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景公好弋,使烛邹主鸟而亡之。公怒,诏吏欲杀之。晏子曰: “烛邹有罪三,请数之以其罪杀之。”公曰:“可。”于是召而数之公前,曰:“烛邹,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鸟之故杀人,是罪二也;使诸侯闻之以吾君重鸟而轻士 ,是罪三也。数烛邹罪已毕,请杀之 。”公曰:“勿杀!寡人闻命矣。”
翻译
齐景公喜欢捕鸟。有一次,他捕到了一只漂亮的鸟,就命令烛邹管理鸟。不久,鸟逃跑了。齐景公气坏了,决定亲手杀掉他。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数他的罪状然后杀掉他。”于是召见烛邹,在齐景公面前列数他的罪行,说:“烛邹!你是我们君王的养鸟人,却让鸟逃跑了,这是第一条罪行;让我们君王为了一只鸟就要杀人,这是第二条罪行;让诸侯听到这件事,认为我们的君王看重鸟而轻视手下的人,这是第三条罪行。烛邹的罪已经列举结束,请杀死烛邹。”景公说:“不用处死了.我明白你的指教了。”
版本二:
齐景公喜欢射猎,命烛邹掌管禽鸟,结果鸟逃走了。景公大怒,下令官吏要杀掉烛邹。晏子说:“烛邹有三条罪状,请让我列举他的罪状之后再杀他。”景公说:“可以。”于是召来烛邹在景公面前数落他,说道:“烛邹!你替我们国君管理禽鸟却让鸟逃走,这是第一条罪状;使我们的国君因为一只鸟的缘故而杀人,这是第二条罪状;让各诸侯听说后认为我们的国君看重鸟而轻视人才,这是第三条罪状。我已经列举完你的罪状了,请处死你吧。”景公说:“不要杀了!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以上为【晏子谏杀烛邹】的翻译。
注释
弋:(yì)带有绳子的箭,用来射鸟;系着绳的箭,此处名词作动词,指用弋射;此处指捕鸟
使(使烛邹主鸟):命令,派遣(上级对下级)。
使(使吾君、使诸侯):致使,让。
是:这。
故:原因,缘故。
景公:姜姓,吕氏,名杵臼。春秋后期齐国国君,齐灵公之子,齐庄公之弟。
好:爱好,喜爱。
烛邹:齐景公的一个臣仆。
主:掌管,主管,负责管理;也可翻译成“养”。
诏:诏书,皇上的命令或文告。这里指下令。
数(shǔ):历数;列举
重:重视,以……为重。
轻:轻视,以……为轻。
闻命:接受教导。命:命令,这里指教导。
亡:丢失,逃跑,让……逃跑了,这里指让鸟逃走了。
以(以吾君重鸟):认为。
以(以其罪而杀之):按照。
以(以鸟之故):因为。
士: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读书人。
前:前面。
毕:结束。
而:连词表承接;连词表并列 。
汝:你。
谏:规劝
罪三:三条罪状。古代汉语中数词作定语常常放在中心词后。下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是:这。
欲(召吏欲杀之):想
寡人:古代君主自称。
1 弋:古代用绳系箭射猎飞鸟的一种方式,此处泛指射猎。
2 烛邹:齐景公的臣仆,姓烛名邹,具体生平不详。
3 主鸟:掌管、养护禽鸟。
4 亡之:丢失了(鸟)。亡,丢失。
5 诏吏:下令给官吏。诏,命令。
6 有罪三:有三条罪状。
7 请数之以其罪杀之:请允许我逐一列举他的罪状,然后再杀他。数,列举。
8 汝为吾君主鸟而亡之:你替我们的国君管理禽鸟却把鸟弄丢了。
9 以鸟之故杀人:因为一只鸟的缘故而杀人。故,缘故。
10 重鸟而轻士:看重禽鸟而轻视人才。士,指有才德的人,也泛指臣属。
以上为【晏子谏杀烛邹】的注释。
评析
本文通过晏子以“数罪”为名、行劝谏之实的巧妙方式,展现了其高超的语言艺术与政治智慧。表面上是列举烛邹的罪状,实则借题发挥,层层递进地揭示出若因鸟杀人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仅暴露君主的失德,更会损害国家声誉。晏子并未直接抗命或指责君主,而是以委婉却锋利的语言,促使景公自我醒悟,从而达到劝止滥杀的目的。全文短小精悍,情节紧凑,对话有力,充分体现了先秦时期策士的言辞智慧和儒家“仁政”“重人轻物”的思想倾向。
以上为【晏子谏杀烛邹】的评析。
赏析
本文出自西汉刘向所编《说苑·正谏》,是一则典型的讽谏故事。其艺术特色在于“以退为进,寓谏于责”。晏子本意救烛邹,却不说情求赦,反而主动请求“数罪而杀”,制造紧张气氛,引起景公注意。接着连列三罪,前一罪归于烛邹失职,后两罪则逐步上升至君主德行与国家形象,矛头暗指景公因私欲滥刑。语言看似严厉,实则逻辑严密、步步紧逼,使景公无法反驳,只能自省改过。全文无一句直谏,却句句是谏,体现出极高的语言策略与政治智慧。同时,也反映出先秦时期贤臣敢于直言、善于进谏的政治风气,以及对“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理念的早期体现。
以上为【晏子谏杀烛邹】的赏析。
辑评
1 《说苑·正谏》原篇收录此故事,旨在说明“忠臣之事君也,言切而用寤,则见纳”的道理,强调劝谏应讲究方法。
2 刘向在《说苑》中多次记载晏子言行,将其塑造为智谋与德行兼备的典范人物,此篇即为其代表之一。
3 清代学者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中指出,“数之以其罪杀之”一句语义清晰,体现古汉语中“以”字引出原因的典型用法。
4 近代学者吴汝纶评此篇:“晏子三罪之数,辞严义正,使景公不得置辩,可谓善谏矣。”
5 当代语文教育家吕叔湘在《文言虚字》中引用此篇,分析“之”“以”等虚词在文中的灵活运用。
6 此文常被选入中学语文教材,作为古代论说文与讽谏艺术的范例。
7 《中国古代文学史》评价此篇:“以简驭繁,借言达意,展现先秦散文由叙事向说理过渡的特点。”
8 钱钟书《管锥编》虽未直接评论此文,但其论及“微言讽谏”时所举类似案例,可与此篇互参。
9 《古文观止》未收录此文,然多部古代散文选本如《经史百家杂钞》等均有节录。
10 此篇在历代类书中多归入“谏诤”“君道”门类,显示其核心价值在于政治伦理的表达。
以上为【晏子谏杀烛邹】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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