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悊,厥咎舒,厥罚恒奥,厥极疾。时则有草妖,时则有蠃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沴火。」
「视之不明,是谓不悊」,悊,知也。《诗》云:「尔德不明,以亡陪亡卿;不明尔德,以亡背亡仄。」言上不明,暗昧蔽惑,则不能知善恶,亲近习,长同类,亡功者受赏,有罪者不杀,百官废乱,失在舒缓,故其咎舒也。盛夏日长,暑以养物,政弛缓,故其罚常奥也。奥则冬温,春夏不和,伤病民人,故极疾也。诛不行则霜不杀草,繇臣下则杀不以时,故有草妖。凡妖,貌则以服,言则以诗,听则以声。视则以色者,五色物之大分也,在于眚祥,故圣人以为草妖,失秉之明者也。温奥生虫,故有蠃虫之孽,谓螟螣之类当死不死,未当生而生,或多于故而为灾也。刘歆以为属思心不容。于易,刚而包柔为离,离为火为目。羊上角下号,刚而包柔,羊大目而不精明,视气毁故有羊祸。一曰,暑岁羊多疫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目者,故有目疴。火色赤,故有赤眚赤祥。凡视伤者病火气,火气伤则水沴之。其极疾者,顺之,其福曰寿。刘歆视传曰有羽虫之孽,鸡祸。说以为于天文南方喙为鸟星,故为羽虫;祸亦从羽,故为鸡;鸡于易自在巽。说非是。庶徵之恒奥,刘向以为春秋亡冰也。小奥不书,无冰然后书,举其大者也。京房易传曰:「禄不遂行兹谓欺,厥咎奥,雨雪四至而温。臣安禄乐逸兹谓乱,奥而生虫。知罪不诛兹谓舒,其奥,夏则暑杀人,冬则物华实。重过不诛,兹谓亡徵,其咎当寒而奥六日也。」
桓公十五年「春,亡冰」。刘向以为周春,今冬也。先是连兵邻国,三战而再败也,内失百姓,外失诸侯,不敢行诛罚,郑伯突篡兄而立,公与相亲,长养同类,不明善恶之罚也。董仲舒以为象夫人不正,阴失节也。
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董仲舒以为方有宣公之丧,君臣无悲哀之心,而炕阳,作丘甲。刘向以为时公幼弱,政舒缓也。
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刘向以为先是公作三军,有侵陵用武之意,于是邻国不和,伐其三鄙,被兵十有馀年,因之以饥馑,百姓怨望,臣下心离,公惧而弛缓,不敢行诛罚,楚有夷狄行,公有从楚心,不明善恶之应。董仲舒指略同。一曰,水旱之灾,寒暑之变,天下皆同,故曰「无冰」,天下异也。桓公杀兄弑君,外成宋乱,与郑易邑,背畔周室。成公时,楚横行中国,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晋败天子之师于贸戎,天子皆不能讨。襄公时,天下诸侯之大夫皆执国权,君不能制。渐将日甚,善恶不明,诛罚不行。周失之舒,秦失之急,故周衰亡寒岁,秦灭亡奥年。
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先是,比年遣大将军卫青、霍去病攻祁连,绝大幕,穷追单于,斩首十馀万级,还,大行庆赏。乃闵海内勤劳,是岁遣博士褚大等六人持节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天下咸喜。
昭帝始元二年冬,亡冰。是时上年九岁,大将军霍光秉政,始行宽缓,欲以说下。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刘歆以为草妖也。刘向以为今十月,周十二月。于易,五为天位,为君位,九月阴气至,五通于天位,其卦为剥,剥落万物,始大杀矣,明阴从阳命,臣受君令而后杀也。今十月陨霜而不能杀草,此君诛不行,舒缓之应也。是时公子遂颛权,三桓始世官,天戒若曰,自此之后,将皆为乱矣。文公不寤,其后遂杀子赤,三家逐昭公。董仲舒指略同。京房易传曰:「臣有缓兹谓不顺,厥异霜不杀也。」
书序曰:「伊涉相太戊,亳有祥桑谷共生。」传曰:「俱生乎朝,七日而大拱。伊陟戒以修德,而木枯。」刘向以为殷道既衰,高宗承敝而起,尽凉阴之哀,天下应之,既获显荣,怠于政事,国将危亡,故桑谷之异见。桑犹丧也,谷犹生也,杀生之秉失而在下,近草妖也。一曰,野木生朝而暴长,小人将暴在大臣之位,危亡国家,象朝将为虚之应也。
