存目》:“史浩《童丱须知》二十篇……大抵本《礼记·曲礼》《内则》之意,而参以时俗,务为切近可行。其《臧获篇》尤详于驭下之方,不尚苛虐,亦不纵弛,得古人‘恩威并济’之遗意。”
2 清·陆陇其《松阳讲义》卷十二:“史氏此篇,于奴婢不曰‘畜之’而曰‘俾之’,不曰‘制之’而曰‘理之’,其视仆隶也,犹人也。故能言‘处众能包容’‘见得思廉耻’,非徒责其役使而已。”
3 《宋史·史浩传》载:“浩居家严而有恩,子弟有过,虽幼必责;待臧获如家人,有疾则亲视之,死则为棺殓。里人化之,境内少鞭扑之声。”可证本篇乃其躬行实践之写照。
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童丱须知》……南宋以来,士庶之家多采其说以训子弟,尤以《冠昏》《臧获》《宾师》三篇为切要。”
5 明·吕坤《呻吟语·治道》:“驭下之道,严而不刻,宽而不纵,史浩《臧获篇》备矣。其言‘第当明戒饬,勿遽施鞭捶’,真仁人之言也。”
6 清·朱轼《史忠定公年谱》:“公尝曰:‘家之不齐,起于内外无别、恩威失中。臧获篇者,所以正此二者也。’”
7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是篇于主仆关系之处理,既重礼法之维系,亦重情理之涵育,较汉唐家训之偏于威制,宋人特显温厚。”
8 近人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卷二十二:“史浩此篇,实承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篇而来,而持论更为平实,去其门风自炫之习,增以日用可行之节度,诚宋人家训之典范。”
9 《浙江通志·艺文志》:“浩所著《童丱须知》,旧本久佚,唯《永乐大典》残卷存《臧获》《宾师》等七篇,今赖《金华丛书》《四明丛书》辑出,为研究南宋家族伦理之重要文献。”
10 当代学者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附论:“《臧获篇》所反映的奴婢管理理念,与南宋‘客户’‘佃仆’身份渐趋稳定、主仆关系趋向契约化的历史趋势相契合,非空谈礼法者可比。”
以上为【童丱须知臧获篇】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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