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雒出书,圣人则之。”刘歆以为虙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雒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而宝其真。降及于殷,箕子在父师位而典之。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亲虚己而问焉。故经曰:“惟十有三祀,王访于箕子,王乃言曰:‘乌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逌叙’。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F761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弗畀《洪范》九畴,彝伦逌B06A。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C774叙。’”此武王问《雒书》于箕子,箕子对禹得《雒书》之意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羞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旪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艾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乡用五福,畏用六极。”凡此六十五字,皆《雒书》本文,所谓天乃锡禹大法九章常事所次者也。以为《河图》、《洛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相为表里。昔殷道弛,文王演《周易》;周道敝,孔子述《春秋》。则《乾》、《坤》之阴阳,效《洪范》之咎征,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宣、元之后,刘向治《穀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促舒错。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春秋》意亦已乖矣;言《五行传》,又颇不同。是以促舒,别向、歆,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
经曰:“初一曰五行。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EBBC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其于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田狩有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民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沉湎不顾法度,妄兴繇役以夺民时,作为奸诈以伤民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乃木为变怪,是为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雰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以为冰者阴之盛而水滞者也,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之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时,叔孙乔如出奔,公子偃诛死。一曰,时晋执季孙行父,又执公,此执辱之异。或曰,今之长老名木冰为“木介”。介者,甲。甲,兵象也。是岁晋有DBB3陵之战,楚王伤目而败。属常雨也。
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以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乡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适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灾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弗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灾”。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廖,怨咎未复,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海四邻,非能保守宗庙终其天年者也,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刘向以为御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臧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曰,夫人不可以奉宗庙。桓不寤,与夫人俱会齐,夫人谮桓公于齐侯,齐侯杀桓公。刘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亡礼之应也。
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以妾为妻,适庶数更,故致大灾。桓公不寤,及死,适庶分争,九月不得葬。《公羊传》曰,大灾,疫也。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穀梁》以为愍公宫也,以谥言之则若疏,故谓之西宫。刘向以为釐立妾母为夫人以入宗庙,故天灾愍宫,若曰,去其卑而亲者,将害宗庙之正礼。董仲舒以为釐娶于楚,而齐媵之,胁公使立以为夫人。西宫者,小寝,夫人之居也。若曰,妾何为此宫!诛去之意也。以天灾之,故大之曰西宫也。《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言西,知有东。东宫,太子所居。言宫,举区皆灾也。
宣公十六年“夏,成周宣榭火”。榭者,所以臧乐器,宣其名也。董仲舒、刘向以为十五年王札子杀召伯、毛伯,天子不能诛。天戒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而臧之?《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榭者,讲武之坐星。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灾”。《穀梁》以为宣宫,不言谥,恭也。刘向以为时鲁三桓子孙始执国政,宣公欲诛之,恐不能,使大夫公孙归父如晋谋。未反,宣公死。三家谮归父于成公。成公父丧未葬,听谗而逐其父之臣,使奔齐,故天灾宣宫,明不用父命之象也。一曰,三家亲而亡礼,犹宣公杀子赤而立。亡礼而亲,天灾宣庙,欲示去三家也。董仲舒以为成居丧亡哀戚心,数兴兵战伐,故天灾其父庙,示失子道,不能奉宗庙也。一曰,宣杀君而立,不当列于群祖也。
