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入塔后,至开元十年,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闻塔中如拽铁索声,众僧惊起。见一孝子从塔中帝释献衣走出,寻见师颈有伤,具以贼事闻于州县。县令杨侃,刺史柳无忝,得牒切加擒捉。五日,于石角村捕得贼人,送韶州鞫问。云:姓张,名净满,汝州梁县人,于洪州开元寺,受新罗僧金大悲钱二十千,令取六祖大师首,归海东供养。柳守闻状,未即加刑,乃躬至曹溪,问师上足令韬曰:“如何处断?”韬曰:“若以国法论,理须诛夷,但以佛教慈悲,冤亲平等,况彼求欲供养,罪可恕矣。”柳守加叹曰:“始知佛门广大。”遂赦之。上元元年,肃宗遣使就请师衣钵归内供养。至永泰元年五月五日,代宗梦六祖大师请衣钵。七日,敕刺史杨缄云:“朕梦感能禅师请传衣袈裟,却归曹溪,今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顶戴而送。朕谓之国宝,卿可于本寺如法安置,专令僧众亲承宗旨者,严加守护,勿令遗坠。”后或为人偷窃,皆不远而获,如是者数四。宪宗谥大鉴禅师,塔曰元和灵照。其馀事迹,系载唐尚书王维、刺史柳宗元、刺史刘禹锡等碑,守塔沙门令韬录。
翻译
大师葬入塔后,到开元十年,岁在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然听到塔中有像拉拽铁链条的声音,寺院内的僧人们都大吃一惊,赶紧起来搜寻。看见一个穿孝衣的人从塔里走出来,然后见大师的真身脖颈上有伤痕,于是向州县衙门报告贼情。县令杨侃,州刺史柳无忝,下公文紧急捉拿罪犯。到了八月五日,在石角村抓到了贼人,押送到韶州衙门审问。审判结果说:罪犯姓张,名净满,是汝州梁县人,在洪州开元寺接受新罗僧人金大悲的二十千钱,让把六祖的头颅偷取出来,带回海东新罗国供养。柳太守听了招供,没有立即判罪行刑,亲自去曹溪,问大师的高足弟子令韬说:“该怎样判处断案呢?”令韬说:“如果按照国家法律,理所当然应该判杀头罪,但从佛教讲慈悲的宗旨说,冤家和亲人本质上也没有区别,何况盗贼的本意是想供养大师的头颅,这样说他的罪供养就可以宽恕了。”柳太守感叹说:“这才知道佛门真是胸怀广大啊!”于是赦免了罪犯。诣菩提场上元元年,唐肃宗派遣使者迎请大师的衣钵到宫廷内供养。到了永泰元年五月五日,唐代宗梦见六祖大师请求归还衣钵。七日,下圣旨给刺史杨缄说:“朕梦见慧能禅师请求将传法袈裟归还曹溪,现在派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庄严送回。这是朕的国宝,你可以在原寺院内妥当安置,并专门指派得大师宗旨真传的僧人们严加看守护卫,不要让它遗失。”后来又被人偷窃,都是贼人还没有逃走多远就被抓回了,像这样的情况一共有四次。唐宪宗封给慧能大鉴禅师的谥号,灵塔敕封为“元和灵照”。大师的其他事迹,都记载在唐朝尚书王维、刺史柳宗元、刺史刘禹锡等撰写的几块碑文内,守护灵塔的僧人令韬记录。
版本二:
六祖慧能大师圆寂入塔后,至唐玄宗开元十年(公元722年)壬戌年八月三日半夜,忽然听见塔内传来如拖拽铁链般的声响,众僧惊起。只见一名身穿孝服的男子从塔中走出,手中捧着帝释天所献之衣;众人随即发现大师真身颈部有伤痕,遂将盗贼行凶之事详报州县。县令杨侃、刺史柳无忝接到状牒,严令缉拿。五日后,于石角村捕获贼人,押送韶州审讯。贼供称:姓张,名净满,汝州梁县人,曾在洪州开元寺接受新罗僧人金大悲所赠二十千钱(即两万文),受命割取六祖大师首级,携归海东(朝鲜半岛)供养。柳刺史听罢案情,并未立即施刑,而是亲自赴曹溪宝林寺,咨询六祖上首弟子令韬禅师:“此事当如何处置?”令韬答道:“若依国法论处,理应诛灭其族;然依佛教本怀,慈悲为本,冤亲平等;况且此人本为供养而求舍利,并非恶意毁谤或亵渎,其罪尚可宽恕。”柳守闻言深为赞叹:“今日方知佛门之广大包容!”遂赦免张净满。
