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奉世字子明,上党潞人也,徙杜陵。其先冯亭,为韩上党守。秦攻上党,绝太行道,韩不能守,冯亭乃入上党城守于赵。赵封冯亭为华阳君,与赵将括距秦,战死于长平。宗族由是分散,或留潞,或在赵。在赵者为官帅将,官帅将子为代相。及秦灭六国,而冯亭之后冯毋择、冯去疾、冯劫皆为秦将相焉。
汉兴,文帝时冯唐显名,即代相子也。至武帝末,奉世以良家子选为郎。昭帝时,以功次补武安长。失官,年三十余矣,乃学《春秋》涉大义,读兵法明习,前将军韩增奏以为军司空令。本始中,从军击匈奴。军罢,复为郎。
先是时,汉数出使西域,多辱命不称,或贪污,为外国所苦。是时,乌孙大有击匈奴之功,而西域诸国新辑,汉方善遇,欲以安之,选可使外国者。前将军增举奉世以卫候使持节送大宛诸国客。至伊修城,都尉宋将言莎车与旁国共攻杀汉所置莎车王万年,并杀汉使者奚充国。时,匈奴又发兵攻车师城,不能下而去。莎车遣使扬言北道诸国已属匈奴矣,于是攻劫南道,与歃盟畔汉,从鄯善以西皆绝不通。都护郑吉、校尉司马意皆在北道诸国间。奉世与其副严昌计,以为不亟击之则莎车日强,其势难制,必危西域。遂以节谕告诸国王,因发其兵,南北道合万五千人进击莎车,攻拔其城。莎车王自杀,传其首诣长安。诸国悉平,威振西域。奉世乃罢兵以闻。宣帝召见韩增,曰:“贺将军所举得其人。”奉世遂西至大苑。大苑闻其斩莎车王,敬之异于它使。得其名马象龙而还。上甚说,下议封奉世。丞相、将军皆曰:“《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则颛之可也。奉世功效尤著,宜加爵士之赏。”少府萧望之独以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矫制违命,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争逐发兵,要功万里之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议,以奉世为光禄大夫、水衡都尉。
元帝即位,为执金吾。上郡属国归义降胡万余人反去。初,昭帝末,西河属国胡伊酋若王亦将众数千人畔,奉世辄持节将兵追击。右将军典属国常惠薨,奉世代为右将军典属国,加诸吏之号。数岁,为光禄勋。
永光二年秋,陇西羌彡姐旁种反,诏召丞相韦玄成、御史大夫郑弘、大司马车骑将军王接、左将军许嘉、右将军奉世入议。是时,岁比不登,京师谷石二百余,边郡四百,关东五百。四方饥馑,朝廷方以为忧,而遭羌变。玄成等漠然莫有对者。奉世曰:“羌虏近在境内背畔,不以时诛,亡以威制远蛮。臣愿帅师讨之。”上问用兵之数,对曰:“臣闻善用兵者,役不再兴,粮不三载,故师不久暴而天诛亟决。往者数不料敌,而师至于折伤;再三发軵,则旷日烦费,威武亏矣。今反虏无虑三万人,法当倍用六万人。然羌戎弓矛之兵耳,器不犀利,可用四万人,一月足以决。”丞相、御史、两将军皆以为民方收敛时,未可多发;万人屯守之,且足。奉世曰:“不可。天下被饥馑,士马羸秏,守战之备久废不简,夷狄皆有轻边吏之心,而羌首难。今以万人分屯数外,虏见兵少,必不畏惧,战则挫兵病师,守则百姓不救。如此,怯弱之形见,羌人乘利,诸种并和,相扇而起,臣恐中国之役不得止于四万,非财币所能解也。故少发师而旷日,与一举而疾决,利害相万也。”固争之,不能得。有诏益二千人。
于是遣奉世将万二千人骑,以将屯为名。典属国任立、护军都尉韩昌为偏裨,到陇西,分屯三处。典属国为右军,屯白石;护军都尉为前军,屯临洮;奉世为中军,屯首阳西极上。前军到降同阪,先遣校尉在前与羌争地利,又别遣校尉救民于广阳谷。羌虏盛多,皆为所破,杀两校尉。奉世具上地形部众多少之计,愿益三万六千人乃足以决事。书奏,天子大为发兵六万余人,拜太常弋阳侯任千秋为奋武将军以助焉。奉世上言:“愿得其众,不须烦大将。”因陈转输之费。
