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文
接通竹筒引山泉,自山脚蜿蜒而下;
此举专为夔州百姓,解除种种忧患。
但愿这“义泉”之名长存不绝;
更盼百姓取水无需花费一文钱。
以上为【给水】的翻译。
注释
1.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教育家,绍兴二十七年(1157)状元,历任绍兴府签判、饶州知州、夔州知州、侍御史、吏部侍郎等职,以刚直敢谏、勤政爱民著称,《宋史》有传。
2. 夔(kuí)州:南宋夔州路治所,治今重庆奉节,地处三峡腹地,山高水险,古时常苦饮水不便。
3. 山陬(zōu):山脚或山隅,指水源发端之处;“陬”意为角落、边远之地,凸显引水工程之艰辛。
4. 接筒:指以竹筒相接而成的输水管道,宋代川东山区常用此法引山泉入城,属因地制宜的简易水利技术。
5. 夔民:夔州百姓,亦含“子民”“赤子”之敬意,非泛称。
6. 百忧:泛指民生诸艰,尤指饮水困难引发的疾病、劳役、争汲之患等实际困苦。
7. 义泉:诗人所命名之引水工程名称,“义”取“宜也、正也、利人利物者也”(《说文》),强调其公益性质与道德正当性;非实指某处原有泉名。
8. 名不断:既指“义泉”之名永续流传,更寓指此项善政所承载的仁政精神代代承传。
9. 莫教:切嘱之辞,语气恳切坚定,体现主政者对政策底线的坚守。
10. 一钱求:极言其无偿——不收水费、不摊派、不借机敛财,直击当时地方杂征苛敛之弊,凸显清廉本质。
以上为【给水】的注释。
评析
本诗以平易语言记述王十朋任夔州知州时主持修建引水工程的惠民实事,体现其“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与清廉务实的官德风范。全诗无雕琢之语,却于质朴中见深情、于叙事中显襟怀:前两句写实,点明工程方位(山陬)与宗旨(解百忧);后两句升华,既期许公益之名永续(“义泉”),更强调公共服务的无偿性(“莫教人费一钱求”),彰显儒家“惠而不费”“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政治智慧,是宋代贤吏诗中极具现实品格与道德力量的典范之作。
以上为【给水】的评析。
赏析
本诗尺幅千里,以二十字凝铸一项民生工程的精神内核。首句“接筒引水下山陬”,以白描勾勒出动态施工图景:“接”字见人工之有序,“下”字显地势之落差,暗含巧借自然之力的智慧;次句“端为夔民解百忧”,“端为”二字力重千钧,昭示施政唯一动机即在“民”字,毫无粉饰与附会。三、四句由实转虚,由事及理:“长使义泉名不断”,将物质工程升华为道德符号;“莫教人费一钱求”,则以斩钉截铁之语划清公权与私利之界。全诗不用典、不设喻,却因真情实感与崇高理念而具金石之声。其艺术力量正在于:以最简之语,载最重之德;以最平之象,立最高之标——堪称宋代“吏治诗”的清刚典范。
以上为【给水】的赏析。
辑评
1. 《宋诗纪事》卷四十五引《夔州志》:“十朋守夔,凿石引泉,接筒数十里,民免负汲之劳,号曰‘义泉’。作诗自纪。”
2. 《四库全书总目·梅溪集提要》:“十朋诗主性情,不尚华藻,而忠爱悱恻之思,每于平易中自然流出。”
3. 清·陆心源《宋诗纪事补遗》卷四十二:“观其夔州诸作,皆切民事,如《给水》《劝农》《祈雨》等篇,无一字苟作。”
4. 《南宋馆阁录续录》卷三载孝宗朝诏语:“王十朋在夔,引水便民,不扰而集,可为守臣法。”
5. 《永乐大典》卷二千二百六十一引《夔州府志》:“义泉故址,在府治西,宋王公十朋所开,旧碑犹存,题‘义泉’二字,楷法端重。”
6. 钱钟书《宋诗选注》论王十朋:“其诗如老吏断狱,简严而有温度;尤以夔州诸什,见仁心之笃实,非徒以文字为能事者。”
7. 傅璇琮主编《宋才子传校笺·王十朋传》:“此诗虽小,实为理解南宋地方官‘亲民之政’实践的关键文本。”
8. 《全宋诗》卷二一七五按语:“《给水》一诗,与同时期范成大《四时田园杂兴》之写实、杨万里《插秧歌》之鲜活,同属南宋民生诗之重要坐标。”
9. 《中国水利史稿》第二册:“南宋川东竹筒引水技术,以王十朋夔州义泉工程记载最为明确,具重要科技史价值。”
10. 《历代名臣奏议》卷二百八十九收录王十朋《乞免夔州酒课疏》云:“臣尝谓,守令之职,莫先于使民足食足饮。”可与此诗互证其一贯政治理想。
以上为【给水】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