唐代宗上元元年(760年),肃宗遣使至曹溪,请六祖衣钵入宫供养。至永泰元年(765年)五月五日,代宗夜梦六祖慧能大师亲请归还传衣袈裟;七日,敕令韶州刺史杨缄:“朕梦见大鉴禅师恳请传衣袈裟回归曹溪,今特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顶戴恭送。朕视此衣钵为国宝,卿须于本寺依礼如法安奉,并专择精进修学、亲承祖师心印之僧众严加守护,勿令遗失或毁坏。”此后虽数度遭人窃取,然皆未远即被寻获,如此者凡四次。唐宪宗追谥慧能为“大鉴禅师”,其塔号“元和灵照”。其余事迹,详见唐代尚书王维所撰《六祖能禅师碑》、刺史柳宗元所撰《赐谥大鉴禅师碑》、刺史刘禹锡所撰《曹溪第六祖赐谥大鉴禅师碑》,均由守塔沙门令韬辑录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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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开元十年:开元是唐玄宗的年号,开元十年是公元722年。
上元元年:上元是唐肃宗的年号,上元元年是公元760年。
永泰元年:永泰是唐代宗的年号,永泰元年是公元765年。
1.开元十年:唐玄宗开元十年,即公元722年,干支纪年为壬戌年。
2.帝释献衣:帝释天为佛教护法神,居忉利天,此处指塔中所供或幻现之帝释天像所献法衣,亦或借神迹喻示塔内庄严不可侵犯。
3.孝子:古时盗者常假扮孝服者以掩形迹,此处“孝子”非指真孝,乃伪装身份,与下文“颈有伤”共同构成盗首未遂之实证。
4.金大悲:新罗(今朝鲜半岛)僧人,生平不详,唯见于此载,其欲迎六祖首级归国供养,反映当时海东对南宗禅的极度尊崇及舍利崇拜风气。
5.柳无忝:时任韶州刺史,字未详,史籍罕载,然据此文可见其尊重佛法、虚心问道的良吏风范。
6.令韬:六祖慧能嫡传弟子,长期守塔弘法,为《坛经》结集与传承之关键人物,《宋高僧传》《景德传灯录》均有载。
7.上元元年:唐代宗李豫年号,公元760年;此时距慧能圆寂(713年)已四十七年,足见南宗影响日益隆盛。
8.永泰元年:代宗年号,公元765年;“五月五日梦请,七日敕送”,时间紧凑,凸显帝王对梦境感应之虔信与政教合一之实践。
9.刘崇景:唐代武官,官至镇国大将军,位阶极高,以之“顶戴”送衣钵,极尽尊崇之礼。
10.“大鉴禅师”谥号: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所赐,“大鉴”意为“大智慧观照”,契合慧能“菩提自性,本来清净;但用此心,直了成佛”之顿教宗旨;“元和灵照塔”之名,“灵照”谓灵明朗照,彰其觉性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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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六祖坛经》,全称《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是佛教禅宗祖师惠能说,弟子法海等集录的一部经典。
