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为政之道贵在坚守,绝不可放弃操守。
我去年因直言进谏而获罪,但我绝不能违背正道、曲意逢迎世俗,否则将成为千古罪人。
即使被贬谪到遥远之地,我也终身无愧无耻。
绪、汝等子孙应当领会我的志向,务必坚守节操,不可动摇!
以上为【与绪汝书】的翻译。
注释
1. 与绪汝书:致子侄绪、汝的书信。“绪”“汝”或为颜真卿子侄之名,亦可能“汝”为泛称,“绪”指其子颜頵(字弘绪)。
2. 政可守,不可不守:为政之本在于坚守正道,不可放弃原则。“守”指持守道义、节操。
3. 去岁中言事得罪:指颜真卿于唐代宗永泰二年(766年)因上书论事触怒权臣元载,被贬为峡州别驾,后改吉州司马。
4. 逆道徇时:“逆道”即违背正道;“徇时”指曲从时俗、迎合权势。此句强调宁得罪权贵,不背离道义。
5. 千古罪人:若为苟全而弃道,则将被历史唾弃,成为万世罪人。
6. 贬居远方:指被贬至吉州(今江西吉安)等地,远离朝廷。
7. 终身不耻:内心坦荡,无愧于心,故永不以为耻。
8. 会吾之志:领会、理解我的志向与信念。
9. 不可不守也:双重否定加强语气,强调“必须坚守”,不容丝毫动摇。
10. 此文见于《颜鲁公文集》及宋代《太平广记》引《颜氏家训》类文献,虽篇幅极短,但被历代视为家训典范。
以上为【与绪汝书】的注释。
评析
《与绪汝书》是颜真卿写给子侄(“绪”“汝”为其子侄名或泛称)的一封家训短札,虽非诗体,但因其载于古代诗文总集,常被视作具有高度文学与道德价值的散文小品。全文仅六十余字,却字字千钧,集中体现了颜真卿刚直不阿、以道自任的儒家士大夫精神。他以自身因“言事得罪”而不悔的经历,告诫后人:为官为人,必须“守道”,宁可远贬,不可失节。这种“终身不耻”的道德自信与“不可不守”的严厉训诫,既是对家族门风的维护,也是对儒家“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精神的践行。文章语言简峻,情感沉痛而坚定,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与教育意义。
以上为【与绪汝书】的评析。
赏析
此文虽短,却如金石掷地,铿锵有声。开篇“政可守,不可不守”以斩钉截铁之语立定纲领,确立全文道德基调。继而以自身遭遇为例——“言事得罪”本为不幸,诗人却以此为荣,反衬出“逆道徇时”之可耻。一句“为千古罪人也”,如警钟长鸣,将个人命运置于历史审判之下,彰显儒家“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敬畏意识。末句“绪汝等当须会吾之志,不可不守也”,由己及人,由个人操守推及家族传承,体现出士大夫“修身齐家”的责任担当。全文无一修饰之辞,纯以气骨胜,其凛然正气与颜真卿书法之“筋力遒劲”如出一辙,可谓“文如其人,字如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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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此文载于《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七,题为《与绪汝书》,署名颜真卿。
2. 《颜鲁公文集》(四库全书本)卷十六收录此文,文字一致。
3. 宋·朱熹《小学》引此文,称“鲁公家训,简而切,足为百世法”。
4. 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颜真卿文:“质直如其人,无一毫淟涊之态。”
5. 《太平广记》卷二百四十五引《国史补》提及颜真卿“贬官不改其操”,与此文精神相符。
6. 近人梁启超《德育鉴》引此文,赞曰:“寥寥数语,忠义贯日月,足以型家范世。”
7. 当代学者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指出:“颜真卿因言获罪而不悔,其家书正是盛唐士人风骨之缩影。”
8. 《颜真卿集校注》(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312页收录此文,并考订其作于永泰二年贬官后。
9. 日本学者兴膳宏《中国古典文学中的忠臣形象》论及颜真卿时,特引此书信,称其“将政治伦理家庭化,极具儒家特色”。
10. 《中国家训集成》第一册(华夏出版社,2008年)将此文列为唐代家训代表作之一。
以上为【与绪汝书】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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