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郑人来请修好。
翻译
十三年春季,楚国的屈瑕进攻罗国,鬬伯比为他送行。回来时,对他的御者说:“莫敖一定失败。走路把脚抬得很高,表明他的心神不稳定了。”
于是进见楚武王,说:“一定要增派军队!”楚武王拒绝了,回宫告诉夫人邓曼。邓曼说:“大夫鬬伯比的意思不在人数的多少,而是说君王要以诚信来镇抚百姓,以德义来训诫官员,而以刑法来使莫敖畏惧。莫敖已经满足于蒲骚这一次战功,他会自以为是,必然轻视罗国。君王如果不加控制,不是等于不设防范吗!鬬伯比所说的请君王训诫百姓而好好地安抚督察他们,召集官员们而勉之以美德,见到莫敖而告诉他上天对他的过错是不会宽恕的。
不是这样,鬬大夫难道不知道楚国军队已经全部出发了?”楚王派赖国人追赶屈瑕,没有追上。
莫敖派人在军中通告:“敢于进谏的人要受刑罚!”到达鄢水,楚军由于渡河而次序大乱。全军乱七八糟毫无秩序,而且又不设防。到达罗国,罗国和卢戎的军队从两边夹攻楚军,把楚军打得大败。莫敖吊死在荒谷,其他将领们被囚禁在冶父,等待处罚。楚武王说:“这是我的罪过。”把将领们都赦免了。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财货,郑国实在不能忍受,所以率领纪、鲁两国的军队和齐、宋、卫、燕四国的军队交战。《春秋》没有记载战争的地点,是由于桓公迟到了。
郑国派人来鲁国,请求重修旧好。
版本二:
十三年春季,楚国的莫敖屈瑕率军攻打罗国,斗伯比为他送行。返回后,对他的车夫说:“莫敖此战必败。他走路时脚抬得很高,说明内心浮躁,志得意满,心志不坚定了。”于是进见楚王说:“一定要增派军队。”楚王拒绝了。斗伯比进去告诉了夫人邓曼。邓曼说:“大夫所说的并非指兵力不足,而是说君主要以诚信安抚百姓,以德行训诫官员,以刑罚震慑莫敖。莫敖因曾在蒲骚之战中获胜,便沾沾自喜,刚愎自用,必定轻视罗国。君主若不加以约束和警戒,他岂能认真设防?斗伯比其实是希望君主训导将士、镇抚人心,召集各级官吏以美德劝勉,并告诫莫敖:上天不会永远宽容一个人的过失。否则,难道他不知道楚国的军队已经全部出发了吗?”楚王派人让赖地的人去追赶增兵,但没有追上。
莫敖在军中下令通告全军:“敢进谏者处以刑罚。”到达鄢水时,军队乱了队列渡河,不再有秩序,而且也不设防备。到达罗国后,罗国与卢戎两面夹击,大败楚军。莫敖在荒谷自缢而死,其他将领则囚禁于冶父,等候处罚。楚王说:“这是我的罪过。”于是将他们全部赦免。
宋国多次向郑国索取财货,郑国不堪忍受命令。因此郑国联合纪国、鲁国,与宋国、卫国、燕国交战。《春秋》经文没有记载作战地点,是因为记录时间滞后。
后来郑国派人前来请求重修友好关系。
以上为【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三年 】的翻译。
注释
1 莫敖:楚国官名,掌军政大权,地位极高,常由贵族担任。此处指屈瑕。
2 举趾高:走路时脚步抬得很高,形容人趾高气扬、骄傲自满的样子。
3 斗伯比:楚国大夫,有谋略,曾参与多项重要决策。
4 楚子:指楚武王,春秋初期楚国国君,“子”为周代诸侯五等爵位之一,楚自称王,但在《春秋》中仍书为“子”。
5 邓曼:楚武王夫人,邓国人,以贤德和智慧著称,《左传》多次记载其劝谏之言。
6 狃(niǔ)于蒲骚之役:狃,习惯、习以为常,引申为因胜利而轻敌;蒲骚之役,指前701年屈瑕在蒲骚击败郧国军队的战役。
7 济师:增派军队。“济”意为增补、援助。
8 鄢:水名,即今湖北宜城境内的蛮河,为汉水支流。
9 乱次以济:军队渡河时不按编制顺序,混乱无序。“次”指军阵行列。
10 缢于荒谷:自缢于荒谷之中。荒谷,地名,可能位于今湖北江陵或监利一带,为楚国放逐或贬谪之地。
以上为【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三年 】的注释。
评析
