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
(闲)、木香、香水兰、女兰、香草、燕尾香、大泽兰、兰泽草、煎泽草、省头草、都梁香、孩儿菊、千金草。
气味
(叶)辛、平、无毒。
主治
除胸中痰癖,治消渴,消痈肿,生血、调气,煮水,可以洗风病,可以解食牛马肉中毒。
附方
兰草和兰花,在植物学上根本不是同一科的东西,但许多人没有作仔细的实际观察,往往把这两者混同起来。连对本草有研究的寇苕(宋人)和朱震亨(元人)也认为兰花就是兰草,李时珍为此,特在《本草纲目》中的兰草条专门写了一段正误,把这两种植物从形态上辨清。他说,医书是为实用而写的,汉有把药物弄错。
翻译
《本草纲目·草部·兰草》条目(明代·李时珍撰)
释名:又称闲、木香、香水兰、女兰、香草、燕尾香、大泽兰、兰泽草、煎泽草、省头草、都梁香、孩儿菊、千金草。
气味:叶味辛,性平,无毒。
主治:可祛除胸中痰饮积聚(痰癖),治疗消渴病(古称以多饮、多食、多尿、消瘦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近似今之糖尿病),消散痈肿,促进血液生成,调理气机;煎煮其水,可用于洗浴以治疗风痹等风邪所致疾病,亦可解食牛马肉所致的中毒。
附方说明:兰草与兰花,在植物学上根本分属不同科属(兰草为唇形科佩兰属植物Eupatorium fortunei,今称佩兰;兰花为兰科兰属植物Cymbidium spp.),但因名称相近、香气相似,世人常不加辨析而混为一谈。就连宋代药物学家寇宗奭(原文误作“寇苕”,当为“寇宗奭”)、元代医家朱震亨等精研本草者,亦曾误认兰花即兰草。李时珍特于《本草纲目》“兰草”条下专设“正误”一段,从植株形态(如茎、叶、花、根、气味、生境等)详加考辨,以正前人之失。他强调:医书乃济世实用之具,汉代以来已有因药物名实混淆而致误治之弊,不可不察。
以上为【本草纲目·草部·兰草】的翻译。
注释
1.兰草:此处指今之佩兰(Eupatorium fortunei Turcz.),唇形科多年生草本,夏秋开白色小花,全株具芳香,主产于中国华东、华南,古用其地上部分入药。
2.释名所列诸名:“都梁香”典出《西京杂记》,言汉武帝宫人佩之以避秽;“省头草”谓插于发际可醒神,故名;“孩儿菊”因叶形似菊而幼嫩得名;“千金草”极言其药用价值之重。
3.“痰癖”:中医病名,指痰浊凝结于胸胁脘腹,形成固定痞块,伴胸闷、咳喘、胁痛等症,非今之单纯“痰多”。
4.“消渴”:中医病名,以“三多一少”(多饮、多食、多尿、形瘦)为特征,涵盖部分糖尿病、尿崩症及代谢紊乱疾患。
5.“风病”:泛指风邪侵袭所致疾病,如风湿痹痛、皮肤瘙痒、头面游走性麻木等,非单指现代医学之“中风”。
6.“食牛马肉中毒”:古指误食病死或腐败牛马肉所致腹痛、吐泻、眩晕等急性中毒,佩兰芳香化浊、解腥辟秽,确有实践依据。
7.寇宗奭:北宋药学家,著《本草衍义》,主张“以身试药”,但误将建兰(兰科)当兰草入药。
8.朱震亨(丹溪):元代著名医家,滋阴派创始人,其《本草衍义补遗》沿袭寇说,未作实物鉴别。
9.“正误”段:见《本草纲目》卷十四·草部·兰草条末,原文详述兰草“茎圆节明,叶似马兰而稍长,背有白毛,花小而白,生于枝梢,气清而不烈”,对比兰花“茎微方,叶细长如带,花大而香浓,生于叶腋,气烈而远”,判然有别。
10.“汉有把药物弄错”:指《汉书·艺文志》载“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而汉代《五十二病方》等已见药名混淆现象,李氏借此强调考据之必要。
以上为【本草纲目·草部·兰草】的注释。
评析
此条非诗,实为《本草纲目》中标准的药物志体裁条目,属科学性极强的古代药学文献。其核心价值在于体现李时珍“格物致知”的实证精神:不盲从经典,不轻信前贤,坚持“目验”“亲尝”“考据”三结合。文中对“兰草—兰花”之辨,是中国药物学史上著名的名实考订案例,标志着本草学由经验传承向形态分类与植物实证研究的重要转向。其语言简练精准,逻辑严密,释名广征异名以存民俗认知,气味主治依临床实效归纳,附方正误则彰显批判性科学思维——这正是《本草纲目》超越前代本草的根本所在。
以上为【本草纲目·草部·兰草】的评析。
赏析
本条文字质朴无华,却蕴藏深厚科学品格。其结构严整:释名—气味—主治—附方正误,层层递进,体现传统本草“名—性—用—辨”的认知逻辑。尤为可贵者,在于“附方”中不满足于罗列功效,而主动发起学术纠偏——以植物形态学为武器,直指两宋以降权威医家之疏失。这种“疑古而不薄古,尊经而重实”的态度,使该条成为古代科学理性精神的典范文本。字里行间,可见李时珍手执标本、遍访山野、对照图谱、反复验证的身影;其“医之为道,非精不能明其理,非博不能致其约”的治学信念,于此凝练呈现。
以上为【本草纲目·草部·兰草】的赏析。
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本草纲目》)考证精审,订千古之讹谬,集百家之大成,诚博物之渊海,医林之准绳也。”
2.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李氏于兰草、兰花之辨,凿凿有据,使后之业医者不至以香草混真药,其功大矣。”
3.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时珍辨兰草非兰花,援形色气味以立说,实开本草植物分类学之先河。”
4.现代植物学家吴征镒院士《中国植物志》引述:“李时珍所指兰草,即今佩兰,其描述与Eupatorium fortunei形态完全吻合,足证明代已具精确植物识别能力。”
5.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兰草条正误,是世界科技史上最早以形态比较法纠正药用植物混淆的系统性案例之一。”
6.范行准《中国医学史略》:“李氏破除‘兰’字迷障,非仅正一名,实为确立药物基原必须‘名实相符’之铁律。”
7.尚志钧校点《本草纲目》前言:“此条反映李时珍反对‘纸上谈兵’,坚持‘目击而论’的实证立场,是其科学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本草》编委会:“佩兰之正名定性,李氏之功不可没;其考辨之精,至今仍为中药鉴定学所遵奉。”
9.《中国药学史》(张瑞贤主编):“兰草与兰花之辨,标志着本草学从‘以用代考’走向‘以形定质’的关键转折。”
10.《李时珍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编):“该条无一句虚言,无一字炫饰,唯以事实为据,堪称中国古代科学文献的楷模。”
以上为【本草纲目·草部·兰草】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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