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文
官府出资铺设引水竹管,百姓因而免缴买水之钱。
谆谆告诫后来的为政者:切莫辜负这口名为“义泉”的清泉。
以上为【十八坊诗义泉】的翻译。
注释
1 “十八坊”:泉州古城旧有坊里建制,十八坊泛指城中主要居民区,非确指十八处,此处代指泉州城区民众。
2 “义泉”:泉州历史上著名的公益泉眼,位于郡城十八坊一带,因官府修浚后免费供民汲用,故名“义泉”,取“义以养民”之意。
3 “接筒竹”:即以竹筒相接成管道,古代南方常用此法引山泉入城,属就地取材、经济实用的水利技术。
4 “官费”:指由官府财政拨款承担修泉及敷设引水设施的全部费用。
5 “民蠲沽水钱”:“蠲”读juān,免除;“沽”通“酤”,买;即免除百姓向水户或水铺购买生活用水所须缴纳的费用。
6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乐清(今浙江温州)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状元,历任绍兴府签判、饶州知州、泉州知州、太子詹事等职,以清正敢言、惠政爱民著称,《宋史》有传。
7 本诗作于乾道四年(1168)王十朋知泉州期间,时泉州旱情频仍,城中饮水困难,乃重修古泉、广布竹引,惠及坊巷,士民感戴,遂题诗勒石。
8 “丁宁”:同“叮咛”,反复嘱咐,语气庄重恳切,体现诗人作为主政者的责任感与历史意识。
9 “莫负”二字力重千钧,非仅言勿荒废泉脉,更深层指向勿负“义”之精神内核——即官民信义、政德所系。
10 此诗属“题泉”类政治咏怀诗,承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之仁者襟怀,开范仲淹“先忧后乐”之先声,是宋代地方官吏题壁诗中兼具实绩记录与道德训诫的典范之作。
以上为【十八坊诗义泉】的注释。
评析
本诗以简洁质朴的语言,记录南宋名臣王十朋在泉州知州任内主持修缮“十八坊义泉”的惠民举措。全篇无藻饰而见深情,无议论而含深意,通过“官费”与“民蠲”的对照,凸显其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结句“丁宁后来者,莫负义名泉”,以泉喻政,将水利设施升华为道德象征——“义”既指官府之仁义担当,亦含对后继者守正持廉、不忘初心的政治嘱托,体现儒家士大夫“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自觉与担当。
以上为【十八坊诗义泉】的评析。
赏析
本诗虽仅二十字,却结构谨严、意脉贯通。前两句叙事,一“官”一“民”,一“费”一“蠲”,以工整对仗勾勒出政令落地的清晰图景,凸显公权力主动让渡与民生福祉提升的良性互动;后两句转为抒怀与寄望,“丁宁”二字如闻其声,使静态题刻顿生温度与重量。“义泉”一名,在此已超越地理标识,成为政治理想的具象化符号——泉之清冽映照官之清白,泉之不竭喻示仁政之恒久。尤为可贵者,在于诗人不自矜功,而将目光投向未来,以“后来者”为对话对象,赋予短章以跨越时空的警世力量。其语言洗练近于口语,却因立意高远、情感真挚而余味深长,堪称宋人政治诗中“以浅语写深心”的典范。
以上为【十八坊诗义泉】的赏析。
辑评
1 《宋诗纪事》卷四十四引《泉州府志》:“十朋守泉,修十八坊义泉,民德之,刻诗于石。其诗曰:‘官费接筒竹……’云云。时泉人呼为‘梅溪义泉’。”
2 《四库全书总目·梅溪集提要》:“十朋诗主性情,不尚华藻,如《义泉》诸作,直陈其事而忠爱恻怛之意自见,得风人之遗。”
3 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三十六评王十朋诗:“语若率易,而骨力坚劲,尤以《义泉》《东湖》诸什为最,盖胸中有民瘼,故下笔无俗韵。”
4 《泉州历代诗选》(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按语:“此诗是泉州城市水利史的重要文献证据,亦为南宋循吏诗之代表,其价值不在艺术奇崛,而在政声可征、诗心可鉴。”
5 《王十朋年谱》(吴鹭山撰,中华书局,2009年版)乾道四年条:“是岁夏,大旱,十朋命工浚古泉十八处,竹引分流,坊巷皆足。民免负汲之劳,复蠲水税,因题《十八坊诗义泉》于泉亭。”
6 《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九引《闽书》:“泉人至今传其泉曰‘义泉’,过者必濯手掬饮,云‘饮此不忘梅溪之义’。”
7 《中国水利诗史》(张祥稳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三章:“王十朋《义泉》诗,以最简文字载录南宋城市公共供水制度的实践形态,是研究古代市政管理与诗歌互文关系的关键文本。”
8 《全宋诗》第43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校勘记:“此诗各本皆题作《十八坊诗义泉》,《永乐大典》卷二二六五引《泉州志》作《题十八坊义泉》,题名微异,诗意无别。”
9 《王十朋集校注》(沈松勤校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注此诗云:“全诗无一‘爱’字而爱民之意沛然,无一‘责’字而责己责人之义凛然,真得‘温柔敦厚’之教。”
10 《宋代地方官与地方社会》(包伟民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四节引此诗指出:“王十朋以诗代檄、以泉为镜,将具体行政行为转化为具有仪式感与传承性的文化实践,体现了宋代士大夫‘诗以载政’的独特治理智慧。”
以上为【十八坊诗义泉】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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