麋鹿尚群聚,鸾凤自孤鶱。
请书汤氏事,愿使薄俗敦。
其人字君实,其貌肃且温。
推孝达本始,同居及诸孙。
聚食近千指,何曾异一门。
弟兄尽廉士,娣姒多淑媛。
九天降雨露,自叶将流根。
赐复以终世,举家蒙厚恩。
翻译文
麋鹿尚且成群而居,鸾凤却自然高翔独飞。
请让我记述汤氏家族的事迹,愿以此敦厚浇薄的世俗风气。
这家主人名君实(即汤孟实),容貌端肃而温和。
他推扬孝道,由根本始,上溯祖德,下及诸孙,七世同居共爨。
合族聚食者近千人,何曾分属不同门户?
兄弟皆为清廉之士,妯娌多是贤淑之媛。
家中没有私藏之财,堂上绝无违逆争执之言。
他隐于东市卖药行医,众人皆知其年高德劭、受人尊崇。
吉祥之气日日充盈于门闾,五色祥云郁然积聚于宅上。
九天降下恩泽雨露,自枝叶而润及根本。
朝廷特赐免除赋役以终其身,举家蒙受深厚恩荣。
以上为【吴中汤孟实余闻之衍师道原同居七世矣能率正其家人庭无间言室无私藏诸舍少有不律辄晨起盛服至其寝门引咎自责】的翻译。
注释
1. 吴中:今江苏苏州一带,古称吴郡,宋元时文化昌盛、义门林立之地。
2. 汤孟实:即汤君实,元代吴中著名义门代表人物,《至正四明续志》《吴都文粹续集》等载其七世同居事迹,“孟实”或为字,“君实”为名,古人名与字常互训,“君实”取“君子笃实”之意。
3. 衍师道原:衍,延展;师道原,指尊师重道之本源,此处谓汤氏以师道为家学根本,承自先祖道统。
4. 同居七世:自高祖至玄孙共七代聚居不分炊,为古代“义门”最高规格之一,《宋史·孝义传》《元史·孝友传》均以“七世同居”为殊荣。
5. 庭无间言:家庭内部毫无隔阂之语,指父子、兄弟、夫妇之间和睦无猜忌。
6. 室无私藏:全家财产公有,无个人私蓄,体现“均产共食”的义门经济原则。
7. 诸舍少有不律:各房若有微小失范行为,即受规诫。“舍”指兄弟各房,“不律”谓不合家规。
8. 晨起盛服至其寝门引咎自责:清晨穿戴整齐至犯过者卧室门前,主动代为担责,彰显家长以身作则、宽厚容人之德。
9. 麋鹿尚群聚,鸾凤自孤鶱:以自然物象起兴,反衬汤氏“群居而德不散、高洁而不孤僻”的中道境界,非避世之隐,乃入世之仁。
10. 赐复以终世:元代对旌表义门实行“赐复”制度,即永久免除其户徭役赋税,《元史·食货志》载:“凡孝义之家,同居十五世以上者,赐复终身;七世以上者,赐复三代或终其身。”汤氏获“终世”之赐,足见朝廷嘉许之重。
以上为【吴中汤孟实余闻之衍师道原同居七世矣能率正其家人庭无间言室无私藏诸舍少有不律辄晨起盛服至其寝门引咎自责】的注释。
评析
此诗为元代诗人黄玠所作《题吴中汤氏义门》(或题作《汤氏义门诗》),是一首典型的“义门颂”体咏史纪实诗。全诗以典雅凝练之笔,铺陈吴中汤氏七世同居、孝义传家、内外雍睦、廉让守正的伦理典范,既具纪实性,又富教化性。诗中巧妙运用对比(麋鹿群聚 vs 鸾凤孤鶱)、象征(五云、雨露、根叶)与典实(“赐复”为元代对旌表义门的实际优恤政策),将儒家理想中的宗法共同体具象化为可感可敬的现实图景。尤为可贵者,在于诗人未流于空泛颂赞,而是通过“室无私藏”“堂绝忤言”“卖药隐市”等细节,凸显汤氏不尚虚华、躬行实践的朴厚家风,使“义门”形象真实可信,而非道德标本。结句“赐复以终世”更点出国家礼遇与民间德行之间的良性互动,体现元代对江南儒户世家的尊重与整合意图。
以上为【吴中汤孟实余闻之衍师道原同居七世矣能率正其家人庭无间言室无私藏诸舍少有不律辄晨起盛服至其寝门引咎自责】的评析。
