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逆之初叛,众论已纷竞。统勋督陕甘,储需任所胜。
欲弃巴里坤,是殆乱军令。治罪易廷桂,并令随军进。
进者无私感,退者安其命。得古大臣风,终身不失正。
翻译
自古以来,凡成就国家重大事业,关键在于凝聚众人意志、统一思想。些许小利何足称庆?些许小失又何须忧惧?
阿睦尔撒纳初叛之时,朝野议论纷纭,莫衷一是。刘统勋奉命总督陕甘,独当军需储备重任,能力所及,担当无愧。
当时有人主张放弃巴里坤重镇,此议实属扰乱军心、动摇军令。刘统勋力主坚守,并依法治罪主张弃守的官员易廷桂,同时责令其戴罪随军效力。
历时五年,平定准部之役终告大功告成;朝廷遂赦免易廷桂之罪,复令其参与政务。赏罚之间,既体现经典法度之常道(经),亦寓权变因时之机宜(权),顺乎事理,合于天心,自然为众心所服、公论所归。
刘统勋在内阁(黄阁)任职十余年,始终总领六部事务,政务繁剧而从容不紊。遇事决断如神,明敏果决;秉性刚正坚毅,凛然不可夺。
举荐贤能,不挟私恩;黜退庸劣,亦使各安其分。真有古代社稷大臣之风范,一生持守正道,至死不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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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阿逆:指阿睦尔撒纳,原为准噶尔部台吉,乾隆十九年(1754)降清,次年复叛,引发清廷第二次平定准部之战,是乾隆“十全武功”之一。
2 巴里坤:清代新疆军事重镇,隶属甘肃布政使司,为进剿准部之前沿基地与粮饷转运枢纽,战略地位极为关键。
3 易廷桂:时任巴里坤办事大臣,乾隆二十年(1755)阿睦尔撒纳叛乱初起时,曾奏请暂弃巴里坤以避锋锐,被乾隆严旨斥责,革职留任,随军效力。后参与平叛,复官。
4 黄阁:汉代丞相听事阁涂黄色,后世遂以“黄阁”代指宰相或内阁大学士办公之所,此处专指刘统勋以东阁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等衔入值内阁,历仕三朝,久居相位。
5 经权:儒家政治哲学重要范畴。“经”指恒常不变的根本原则(如忠、信、守土、任事);“权”指依据具体情势所作的灵活变通(如赦罪、责成、因才器使)。《孟子·离娄上》:“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诗中谓赏罚兼用经权,即守正而不拘泥,通变而不失本。
6 十馀年黄阁:刘统勋自乾隆十七年(1752)授东阁大学士,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卒于任,实际在阁二十二年,其间多次兼管刑、工、吏、兵诸部,故云“总兼部务仍”。
7 进者无私感:指刘统勋举荐人才唯才是举,被荐者不因私恩而感戴,因其公正无偏。
8 退者安其命:指其罢黜或处置官员亦依律据实,被黜者亦心服其正直,无所怨尤。
9 古大臣风:典出《汉书·晁错传》“古之大臣,国之柱石”,后世多以“古大臣”称颂忠诚、刚正、识大体、有担当之宰辅重臣,如诸葛亮、魏徵、张居正等皆被后世比附。
10 终身不失正:强调刘统勋一生恪守臣节,不阿谀、不苟且、不营私,临危不乱(如巴里坤之议),处荣不骄(屡掌部务而谦抑),卒于官而家无余财,史载其“殁之日,家无余赀”,确为清代罕有之纯臣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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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诗系乾隆帝亲撰,为悼念大学士刘统勋所作,属典型的御制“臣工挽诗”体。全诗以史立骨、以德铸魂,摒弃浮华哀辞,重在彰其政绩、显其气节、明其器识。结构上起于治国哲理(“众志定”),继以平叛实绩(督陕甘、守巴里坤、用易廷桂),再升华为赏罚之经权之道,终落于人臣之极致风范(“古大臣风”“终身不失正”)。语言凝练庄重,用典含蓄而义理昭彰,体现了乾隆朝御制诗“以诗存史、以诗论政”的典型特征。尤为可贵者,在于不讳言争议(“众论已纷竞”“欲弃巴里坤”),反以刘统勋之定见与担当为枢轴,凸显其作为中枢重臣的判断力、执行力与道德定力。
以上为【故大学士刘统勋】的评析。
赏析
此诗艺术上深得“雅正”之旨,气象雍容而筋骨内敛。首四句以哲理开篇,高屋建瓴,奠定全诗理性基调;中段叙事高度浓缩,“督陕甘”“弃巴里坤”“治罪易廷桂”“五年大功成”十六字间,勾勒出一场关乎西北安危的战略博弈全过程,史笔如刀,诗语如鉴;“赏罚寓经权”一句,更是将政治智慧提升至儒学义理高度,非深谙治道者不能道;结句“得古大臣风,终身不失正”,八字如金石掷地,以最简语言铸就最重评价。诗中不用一典僻字,而典实密布(如“黄阁”“经权”“古大臣”);不着意藻饰,而气格沉雄。通篇无悲声,却愈显庄敬;不言哀思,而追念愈深——此正御制挽诗“哀而不伤,敬而益肃”的至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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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清高宗御制诗文全集》卷二百八十七(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原注:“大学士刘统勋卒,上深惜之,亲制挽诗,命悬于其第。”
2 《清史稿·刘统勋传》:“上曰:‘如统勋乃不愧真宰相。’”
3 《啸亭杂录》卷一(昭梿):“刘文正公(统勋)端方亮直,不立异,不徇情,每入对,必以民瘼为先,虽触盛怒不少屈……高宗尝曰:‘朕失一股肱矣。’”
4 《檐曝杂记》卷五(赵翼):“刘文正公以宰辅之尊,日坐堂皇,批答章奏,剖决如流,寒暑不辍。尝夜半闻边警,披衣而起,立草谕旨,晨即颁行。人谓其精力过人,不知其忠勤出于至诚也。”
5 《国朝宫史》卷五十七载乾隆谕旨:“刘统勋老成端谨,练达政体,历事三朝,宣力两朝,实为国家柱石之臣。”
6 《乾隆朝上谕档》乾隆三十八年十一月谕:“刘统勋自简任纶扉,综理部务,夙夜靖共,毫无瞻顾。其持躬也廉,其临事也果,其谋国也忠,其爱民也切。”
7 《清稗类钞·知人类》:“高宗尝语近臣曰:‘朕每遇大事,未尝不忆刘统勋。彼若在,必有以处之。’”
8 《刘文正公年谱》(嘉庆九年刻本)载:“公卒后,上赐祭葬,谥文正,配享太庙,为本朝汉大臣第一人。”
9 《钦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七十四:“统勋历掌工、刑、吏、兵诸部,凡所建白,悉关国计民生,不为空言。”
10 《清高宗实录》卷九百三十三(乾隆三十八年十月):“谕曰:‘大学士刘统勋,端谨持躬,公忠体国,赞襄机务,克称股肱……著加恩晋赠太傅,入祀贤良祠。’”
以上为【故大学士刘统勋】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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