襄公九年“春,宋灾”。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逐其大夫华弱,出奔鲁。《左氏传》曰,宋灾,乐喜为司城,先使火所未至彻小屋,涂大屋,陈畚■,具绠缶,备水器,畜水潦,积土涂,缮守备,表火道,储正徒。郊保之民,使奔火所。又饬众官,各慎其职。晋侯闻之,问士弱曰:“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何故?”对曰:“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入火。是故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商人阅其祸败之衅必始于火,是以知有天道。”公曰:“可必乎?”对曰:“在道。国乱亡象,不可知也。”说曰:古之火正,谓火官也,掌祭火星,行火政。季春昏,心星出东方,而咮、七星、鸟首正在南方,则用火;季秋,星入,则止火,以顺天时,救民疾。帝喾则有祝融,尧时有阏伯,民赖其德,死则以为火祖,配祭火星,故曰“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也。”相土,商祖契之曾孙,代阏伯后主火星。宋,其后也,世司其占,故先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以除凶;乱君亡象,天不谴告,故不可必也。
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董仲舒以为伯姬如宋五年,宋恭公卒,伯姬幽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伤国家之患祸,积阴生阳,故火生灾也。刘向以为先是宋公听谗而杀大子座,应火不炎上之罚也。
《左氏传》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灾”。是春三月,郑人铸刑书。士文伯曰:“火见,郑其火乎?火未出而作火以铸刑器,臧争辟焉。火而象之,不火何为?”说曰:火星出于周五月,而郑以三月作火铸鼎,刻刑辟书,以为民约,是为刑器争辟,故火星出,与五行之火争明为灾,其象然也,又弃法律之占也。不书于经,时不告鲁也。
九年“夏四月,陈火”。董仲舒以为陈夏征舒杀君,楚严王托欲为陈讨贼,陈国辟门而待之,至因灭陈。陈臣子尤毒恨甚,极阴生阳,故致火灾。刘向以为先是陈侯弟招杀陈太子偃师,皆外事,不因其宫馆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春秋》不与蛮夷灭中国,故复书陈火也。《左氏经》曰“陈灾”。《传》曰“郑裨灶曰:‘五年,陈将复封,封五十二年而遂亡。’子产问其故,对曰:‘陈,水属也。火,水妃也,而楚所相也。今火出而火陈,逐楚而建陈也。妃以五成,故曰五年。岁五及鹑火,而后陈卒亡,楚克有之,天之道也。’”说曰:颛顼以水王,陈其族也。今兹岁在星纪,后五年在大梁。大梁,昴也。金为水宗,得其宗而昌,故曰“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为火正,故曰“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而合,而阴阳易位,故曰“妃以五成”。然则水之大数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故水以天一为火二牡,木以天三为土十牡,土以天五为水六牡,火以天上为金四牡,金以天九为木八牡。阳奇为牡,阴耦为妃。故曰“水,火之牡也;火,水妃也”。于《易》,“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盖取诸此也。自大梁四岁而及鹑火,四周四十八岁,凡五及鹑火,五十二年而陈卒亡。火盛水衰,故曰“天之道也”。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
昭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董仲舒以为象王室将乱,天下莫救,故灾四国,言亡四方也。又宋、卫、陈、郑之君皆荒淫于乐,不恤国政,与周室同行。阳失节则火灾出,是以同日灾也。刘向以为,宋、陈,王者之后;卫、郑,周同姓也。时周景王老,刘子、单子事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事王子晁。子晁,楚之出也。及宋、卫、陈、郑亦皆外附于楚,亡尊周室之心。后三年,景王崩,王室乱,故天灾四国。天戒若曰,不救周,反从楚,废世子,立不正,以害王室,明同罪也。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皆奢僭过度者也。先是,季氏逐昭公,昭公死于外。定公即位,既不能诛季氏,又用其邪说,淫于女乐,而退孔子。天戒若曰,去高显而奢僭者。一曰,门阙,号令所由出也,今舍大圣而纵有罪,亡以出号令矣。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釐宫灾。”董仲舒、刘向以为此二宫不当立,违礼者也。哀公又以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陈闻鲁灾,曰:“其桓、B341之宫乎!”以为桓,季氏之所出,釐,使季氏世卿者也。
四年“六月辛丑,毫社灾”。董仲舒、刘向以为亡国之社,所以为戒也。天戒若曰,国将危亡,不用戒矣。《春秋》火灾,屡于定、哀之间,不用圣人而纵骄臣,将以亡国,不明甚也。一曰,天生孔子,非为定、哀也,盖失礼不明,火灾应之,自然象也。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丛台灾。刘向以为,是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将为谗口以害赵王。王不寤焉,卒见幽杀。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刘向以为元年吕太后杀赵王如意,残戮其母戚夫人。是岁十月壬寅,太后立帝姊鲁元公主女为皇后。其乙亥,凌室灾。明日,织室灾。凌室所以供养饮食,织室所以奉宗庙衣服,与《春秋》御廪同义。天戒若曰,皇后亡奉宗庙之德,将绝祭祀。其后,皇后亡子,后宫美人有男,太后使皇后名之,而杀其母。惠帝崩,嗣子立,有怨言,太后废之,更立吕氏子弘为少帝。赖大臣共诛诸吕而立文帝,惠后幽废。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思灾。刘向以为,东阙所以朝诸侯之门也,罘思在其外,诸侯之象也。汉兴,大封诸侯王,连城数十。文帝即位,贾谊等以为违古制度,必将叛逆。先是,济北、淮南王皆谋反,其后吴、楚七国举兵而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灾。先是,栗太子废为临江王,以罪征诣中尉,自杀。丞相条侯周亚夫以不合旨称疾免,后二年下狱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灾。四月壬子,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按《春秋》鲁定公、哀公时,季氏之恶已孰,而孔子之圣方盛。夫以盛圣而易孰恶,季孙虽重,鲁君虽轻,其势可成也。故字公二年五月两观灾。两观,僭礼之物。天灾之者,若曰,僭礼之臣可以去。已见罪征,而后告可去,此天意也。定公不知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宫、釐宫灾。二者同事,所为一也,若曰燔贵而去不义云尔。哀公未能见,故四年六月毫社灾。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立,天皆燔其不当立者以示鲁,欲其去乱臣而用圣人也。季氏亡道久矣,前是天不见灾者,鲁未有贤圣臣,虽欲去季孙,其力不能,昭公是也。至定、哀乃见之,其时可也。不时不见,天之道也。今高庙不当居辽东,高园殿不当居陵旁,于礼亦不当立,与鲁所灾同。其不当立久矣,至于陛下时天乃灾之者,殆其时可也。昔秦受亡周之敝,而亡以化之;汉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继二敝之后,承其下流,兼受其猥,难治甚矣。又多兄弟亲戚骨肉之连,骄扬奢侈,恣睢者众,所谓重难之时者也。陛下正当大敝之后,又遭重难之时,甚可忧也。故天灾若语陛下:‘当今之世,虽敝而重难,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出。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正最甚者,忍而诛之,如吾燔辽东高庙乃可;视近臣在国中处旁仄及贵而不正者,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园殿乃可’云尔。在外而不正者,虽贵如高庙,犹灾燔之,况诸侯乎!在内不正者,虽贵如高园殿,犹燔灾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罪在外者天灾外,罪在内者天灾内,燔甚罪当重,燔简罪当轻,承天意之道也。”
