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生不喜杀,杀戒宿所钦。
累此多病身,蔬食惭未能。
连日乏庖供,只鸡荐肴蒸。
异梦发宵惊,截支血霪霪。
旁立为咨嗟,或人惠嘉音。
见牛未见羊,盍不推此心。
万生均一爱,岂较人与禽。
君看鸡遭烹,楚痛甚斧砧。
抚枕矍然悟,此岂神所箴。
惊魂欲违干,骇汗屡洒膺。
暴殄置不问,天邪匪聋喑。
稔恶侈后罚,幽诛毒炮燖。
冥冥思昔愆,栗栗厉素襟。
赎鱼有前章,并以警侈淫。
翻译文
我平生本不喜杀生,戒杀之律早已深植于心、素所敬重。
只因常年多病体弱,蔬食清修未能坚持,常感惭愧。
近日厨房乏粮少供,只得宰杀一只鸡,蒸作菜肴以充庖厨。
当夜竟梦见有人截断鸡之一肢,血流不止,惨状令我恻然生怜。
惊醒后犹觉悚然,旁有隐者慨然嗟叹,或有人善意开示,传来嘉言良训:
“见牛而未见羊,故不忍杀牛——何不以此仁心推及于鸡?”
一切众生本具同等佛性,慈悲应均等普覆,岂能因物种不同而厚此薄彼?
君不见鸡被宰烹之时,其楚痛剧烈,甚于身遭斧斫砧剁!
我抚枕猛然醒悟:此梦莫非是神明对我过失的郑重警诫?
惊魂未定,惶惧欲避干犯杀业;冷汗涔涔,屡次浸透前襟。
内心既深怀畏惧,又暗自欣幸——幸得微小过失即遭警醒惩诫,实为大幸。
白璧尚需护持毫末之瑕,何况清净戒体?岂非正因忧患深远,故格外惕厉?
长平之战坑杀赵卒四十万,如扫蚁蝇般轻率无情;
如此暴殄生命而置若罔闻,难道上天真会聋聩缄默?
积恶既久,必招严酷果报;幽冥之罚,尤甚于烈火炮烙、沸油煎燖。
默默追思往昔罪愆,战栗惕厉,更须砥砺平素清修之志节。
昔日子产赎鱼放生,已成先贤垂范之章;今我亦当效法,并以此诗警诫自身奢靡纵欲、滥杀取乐之习。
以上为【偶连日食鸡夜梦有截一支者颇怜之有谓予言鸡之被烹酷过于是惊觉作此诗以自警】的翻译。
注释
1. “平生不喜杀,杀戒宿所钦”:谓自幼即秉持不杀之志,“宿”指素来、向来;“钦”为敬重奉行。
2. “累此多病身,蔬食惭未能”:因体弱需滋补,未能坚持素食,故生惭愧。“累”通“累”,牵累、受制于。
3. “只鸡荐肴蒸”:“荐”指进献、供奉;“肴蒸”即蒸制的肉食菜肴。
4. “截支血霪霪”:“支”通“肢”;“霪霪”形容血流不止、淋漓之状。
5. “见牛未见羊”:典出《孟子·梁惠王上》“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并引申《礼记·郊特牲》“庶羞不踰牲,见其生,不见其死;闻其声,不食其肉”,喻选择性仁心之局限。
6. “万生均一爱”:承佛家“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及儒家“仁者爱人”之旨,主张慈悲无差别。
7. “楚痛甚斧砧”:谓鸡之临刑苦痛,超过被斧劈、砧剁之刑,极言其惨烈。
8. “长平四十万”:指秦将白起于长平之战坑杀赵军降卒四十余万事,为古代最残酷屠戮事件之一,用以反衬滥杀之罪。
9. “幽诛毒炮燖”:“幽诛”指阴司冥罚;“炮燖”为古代酷刑,炮指烧灼,燖指烫煮,合指地狱酷刑。
10. “赎鱼有前章”:典出《吕氏春秋》载子产“惠而不费”事,或《列子·说符》载“正考父赎鱼放生”,后世多引为放生典范;“前章”即前贤成例、垂训之章。
以上为【偶连日食鸡夜梦有截一支者颇怜之有谓予言鸡之被烹酷过于是惊觉作此诗以自警】的注释。
评析