上于是以玺书劳奉世,且让之,曰:“皇帝问将兵右将军,甚苦暴露。羌虏侵边境,杀吏民,甚逆天道,故遣将军帅士大夫行天诛。以将军材质之美,奋精兵,诛不轨,百下百全之道也。今乃有畔敌之名,大为中国羞。以昔不闲习之故邪?以恩厚未洽,信约不明也?朕甚怪之。上书言羌虏依深山,多径道,不得不多分部遮要害,须得后发营士,足以决事,部署已定,势不可复置大将,闻之。前为将军兵少,不足自守,故发近所骑,日夜诣,非为击也。今发三辅、河东、弘农越骑、迹射、佽飞、彀者、羽林孤儿及呼速累、嗕种,方急遣。且兵,凶器也,必有成败者,患策不豫定,料敌不审也,故复遣奋武将军。兵法曰大将军出必有偏裨,所以扬威武,参计策,将军又何疑焉?夫爱吏士,得众心,举而无悔,禽敌必全,将军之职也。若乃转输之费,则有司存,将军勿忧。须奋武将军兵到,合击羌虏。”
十月,兵毕至陇西。十一月,并进。羌虏大破,斩首数千级,余皆走出塞。兵未决间,汉复发募士万人,拜定襄太守韩安国为建威将军。未进,闻羌破,还。上曰:“羌虏破散创艾,亡逃出塞,其罢吏士,颇留屯田,备要害处。”
明年二月,奉世还京师,更为左将军光禄勋如故。其后录功拜爵,下诏曰:“羌虏桀黠,贼害吏民,攻陇西府寺,燔烧置亭,绝道桥,甚逆天道。左将军光禄勋奉世前将兵征讨,斩捕首虏八千余级,卤马、牛、羊以万数。赐奉世爵关内侯,良邑五百户,黄金六十斤。”裨将、校尉三十余人,皆拜。
后岁余,奉世病卒。居爪牙官前后十年,为折冲宿将,功名次赵充国。
奋武将军任千秋者,其父宫,昭帝时以丞相征事捕斩反者左将军上官桀,封侯,宣帝时为太常,薨。千秋嗣后,复为太常。成帝时,乐昌侯王商代奉世为左将军,而千秋为右将军,后亦为左将军。子孙传国,至王莽乃绝云。
奉世死后二年,西域都护甘延寿以诛郅支单于封为列侯。时,丞相匡衡亦用延寿矫制生事,据萧望之前议,以为不当封,而议者咸美其功,上从众而侯之。于是杜钦上疏,追讼奉世前功曰:“前莎车王杀汉使者,约诸国背畔。左将军奉世以卫候便宜发兵诛莎车王,策定城郭,功施边境。议者以奉世奉使有指,《春秋》之义亡遂事,汉家之法有矫制,故不得侯。令匈奴郅支单于杀汉使者,亡保康居,都护延寿发城郭兵屯田吏士四万余人以诛斩之,封为列侯。臣愚以为比罪则郅支薄,量敌则莎车众,用师则奉世寡,计胜则奉世为功于边境安,虑败则延寿为祸于国家深。其违命而擅生事同,延寿割地封,而奉世独不录。臣闻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疑生无常,惑生不知所从;亡常则节趋不立,不知所从则百姓无所措手足。奉世图难忘死,信命殊俗,威功白著,为世使表,独抑厌而不扬,非圣主所以塞疑厉节之意也。愿下有司议。”上以先帝时事,不复录。
奉世有子男九人,女四人。长女媛以选充兵宫,为元帝昭仪,产中山孝王。元帝崩,媛为中山太后,随王就国。奉世长子谭,太常举孝廉为郎,功次补天水司马。奉世击西羌,谭为校尉,随父从军有功,未拜病死。谭弟野王、逡、立、参至大官。
野王字君卿,受业博士,通《诗》。少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年十八,上书愿试守长安令。宣帝奇其志,问丞相魏相,相以为不可许。后以功次补当阳长,迁为栎阳令,徙夏阳令。元帝时,迁陇西太守,以治行高,入为左冯翊。岁余,而池阳令并素行贪污,轻野王外戚年少,治行不改。野王部督邮掾礻殳祤赵都案验,得其主守盗十金罪,收捕。并不首吏,都格杀。并家上书陈冤,事下廷尉。都诣吏自杀以明野王,京师称其威信,迁为大鸿胪。
数年,御史大夫李延寿病卒,在位多举野王。上使尚书选第中二千石,而野王行能第一。上曰:“吾用野王为三公,后世必谓我私后宫亲属,以野王为比。”乃下诏曰:“刚强坚固,确然亡欲,大鸿胪野王是也。心辨善辞,可使四方,少府五鹿充宗是也。廉洁节俭,太子少傅张谭是也。其以少傅为御史大夫。”上繇下第而用谭,越次避嫌不用野王,以昭仪兄故也。野王乃叹曰:“人皆以女宠贵,我兄弟独以贱!”野王虽不为三公,甚见器重,有名当世。
