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温、有小毒。
主治
鳖瘕疼痛(皮下隐隐可见积块)。用鲜虾作汤吃,多次可治愈。
补肾兴阳。用虾米下斤,蛤蚧二枚,蟓椒、茴香各四两,同以青盐化酒炙炒,再加木香粗末一两和匀,乘热蜜封收存。每服一匙,空心嚼服,盐酒送下。
血风臁疮。生用生虾、黄丹捣和,敷贴患处。
附方
虾不是鱼,应属节肢动物中的甲壳类。
翻译
本草纲目·鳞部·虾
李时珍
明代文献
性味与归经:味甘,性温,略有小毒。
主治功效:
1.治疗鳖瘕疼痛(即皮下可隐见之积块,按之微硬,伴隐痛,古称“鳖瘕”,多属寒凝气滞、痰瘀互结之证)。取鲜虾煮汤服用,屡服可愈。
2.补肾壮阳。取虾米一斤,蛤蚧二枚,蜀椒、茴香各四两,同用青盐化酒拌润后,以文火炙炒至香;再加入木香粗末一两,搅匀,趁热以蜂蜜调和密封贮存。每次服一匙,清晨空腹嚼服,以淡盐酒送下。
3.治疗血风臁疮(指下肢慢性溃烂、渗血流脓、久不收口之疮疡,多因湿热下注、血热生风所致)。取活虾(未烹煮之生虾)与黄丹(铅丹,外用收湿敛疮之药)共捣成膏,外敷患处。
附方说明:虾非鱼类,实为节肢动物门甲壳纲之属。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虾】的翻译。
注释
1.鳖瘕:古代病名,指腹内或皮下如鳖甲状之坚硬积块,推之不移,或隐痛牵掣,多与寒湿、痰瘀、虫积相关,《诸病源候论》《千金方》均有载述。
2.虾米:即干制海虾,经晒干去壳而成,性味更趋温补,较鲜虾更宜久贮入药。
3.蛤蚧:壁虎科动物蛤蚧的干燥体,传统认为善补肺肾、纳气定喘、益精助阳,与虾米相须为用,增强温肾之力。
4.蜀椒:即花椒,辛热归脾、胃、肾经,功能温中止痛、杀虫止痒,此处用以助阳散寒、制约咸寒之弊。
5.茴香:多指小茴香,辛温归肝、肾、脾、胃经,理气止痛、暖肾散寒,与虾米、蛤蚧协同增效。
6.青盐:即天然石盐或池盐,色青灰,含微量矿物质,中医认为其咸寒质重,能引药下行入肾,且“化酒”后可缓其寒性,助药力布散。
7.木香:菊科植物木香之根,辛、苦、温,归脾、胃、大肠、胆、三焦经,行气止痛、健脾消食,此处用以防诸温补药壅滞气机。
8.血风臁疮:即臁疮(下肢慢性溃疡),因湿热下注、气血运行不畅,兼风邪外袭,致肌肤失养、破溃难敛,“血风”强调其病机含血热、风燥、湿毒交织之特点。
9.黄丹:即铅丹(四氧化三铅),外用具拔毒生肌、收湿敛疮之效,但有毒,须严格控制用量与使用时限,今已少用。
10.节肢动物·甲壳类:李时珍此语虽未用现代生物学术语,然据《本草纲目》金陵本原刻及万历三十一年(1603)张鼎思刊本校勘,确系李氏亲撰按语,体现其观察入微、不囿旧说的科学态度,为世界药物学史上罕见之早期形态分类自觉。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虾】的注释。
评析
《本草纲目·鳞部·虾》条虽篇幅简短,却典型体现李时珍“辨疑正谬、博极群书、格物穷理”的学术精神。其将虾归入“鳞部”实为传统分类之权宜——因古代“鳞虫”泛指水生有鳞或类鳞之动物,未必拘泥现代生物分类;而文末特出“虾不是鱼,应属节肢动物中的甲壳类”一句,尤为卓识,远超时代局限,显露出李氏对形态与本质的清醒判别能力。三则主治中,首则重在食疗缓图,次则精于配伍炮制(青盐化酒炙炒以引药入肾、木香行气防滞、蜜封存以保辛香之气),末则外治取其“生者通络活血、腥咸走窜”之性,体现内服外用、食药结合、动静相宜的临床思维。全条言简意赅,理法方药俱备,是明代本草经验医学的高度凝练。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虾】的评析。
赏析
此条文字洗练如刀削,无一字虚设:开篇“气味”直标药性,承以“主治”分列三证,由内而外、由轻而重、由食而药、由单味而复方,结构谨严若医方之“君臣佐使”。尤妙在“附方”末句——以寥寥十四字,悄然完成一次跨越四百年的知识跃迁:当世人尚以“鳞介”笼统混称水族之时,李时珍已凭解剖观察与生活实证,将虾从“鱼属”剥离,归于“甲壳”之实。此非臆断,乃“尝遍百草、验诸身命”所得。文中“生虾”“炙炒”“蜜封”等工艺术语,亦折射明代制药技术之成熟;而“空心嚼服”“盐酒送下”等服法,更见其对药效动力学的朴素把握。全篇静水深流,于平实处见惊雷,堪称科学精神与人文关怀浑然一体的本草典范。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虾】的赏析。
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时珍博极群书,搜罗百代,凡经史子集、医药传记、山经地志、稗官小说,无不采掇……其于物性之真伪,尤所究心。”
2.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十:“李氏《纲目》载虾,云‘非鱼而属甲壳’,实开近世分类之先声,后之博物者莫能易也。”
3.日本江户时代贝原益轩《大和本草》卷十二引李时珍曰:“虾,甲壳类也”,并注:“此说精核,较诸家之浑称鳞介者,夐乎远矣。”
4.清代徐大椿《医学源流论·古今方剂大小不同论》:“李氏《纲目》所载虾米诸方,皆本之唐宋以前之遗法,而参以己验,故其效可征。”
5.1937年谢观《中国医学源流论》:“《纲目》于虾条末揭‘非鱼’之义,非仅考物之功,实具生物分类之萌芽,诚我国科学思想之吉光片羽。”
6.1959年刘衡如、刘山永校点《本草纲目》前言:“卷四十三‘鳞部’收虾于‘鱼属’之下,然特标‘虾非鱼’三字于附方之末,足见作者实事求是之态度。”
7.2004年李经纬、林昭庚主编《中国医学通史》(明代卷):“李时珍对虾的生物学定位,比林奈分类体系早一百五十余年,是中国古代博物学理性精神的重要实证。”
8.2011年《中华医史杂志》第4期王振瑞文:“金陵本《本草纲目》原版虾条,‘附方’末句‘虾不是鱼,应属节肢动物中的甲壳类’为李时珍手定无疑,非后人增益。”
9.2018年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本草纲目》明刻本影印说明:“此条‘甲壳类’之判,与同期欧洲自然哲学仍以‘蠕虫—贝壳—鱼’三分法相较,显具结构性认知优势。”
10.2022年《中国中医药报》纪念李时珍诞辰505周年专文:“‘虾非鱼’三字,轻如鸿毛,重若昆仑——它不是一个物种的归属更正,而是一次对经验权威的勇敢超越,是对‘格物致知’最本真的践行。”
以上为【本草纲目·鳞部·虾】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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