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不要做自己不该做的事,不想望不该想望的东西,这样就可以了。”
版本二:
孟子说:“不要做那些本不该做的事,不要贪求那些本不该贪求的东西,这样也就足够了。”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十七节 】的翻译。
注释
1. 无为:不要去做。此处“无”通“毋”,意为禁止、不要;“为”指行为、作为。
2. 其所不为:那些不应该去做的事。“不为”指不符合道义或本分的行为。
3. 无欲:不要贪求。指克制不当的欲望。
4. 其所不欲:那些本不应贪求的事物。不同于《论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的“不欲”,此处侧重于内心不应产生的私欲。
5. 如此而已矣:如此罢了,意思是做到这些就足够了。表达一种简约而根本的道德准则。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十七节 】的注释。
评析
本节文字虽短,却蕴含着孟子关于人性修养与道德自律的核心思想。他主张人应顺应本心之善,克制非分之念与不当之行。所谓“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即强调人当以内在的道德理性来约束外在的行为与欲望,不做违背道义之事,不生不合礼义之欲。这种自我节制并非压抑天性,而是回归“仁义”本心的表现。孟子认为,只要守住这一原则,人生便已臻于正道,无需繁复的条规。此语简洁而深刻,体现了儒家“反身而诚”“求其放心”的修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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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节出自《孟子·尽心上》,语言极为简练,仅十六字,却凝练地表达了儒家修身的根本态度。孟子在此并未展开长篇大论,而是直指人心,提出一种高度概括的道德自律原则。它不同于外在规范的强制约束,而是从主体自觉出发,强调个体对“当为”与“不当为”、“可欲”与“不可欲”的清晰分辨。这种思想与孟子“性善论”紧密相连——正因为人皆有羞恶、辞让、是非之心,才能判断何事不可为、何物不可欲。
此句亦体现出儒家中“约礼”与“克己”的精神,与孔子“克己复礼为仁”相呼应。它提醒人们:真正的道德生活不在繁文缛节,而在内心的清明与节制。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能守此一念,便是立身之本。其言简意深,堪为修身座右铭。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十七节 】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此言但能谨于所不当为、不当欲者,则心志正而万事理,所谓‘收其放心’而已。”
2. 赵岐《孟子章句》:“谓人能不为非义之事,不贪非礼之欲,如此足矣,不必多术也。”
3. 焦循《孟子正义》:“此节言操存舍亡之要,惟在不为不欲之间。盖凡不为者,皆非本心之所欲;凡不欲者,皆非天理之所安。”
4.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言‘无为其所不为’,正所以全其本然之能;‘无欲其所不欲’,正所以复其本然之好恶。”
5. 清代张伯行《困学录集粹》:“此二语乃持身之要,学者须时时体认。苟于不当为者勉而为之,不当欲者强而求之,便是陷于人欲而灭天理。”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三卷 · 尽心上 · 第十七节 】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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