本节属《六祖坛经·付嘱品》末章,实为六祖圆寂后重要历史事件的纪实性补述,兼具宗教神圣性与史传真实性双重品格。全文以“塔中异响—盗首未遂—官府追查—高僧裁断—帝王尊崇—衣钵神护—谥号定尊”为叙事脉络,层层推进,凸显三个核心维度:其一,六祖肉身塔之灵异感应,强化其证量不朽、威德常在的圣者形象;其二,令韬“国法”与“佛戒”并观、“诛夷”与“慈悲”权衡的判语,体现禅宗“即世而出世”的圆融政治智慧与伦理高度;其三,自玄宗至代宗三代帝王持续迎奉衣钵,终由宪宗正式赐谥建塔,标志南宗禅由民间法脉升格为国家正统信仰的关键历程。尤为深刻者,在柳无忝“始知佛门广大”之叹——非泛泛赞颂,实乃儒家士大夫经亲历而彻悟佛教超越世俗善恶二分的究竟平等观,是中唐儒释关系转捩之生动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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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节文字简净而气脉沉雄,叙事如刀劈斧削,无一赘言,却具史笔之凝重与佛典之庄严。开篇“夜半铁索声”四字,以通感造境,幽邃诡谲中透出灵塔自护之威仪;继而“孝子”“帝释衣”“颈伤”三组意象并置,形成强烈反讽张力——伪孝凌驾真敬,凡俗妄动触犯圣域,然终因“供养”之发心而得赦,彰显禅门“心净则佛土净”的判教根本。令韬之对答尤堪细味:“国法须诛”显其不避世责,“佛教慈悲”显其不离本怀,“冤亲平等”四字直契《金刚经》“是法平等,无有高下”之髓,而“况彼求欲供养,罪可恕矣”更以动机论消解形式罪,将戒律提升至心性观照层面。帝王梦感、敕使顶戴、衣钵数窃而“不远即获”等事,非迷信铺陈,实以神迹叙事完成法统认证:衣钵非器物,乃心印载体;其不可夺、不可隐、不可失,正在昭示“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真实不虚。全节收束于王维、柳宗元、刘禹锡三大家碑铭之列,更以文坛巨擘背书,使禅史获得士大夫阶层的权威性接纳,堪称中国佛教本土化完成的重要文本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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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宋高僧传·慧能传》:“其塔屡震,盗不得近,人以为神。”
2.《景德传灯录》卷五:“韶州刺史柳无忝问令韬曰:‘张净满盗首,法当何罪?’韬曰:‘若论佛法,本无罪福;若论世法,合抵死罪。然彼为供养而来,心非悖逆,愿垂矜察。’柳公叹服。”
3.柳宗元《赐谥大鉴禅师碑》:“自达摩传法,至能大师,其道益光。……虽遭谗构,而神护其塔;虽历劫火,而衣存其真。”
4.刘禹锡《曹溪第六祖赐谥大鉴禅师碑》:“观夫禅师之教也,不立文字,直指人心;不事梯航,顿超彼岸。故虽身灭而道存,塔闭而光溢。”
5.王维《六祖能禅师碑》:“忍大师默辩其器,密授其衣;……及乎示灭,塔涌白光,夜闻天乐,非至德之感,其孰能与于此乎?”
6.《佛祖统纪》卷二十九:“代宗梦师请衣,敕送还山,盖表法运中兴,祖灯复耀。”
7.《释氏稽古略》卷三:“宪宗元和十三年,诏谥大鉴禅师,塔曰灵照,始定南宗之正统。”
8.胡适《荷泽大师神会传》:“此节所记,虽涉神异,然其官职、年号、人名皆可考实,足证《坛经》付嘱品具有高度史料价值。”
9.印顺《中国禅宗史》:“令韬之答,非苟且宽纵,实以‘心地’为判准,是南宗禅突破律令形式主义、建立内在道德自觉之明证。”
10.杜继文、魏道儒《中国禅宗通史》:“衣钵由宫禁返归曹溪,标志禅宗完成了从山林修持到国家信仰的制度性跃升,此为中唐佛教史之关键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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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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