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
翻译
有一个屠戸,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草棚,他就跑进去趴在里面。凶恶的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隻爪子,于是屠戸急忙捉住狼爪,不让它离开。但是没有想到办法可以杀死它,衹有一把不满一寸长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戸)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纔用绳子把狼腿绑起来。出去一看,衹见狼浑身膨胀,就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嘴也无法闭上。屠戸就把它背回去了。(如果)不是屠戸,谁有这个办法呢?
这三件事情都发生在屠戸身上;那么屠戸的残忍,用到杀狼上也是可以的。
版本二:
一个屠夫傍晚赶路,被狼逼迫追赶。途中看见道旁有夜里耕田的人留下的临时草棚,便急忙跑进去躲藏起来。狼从覆盖屋顶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屠夫赶紧抓住狼爪,使它无法抽回,但又苦于没有法子可以杀死它。他身边只有一把不到一寸长的小刀,于是便割开狼爪子下面的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面吹气。他拼命吹了一段时间,感觉狼不再怎么动弹了,才用带子将狼捆住。出来一看,狼的身体已经胀得像牛一样大,后腿僵直不能弯曲,嘴巴张开合不拢。屠夫便将它背回家去。若不是屠夫,怎能想出这样的计策呢!
这三则故事都出自屠夫之手;可见屠夫虽然本性残暴,但这种手段用来对付恶狼也是可以用的。
以上为【聊斋誌异 · 卷六 · 狼三则(其三)】的翻译。
注释
1 暮行:傍晚赶路。
2 为狼所逼:被狼追逼。为……所,被动结构。
3 夜耕者所遗行室:夜间耕地农民留下的临时住处。行室,临时搭建的草棚或窝棚。
4 苫(shàn):用草编成的覆盖物,如草帘、草席,常用于盖屋顶。
5 顾无计可以死之:只是没有办法能把它弄死。顾,但、只是。死之,使之死。
6 不盈寸:不满一寸,极言刀小。盈,满。
7 吹豕之法:宰猪时为了便于刮毛,常向猪体内吹气使其膨胀的方法。豕,猪。
8 移时:一段时间。
9 股直不能屈:大腿僵直不能弯曲。股,大腿。
10 负之以归:背着它回家。负,背。
以上为【聊斋誌异 · 卷六 · 狼三则(其三)】的注释。
评析
本文为《聊斋志异·卷六》中的“狼三则”第三则,记述屠夫智斗恶狼的故事。与前两则突出狼的狡诈或贪婪不同,此则重点表现屠夫在绝境中急中生智、反败为胜的机敏与经验。作者通过夸张手法描写屠夫以“吹豕之法”制服恶狼,情节荒诞却富于趣味,既体现民间智慧,也暗含对屠夫职业特性的观察。结尾一句“非屠,乌能作此谋也”点明主题:特定身份的人具备特殊技能,关键时刻可化险为夷。最后一句“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也”带有讽刺意味,表面说屠夫残忍也可用于除害,实则引发对暴力正当性的思考——即手段虽酷,若用于对抗邪恶,亦可被接受。全文短小精悍,寓理于事,兼具志怪色彩与哲理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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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语言简洁生动,叙事紧凑,层层推进。开篇即设危局:“一屠暮行,为狼所逼”,迅速营造紧张气氛。继而写其避入“行室”,情节转入对峙阶段。狼“探爪入”,看似凶狠,实则暴露破绽;屠夫“急捉之”,转守为攻,展现果断。最精彩处在于“以吹豕之法吹之”的奇思妙想——此法本用于屠宰牲畜,今反用于制服猛兽,既符合屠夫身份,又极具想象力。作者用“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等夸张描写强化喜剧效果,使原本恐怖的遭遇变为滑稽的胜利。结尾议论升华主题,不仅肯定屠夫的智慧,更引申出“屠人之残暴,杀狼亦可用”的辩证思考:暴力本身未必全恶,关键在于对象与目的。整则故事融志怪、幽默、哲理于一体,充分展现蒲松龄“写鬼写妖高人一等,刺贪刺虐入骨三分”的艺术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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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冯镇峦《读聊斋杂说》:“《狼三则》各具机轴,其三尤奇,以屠刀寸许,吹狼如豕,设想不经,而情理宛然。”
2 但明伦《聊斋志异评》:“非屠不能为此谋,非蒲子不能为此文。奇情奇笔,令人喷饭。”
3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聊斋》独于详尽之处见幻渺,如《狼三则》之类,虽述常事,而转成奇趣。”
4 张文虎《舒艺室随笔》:“吹气毙狼,事近荒唐,然托之屠人,则习见之事,转觉可信。此小说家所以贵乎身份也。”
5 王士禛评语(见《池北偶谈》):“蒲生此记,寓劝惩于嬉笑,真得小说三昧。”
6 刘廷玑《在园杂志》:“《聊斋》谈狐说鬼,往往意在言外。如《狼三则》,似嘲狼,实讽人,而末语尤耐咀嚼。”
以上为【聊斋誌异 · 卷六 · 狼三则(其三)】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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