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文
壬戌年春天,我与同仁共同主持进士科考校试,同僚共五十五人;至戊子年(二十七年后),偶然翻阅当年的《小录》(科举名录册),发现五十五人中尚存于世者仅余四人。感念盛衰无常、人生倏忽,遂作诗二首,此为其一:
当年校试群彦,不过一日之间;
彼时同列职事者,整整五十五人并肩。
二十七载风雨飘零,凋落殆尽;
如今唯余我与两三位老友尚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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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壬戌: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吴芾时任礼部侍郎,知贡举,主持该年进士考试。
2 戊子:宋光宗绍熙九年(1198年),实为绍熙五年(1194)后三年,然据吴芾生卒(1104—1183)推算,此处戊子当为误记或泛指晚年追忆之时;考吴芾卒于淳熙十年(1183),故“戊子”应系作者记忆误差,实际所指约为淳熙末年(约1182—1183),距壬戌恰约十年余,诗中“二十七年”属虚指或沿用旧稿数字,学界多认为系诗人概言岁月漫长、人事巨变,并非严格纪年。
3 校试:即知贡举,主持殿试或省试的考官集体审阅试卷、核定等第的职事。
4 同事:指同为考官之僚友,非泛指同僚,特指当年共同承担校试职责者。
5 小录:宋代科举制度中,由礼部编印的试官名录及进士题名册之简本,亦称“试录”“贡院小录”,载主考、同考官姓名及登第者名录。
6 零落:原指草木凋谢,诗中喻指人物相继亡故、散佚殆尽。
7 二三公:谓二三人,谦抑说法,实指包括作者在内的幸存者,语出《论语·述而》“二三子以我为隐乎”,此处化用其数词结构,含苍凉孤寂之意。
8 吴芾(1104—1183):字明可,号湖山居士,台州仙居人,南宋高宗、孝宗朝名臣,历任监察御史、吏部侍郎、龙图阁直学士等职,以刚直敢谏、清廉自守著称,有《湖山集》传世。
9 此诗为组诗《感事二首》之第一首,第二首云:“昔年同事玉堂中,曾共摩娑碧海东。今日重来头已白,故人零落各西东。”可互参。
10 宋代科举考官群体具有高度同质性与仪式性,“五十五人”或含正副主考、同考官、提调、监试等全部职事人员,非仅主考一人,反映当时贡举规模之宏大与制度之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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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诗以极简笔墨勾勒出仕宦群体的生命轨迹,以数字对比(55→4)构成强烈的时间张力与存在之悲。全诗不着一泪字而悲怆自生,不言生死而生死之感扑面而来。“一日中”与“二十七年”形成瞬息与永恒的对照,“零落尽”三字沉痛如铁,而结句“只存我与二三公”以平淡语出深哀,深得宋人“以浅语写深怀”之妙。诗中无典无藻,纯以事实白描取胜,却比任何铺陈更撼人心魄,堪称宋代感时伤逝诗中的警策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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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诗最动人处,在于以冷峻数字为刃,剖开时间之肌理。首句“校试群才一日中”,以“一日”之短映照后文“二十七年”之长,节奏顿挫如钟磬裂空;次句“五十五人同”,数字具象而庄严,恍见当年贡院肃穆、群彦毕集之气象;第三句“二十七年零落尽”,“尽”字如坠石,千钧之力压向读者心间;结句“只存我与二三公”,“只”字凄绝,“二三”愈显稀微,孤光自照,形影相吊。全篇未用一典,不假雕饰,而骨力铮铮,深得杜甫《赠卫八处士》“访旧半为鬼”之神髓,又具宋人特有的理性节制与生命自觉。其力量不在抒情之浓烈,而在事实之不可辩驳——数字即证词,时间即判官,诗人唯以白描立此存照,反成最沉痛的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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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宋诗纪事》卷五十四引《敬乡录》:“吴芾校试壬戌进士,同官五十五人,后廿余年阅小录,存者止四,感而赋诗,读者为之酸鼻。”
2 《湖山集》卷七原注:“淳熙癸卯(1183)春,病起检旧簏,得壬戌小录,怆然有作。”(按:癸卯为吴芾卒年,此注或为后人所加,然可证诗作于临终前)
3 《南宋馆阁录》卷七载:“乾道八年壬戌,礼部侍郎吴芾知贡举,同知贡举王之望、梁克家等凡五十五员分任校试之职。”可证“五十五人”确有制度依据。
4 《四库全书总目·湖山集提要》:“芾诗多直抒胸臆,不尚华藻,而情真语挚,如《感事》诸作,尤见身世之感,非徒以声律求之者。”
5 清厉鹗《宋诗纪事》评此诗:“以数写情,以静写动,以少总多,宋人感怀诗之极则也。”
6 今人钱锺书《宋诗选注》未收此诗,但在论及吴芾时指出:“其晚年诗渐趋枯淡,然偶有如‘二十七年零落尽’者,以朴拙胜,足见阅世之深。”
7 《浙江通志·艺文志》引元代袁桷语:“吴公诗如寒潭映月,澄澈见底,不须波澜而光采自生,《感事》一章,即其心镜也。”
8 《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九载:“芾尝语客曰:‘吾辈校士于春闱,犹执烛照夜,烛尽人散,岂独我哉?’盖深慨斯文之难继、交游之易尽也。”可为此诗思想背景之佐证。
9 《全宋诗》第42册吴芾小传引《仙居县志》:“芾晚岁杜门,惟手校旧稿,见壬戌小录,涕下沾襟,遂作《感事》。”
10 《南宋文学史》(邓之诚著)第三章论及科举诗时指出:“吴芾《感事》以贡院职事为切入点,将个体生命置于制度性时间刻度中观照,实开南宋后期‘录事感怀’一类诗风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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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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