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与帝舅太尉武安侯田分有逆言。其后胶西于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皆数犯法,或至夷灭人家,药杀二千石,而淮南、衡山王遂谋反。胶东、江都王皆知其谋,阴治兵弩,欲以应之。至元朔六年,乃发觉而伏辜。时田分已死,不及诛。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不请。既还奏事,上皆是之。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宫柏梁台灾。先是,大风发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灾日。后有江充巫蛊卫太子事。
征和二年春,涿郡铁官铸铁,铁销,皆飞上去,此火为变使之然也。其三月,涿郡太守刘屈釐为丞相。后月,巫蛊事兴,帝女诸邑公主、阳石公主、丞相公孙贺、子太仆敬声、平阳侯曹宗等皆下狱死。七月,使者江充掘蛊太子宫,太子与母皇后议,恐不能自明,乃杀充,举兵与丞相刘屈釐战,死者数万人,太子败走,至湖自杀。明年,屈釐复坐祝诅要斩,妻枭首也。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那铁官铸铁,铁不下,隆隆如雷声,又如鼓音,工十三人惊走。音止,还视地,地陷数尺,炉分为十,一炉中销铁散如流星,皆上去,与征和二年同象,其夏,帝舅五人封列侯,号五侯。元舅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秉政。后二年,丞相王商与凤有隙,凤谮之,免官,自杀。明年,京兆尹王章讼商忠直,言凤颛权,凤诬章以大逆罪,下狱死。妻子徙合浦。后许皇后坐巫蛊废,而赵飞燕为皇后,妹为昭仪,贼害皇子,成帝遂亡嗣。皇后、昭仪皆伏辜。一曰,铁飞属金不从革。
昭帝元凤元年,燕城南门灾。刘向以为时燕王使邪臣通于汉,为谗贼,谋逆乱。南门者,通汉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来,为奸谗于汉,绝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凤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灾。刘向认为,孝文,太宗之君,与成周宣榭火同义。先是,皇后父车骑将军上官安、安父左将军桀谋为逆,大将军霍光诛之。皇后以光外孙,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后有子,因上待疾医言,禁内后宫皆不得进,唯皇后颛寝。皇后年六岁而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绝继嗣。光执朝政,犹周公之摄也。是岁正月,上加元服,通《诗》、《尚书》,有明哲之性。光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于周公,上既已冠而不归政,将为国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灾见。古之庙皆在城中,孝文庙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贵而不正者。宣帝既立,光犹摄政,骄溢过制,至妻显杀许皇后,光闻而不讨,后遂诛灭。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庙灾。甲辰,孝文庙灾。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灾。刘向以为,先是前将军萧望之、光禄大夫击堪辅政,为佞臣石显、许章等所谮,望之自杀,堪废黜。明年,白鹤馆灾。园中五里驰逐走马之馆,不当在山陵昭穆之地。天戒若曰,去贵近逸游不正之臣,将害忠良。后章坐走马上林下烽驰逐。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灾。刘向以为,先是上复征用周堪为光禄勋,及堪弟子张猛为太中大夫,石显等复谮毁之,皆出外迁。是岁,上复征堪领尚书,猛给事中,石显等终欲害之。园陵小于朝廷,阙在司马门中,内臣石显之象也。孝宣,亲而贵;阙,法令所从出也。天戒若曰,去法令,内臣亲而贵者必为国害。后堪希得进见,因显言事,事决显口。堪病不能言。显诬告张猛,自杀于公车。成帝即位,显卒伏辜。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庙灾。初,宣帝为昭帝后而立父庙,于礼不正。是时,大将军王凤颛权擅朝,甚于田分,将害国家,故天于元年正月而见象也。其后浸盛,五将世权,遂以亡道。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灾。戊午,戾后园南阙灾。是时,赵飞燕大幸,许后既废,上将立之,故天见象于凌室,与惠帝四年同应。戾后,卫太子妾,遭巫蛊之祸,宣帝既立,追加尊号,于礼不正。又戾后起于微贱,与赵氏同应。天戒若曰,微贱亡德之人不可以奉宗庙,将绝祭祀,有凶恶之祸至。其六月丙寅,赵皇后遂立,姊妹骄妒,贼害皇子,卒皆受诛。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长乐宫临华殿及未央宫东司马门灾。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灾。长乐宫,成帝母王太后之所居也。未央宫,帝所居也。霸陵,太宗盛德园也。是时,太后三弟相续秉政,举宗居位,充塞朝廷,两宫亲属将害国家,故天象仍见。明年,成都侯商薨,弟曲阳侯根代为大司马秉政。后四年,根乞骸骨,荐兄子新都侯莽自代,遂覆国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宫鸿宁殿灾,帝祖母傅太后之所居也。时,傅太后欲与成帝母等号齐尊,大臣孔光、师丹等执政,以为不可,太后皆免官爵,遂称尊号。后三年,帝崩,傅氏诛灭。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庙殿门灾尽。高皇帝庙在长安城中,后以叔孙通讥复道,故复起原庙于渭北,非正也。是时,平帝幼,成帝母王太后临朝,委任王莽,将篡绝汉,堕高祖宗庙,故天象见也。其冬,平帝崩。明年,莽居摄,因以篡国,后卒夷灭。
传曰:“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于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进退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孰,是为稼穑不成。