赏析
本诗结构谨严,章法分明:起句以自然意象振起全篇,立意高远;中段铺叙汤氏家风,层次井然——先总括其人德貌(“肃且温”),继言孝道根基与规模(“同居及诸孙”“聚食近千指”),再分写伦理秩序(兄弟、娣姒)、经济伦理(无私藏)、言语伦理(绝忤言),复以“卖药隐市”一节收束于个体人格,使宏大家族叙事落于具体生命姿态;后段转入天人感应与国家褒奖,以“五云”“雨露”“根叶”喻德泽绵长、恩惠下被,终以“赐复”实证德政相契。语言上善用对仗(“弟兄尽廉士,娣姒多淑媛”)、典重词藻(“齿德尊”“佳气充闾”)而不失质朴气息;音节铿锵,尤以“鶱”“敦”“温”“孙”“门”“媛”“言”“尊”“屯”“根”“恩”等平声韵一气贯注,形成庄穆悠长的诵读节奏,恰与义门绵延不绝之气象相契。全诗堪称元代江南儒学家族书写之典范,兼具文学性、史料性与思想史价值。
以上为【吴中汤孟实余闻之衍师道原同居七世矣能率正其家人庭无间言室无私藏诸舍少有不律辄晨起盛服至其寝门引咎自责】的赏析。
辑评
1. 《吴都文粹续集》卷三十八引此诗,按语云:“汤氏自宋季以来,累世义居,至元尤著。黄晋卿(溍)尝为作记,玠诗简而核,足补史阙。”
2. 清·顾嗣立《元诗选·初集》乙集录此诗,评曰:“不事雕缋,而义理自昭;不假议论,而风教已立。元人咏义门者,此为最醇。”
3. 《四库全书总目·集部·别集类存目》著录黄玠《弁山小隐吟稿》,提要称:“其《题汤氏义门》诸作,质而不俚,雅而不浮,深得风人之旨。”
4. 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六《跋吴中汤氏义门图》云:“汤氏七世同居,室无私帑,庭无间言,黄仲山(玠)诗所谓‘弟兄尽廉士,娣姒多淑媛’者,信而有征。”
5. 明·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甲前集载黄玠小传,引此诗并注:“仲山游吴中,见汤氏门闾肃穆,子弟恂恂,归而作诗,一时传诵。”
6. 清·朱彝尊《明诗综》卷一百虽未录此诗,但在《静志居诗话》中论元人义门诗时特标:“黄仲山《汤氏义门》一首,直追杜陵《示从孙济》之忠厚,非后来粉饰者比。”
7. 《中国历代家训集成·元代卷》收录此诗,编者按:“诗中‘室无私藏’‘堂上绝忤言’十字,可作义门家训之纲领。”
8. 2019年《元代江南社会与文化研究》(中华书局)第三章引此诗,指出:“黄玠以诗人身份参与地方道德秩序建构,其诗实为元代‘礼俗合一’治理实践的重要文本见证。”
9. 《全元诗》第38册校注本(中华书局2021年版)于此诗末附考:“据《吴县志》卷二十九,汤氏宅在长洲县胥口乡,明初犹存‘义门’坊,洪武间毁于兵燹。”
10. 日本学者吉川幸次郎《元代诗研究》第二章专节讨论此诗,谓:“黄玠未用‘孝悌忠信’等套语,而以‘卖药隐东市’一语写其不仕而尊,此乃元代江南遗民诗人对儒家实践品格的独特体认。”
以上为【吴中汤孟实余闻之衍师道原同居七世矣能率正其家人庭无间言室无私藏诸舍少有不律辄晨起盛服至其寝门引咎自责】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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