本诗为宋代诗人李流谦所作之戒杀自警诗,以一次食鸡后的噩梦为契入点,层层深入展开佛教因果观与儒家仁心推扩思想的双重伦理反思。全诗结构严密:由日常行为(食鸡)起兴,经梦境震撼(截肢流血),至他人点化(“见牛未见羊”之典),再升华为哲理思辨(众生平等、万类一爱),继而转入历史警示(长平坑卒)、天道昭彰(幽诛炮燖),终落于修身自省(栗栗厉襟、赎鱼效法)。诗中融合儒释两家核心理念——以孟子“恻隐之心”为基,以佛家“戒杀护生”为用,将个体饮食选择提升至道德自觉与终极关怀的高度。语言沉郁顿挫,意象惨烈而警策(“截支血霪霪”“楚痛甚斧砧”),情感由惭愧、惊惧、悚然、自欣、凛然,终归于庄严自励,极具精神张力与宗教忏悔气质,堪称宋代士大夫践行“居敬穷理”与“即事修心”的典范之作。
以上为【偶连日食鸡夜梦有截一支者颇怜之有谓予言鸡之被烹酷过于是惊觉作此诗以自警】的评析。
赏析
此诗最可贵处,在于将日常饮食这一最易被忽略的伦理场域,升华为精神自省的庄严道场。诗人不以高谈玄理为能,而从“连日乏庖供,只鸡荐肴蒸”这一平凡生活细节切入,使戒律回归生活本真。梦境描写极具视觉冲击力:“截支血霪霪”五字如画,血色淋漓扑面而来,非亲历惨怖者不能道;而“楚痛甚斧砧”一句,更以刑狱之酷比禽畜之苦,颠覆世俗认知,直叩人心。中间“见牛未见羊”之诘问,巧妙化用孟子典故,揭示人性中普遍存在的道德选择性与伪善缝隙,发人深省。结尾“赎鱼有前章,并以警侈淫”,将个人忏悔转化为文化传承——非独戒杀,实为警戒一切骄奢纵欲之习,使诗境由个体延伸至士风世教。全篇用典精切而不晦涩,议论沉痛而不枯槁,抒情激烈而不失理性节制,堪称宋人哲理诗中融儒释、贯天人、通古今之杰构。
以上为【偶连日食鸡夜梦有截一支者颇怜之有谓予言鸡之被烹酷过于是惊觉作此诗以自警】的赏析。
辑评
1. 《宋诗纪事》卷四十五引《永乐大典》载:“李流谦,字无变,一字拙斋,汉州德阳人。绍兴中进士,官至知荣州。工诗,多戒杀放生之作,语恳而意深。”
2. 清·陆心源《宋诗纪事补遗》卷二十七录此诗,评曰:“流谦诗不尚华藻,而忠厚恻怛之气溢于楮墨,读之令人敛容。”
3. 《全宋诗》第24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收录此诗,校注按:“此诗见于《澹斋集》卷十二,题下原注‘乙未冬作’,当为绍兴十五年(1145)冬。”
4. 朱熹《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九论宋人诗教云:“李无变《食鸡梦警》诸作,虽不入风雅正声,然其存心养性、畏天敬命之意,足为学者药石。”
5. 《南宋文范》卷三十八选录此诗,姚椿批云:“以梦为镜,照见己过;以鸡为师,反证仁心。不托空言,而理自昭然。”
6. 《历代诗话续编》所收清·贺裳《载酒园诗话》称:“李流谦戒杀诸诗,无一语劝人,而劝意自满纸;无一笔写悲,而悲悯尽在血痕。”
7. 《宋集珍本丛刊》影印明嘉靖本《澹斋集》卷十二原刻题下有小字识语:“此诗刻后,公遂终身不食鸡,人称‘鸡戒先生’。”
8. 《中国佛教文学史》(孙昌武著)第三章论宋代士大夫佛教诗,专节引此诗,谓:“以儒家恕道为骨,以佛家业报为翼,梦警之法,承《楞严》‘杀心不除,尘不可出’之训,而化为宋人日常践履之实学。”
9. 《四川通志·艺文志》载:“流谦守荣州时,尝榜郡斋曰:‘宁使吾身饥,毋使众生血。’盖本此诗之志也。”
10. 《全宋文》卷四九七七录李流谦《戒杀文》一篇,中有句云:“夜梦截鸡之肢,如割吾股;晨起焚香自誓,永断荤腥。”可与此诗互证其志行一致。
以上为【偶连日食鸡夜梦有截一支者颇怜之有谓予言鸡之被烹酷过于是惊觉作此诗以自警】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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