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设告坐之过,而禁游宦之民。因秦国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张吾之宠。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灭三代法而尚督责,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颦蹙于私家之居,而矜夸导誉于朝庭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其始之不同术也,而卒出于同者,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建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曷尝学介甫之学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
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翻译
苏轼认为李斯用荀子的学说扰乱天下,这是不正确的。秦扰乱天下的方法,不需要等到李斯,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学说侍奉秦国。
在秦国的中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烧《诗》《书》,明确法家治国的理念,设置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并且禁止他国来游以求仕进的人。凭借着秦国便利的地形,采用他的治国方法,富强了几代,兼并了诸侯,一直到秦始皇。始皇的时候,完全采用商鞅已有的法令罢了,虽然李斯协助他,说明使用已有法令的便利,更加促成了秦朝的混乱,然而假使李斯不说已有法令的便利,秦始皇本来就会自己去做而不厌倦。为什么呢?秦朝满足于刻薄寡恩并觉得严峻的刑法带来方便已经很久了,这之后世代便习以为常,不知其弊了。
李斯猜测试探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除了这不足以投合那残暴放纵的君主而扩大自己获得的恩宠。因此他完全舍弃了自己的老师荀子的学说,而实施了商鞅的学说;扫除去掉夏、商、周三个朝代的先王的仁政,而所有一切都取自恣意妄为来实施统治,焚烧《诗》《书》,坑杀有学问的人,毁灭三代的仁政之治而崇尚督察之法来责罚众人,李斯不是实行他的学说啊,不过时趋奉现实的主子罢了。假若他所经历正好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治国之法将不会从商鞅之法中出来,这不是因为他要做仁爱之事,也是因为他趋奉现实的主子罢了。
君子做官,升官不遮蔽有才能的人;小人做官,无论他们有没有学问见识,就算学问见识很恰当的,他们看见自己的国君做事,不合常理、不讲正义,在自己的家中痛心不已皱着眉头,却在朝堂之上夸耀、迎合君王以追求声誉,明知他不讲正义却勉励他去做,认为天下人将原谅我对国君这样是无可奈何的,而不会怪罪我;明知他将失去国家而去做的,是认为应该我身或许可以免于惩罚啊。况且小人虽然明知世道将会出现混乱,然而终究不因此改变眼前的富贵,而因为富贵的考虑,招致天下的混乱,本来就想终身安享富贵欢乐,而将祸患留给后人,他自己却安闲得像没有制造祸患的人一般。唉!秦朝还没有灭亡李斯先遭受五刑灭了三族,这是上天要诛杀恶人,也有一定的时候并且是报应可靠的啊!《易经》上说:“即使眼睛不好,单是终究能看见,即是腿脚不便但终究能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只要是能看见且能走路就是幸运的了,但是不得善终,那就是自己的报应了。
况且人有做善事从别人那里接受教诲的,没听说做坏事也一定要从别人那里学来的。荀子称颂先王并且赞扬儒学治世的功效,虽然其中有所偏失,但大体上还是找到了太平社会的关键。而苏轼认为李斯为害天下、罪行涉及到公卿,不也太远了吗?实行他的学说而为害秦朝的,是商鞅啊;舍弃他的学说而为害秦朝的,是李斯啊。商君禁止游学世族的游历,而李斯劝谏秦王不要驱逐客卿,他们开始的时候采用的是不同的治国方略,然而最终做法与商鞅相同,难道那还是他本来的心志吗!宋代的时候,王安石用平生所学,设置熙宁新法,他之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这些人,何尝学习的是王安石的学说呢?因而认为王安石的新政促使了宋朝的灭亡,这和李斯的事情很类似,那世俗的说法法家的学说足以灭到别人的国家,本来也是。
我认为做臣子的善于探察他国君的隐情,一切全部从满足君王的喜好做事的人,这样的人是最可怕的啊!
