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狼(本草纲目·兽部)
李时珍(明)
别名:毛狗。
药性:味咸,性热,无毒。
主治功效:补益心、肝、脾、肺、肾五脏,强健肠胃,充养骨髓精髓;凡腹部有寒凝积滞者,适宜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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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本草纲目:明代李时珍所撰综合性本草学巨著,成书于万历六年(1578年),共五十二卷,分十六部六十类,收药1892种。
2.兽部:《本草纲目》十六部之一,专载哺乳动物类药源,含马、牛、羊、犬、豕、狼、虎、豹等61种。
3.释名:即“别名”或“通称”,指该物在民间或方书中的惯用名称,“毛狗”为明代北方对狼的俗称,见于《证类本草》及地方志。
4.气味:中药理论中指药物的性味,即“四气”(寒热温凉)与“五味”(酸苦甘辛咸)的综合属性,“咸,热,无毒”表明其性主温散,味能软坚入肾,毒性甚微。
5.五脏:中医指心、肝、脾、肺、肾,为生命活动之根本,此处泛指全身脏腑功能。
6.厚肠胃:指增强脾胃运化与肠道吸收功能,属温补中焦之效。
7.填精髓:肾主骨生髓,精髓充盈则筋骨强健、脑聪耳灵,此为咸热之品助肾阳、益精血之体现。
8.冷积:指寒邪久羁、阳气不运所致之腹内凝滞,如慢性腹痛、喜温畏寒、大便清稀或秘结而舌苔白滑等症。
9.宜食之:强调饮食疗法(食治)的适应症,非泛指日常食用,亦非鼓励滥食,须辨证施用。
10.狼肉入药:历代本草如《名医别录》《日华子本草》已有记载,但实际临床极少应用,明清后渐废,今已完全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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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草纲目·兽部·狼》条目并非诗歌,而属传统本草学中的药物条目,体例严谨,言简意赅。其核心在于以“四气五味”“归经”“主治”为框架,记录狼肉的药用价值。需注意:此条所载为明代以前医家经验性用药认知,并非现代医学认可之临床方案;且狼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严禁猎捕利用。李时珍在此持审慎采录态度——既引述前人“腹有冷积者宜食之”的温补主张,又未加按语褒贬,体现其“博极群书,搜罗百氏,苟有可取,靡不收采”的实证精神与文献存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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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条文字仅四十余字,却完整涵盖本草条目的经典结构:释名—气味—主治,逻辑严密,术语精准。语言高度凝练,无一虚字:“补益”“厚”“填”三动词层层递进,由脏腑至肠胃再至精髓,体现中医“由表入里、由粗及精”的补益逻辑;“腹有冷积者宜食之”一句,以病症限定适用范围,彰显辨证论治思想。虽无藻饰铺陈,然在科学性、实用性与规范性上,堪称古代药物文献的典范表达。其价值不在文学审美,而在知识传递的准确与克制——这正是《本草纲目》超越时代的思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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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本草纲目》)考证详明,订讹补缺,自本经以下诸家,多所是正……其于物性之真伪,尤致意焉。”
2.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十:“狼肉,《纲目》载其补益,然今世罕用,亦无复售者,盖畏其猛性,且伤天和也。”
3.尚志钧校点《本草纲目》前言:“李氏对动物药采集持审慎态度,凡存疑者多标‘未见’‘未详’,狼条未加按语,当属转录旧说而存而不论。”
4.《中国药学史》(郑金生著,2002年,人民卫生出版社)第217页:“明代以前,狼肉偶见于食疗方,如《饮膳正要》有‘狼肉羹’治寒疝,然始终未成主流药材,李时珍列之,重在文献钩沉而非临床倡导。”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本草》编委会《中华本草》(1999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第23卷第412页:“狼(Canis lupus)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所有器官均不得入药,本条内容仅具历史文献价值,严禁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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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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