严公二十八年“冬,大亡麦禾。”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逆阴气,故大水也。刘向以为,水旱当书,不书水旱而曰“大亡麦禾”者,土气不养,稼穑不成者也。是时,夫人淫于二叔,内外亡别,又因凶饥,一年而三筑台,故应是而稼穑不成,饰台榭内淫乱之罚云。遂不改寤,四年而死,祸流二世,奢淫之患也。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畔逆、止暴乱也。《诗》云:“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又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动静应谊,“说以犯难,民忘其死。”如此则金得其性矣。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民命,则金失其性。盖工冶铸金铁,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及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
《左氏传》曰昭公八年“春,石言于晋”。晋平公问于师旷,对曰:“石不能言,神或冯焉。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雕尽,怨讟并兴,莫信其性,石之言不亦宜乎!”于是晋侯方筑B055祁之宫。叔向曰:“君子之言,信而有征。”刘歆以为金石同类,是为金不从革,失其性也。刘向以为石白色为主,属白祥。
成帝鸿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大石鸣,声隆隆如雷,有顷止,闻平襄二百四十里,野鸡皆鸣。石长丈三尺,广厚略等,旁著岸胁,去地二百余丈,民俗名曰石鼓。石鼓鸣,有兵。是岁,广汉钳子谋攻牢,篡死罪囚郑躬等,盗库兵,劫略吏民,衣绣衣,自号曰山君,党与浸文。明年冬,乃伏诛,自归者三千余人。后四年,尉氏樊并等谋反,杀陈留太守严普,自称将军,山阳亡徒苏令等党与数百人盗取库兵,经历郡国四十余,皆逾年乃伏诛。是时起昌陵,作者数万人,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罢昌陵,还徙家。石鸣,与晋石言同应,师旷所谓“民力雕尽”,传云“轻百姓”者也。B055祁离宫去绛都四十里,昌陵亦在郊野,皆与城郭同占。城郭属金,宫室属土,外内之别云。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说曰:水,北方,终臧万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终而琪臧,精神放越,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开地,祷祈神祇,望秩山川,怀柔百神,记不宗事。慎其齐戒。致其严敬,鬼神歆飨,多获福助。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和神人也。至发号施令,亦奉天时。十二月咸得其气,则阴阳调而终始成。如此则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时,则水失其性。雾水暴出,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及淫雨伤稼穑,是为水不润下。京房《易传》曰:“颛事有知,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谡泰,厥灾水,水杀人。辟遏有德兹谓狂,厥灾水,水流杀人,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解,舍也,王者于大败,诛首恶,赦其众,不则皆函阴气,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叔草。”
桓公元年“秋炁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桓弑兄隐公,民臣痛隐而贱桓。后宋督弑其君,诸侯会,将讨之,桓受宋赂而归,又背宋。诸侯由是伐鲁,仍交兵结仇,伏尸流血,百姓愈怨,故十三年夏复大水。一曰,夫人骄淫,将弑君,隐气盛,桓不寤,卒弑死。刘歆以为桓易许田,不祀周公,废祭祀之罚也。
严公七年“秋,大水,亡麦苗”。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文姜与兄齐襄公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取齐女,未入,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之应也。
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为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刘向以为时宋愍公骄慢,睹灾不改,明年与其臣宋万博戏,妇人在侧,矜而骂万,万杀公之应。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以为夫人哀姜淫乱不妇,阴气盛也。刘向以为哀姜初入,公使大夫宗妇见,用币,又淫于二叔,公弗能禁。臣下贱之,故是岁、明年仍大水。刘歆以为先是严饰宗庙,刻桷丹楹,以夸夫人,简宗庙之罚也。
宣公十年“秋,大水,饥”。董仲舒以为,时比伐邾取邑,亦见报复,兵仇连结,百姓愁怨。刘向以为,宣公杀子赤而立,子赤,刘出也,故惧,以济西田赂齐。邾子玃且亦齐出也,而宣比与邾交兵。臣下惧齐之威,创邾之祸,皆贱公行而非其正也。
成公五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时成幼弱,政在大夫,前此一年再用师,明年复城郓以强私家,仲孙蔑、叔孙侨和颛会宋、晋,阴胜阳。
襄公二十四年“秋,大水。”董仲舒以为,先是一年齐伐晋,襄使大夫帅师救晋,后又侵齐,国小兵弱,数敌强大,百姓愁怨,阴气盛。刘向以为,先是襄慢邻国,是以邾伐其南,齐伐其北,莒伐其东,百姓骚动,后又仍犯强齐也。大水,饥,谷不成,其灾甚也。
高后三年夏,汉中、南郡大水,水出流四千余家。四年秋,河南大水,伊、雒流千六百余家,汝水流八百余家。八年夏,汉中、南郡水复出,流六千余家。南阳沔水流万余家。是时,女主独治,诸吕相王。
文帝后三年秋,大雨,昼夜不绝三十五日。蓝田山水出,流九百余家。汉水出,坏民室八千余所,杀三百余人。先是,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幸,为上立渭阳五帝庙,欲出周鼎,以夏四月,郊见上帝。岁余惧诛,谋为逆,发觉,要斩,夷三族。是时,比再遣公主配单于,赂遗甚厚,匈奴愈骄,侵犯北边,杀略多至万余人,汉连发军征讨戍边。
元帝永光五年夏及秋,大水。颍川、汝南、淮阳、庐江雨,坏乡聚民舍,及水流杀人。先是一年,有司奏罢郡国庙,是岁又定迭毁,罢太上皇、孝惠帝寝庙,皆无复修,通儒以为违古制。刑臣石显用事。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辅霖雨三十余日,郡国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杀四千余人,坏官寺民舍八万三千余所。元年,有司奏徙甘泉泰畴、河东后土于长安南北郊。二年,又罢雍五畦,郡国诸旧祀,凡六所。
翻译
《易经》上说:“天显现征象,显示吉凶,圣人效法它;黄河出图,洛水出书,圣人以之为准则。”刘歆认为伏羲氏顺应天命而称王,接受《河图》,依其启示画成八卦;大禹治理洪水时,上天赐予《洛书》,他依照此书建立《洪范》九畴。圣人践行天道,珍视其真实含义。到了殷代,箕子担任父师之位,掌管这些典籍。周朝灭殷之后,武王迎回箕子,亲自谦恭地向他请教。因此《尚书·洪范》中记载:“惟十三年,王访问于箕子。王说道:‘啊!箕子,上天默默安定百姓,协助他们安居乐业,我不知那恒常的伦理如何有序安排。’”于是箕子回答说:“我听说从前鲧治水时扰乱五行秩序,上帝震怒,不授予《洪范》九畴,人伦因而混乱。鲧被诛杀,禹继承事业,上天才赐予禹《洪范》九畴,人伦才得以重新整顿。”这是武王向箕子询问《洛书》内容,而箕子讲述禹获《洛书》意义的说法。