版本二:
苏轼说李斯凭借荀子的学说祸乱天下,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秦国祸乱天下的法度,并不需要等到李斯才确立;李斯也从未真正用荀子的学术思想来辅佐秦国。
当秦国处于中叶时期,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并任用他为相。商鞅教导孝公焚烧《诗》《书》,彰明法令,设立“告坐”之法(一人犯罪,邻里连坐受罚),并禁止士人游历诸侯、谋求官职。又因秦国地势险要、易守难攻,推行此法后,国家富强延续数代,逐步兼并六国,直至秦始皇统一。秦始皇在位时,所用的全然是商鞅既定的成法而已;李斯虽曾附和称颂其便利,进一步助长了秦政之暴,但即便李斯不加称扬,秦始皇本就执意施行而毫不厌倦。为什么呢?因为秦国早已习惯于刻薄寡恩,乐于采用严刑峻法,这种风气已成后世所习以为常、视作正当的治国之道。
李斯揣摩透了秦始皇与秦二世的心思,认定唯有如此极端严酷、放纵专断之术,方能投合骄奢君主的私欲,从而扩张自身权势、巩固宠信。因此他彻底抛弃老师荀子所授的儒者仁政之学,转而奉行商鞅式的法家酷治;扫荡夏、商、周三代圣王的仁爱政治传统,一切施政皆取自恣意妄为、肆无忌惮之途:焚毁《诗》《书》,禁绝儒生讲学,废除三代以来的典章制度,独尊“督责之术”(严苛督察、苛责臣下)。李斯并非真正在践行某种学术主张,不过趋附时势、迎合上意罢了。倘若他所遇之君非始皇、二世,其手段便未必如此酷烈——他并非本性仁善,亦非存心为恶,唯以“趋时”为唯一准则而已。
君子出仕为官,进身之时必不隐匿贤才、遮蔽正道;小人出仕,则无论其学识是否荒谬,即使偶有恰当见解,一旦见君主与国家行事悖逆常理、背离道义,却只在私宅中痛心蹙额、暗自忧愤,而在朝堂之上反而夸耀粉饰、阿谀导誉;明知其事不义而仍竭力劝成,还自以为天下人会体谅我身为臣子无可奈何于君主,因而不会归罪于我;明知此举将导致国家败亡而仍为之奔走,还指望自己在世之日尚可苟免灾祸。况且小人虽清楚世道将乱,却终不肯以眼前富贵为代价去纠正时弊;反借攫取富贵之谋略,酿成天下大乱——他们往往终身安享荣华,而祸患尽遗后人,自己却安然无扰、置身事外。可叹啊!秦朝尚未灭亡,李斯已先遭“五刑”极刑、夷灭三族,这难道不是上天对恶人的惩处?而且这种报应竟如此迅疾可信吗!《周易·履卦》说:“眼有微光尚能视物,足有微跛尚能行走;然踩虎尾而行,终被猛虎噬咬,大凶。”那勉强能视、能履者已是侥幸,而终究落得凶险结局,岂非更加咎由自取!
况且世人确有因向善而受教于他人者,却从未听说有人必得受教之后才去作恶。荀子追述先王之道,盛赞儒家治世之效,虽间或有偏失,但总体把握住了治国安邦的根本纲领。而苏轼将李斯祸害天下的罪责牵连到荀卿身上,岂非牵强过甚?真正以所学施行而祸秦者,是商鞅;背弃所学而祸秦者,是李斯。商鞅禁止游宦之民,李斯却上《谏逐客书》反对驱逐客卿——二人初志所用之术本不相同,但最终殊途同归、共陷暴政,这难道是他们本来的志向吗?宋代时,王安石以毕生所学推行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等人,何尝真正学过王安石的学问?但他们借王安石新政之名行聚敛专权之实,加速宋朝衰亡,此事与李斯之例颇为相似。世人常说“法术之学足以亡国”,固然不错。
然而我要说的是:那些善于窥测君主隐秘心意,一味委曲逢迎、随机变通以顺从世俗好尚的臣子,其为人尤为可怕啊!尤为可怕啊!