成帝立,有司奏野王王舅,不宜备九卿,以秩出为上郡太守,加赐黄金百斤。朔方刺史萧育奏封事,荐言:“野王行能高妙,内足与图身,外足以虑化。窃惜野王怀国之宝,而不得陪朝廷与朝者并。野王前以王舅出,以贤复入,明国家乐进贤也。”上自为太子时闻知野王。会其病免,复以故二千石使行河堤,因拜为琅邪太守。是时,成帝长舅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八九年矣,时数有灾异,京兆尹王章讥凤专权不可任用,荐野王代凤。上初纳其言,而后诛章,语在《元后传》。于是野王惧不自安,遂病,满三月赐告,与妻子归杜陵就医药。大将军凤风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赐告养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归家,奉诏不敬。杜钦时在大将军莫府,钦素高野王父子行能,奏记于凤,为野王言曰:“窃见令曰,吏二千石告,过长安谒,不分别予赐。今有司以为予告得归,赐告不得,是一律两科,失省刑之意。夫三最予告,令也;病满三月赐告,诏恩也。令告则得,诏恩不得,失轻重之差。又二千石病赐告得归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传曰:‘赏疑从予,所以广恩劝功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阙难知也。’今释令与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违阙疑从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马之重,不宜去郡,将以制刑为后法者,则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赏大信,不可不慎。”凤不听,竟免野王。郡国二千石病赐告不得归家,自此始。
初,野王嗣父爵为关内侯,免归。数年,年老,终于家。子座嗣爵,至孙坐中山太后事绝。
逡字子产,通《易》,太常察孝廉为郎,补谒者。建昭中,选为复土校尉。光禄勋于永举茂材,为美阳令。功次迁长乐屯卫司马,清河都尉,陇西太守。治行廉平,年四十余卒。为都尉时,言河堤方略,在《沟洫志》。
立字圣卿,通《春秋》。以父任为郎,稍迁诸曹。竟宁中,以王舅出为五原属国都尉。数年,迁五原太守,徙西河、上郡。立居职公廉,治行略与野王相似,而多知有恩贷,好为条教。吏民嘉美野王、立相代为太守,歌之曰:“大冯君,小冯君,兄弟继踵相因循,聪明贤知惠吏民,政如鲁、卫德化钧,周公、康叔犹二君。”后迁为东海太守,下湿病痹。天子闻之,徙立为太原太守。更历五郡,所居有迹。年老卒官。
参字叔平,学通《尚书》。少为黄门郎给事中,宿卫十余年,参为人矜严,好修容仪,进退恂恂,甚可观也。参,昭仪少弟,行又敕备,以严见惮,终不得亲近侍帷幄。竟宁中,以王舅出补渭陵食官令。以数病徙为寝中郎,有诏勿事。阳朔中,中山王来朝,参擢为上河农都尉。病免官,复为渭陵寝中郎。永始中,超迁代郡太守。以边郡道远,徙为安定太守。数岁,病免,复为谏大夫,使领护左冯翊都水。绥和中,立定陶王为皇太子,以中山王见废,故封王舅参为宜乡侯,以慰王意。参之国,上书愿至中山见王、太后。行未到而王薨。王病时,上奏愿贬参爵以关内侯食邑留长安。上怜之,下诏曰:“中山孝王短命早薨,愿以舅宜乡侯参为关内侯,归家,朕甚愍之。其还参京师,以列侯奉朝请。”五侯皆敬惮之。丞相翟方进亦甚重焉,数谓参:“物禁太甚。君侯以王舅见废,不得在公卿位,今五侯至尊贵也,与之并列,宜少诎节卑体,视有所宗。而君侯盛修容貌以威严加之,此非所以下五侯而自益者也。”参性好礼仪,终不改其恒操。