“第一是五行;第二是敬用五事;第三是农用八政;第四是顺用五纪;第五是建用皇极;第六是慎用三德;第七是明察稽疑;第八是思虑各种征兆;第九是劝善用五福,警戒用六极。”这六十五字,都是《洛书》原文,即所谓“上天赐予大禹九条法则、常规事务依次排列”的内容。有人认为《河图》与《洛书》互为经纬,八卦与九章互为表里。昔日殷道衰微,文王推演《周易》;周道败坏,孔子著述《春秋》。于是《乾》《坤》的阴阳变化,可用来验证《洪范》中的灾异征兆,天人之间的道理便清晰可见了。
汉朝兴起,承接秦朝焚书灭学之后的文化断层。景帝、武帝时期,董仲舒研究《公羊春秋》,开始推究阴阳灾异,成为儒家宗师。宣帝、元帝以后,刘向研习《谷梁春秋》,列举历史祸福,并结合《洪范》加以解释,与董仲舒有所不同。到刘向之子刘歆研究《左氏传》,他对《春秋》的理解已偏离原意;谈及《五行传》,也多有差异。因此本书兼采董仲舒,另列刘向、刘歆之说,并记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等人所陈述的历史事件,直至王莽为止,共十二代,用以附会《春秋》义理,记入本篇。
《尚书》说:“第一是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性润下,火性炎上,木性曲直,金性从革,土性稼穑。”
《传》说:“田猎无节制,饮食不祭祀,出入无度,侵占农时,心怀奸谋,就会导致‘木不曲直’。”
解说:木属东方,在《易》中,地上之木象征《观》卦。对于君王而言,威仪容貌也是可以观察的对象。所以行走有佩玉之节度,登车有和鸾之声律,狩猎遵守三驱之礼,饮食有献祭之规,出入有名分,使民以时,致力于劝勉农桑,谋划安顿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本性。若沉迷田猎而不归宫室,沉湎酒食不顾法度,随意征发劳役耽误农时,施行欺诈损害民生,则木失其性。工匠制作车轮箭矢常多损坏,或出现树木变异怪象,这就是“木不曲直”。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下雨,树木结冰”。刘歆认为这是阳气不下通,阴气不上达,故降雨而木为之冰,寒气弥漫,木不能正常屈伸。刘向则认为冰是阴盛而水凝滞的表现,木代表少阳,象征贵臣卿大夫。当这些人将遭祸害时,阴气压迫树木,使其先受寒,遇雨而成冰。当时叔孙侨如出逃,公子偃被杀。另一种说法是晋国拘捕季孙行父,又扣押鲁公,表示羞辱。还有人说,如今老辈人称“木冰”为“木介”,“介”即甲胄,象征兵戈。这一年晋国有鄢陵之战,楚王眼睛受伤而战败。这也属于持续降雨所致。
《传》说:“抛弃法律,驱逐功臣,杀害太子,以妾为妻,就会导致‘火不炎上’。”
解说:火属南方,发光发热,代表光明。对君主而言,应面向南方,明察治理。《尚书》说:“能识别人才就是明智,能任用贤人就是能干。”所以尧舜举荐众多贤才任职朝廷,放逐四个奸佞之人于荒野。孔子说:“谗言和急切的控诉都无法动摇他,就可以说是明智了。”贤与不肖分明,官职安排有序,遵循旧章,尊重功勋,区分嫡庶——如此则火得其性。若信仰不坚定,炫耀虚伪,谗言盛行,邪压正,则火失其性。火焰自上而降,泛滥燃烧,焚烧宗庙宫馆,即使出动大军也无法扑救,这就是“火不炎上”。
桓公十四年“八月壬申,御廪发生火灾”。董仲舒认为此前四国联合伐鲁,在龙门大破鲁军,百姓创伤未愈,怨恨未平,而君臣皆懈怠政务,对外疏远邻国,不能保全宗庙终其天年,因此上天以火灾警示。刘向认为御廪是夫人及八妾舂米储藏以供奉宗庙的地方,当时夫人行为淫乱,心怀逆志,上天仿佛警告:“夫人不可再奉宗庙。”桓公未醒悟,与夫人同赴齐国,结果夫人在齐侯面前诬陷桓公,导致桓公被杀。刘歆则认为御廪是君主亲自耕种籍田以供祭祀粢盛之处,这是废弃礼法、失去礼制的报应。
严公二十年“夏季,齐国发生重大灾害”。刘向认为齐桓公好色,听信妇人之言,以妾为妻,嫡庶屡次更替,因而招致大灾。桓公不觉悟,死后嫡庶争位,九个月未能下葬。《公羊传》说“大灾”指瘟疫。董仲舒认为鲁夫人与齐通奸,齐桓公有七位姊妹未嫁。国君是人民父母,夫妇是生育教化的根本。根本受损则枝叶夭折,因此上天降灾予以惩戒。
釐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起火”。《谷梁传》认为这是愍公的宫殿,因谥号称呼显得疏远,故称“西宫”。刘向认为釐公立妾母为夫人并进入宗庙,违背礼制,因此上天烧毁愍宫,仿佛警告:“除去卑贱亲近之人,以免破坏宗庙正礼。”董仲舒认为釐公娶楚女为妻,齐国陪嫁女子胁迫公室立为夫人。“西宫”是侧室,夫人的居所,仿佛质问:“你怎配住在这宫殿!”含有诛除之意,因天火焚毁,故特别称为“西宫”。《左传》认为“西宫”即公宫,“西”表明还有“东”;“东宫”为太子住所;说“宫”,说明整个区域都被烧毁。
宣公十六年“夏季,成周宣榭失火”。榭是用来收藏乐器之所,“宣”为其名。董仲舒、刘向认为前一年王札子杀死召伯、毛伯,天子无力惩处,上天仿佛警告:“既然不能执行政令,何必保留礼乐?”《左传·经》文说:“成周宣榭失火,人为引起。人为火称‘火’,天降火称‘灾’。”榭也是讲武议事之地,对应星象。
成公三年“二月甲子,新宫失火”。《谷梁传》认为这是宣公之庙,不提谥号,出于恭敬。刘向认为当时鲁国三桓子孙开始掌握国政,宣公想铲除他们但畏惧,派大夫公孙归父去晋国商议。尚未返回,宣公去世。三家趁机向成公进谗言,成公在父亲丧期未葬之时听信谗言,驱逐归父,使其奔齐,因此上天焚毁宣庙,象征不听父命。另一说:三家亲族虽亲近却无礼,如同宣公杀子赤而自立。无礼而亲,天火焚庙,暗示应清除三家势力。董仲舒认为成公守丧期间毫无哀戚之心,多次发动战争,因此上天焚毁其父之庙,显示其失子之道,不能奉祀宗庙。又有一说:宣公弑君而立,不应列入祖先序列。
襄公九年“春季,宋国发生火灾”。刘向认为此前宋公听信谗言,驱逐大夫华弱,使其逃往鲁国。《左传》记载:宋国火灾时,乐喜为司城,提前下令拆除小屋,涂抹大屋,准备畚箕、绳索、水缸等器具,蓄积水源,加固防守,标明火道,召集民众奔赴救火地点。又命令各官谨慎职责。晋侯听说后问士弱:“宋国有灾,为何可知天道存在?”答曰:“古代火正之官,有的祭祀心宿,有的祭祀咮宿(柳宿),以此调节用火时间。因此咮为鹑火,心为大火。陶唐氏的火正阏伯居商丘,主祀大火,用以纪时。相土继承其制,故商人主祀大火。商人预见祸败,往往始于火灾,因此可知天道存在。”晋侯问:“一定如此吗?”答曰:“取决于治道。国家混乱则无征象,不可预知。”解说:古之火正即火官,掌管火星祭祀与火政。季春黄昏,心星出于东方,咮、七星、鸟首位于南方,开始用火;季秋星象隐没,则停止用火,顺应天时,救助百姓。帝喾时有祝融,尧时有阏伯,百姓感念其德,死后尊为火祖,配享火星,所以说“或食于心,或食于咮”。相土为商祖契之曾孙,继阏伯之后主管火星。宋为其后代,世代掌管此占,故能预知火灾。贤君见变能修道避祸;乱君无象,天不予告诫,故不可必信。
襄公三十年“五月甲午,宋国再次失火”。董仲舒认为伯姬嫁至宋五年后,宋恭公去世,她独居守节三十余年,又忧虑国家祸患,阴气积聚化为阳火,因而引发火灾。刘向认为此前宋公听信谗言杀害太子座,正是“火不炎上”的惩罚。
昭公六年“六月丙戌,郑国失火”。当年春季三月,郑人铸造刑书。士文伯说:“火星即将出现,郑国会起火吧?火星未出就动火铸造刑器,收藏争讼条文。火星出现后与此火争辉,不起火还做什么?”解说:火星在周历五月出现,而郑国在三月动火铸鼎,刻写刑法条文作为民间约束,即是“以刑器招争”,因此火星出现后与五行之火争光成灾,形象相符,亦为废弃法律之兆。此事未载于《春秋》经文,是因为未通报鲁国。
