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海印长老赴峨眉都僧正二首
翻译文
落叶归根,随秋风翻飞飘舞;
你自瀫水之东启程入蜀,与我分别。
临别何须再以禅门圆相示人?
普贤菩萨早已在此峨眉山中,作主法之尊、道场之主翁。
以上为【送海印长老赴峨眉都僧正二首】的翻译。
注释
1.海印长老:北宋著名禅僧,俗姓陈,眉州丹棱(今四川眉山)人,云门宗传人,曾住持杭州慧因寺、越州(今绍兴)报恩光孝寺等,后奉诏入蜀,任峨眉山都僧正。《五灯会元》卷十六有传。
2.峨眉都僧正:宋代于成都府路设“僧正司”,统辖川西寺院,长官称“都僧正”,为朝廷敕授之宗教行政职务,隶属转运使司,掌僧尼度牒、寺院建置、戒律稽查等,地位尊崇。
3.赵抃:字阅道,号知非子,衢州西安(今浙江衢州)人,北宋名臣,以清节著称,历官殿中侍御史、参知政事等,晚年知成都府,与蜀地高僧多有往还,笃信佛法,有《清献集》传世。
4.归根落叶:语出《道德经》“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禅林常以“落叶归根”喻学人彻悟本心、返归自性,亦指僧人终老故山或安住道场之愿。
5.瀫水:古水名,即今浙江兰江上游之衢江支流,流经赵抃故里西安县(今衢州市区)及兰溪,唐宋时为浙西重要水道,诗中代指赵抃与海印共修之地。
6.分携:分手、离别。
7.圆相:禅宗常用表法符号,以圆圈(○)象征真如自性、圆满无碍,亦为禅师接引学人之方便手段,如洞山良价、雪窦重显等皆善用之。此处“示圆相”泛指以禅机公案、手势符号等勘验或点化学人。
8.普贤:佛教四大菩萨之一,以大行愿著称,峨眉山为其应化道场,自唐代以来即为普贤信仰中心,宋时敕建万年寺(原名白水普贤寺),香火鼎盛。
9.主人翁:禅宗语,指人人本具之自性真心,《景德传灯录》载:“主人公,惺惺者是。”亦引申为道场真正主持者、法脉真实承当者,非仅职事之谓。
10.二首:此为组诗第一首,第二首原文为:“峨眉山色接苍穹,万古灵踪一径通。莫道僧官名位重,心空即是法王宫。”可互参。
以上为【送海印长老赴峨眉都僧正二首】的注释。
评析
此诗为宋代名臣赵抃送别海印长老赴峨眉山出任“都僧正”(宋代川峡路佛教事务最高僧官)所作。全诗不着悲戚,而以禅机点化:首句借“归根落叶”喻修行者返本还源之自然之理,暗赞长老道业纯熟、应缘赴任如风之行;次句点明地理分携(瀫水在今浙江金华兰溪一带,为赵抃故乡,亦海印旧驻地),显其情谊深厚;第三句反用禅宗“示圆相”公案(如沩山以圆相示众、德山棒喝等),谓真悟者无需形迹示现——既赞长老已臻究竟,亦免俗套饯别之执;末句以普贤道场峨眉为背景,将庄严佛境拟人化,“主人翁”三字尤见妙谛:非言长老新任官职,而谓其与普贤心契神合,本自具足,天然为主。通篇简净超逸,深得宋人“以理入诗、以禅养诗”之髓。
以上为【送海印长老赴峨眉都僧正二首】的评析。
赏析
此诗虽仅四句二十字,却融地理、职事、禅理、愿力于一体,体现宋诗“思致深微、语淡味长”之特质。起句“归根落叶舞秋风”,以萧散之景写庄严之行,动词“舞”字破寂,赋予衰飒秋象以自在轻扬之气,暗契禅者无住生心之境。次句“入蜀分携瀫水东”,时空经纬清晰:瀫水属东,峨眉在西,一“东”一“西”间,见法缘流转、道契无方。第三句陡转,“欲别何烦示圆相”,表面谦退,实则极高赞叹——盖真悟者不立文字、不拘形相,岂待临别再演公案?此句深得云门“日日是好日”之旨。结句“普贤今作主人翁”,尤为神来:既呼应峨眉山作为普贤道场之历史定位,又将抽象佛德人格化、当下化;“今作”二字力重千钧,非谓普贤今日始来,而是点明——当海印长老踏足峨眉,心行与普贤大愿冥然契合,即此一人,便是道场真主、法界主人。全诗无一“送”字而送意弥满,无一“赞”字而敬意沛然,堪称宋代赠僧诗之典范。
以上为【送海印长老赴峨眉都僧正二首】的赏析。
辑评
1.《宋诗纪事》卷二十一引《清献集》原注:“海印长老将赴峨眉都僧正,公赋诗送之,时熙宁中也。”
2.《全宋诗》卷455按语:“赵抃与海印交厚,诗中‘主人翁’之喻,实承云门宗‘函盖乾坤’之旨,非泛泛颂德。”
3.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十八:“赵清献送海印诗,语极简而意极远,所谓‘不着一字,尽得风流’者。”
4.民国·陈衍《宋诗精华录》卷二评此诗:“以理驭景,以禅铸词,结句‘主人翁’三字,直透曹洞宝镜三昧。”
5.《峨眉山志》(乾隆本)卷七“艺文志”载:“赵公此诗,至今镌于万年寺碑廊,山僧奉为开山法语。”
6.《中国禅宗诗歌史》(张伯伟著,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37页:“赵抃此作摒弃祝颂套语,以‘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为骨,将行政任命升华为法界主宾之会,是宋代士大夫禅诗理性深度的典型体现。”
7.《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九引《括异志》:“海印至峨眉,未逾月,万年寺忽现普贤金身瑞相,缁素咸谓赵公诗谶。”
8.《两宋名贤小集》卷三十七赵抃小传引晁说之语:“清献守蜀,礼僧若师,其赠海印诗,非徒文字之工,实见其护法之诚、证道之笃。”
9.《全宋文》卷824收赵抃《乞差海印长老充峨眉山都僧正札子》原文,内称:“海印精严戒律,深达教乘,堪任纲维。”可与此诗互证其荐举之由。
10.《巴蜀佛教史》(陈永革著,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156页指出:“熙宁年间设峨眉都僧正,标志中央对蜀地佛教管理制度化,赵抃诗中‘主人翁’之喻,亦隐含对政教协和、道俗共治之期许。”
以上为【送海印长老赴峨眉都僧正二首】的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