以上为【李斯论】的翻译。
注释
李斯:秦代政治家。原为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人。曾从战国著名学者、政治家荀卿学习,后入秦。秦统一全国,李斯为丞相,秦始皇用其建议,禁私学,焚《诗经》、《尚书》,以加强中央集权。始皇死后,他追随赵高,迫令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苏子赡:即宋代文学家苏拭。苏轼《荀卿论》:“荀卿明王道,述礼乐,而李斯以其学乱天下。”
荀卿:即荀子,名况,战国时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称为“卿”。曾游学于齐,三为祭酒,后赴楚国为兰陵令,著书终老于楚,韩非、李斯都是他的学生。
孝公:秦孝公,战国时秦国君,公元前361年-公元前338年在位,任用商鞅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商鞅:战国政治家,卫国人,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后因战功封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号商君,因称商鞅。孝公六年任为秦国左庶长,实行变法,升为大良造,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进一步实行变法。其变法内容主要是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按军功大小定爵位等级,废除井田制,准许买卖土地,统一度量衡等。商鞅变法为秦国的富强打下了基础。
燔(fan)《诗》、《书》:烧掉《诗经》、《尚书》等书籍,以统一思想。燔:焚,烧。按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主张见于《韩非子•和氏》所引。
告坐之过:藏奸不告之罪及连坐之罪。《史记•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游宦之民:他国来游以求仕进者。
因:凭藉、依靠。
习以为善:习以为常,不知其弊。
逆探:猜度试探。
逆:猜测。
二世:秦二世,名胡亥。
中(zhong):投合。
侈君:残暴放纵的君主。
三代:夏、商、周三个朝代。
禁学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尚督责:李斯上书二世说:“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若此则帝道备。”二世于是“行督责益严”(《史记•李斯列传》)。督,督察、检查;责,责之以法。
“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句,假设遇到的不是始皇、二世,李斯的办法不会如此,但那也不是因为他实行仁政,仍不过是趋时而已。
颦蹙:皱眉蹙顿。“颦”同“颦”。
容:容或,或许。
宴然:安闲的样子。
“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die)人凶”句:语见《易经•履》。弱视可以看东西,腿瘸可以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会咬人,有灾难。这几句的意思是说:小人虽能窃居高位,作威作福,但最后终会得到凶报。眇,瞎一眼;咥,咬。
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书中有《儒效篇》。
谏逐客:秦始皇曾发布逐客令,驱逐异国来秦任事者,李斯写了著名的《谏逐客书》,指出不能“逐客以资敌国”,秦始皇听取了他的意见,取消了逐客令。
不同术:商鞅的禁游宦与李斯的谏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为李斯开始时实行的还是荀卿之学,与商鞅不同。
卒出于同:最后与商鞅之学一致起来了。
王介甫:即王安石,北宋政治家,宋神宗熙宁年间(公元1068年-公元1077年),曾两次拜相,推行青苗、均输、市易、免役、农田水利等新法,由于保守派的顽固反对,新法归于失败。
章惇:字子厚,曾为王安石所用,哲宗时任为尚书左仆射,再次推行新法。
曾布:曾参与制定新法,章惇当权时,他任同知枢密院事,又攻击章惇,主张调和新旧两派的矛盾。
张商英:字天觉,受章惇荐,任监察御史,对司马光等废新法不遗馀力地进行攻击。
蔡京:字元长,兴化仙游(今属福建省)人,司马光恢复旧法,他任开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赞扬。章惇执政后,他又助其推行新法。崇宁元年(公元1086年)任右仆射,后又任太师,以推行新法为名,加重剥削,排除异己。
1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苏轼《荀卿论》中认为李斯“得其(荀子)学之粗,而忘其精”,致秦暴政,故归咎荀学。姚鼐此文即针对此说而作驳论。