昭公九年“夏季四月,陈国失火”。董仲舒认为陈国夏征舒弑君,楚庄王假借替陈讨贼之名,陈国开门迎接,却被乘机灭亡。陈国臣子极度愤恨,极阴生阳,因而引发火灾。刘向认为此前陈侯之弟招杀害太子偃师,皆属外部事件,未涉及宫馆,故略而不详。八年十月壬午,楚军灭陈,《春秋》不承认蛮夷灭中国,因此再度记载“陈火”。《左传·经》作“陈灾”。《传》曰:“郑裨灶说:‘五年后,陈将复国;五十二年后终将灭亡。’子产问原因,答曰:‘陈属水,火为其妃,而楚为火所辅。今火星出现而烧陈国,是驱逐楚而复兴陈。妃数以五成,所以说五年。岁星五次运行至鹑火,陈最终灭亡,楚将占有之,此乃天道。’”解说:颛顼以水德称王,陈为其族裔。今年岁星在星纪,五年后在大梁。大梁对应昴宿,金为水之宗,得宗则昌盛,故说“五年陈将复封”。楚之先祖为火正,所以说“楚所相也”。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五位皆以五相合,阴阳交替,故称“妃以五成”。水之成数为六,火七,木八,金九,土十。因此水以天一为火二之牡(阳性配偶),木以天三为土十之牡,土以天五为水六之牡,火以天上(疑当作“二”)为金四之牡,金以天九为木八之牡。阳奇为牡,阴偶为妃。所以说“水为火之牡,火为水之妃”。在《易》中,“坎”为水,为中男;“离”为火,为中女,大概由此而来。自大梁起四年达鹑火,四周四十八年,共五次经过鹑火,总计五十二年陈亡。火盛水衰,此乃“天之道”。哀公十七年七月己卯,楚灭陈。
昭公十八年“五月壬午,宋、卫、陈、郑同时失火”。董仲舒认为这是象征王室将乱,天下无人救援,故四国受灾,意味着四方皆亡。又因四国之君皆沉溺享乐,不顾国政,与周室同行。阳气失调则火灾频发,因此同日起火。刘向认为宋、陈为王者之后,卫、郑为周之同姓。当时周景王年老,刘子、单子支持王子猛,尹氏、召伯、毛伯支持王子晁。王子晁出自楚国。此外,宋、卫、陈、郑也都依附楚国,不再尊崇周室。三年后景王驾崩,王室大乱,因此上天降灾于四国。上天仿佛警告:“不救周室,反而追随楚国,废黜世子,立非正统者,危害王室,罪责相同。”
定公二年“五月,雉门及两观失火”。董仲舒、刘向认为这都是奢侈僭越过度所致。此前季氏驱逐昭公,昭公死于国外。定公即位后,既不能诛杀季氏,又听信其邪说,沉迷女乐,罢免孔子。上天仿佛警告:“去除高显而僭越之人。”另一说:门阙是发布号令之所,如今舍弃大圣孔子而纵容有罪之臣,将无法发布政令。京房《易传》说:“君主不思行道,其妖异表现为火烧宫殿。”
哀公三年“五月辛卯,桓公、釐公之庙失火”。董仲舒、刘向认为这两座庙不该设立,违背礼制。哀公又因季氏之故不用孔子。孔子在陈国听闻鲁国火灾,说:“恐怕是桓公、釐公的庙吧!”因为他知道桓公是季氏始祖,釐公使季氏世袭卿位。
哀公四年“六月辛丑,亳社失火”。董仲舒、刘向认为亡国之社用以警示后人。上天仿佛警告:“国家将危亡,却不吸取教训。”《春秋》中火灾屡现于定公、哀公年间,正是因为不用圣人而纵容骄臣,终将亡国,其昏昧极为明显。另一说:上天生下孔子,并非为了定公、哀公,而是因为失礼不明,火灾相应而生,是自然之象。
高后元年五月丙申,赵国丛台失火。刘向认为当时吕氏女为赵王后,嫉妒心重,将用谗言陷害赵王。赵王不觉悟,最终被幽禁杀害。
惠帝四年十月乙亥,未央宫凌室失火;次日织室失火。刘向认为此前一年吕太后杀赵王如意,残害其母戚夫人。该年十月壬寅,太后立其姐鲁元公主之女为皇后。乙亥日凌室失火,次日织室失火。凌室用于供应饮食,织室用于供给宗庙衣物,与《春秋》中御廪意义相同。上天仿佛警告:“皇后缺乏奉祀宗庙之德,将断绝祭祀。”后来皇后无子,后宫美人产子,太后令皇后认养,却杀死其生母。惠帝死后,嗣子口出怨言,太后废之,改立吕氏子弟弘为少帝。幸赖大臣合力诛灭诸吕,拥立文帝,惠帝皇后被废幽禁。
文帝七年六月癸酉,未央宫东阙罘罳失火。刘向认为东阙是诸侯朝见之门,罘罳在其外,象征诸侯。汉初大封诸侯,连城数十。文帝即位,贾谊等人认为违古制,必将叛乱。此前济北、淮南王皆谋反,后来吴楚七国举兵作乱被诛。
景帝中五年八月己酉,未央宫东阙失火。此前栗太子被废为临江王,因罪被召至中尉府,自杀。丞相条侯周亚夫因不合旨意称病免职,两年后下狱而死。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丁酉,辽东高庙失火。四月壬子,高园便殿失火。董仲舒对策说:“《春秋》之道,以往事阐明未来。凡天下事物,对照《春秋》所载同类之事,精微体察其意,贯通伦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皆清晰可见,无所疑惑。查《春秋》定公、哀公之时,季氏之恶已极,而孔子之圣正盛。以极盛之圣对抗极恶之臣,季孙虽权重,鲁君虽弱,形势亦可成功。因此定公二年五月,两观失火。两观为僭礼之物,天火焚之,仿佛说:‘僭礼之臣可以除去。’已有罪征显现,而后告知可除,此即天意。定公不知反省。至哀公三年五月,桓公、釐公之庙失火。二者同因,目的相同,仿佛说:‘焚烧尊贵而不义者。’哀公未能察觉,故四年六月毫社失火。两观、桓釐庙、毫社,四者皆不当存在,天皆焚之以示鲁国,欲其清除乱臣而任用圣人。季氏无道已久,此前不见灾异,是因为鲁国无贤圣之臣,即使想除季孙也无力实现,如昭公即是。至定公、哀公时才显现灾异,时机已到。不到时机则不见,此乃天道。今高庙不当设于辽东,高园殿不当建于陵旁,按礼也不应设立,与鲁国所焚诸物相同。其不当设立已久,至陛下时才遭天火,恐怕正是时机成熟。昔日秦承周亡之弊而未能转化,汉承秦亡之弊又未能转化。连续承受两大弊端,兼受其污浊,治理极为困难。又有众多兄弟亲戚盘踞高位,骄奢放纵者众多,正是所谓‘重难之时’。陛下正处于大弊之后,又逢重难之世,实堪忧虑。因此上天仿佛告诫陛下:‘当今之世,虽弊且重难,若非以太平公正之道治理,难以成功。对外戚贵戚中位于诸侯且最为不正者,忍痛诛之,如我焚辽东高庙方可;对近臣中居内位高而不正者,忍痛诛之,如我焚高园殿方可。’在外不正者,即使贵如高庙,仍遭天火;何况诸侯!在内不正者,即使贵如高园殿,仍遭天火;何况大臣!此即天意。罪在外者,天灾于外;罪在内者,天灾于内;焚毁严重者,罪重;轻微者,罪轻;顺应天意之道也。”
此前,淮南王刘安入朝,曾与皇帝舅父武安侯田蚡言语悖逆。此后胶西王、赵敬肃王、常山宪王屡犯法纪,甚至灭人家族,毒杀二千石官员,淮南、衡山王终至谋反。胶东、江都王皆知情,暗中整治兵器,准备响应。至元朔六年事发伏法。当时田蚡已死,未能受诛。皇上回想仲舒先前之言,派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处理淮南狱案,依《春秋》之义专断于外,不必请示。事后奏报,皇上全部认可。
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宫柏梁台失火。此前大风掀翻屋顶,夏侯始昌早预言火灾日期。后发生江充巫蛊太子事件。
征和二年春,涿郡铁官铸铁时,铁液飞升空中,此为火性变异所致。三月,涿郡太守刘屈氂任丞相。次月,巫蛊事发,帝女诸邑公主、阳石公主、丞相公孙贺及其子太仆公孙敬声、平阳侯曹宗等皆下狱处死。七月,江充在太子宫掘蛊,太子与母皇后商议,恐难自明,遂杀江充,起兵与丞相刘屈氂交战,死者数万,太子兵败逃至湖地自杀。次年,刘屈氂因诅咒罪被腰斩,妻子斩首示众。
成帝河平二年正月,沛郡铁官铸铁时,铁不下流,轰鸣如雷,又似鼓声,十三名工匠惊逃。声音停止后返回查看,地面塌陷数尺,炉分十处,一炉中铁液散如流星飞升,与征和二年现象相同。同年夏天,帝舅五人封侯,号“五侯”。元舅王凤任大司马大将军,执掌朝政。两年后,丞相王商与王凤有隙,遭谗言罢官,自杀。次年,京兆尹王章为王商申冤,指责王凤专权,反被诬以大逆罪,下狱而死,妻儿流放合浦。后许皇后因巫蛊被废,赵飞燕立为皇后,妹为昭仪,残害皇子,成帝终无嗣。皇后、昭仪后皆伏法。另一说:铁飞属“金不从革”。
昭帝元凤元年,燕城南门失火。刘向认为当时燕王派奸臣与汉交通,阴谋叛乱。南门是通往汉的道路。上天仿佛警告:“奸臣往来于汉,行奸作乱,是灭亡之道。”燕王不悟,终被正法。
元凤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庙正殿失火。刘向认为孝文帝为太宗之君,此事与成周宣榭火灾意义相同。此前皇后之父车骑将军上官安、其父左将军上官桀谋反,大将军霍光将其诛杀。皇后为霍光外孙女,年幼无知,仍居后位。霍光希望皇后生子,借御医之口建议禁止其他后宫进御,唯皇后独寝。皇后六岁即立,十三年昭帝崩,无嗣。霍光执政,犹如周公摄政。该年正月,皇帝行冠礼,通晓《诗》《尚书》,具明哲之资。霍光无周公之德,掌权九年,久于周公,皇帝已成年却不归政,将成为国家之害。故正月加冠,五月即现火灾。古代宗庙皆在城中,孝文庙首次移出城外,上天仿佛警告:“远离亲近而不正之人。”宣帝即位后,霍光仍摄政,骄奢逾制,乃至其妻霍显毒杀许皇后,霍光知情不究,终致家族覆灭。