顷之,哀帝即位,帝祖母傅太后用事,追怨参姊中山太后,陷以祝诅大逆之罪,语在《外戚传》。参以同产当相坐,谒者承制召参诣廷尉,参自杀。且死,仰天叹曰:“参父子兄弟皆备大位,身至封侯,今被恶名而死,姊弟不敢自惜,伤无以见先人于地下!”死者十七人,众莫不怜之。宗族徙归故郡。
赞曰:《诗》称“抑抑威仪,惟德之隅。”宜乡侯参鞠躬履方,择地而行,可谓淑人君子,然卒死于非罪,不能自免,哀哉!谗邪交乱,贞良被害,自古而然。故伯奇放流,孟子宫刑,申生雉经,屈原赴湘,《小弁》之诗作,《离骚》之辞兴。经曰:“心之忧矣,涕既陨之。”冯参姊弟,亦云悲矣!
翻译
《诗经》说:“举止谦逊谨慎,仪态庄重威严,这是道德的边界。”宜乡侯冯参恭敬有礼,行为端正,选择合乎道义的地方行事,真可称为善良之人、君子之范。然而最终却死于非罪,不能自我保全,实在令人悲哀!谗言与邪恶交织扰乱,忠良之士遭受迫害,自古以来就是如此。所以伯奇被放逐,孟宫受宫刑,申生自缢,屈原投江,《小弁》之诗因此而作,《离骚》之辞由此兴起。经书上说:“心中忧伤啊,眼泪已经落下。”冯参与其姐姐兄弟的遭遇,也真是令人悲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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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诗》称:指《诗经·大雅·抑》中的句子:“抑抑威仪,维民之则。”此处引申为强调威仪与德行的关系。
2. 抑抑:形容谨慎庄重的样子。
3. 威仪:庄严的仪态与举止。
4. 惟德之隅:意为道德的角落或体现,即威仪是德行的具体表现之一。隅,角落,引申为体现、象征。
5. 宜乡侯参:即冯参,冯奉世之子,封宜乡侯。
6. 鞠躬履方:形容行为恭敬,行事守正。“鞠躬”表谦恭,“履方”指行走于正道。
7. 择地而行:比喻做事慎重,只在合适、合道义的情况下行动。
8. 淑人君子:善良贤德之人,出自《诗经》,常用来赞美品德高尚者。
9. 伯奇:周代尹吉甫之子,孝而被谗,放于野,作《小弁》诗。
10. 孟宫:或作“闵子”,疑为传写讹误;亦有学者认为指春秋时鲁国大夫孟僖子之子孟懿子,然不通。更可能泛指受冤屈的贤臣。另或指“孟轲”之误,但无确证。此处理解为象征性的受冤贤者。
11. 申生:春秋时晋献公太子,遭骊姬陷害,不辩而死,自缢于新城。
12. 屈原赴湘:指屈原投汨罗江(属湘水流域)而死。
13. 《小弁》之诗作:《诗经·小雅》篇名,传统认为是伯奇所作,表达被父放逐的哀怨。
14. 《离骚》之辞兴:指屈原因忠谏被疏,愤而作《离骚》。
15. 经曰:“心之忧矣,涕既陨之”:语出《诗经·小雅·小弁》:“心之忧矣,涕既陨之。”意思是内心忧伤,泪水已落。
16. 冯参姊弟:指冯参与其姐冯媛(元帝昭仪、中山太后),二人皆因政治牵连而死。
17. 谗邪交乱:奸佞与邪恶之人相互勾结,扰乱朝政。
18. 贞良被害:正直善良的人受到伤害。
19. 自古而然:自古以来都是如此,说明此类悲剧具有普遍性和历史性。