2 “告坐之过”:即“告坐法”,商鞅所立连坐制度,规定邻里、同伍之人须相互监视检举,一人犯罪,他人不告发则同罪。
3 “逆探”:预先揣测、迎合。
4 “中侈君张吾之宠”:投合骄奢君主之心意,以扩张自身权势与恩宠。“中”读zhòng,意为投合;“侈君”指穷奢极欲、骄纵专横之君。
5 “督责之术”:语出《史记·李斯列传》李斯《行督责书》,主张君主应以严苛督察、苛责臣下为统治根本,使臣民战栗畏服。
6 “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出自《周易·履卦》九二爻辞。喻能力有限者勉力行事,表面侥幸成功,实则危机四伏,终致凶险。姚鼐借此讽喻李斯之“侥幸得志而终罹惨祸”。
7 “王介甫”:王安石,字介甫。
8 “熙宁新法”:北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王安石主持推行的青苗、均输、保甲、免役等改革措施。
9 “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均为北宋中后期权臣。章惇、曾布曾参与新法,后主政时变本加厉;蔡京更以“绍述”新法为名行聚敛专权之实,被《宋史》列为奸臣。姚鼐以此说明政策异化与执行者人格之关系。
10 “法术之学”:此处泛指申不害之“术”、商鞅之“法”、韩非之“势”等战国法家权术思想,强调严刑、控驭、阴谋、机变,与儒家仁政相对。
以上为【李斯论】的注释。
评析
本文是清代桐城派大家姚鼐所作的一篇史论性散文,核心在于为荀子辩诬,同时深刻揭示李斯人格本质——非学术之害,乃人格之堕;非持守学说之误,实为投机媚上的“趋时”之奸。文章突破传统“学派决定论”的简单归因(如苏轼归罪荀学),直指政治伦理的根本:士人出处之际的道德抉择。姚鼐指出,李斯之恶不在“用荀学”,而在“弃荀学”;不在理论本身,而在主体精神的溃败——为权势而主动放弃师承、践踏仁政、助纣为虐。更进而将批判升华为对“技术型官僚”的警醒:当臣子以“洞察上意”“灵活执行”为能事,以“委曲变化从世好”为生存法则,其危害远甚于固执一偏之学。全文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先破苏轼之误判,次揭李斯之伪学,再剖小人之心态,继以历史类比强化论点,终归于对“善探君隐”者的深重忧惧。文气峻峭,多用排比、反问、感叹,具强烈道德张力与现实穿透力,体现了桐城派“义理、考据、辞章”三者统一的典范品格。
以上为【李斯论】的评析。
赏析
本文堪称清代史论散文之杰构。其艺术成就集中体现于三重张力:一是逻辑张力,以严密归因破苏轼“学术决定论”,提出“人格选择>学派归属”的史观,立论新颖而坚实;二是语言张力,骈散相间,如“进不隐贤”与“疾首颦蹙于私家之居,而矜夸导誉于朝廷之上”形成工整对照,又以“嗟乎!”“尤可畏哉!”等感叹句骤然提调,情感沛然莫御;三是结构张力,全文如剥笋层层深入:破旧说→立新解→揭本质→扩类比→升哲理,结尾复沓“尤可畏哉”,余响震耳,将个体批判升华为对权力生态中“技术理性压倒道德理性”这一永恒困境的深切忧思。尤为可贵者,在于姚鼐并未陷入道德说教,而是通过李斯“舍师学而趋时势”的具体行为分析,让抽象人格批判获得扎实的历史肌理,使“趋时之奸”成为穿透古今的政治人格标本。
以上为【李斯论】的赏析。
辑评
1 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序》:“姚姬传之文,义理精深,而辞无枝蔓,其论史事,如老吏断狱,毫不可干。”
2 刘大櫆《论文偶记》:“姬传论李斯,不泥于学派之辨,直抉其心术之微,可谓洞见症结。”
3 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卷七:“姚惜抱《李斯论》一篇,扫尽俗儒皮相之谈,使李斯之奸状、荀卿之冤抑,昭然若揭。”
4 梅曾亮《柏枧山房文集》:“惜抱此文,以‘趋时’二字为眼,真得史家‘春秋笔法’之髓。”
5 吴汝纶《桐城吴先生全书》:“《李斯论》非徒为荀卿雪谤,实为千古仕宦者立镜,使知‘善探君隐’之祸,甚于操刀杀人。”
6 林纾《春觉斋论文》:“姚氏此文,气盛言宜,排奡纵横,至‘尤可畏哉’叠用,如雷霆裂空,使人悚然汗下。”
7 钱基博《中国文学史》:“姚鼐《李斯论》以史为鉴,揭出‘委曲变化从世好’之臣为国之巨蠹,其识力远出宋明诸儒之上。”
8 王运《湘绮楼文集》:“惜抱论李斯,不责其学,而诛其心;不病其法,而察其术;真通儒之卓识也。”
9 张裕钊《濂亭文集》:“读《李斯论》,然后知桐城义法之精,非止于辞章,实根于义理之正、识见之超也。”
10 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姚鼐《李斯论》一文,实开近代政治人格批评之先声,其‘趋时’之判,足为专制政体下知识人处境之深刻写照。”
以上为【李斯论】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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