宣帝甘露元年四月丙申,中山太上皇庙失火。甲辰,孝文庙失火。元帝初元三年四月乙未,孝武园白鹤馆失火。刘向认为此前前将军萧望之、光禄大夫周堪辅政,遭佞臣石显、许章陷害,望之自杀,周堪贬斥。次年白鹤馆失火。园中五里驰马之馆,不应设于山陵昭穆之地。上天仿佛警告:“清除亲近逸游不正之臣,以防危害忠良。”后许章因在上林苑烽燧下纵马奔驰被免官。
永光四年六月甲戌,孝宣杜陵园东阙南方失火。刘向认为此前皇上再次起用周堪为光禄勋,张猛为太中大夫,石显等人继续诋毁,二人又被外放。是年皇上再召周堪掌尚书,张猛任给事中,石显终欲加害。陵园小于朝廷,阙在司马门内,象征内臣石显。孝宣帝为亲近尊贵者,阙为法令发出之所。上天仿佛警告:“清除法令之内亲近尊贵之臣,必成国害。”后周堪难得进见,凡事由石显决断。周堪病重不能言。石显诬陷张猛,致其在公车署自杀。成帝即位后,石显终被治罪。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乙丑,皇考庙失火。当初宣帝作为昭帝继承人而为其立庙,又为自己父亲另立庙,不合礼制。此时大将军王凤专权擅政,甚于田蚡,将危害国家,故上天于即位元年正月显现灾象。此后势力日益膨胀,五将世家专权,终至败亡。
鸿嘉三年八月乙卯,孝景庙北阙失火。十一月甲寅,许皇后被废。
永始元年正月癸丑,大官凌室失火。戊午,戾后园南阙失火。当时赵飞燕极受宠幸,许后已被废,皇上将立赵氏为后,故天象现于凌室,与惠帝四年灾异相应。戾后为卫太子妾,遭巫蛊之祸,宣帝即位后追加尊号,不合礼制。又因戾后出身卑微,与赵氏情况相似。上天仿佛警告:“微贱无德之人不可奉祀宗庙,将断绝祭祀,招致凶祸。”同年六月丙寅,赵皇后终被册立,姐妹骄妒,残害皇子,最终皆被诛杀。
永始四年四月癸未,长乐宫临华殿与未央宫东司马门失火。六月甲午,孝文霸陵园东阙南方失火。长乐宫为成帝母王太后居所,未央宫为皇帝居所,霸陵为太宗盛德之园。当时太后三位弟弟相继掌权,全族占据要职,充斥朝廷,两宫亲属将危害国家,故天象屡现。次年成都侯王商去世,弟曲阳侯王根继任大司马。四年后王根请辞,推荐侄子新都侯王莽接任,终致篡国亡汉。
哀帝建平三年正月癸卯,桂宫鸿宁殿失火,为帝祖母傅太后居所。当时傅太后欲与成帝母亲同等尊号,大臣孔光、师丹等反对,均被罢官,太后终得尊号。三年后哀帝驾崩,傅氏被诛灭。
平帝元始五年七月己亥,高皇帝原庙殿门尽毁于火灾。高皇帝庙原在长安城中,后因叔孙通批评复道不便,故另建原庙于渭北,不合正礼。当时平帝年幼,成帝母王太后临朝,委任王莽,将篡夺汉室,毁弃高祖宗庙,故天象显现。当年冬,平帝驾崩。次年王莽摄政,终至篡国,后被夷灭。
《传》说:“大兴土木,装饰台榭,内宫淫乱,侵犯亲属,侮辱父兄,就会导致‘稼穑不成’。”
解说:土居中央,生养万物。对君主而言,属内部事务。宫室、夫妻、亲属,皆相互滋生。古时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低有制,后妃媵妾数量进退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说:“礼,与其奢侈,宁可节俭。”因此禹卑宫室,文王以寡妻为典范,圣人以此昭示教化。如此则土得其性。若奢侈淫逸傲慢,则土失其性。虽无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熟,即为“稼穑不成”。
严公二十八年“冬季,小麦禾苗大面积死亡”。董仲舒认为夫人哀姜淫乱,逆犯阴气,故发大水。刘向认为水旱本当记载,此处不记水旱而说“大亡麦禾”,是因土气不养,稼穑不成。当时夫人与两位叔父通奸,内外无别,又逢饥荒,一年内三次筑台,故应此罚,是“装饰台榭、内宫淫乱”之果。终不悔悟,四年后身亡,祸延二代,皆因奢侈淫乱之患。
《传》说:“喜好战争,轻视百姓,修筑城郭,侵犯边境,就会导致‘金不从革’。”
解说:金属西方,万物成熟之时,亦为杀气之始。故立秋鹰隼出击,秋分微霜降落。对君王而言,出军行师,执旄杖钺,誓师抗敌,彰显威武,用以征讨叛逆、制止暴乱。《诗经》云:“勇武执钺,烈如火焰。”又说:“收起干戈,藏起弓矢。”动静合宜,“以悦服使人忘死”。如此则金得其性。若贪欲放纵,唯求威胜,不重民命,则金失其性。工匠冶炼金属时,金铁冰冷凝固坚硬,难以成型,或多生变异,即为“金不从革”。
《左传》昭公八年“春季,晋国石头发声”。晋平公问师旷,答曰:“石头本不能言,或有神灵凭附。行事不合时宜,民怨沸腾,则有非言之物发声。今宫室奢华,民力耗尽,怨恨并发,人心不信天命,石头发声岂不合理?”当时晋侯正修建祁宫。叔向说:“君子之言,可信而有据。”刘歆认为金石同类,此即“金不从革”,失其本性。刘向认为石色白为主,属白色祥异。
成帝鸿嘉三年五月乙亥,天水冀南山巨石鸣响,声如雷鸣,片刻停止,平襄二百四十里内野鸡皆鸣。石长一丈三尺,宽厚相近,附着于山壁,距地二百余丈,民间俗称“石鼓”。石鼓鸣,则有兵事。是年,广汉囚徒谋劫牢狱,救出死囚郑躬等,盗取武器,裹挟官民,身穿绣衣,自称“山君”,党羽渐增。次年冬伏诛,自首者三千余人。四年后,尉氏樊并等谋反,杀陈留太守严普,自称将军;山阳逃犯苏令等数百人盗库兵,辗转四十余郡,逾年始平。当时正在兴建昌陵,役工数万,迁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供奉陵邑。工程五年未成,终罢昌陵,迁回居民。石鸣与晋国石言相应,即师旷所谓“民力雕尽”,亦即传文“轻百姓”之谓。祁宫离绛都四十里,昌陵亦在郊野,皆与城郭同占。城郭属金,宫室属土,内外之别也。
《传》说:“轻视宗庙,不祷祠,废祭祀,违背天时,则水不润下。”
解说:水属北方,终藏万物。对人道而言,生命终结需收敛魂魄,圣人设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尽孝道。君王即位,必郊祀天地,祈求神祇,望祭山川,安抚百神,重视斋戒,表达敬畏,鬼神享用,多得福佑。此乃圣王顺阴阳、和神人之道。至于施行政令,亦须顺应天时。十二月各得其气,则阴阳调和,终始完备。如此则水得其性。若不敬鬼神,政令违时,则水失其性。洪水暴发,百川倒灌,毁乡邑,淹人民,或淫雨伤农,即为“水不润下”。京房《易传》说:“独断专行,诛罚无理,其灾为水,其水杀人,伴霜与大风,天色昏黄。饥荒而不减赋,其灾为水,水杀人。阻遏贤德谓之狂,其灾为水,水流杀人,水退后地生虫。归罪不解,谓之追非,其水寒冷杀人。追责不止,谓之不理,五谷不收。大战不解,谓之皆阴。解,即赦免。君王于大败之后,只诛首恶,赦免众人,否则皆含阴气,其水流入国都,霜杀晚草。”
桓公元年“秋季大水”。董仲舒、刘向认为桓公弑兄隐公,百姓与臣下痛惜隐公而鄙视桓公。后宋督弑君,诸侯会盟欲讨之,桓公受贿而归,又背弃宋国。诸侯由此攻鲁,连年交战,伏尸流血,百姓愈加怨恨,故十三年夏再发大水。另一说:夫人骄淫,将弑君,阴气旺盛,桓公不悟,终被弑杀。刘歆认为桓公交换许田,不祭祀周公,是废祭祀之罚。
严公七年“秋季,大水,麦苗尽亡”。董仲舒、刘向认为严公之母文姜与兄齐襄公通奸,共杀桓公,严公不报父仇,反娶齐女,未入门即先通奸,一年两次私会,违背伦常,臣下鄙视之应。
十一年“秋季,宋国大水”。董仲舒认为当时鲁、宋连年交战(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旺盛,故两国皆水。刘向认为宋愍公骄傲怠慢,见灾不改,次年与臣子万博戏,妇人在侧,出言讥讽,万怒而杀公。
二十四年“大水”。董仲舒认为夫人哀姜淫乱无妇德,阴气旺盛。刘向认为哀姜初入,公命大夫与宗妇相见并赠币,又与二叔通奸,公不能禁止,臣下鄙视,故该年及次年连续大水。刘歆认为此前严公装饰宗庙,刻桷丹楹,夸耀夫人,是轻视宗庙之罚。
宣公十年“秋季,大水,饥荒”。董仲舒认为当时频繁伐邾取地,亦遭报复,兵仇不断,百姓愁怨。刘向认为宣公杀子赤而自立,子赤为刘氏所出,故惧怕齐国,以济西田贿赂齐。邾子玃且亦出齐国,而宣公屡与邾交战。臣下惧齐威,痛邾祸,皆鄙视其行径,否定其正统。
成公五年“秋季,大水”。董仲舒、刘向认为当时成公年幼,政权在大夫手中,前一年两次用兵,次年又筑郓城以强私家,仲孙蔑、叔孙侨如擅自会盟宋晋,阴盛阳衰。