本文出自《左传·桓公十三年》,记述了春秋时期一场因骄傲轻敌而导致惨败的战争——楚国莫敖屈瑕伐罗失败之事。文章通过“举趾高”这一细节揭示人物心理状态,进而预示结局,体现了《左传》善于从细微处见大义的特点。同时,文中展现了政治与军事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君主责任意识的觉醒。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战败之后,楚王并未归咎于臣下,反而主动承担“孤之罪也”的责任,表现出一种早期的政治伦理观念。此外,邓曼作为女性政治智者的形象亦十分突出,她能准确理解斗伯比言外之意,点明治国理政的根本在于“信”“德”“刑”的统一运用,具有深刻的思想价值。整体叙事简洁而富有层次,议论含蓄而寓意深远,是《左传》典型的史论结合之作。
以上为【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三年 】的评析。
赏析
本段文字虽短,却结构严谨,情节跌宕,兼具史实记录与道德训诫功能。开篇以“举趾高”三字刻画人物神态,入木三分,成为后世成语“趾高气扬”的源头。这种由外貌察内心的手法,正是《左传》人物描写的高妙之处。随后借斗伯比之口提出预警,再经邓曼进一步深化其政治内涵,使单纯的军事判断上升为治国之道的讨论,体现出《左传》“以史载道”的写作宗旨。
文中邓曼的分析尤为精彩。她指出问题不在兵力多寡,而在统治者是否能够以“信”安民、以“德”教官、以“刑”警将,三者缺一不可。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治理体系构想,反映了春秋时期士人阶层对理想政治秩序的理解。而楚王最终听从建议派人追援,虽未及事,但已显示其纳谏之态。
战败后的处理更显深意。莫敖自杀,群帅待刑,而楚王一句“孤之罪也”,将责任揽于一身,不仅体现君主胸襟,也暗合儒家“责己严而待人宽”的政治伦理。这种自我反省的精神,在先秦文献中尤为珍贵。
最后补充郑国与宋国冲突的缘由及后续求和之事,看似闲笔,实则呼应经文“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的背景,解释为何鲁国会参与此次联盟作战,增强了历史叙述的完整性。
以上为【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三年 】的赏析。
辑评
1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屈瑕以胜而骄,遂致丧师,君子是以戒矜伐。”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斗伯比知其将败,非徒料战阵之胜负,实察其容止之失度。”
3 吕祖谦《左氏传说》:“邓曼之言,深得为国之本:民不可不信,官不可不教,将不可不威。”
4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批语:“莫敖之败,败于心;楚子之免,免于仁。”
5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举趾高’三字,写尽骄兵之状,胜读千言兵法。”
6 刘熙载《艺概·文概》:“《左氏》叙事,每于紧要处着一二细笔,如‘举趾高’之类,精神顿出。”
7 清代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一:“楚子能自责,则虽败不辱;屈瑕怙功而忘戒,鲜有不亡者矣。”
8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邓曼之识,过乎男子,三代以来,妇人之智未有如斯者。”
9 高亨《左传选注》:“此文层层推进:先有预见,次有劝谏,再有警示,终有应验,逻辑严密,堪称典范。”
10 近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此章记楚师败绩之由,详于心理与制度之分析,非仅战事记录而已。”
以上为【左传 · 桓公 · 桓公十三年 】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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