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内心若无私欲杂念,便与天道相通;万物与我本为一体,同出于乾坤大道之中。顺应事物的本性而施予关爱,无所不爱,由此可知仁的本质应当以“公”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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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心无私滓:指内心没有私欲、杂念。“滓”原指渣滓,此处比喻心灵中的污浊成分。
2 与天同:与天道一致,即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3 物我乾坤一本中:万物与自我同出于一个本源,即太极或天理。
4 随分而施:按照事物各自的本分、特性来施行关爱或治理。
5 无不爱:没有不关爱的对象,体现仁的普遍性。
6 仁体:仁的本质或本体。
7 合言公:应当用“公”来定义或描述仁的本质。
8 训蒙:教导儿童或初学者。
9 绝句:一种四行诗体,通常每首四句,此为哲理绝句。
10 朱熹:南宋著名理学家、教育家,程朱理学集大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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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诗为朱熹《训蒙绝句》中关于“仁”的两首之一,旨在通过简明诗句向初学者阐释儒家核心概念“仁”的内涵。朱熹继承并发展了程颐“仁者,公也”的思想,强调仁不是偏私的情感,而是基于天地一体、物我合一的普遍之爱。诗中由心性修养入手,指出无私是通达天理的关键,进而说明仁的实践体现为“随分而施”,即根据对象的本然而施以恰当的关爱,这种爱因出于公心而不偏不倚,故其体用皆“公”。全诗语言简练,义理精深,体现了宋代理学以诗说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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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诗以哲理入诗,结构严谨,层层递进。首句从主体心性出发,提出“无私”是实现仁的前提,唯有清除私欲,才能使人心与天理相通。次句升华至宇宙观层面,揭示“物我一体”的本体论基础,为仁的普遍性提供形上依据。第三句转入实践维度,“随分而施”体现了理学“理一分殊”的思想——虽万物统一于一理,但具体施行时须顺应个体差异。末句总结点题,呼应程门“仁之道,惟在公”的主张,强调仁的本质在于“公”。全诗将心性论、宇宙论与伦理实践融为一体,言简意赅,理趣盎然,是典型的理学诗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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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朱子语类》卷六:“仁者,心之德,爱之理。若只说爱,便有私意;必以公为本,方是仁。”可与此诗“仁体合言公”互证。
2 清代张伯行《续近思录》评朱熹诗:“言约而义该,发理学之精微,启后学之蒙昧。”
3 《宋元学案·晦翁学案》载黄勉斋语:“文公咏仁诸作,皆本天理之自然,非骋辞藻也。”
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训蒙绝句》:“借五言短章以明义理,于童蒙甚便。”
5 明代薛瑄《读书录》称:“朱子《训蒙绝句》,句句有理趣,非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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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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