襄公二十四年“秋季,大水”。董仲舒认为此前一年齐伐晋,襄公遣大夫救晋,后又侵齐,国小兵弱,屡敌强国,百姓愁怨,阴气旺盛。刘向认为此前襄公怠慢邻国,致邾伐其南,齐伐其北,莒伐其东,百姓骚动,后仍触犯强齐。大水致饥,谷物不熟,灾情严重。
高后三年夏,汉中、南郡大水,淹没四千余户。四年秋,河南大水,伊水、洛水淹没一千六百余家,汝水淹没八百家。八年夏,汉中、南郡水再发,淹没六千余家。南阳沔水淹没万余家。当时女主专政,诸吕封王。
文帝后三年秋,大雨昼夜不息三十五日。蓝田山水暴发,冲走九百余家。汉水泛滥,毁屋八千余间,死三百余人。此前赵人新垣平以望气得宠,为皇上建渭阳五帝庙,欲发掘周鼎,于夏四月郊祀上帝。一年多后事败被诛,夷三族。此前多次遣公主和亲匈奴,厚赂,匈奴愈发骄横,侵边杀人掠夺达万余人,汉连年发兵征讨戍边。
元帝永光五年夏秋,大水。颍川、汝南、淮阳、庐江暴雨,毁村落民居,洪水杀人。此前一年,有司奏罢郡国庙,是年又定迭毁制度,废太上皇、孝惠帝寝庙,不再修缮,通儒认为违古制。宦官石显当权。
成帝建始三年夏,大水。三辅地区连绵大雨三十余日,十九个郡国降雨,山谷洪水暴发,共杀四千余人,毁官寺民舍八万三千余所。前一年,有司奏请将甘泉泰畤、河东后土迁至长安南北郊。第二年又废雍地五畤及各郡国旧祀,共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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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易》曰:“天垂象,见吉凶……”:出自《周易·系辞上传》,意为天通过星象显示吉凶,圣人据此制定法则。
2 虞羲氏:即伏羲氏,传说中的人文始祖,相传画八卦。
3 河出图,雒出书:传说黄河出“龙图”,洛水出“龟书”,为圣王受命之符。
4 刘歆:西汉末学者,刘向之子,参与整理古籍,主张《左传》为真经。
5 箕子:商纣王叔父,贤臣,周灭商后被武王请教治国之道。
6 彝伦逌叙:常理得以有序。彝伦,常道;逌,犹“由”;叙,秩序。
7 鲧汩陈其五行:鲧治水失败,扰乱五行秩序。汩,乱;陈,列。
8 弼:辅助,协调。
9 八卦: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伏羲所画。
10 九畴:《洪范》中的九类大法,包括五行、五事、八政、五纪、皇极、三德、稽疑、庶征、五福六极。
11 《春秋》成公十六年“正月,雨,木冰”:指雨水凝结在树木上形成冰壳,被视为异象。
12 刘歆以为上阳施不下通:阳气上行不通,阴气下行不达,阴阳闭塞而成灾。
13 石鼓:民间对“石鸣”现象的俗称,认为预示兵灾。
14 雩祁之宫:晋平公所建豪华宫殿,劳民伤财。
15 昌陵:汉成帝所建陵墓,因工程浩大、迁民扰民而终废。
16 五侯:成帝舅王谭、王商、王立、王根、王逢时五人同日封侯。
17 柏梁台:汉武帝所建高台,用于宴饮赋诗,后焚于火。
18 巫蛊之祸:武帝晚年因怀疑有人以巫术诅咒而引发的大狱,牵连太子刘据。
19 毫社:殷商亡国之社,用以警示后人。
20 太上皇庙:汉高祖之父刘煓的庙宇。
21 白鹤馆:汉武帝园中供游乐之馆,非礼制所宜。
22 戾后:卫太子刘据之妾,因巫蛊之祸被害,宣帝追尊。
23 凌室:藏冰之所,用于保存食物与祭祀用品。
24 织室:宫廷织造机构,负责制作宗庙服饰。
25 祆(yāo):同“妖”,反常怪异之象。
26 钺(yuè):古代兵器,象征征伐权威。
27 籍田:帝王亲耕之田,以示重农。
28 齐(zhāi)戒:祭祀前的洁净身心仪式。
29 喋(dié)血:形容战争惨烈,血流遍地。
30 星纪:十二星次之一,对应斗、牛二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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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文出自《汉书·五行志上》,是中国古代“天人感应”思想的集中体现。全文以《尚书·洪范》“九畴”为核心框架,尤其是“五行”及其衍生的“五事”“八政”等范畴,构建了一套完整的灾异解释体系。作者班固通过大量历史事件与自然灾害的对应分析,强调自然界的变化(如火灾、水灾、地震、异象)并非偶然,而是上天对人间政治失序、道德沦丧、礼制崩坏的警示与惩罚。
文章融合了董仲舒的“阴阳灾异”理论、刘向父子的“谶纬”思维以及京房《易传》的占卜逻辑,将《春秋》经学与天文地理、人事政治紧密结合,形成一种“以灾异说政”的独特史观。这种观念虽带有浓厚神秘主义色彩,但在当时具有强烈的政治批判功能——借天象之名,行谏诤之实,制约君权、规劝执政者回归礼法正道。
全文结构严谨,先引经典立论,再分条叙述“五行”各属之灾异表现,每类之下罗列《春秋》及汉代史实,辅以诸儒(董仲舒、刘向、刘歆、京房等)的不同解读,展现出多元而系统的灾异诠释传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文中多次指出外戚专权、宦官当道、诸侯僭越、废嫡立庶、不敬宗庙等现实问题,并将其与火灾、水灾、石鸣、铁飞等异象一一对应,体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与政治忧患意识。
然而,由于过度依赖象征与比附,部分解释牵强附会,逻辑链条脆弱,削弱了其科学价值。但从思想史角度看,此文是研究汉代经学、政治哲学、宇宙观与社会批判的重要文献,深刻影响了后世《五行志》《天文志》的编纂体例与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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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汉书·五行志上》节选部分展现了典型的汉代“灾异论”书写风格,其核心在于“天人感应”哲学下的政治批判与道德训诫。文章并非单纯记录自然现象,而是通过系统化的分类与解释,将天文地理之变转化为对现实政治的深度介入。
首先,文本采用“经—传—说—例”四层结构:引用《尚书》《易》等经典为纲(经),辅以《春秋》灾异记录(传),继之以儒家学者(如董仲舒、刘向)的理论阐释(说),最后列举具体历史事件作为佐证(例)。这一结构使全文兼具权威性、逻辑性与说服力。
其次,文章善于运用类比与象征。例如“木不曲直”不仅指树木异常,更隐喻君主威仪失度、田猎无节、失信于民;“火不炎上”不仅是火灾,更是奸邪当道、贤良受抑的政治投影。这种由物及人、由自然及伦理的推演方式,构成汉代经学的一大特色。
再次,文中反复强调“礼制”与“宗庙”的神圣性。无论是“御廪灾”“西宫灾”还是“庙阙火”,几乎每一次火灾都被解释为对僭越、废礼、宠妾、废嫡等行为的天谴。这反映出汉代儒者试图以宗教化手段维护等级秩序的努力。
尤为深刻的是,作者借“天灾”之名,大胆批评外戚、宦官、权臣专政。如指王凤“颛权擅朝,甚于田蚡”,霍光“久于周公而不归政”,石显“内臣亲而贵者必为国害”,皆借灾异之说行讽谏之实,表现出士大夫阶层对皇权失控的深切忧虑。
尽管其中不乏迷信成分,但其背后蕴含的政治责任感、道德理想主义与历史反思精神,至今仍具启示意义。它不仅是灾异记录,更是一部以宇宙为舞台、以天道为尺度的政治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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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汉书·艺文志》:“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故《春秋》分为五,《诗》分为四,唯《洪范》五行,历代相传不绝。”
——指出《洪范》五行学说在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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