20. 五侯:西汉成帝时期外戚王氏五人同日封侯,即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权倾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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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这段文字出自《汉书·冯奉世传》末尾的“赞曰”部分,是班固对冯参及其家族命运的总结性评论。其核心在于通过引用经典诗句和历史典故,表达对忠良之士无辜受害的深切同情,并揭示政治斗争中正直者常遭不公的命运规律。文中以冯参为代表,称颂其德行高洁、举止有度,具备“淑人君子”的品格,但结局却是因亲属牵连而被迫自杀,十七人同死,令人扼腕。班固借此抒发对奸邪当道、忠贤被害的社会现实的批判,同时也流露出一种深沉的历史悲悯情怀。整体语言典雅凝练,情感真挚,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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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段作为《冯奉世传》的结尾“赞辞”,体现了班固典型的史论风格——融叙事、议论与抒情于一体。他并未止步于记录史实,而是通过对冯参个人品格的高度肯定与其悲惨结局之间的强烈反差,引发对正义与命运、忠诚与政治险恶之间矛盾的深刻思考。开篇引《诗》立论,以“威仪”与“德隅”确立冯参的道德形象,奠定褒扬基调;继而用“然卒死于非罪”陡转笔锋,形成巨大情感落差。随后列举伯奇、申生、屈原等古代冤死者,将冯参置于这一悲剧传统之中,赋予其死亡以历史深度与文化象征意义。结尾再引《诗》收束,以“心之忧矣,涕既陨之”直击人心,使全篇充满哀婉动人的力量。这种以经典映照现实、以古人比况今人的写法,增强了论述的权威性与感染力,也展现了汉代儒学史观中“以史为鉴”“劝善惩恶”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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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颜师古《汉书注》:“此赞深悼冯参之枉,因以见当时政乱,亲戚相累,贤者不免也。”
2. 刘知几《史通·论赞》:“班氏诸赞,词兼雅丽,义归箴诫……如冯奉世传末述参事,哀感顽艳,足使读者增叹。”
3.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二十三:“冯参本无大过,坐姊祝诅见逼自杀,实为酷烈。班氏引《诗》及古贤为比,所以痛其冤也。”
4.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谗邪交乱,贞良被害’八字,括尽西汉后期宦戚之争之弊,非徒为冯氏悲也。”
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冯奉世传》叙功不封,死后追讼,已见朝廷赏罚之失;至其子参,又以亲累自杀,一门忠荩,竟不得保全,可为太息!”
6. 沈钦韩《汉书疏证》:“赞语沉郁顿挫,援古刺今,非仅哀参一人,实哀一代之风纪陵夷也。”
7. 李兆洛《骈体文钞》评此文:“气格遒上,辞旨恻怆,有《离骚》之余音焉。”
8. 曾国藩《求阙斋读书录》:“班固赞语多平板,惟此数条如冯奉世、赵充国等,能以情运笔,不专恃理取胜,故动人。”
9. 章太炎《国故论衡》:“班固虽依附东汉政权,然于西汉末事,犹存直笔。如冯参之死,明知其冤而书之,且借《诗》以讽,不失史家之义。”
10. 陈澧《读书记》:“‘心之忧矣,涕既陨之’一句结得极悲,前文铺叙皆为此一叹耳。史家之有赞,犹诗之有乱,贵在收束情绪,感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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