书序又曰:「高宗祭成汤,有蜚雉登鼎耳而雊。」祖己曰:「惟先假王,正厥事。」刘向以为雉雊鸣者雄也,以赤色为主。于易,离为雉,雉,南方,近赤祥也。刘歆以为羽虫之孽。易有鼎卦,鼎,宗庙之器,主器奉宗庙者长子也。野鸟自外来,入为宗庙器主,是继嗣将易也。一曰,鼎三足,三公象,而以耳行。野鸟居鼎耳,小人将居公位,败宗庙之祀。野木生朝,野鸟入庙,败亡之异也。武丁恐骇,谋于忠贤,修德而正事,内举傅说,授以国政,外伐鬼方,以安诸夏,故能攘木鸟之妖,致百年之寿,所谓「六沴作见,若是共御,五福乃降,用章于下」者也。一曰,金沴木曰木不曲直。
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实」。刘向以为周十二月,今十月也,李梅当剥落,今反华实,近草妖也。先华而后实,不书华,举重者也。阴成阳事,象臣颛君作威福。一曰,冬当杀,反生,象骄臣当诛,不行其罚也。故冬华华者,象臣邪谋有端而不成,至于实,则成矣。是时僖公死,公子遂颛权,文公不寤,后有子赤之变。一曰,君舒缓甚,奥气不臧,则华实复生。董仲舒以为李梅实,臣下彊也。记曰:「不当华而华,易大夫;不当实而实,易相室。」冬,水王,木相,故象大臣。刘歆以为庶徵皆以虫为孽,思心蠃虫孽也。李梅实,属草妖。
惠帝五年十月,桃李华,枣实。昭帝时,上林苑中大柳树断仆地,一朝起立,生枝叶,有虫食其叶,成文字,曰「公孙病已立」。又昌邑王国社有枯树复生枝叶。眭孟以为木阴类,下民象,当有故废之家公孙氏从民间受命为天子者。昭帝富于春秋,霍光秉政,以孟妖言,诛之。后昭帝崩,无子,徵昌邑王贺嗣位,狂乱失道,光废之,更立昭帝兄卫太子之孙,是为宣帝。帝本名病已。京房易传曰:「枯杨生稊,枯木复生,人君亡子。」
元帝初元四年,皇后曾祖父济南东平陵王伯墓门梓柱卒生枝叶,上出屋。刘向以为王氏贵盛将代汉家之象也。后王莽篡位,自说之曰:「初元四年,莽生之岁也,当汉九世火德之厄,而有此祥兴于高祖考之门。门为开通,梓犹子也,言王氏当有贤子开通祖统,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而王之符也。」
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山阳橐茅乡社有大槐树,吏伐断之,其夜树复立其故处。成帝永始元年二月,河南街邮樗树生支如人头,眉目须皆具,亡发耳。哀帝建平三年十月,汝南西平遂阳乡柱仆地,生支如人形,身青黄色,面白,头有务发,稍长大,凡长六寸一分。京房易传曰:「王德衰,下人将起,则有木生为人状。」
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树僵地,围丈六尺,长十丈七尺。民断其本,长九尺馀,皆枯。三月,树卒自立故处。京房易传曰:「弃正作淫,厥妖木断自属。妃后有颛,木仆反立,断枯复生。天辟恶之。」
元帝永光二年八月,天雨草,而叶相摎结,大如弹丸。平帝元始三年正月,天雨草,状如永光时。京房易传曰:「君吝于禄,信衰贤去,厥妖天雨草。」
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鸲鹆来巢」。刘歆以为羽虫之孽,其色黑,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刘向以为有蜚有蛊不言来者,气所生,所谓眚也;鸲鹆言来者,气所致,所谓祥也。鸲鹆,夷狄穴藏之禽,来至中国,不穴而巢,阴居阳位,象季氏将逐昭公,去宫室而居外野也。鸲鹆白羽,旱之祥也;穴居而好水,黑色,为主急之应也。天戒若曰,既失众,不可急暴;急暴,阴将持节阳以逐尔,去宫室而居外野矣。昭不寤,而举兵围季氏,为季氏所败,出奔于齐,遂死于外野。董仲舒指略同。
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白颈者小,明小者败也。堕于水者,将死水地。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
昭帝元凤元年,有乌与鹊斗燕王宫中池上,乌堕池死,近黑祥也。时燕王旦谋为乱,遂不改寤,伏辜而死。楚、燕皆骨肉藩臣,以骄怨而谋逆,俱有乌鹊斗死之祥,行同而占合,此天人之明表也。燕一乌鹊斗于宫中而黑者死,楚以万数斗于野外而白者死,象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水色者死,楚炕阳举兵,军师大败于野,故众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也。京房易传曰:「专征劫杀,厥妖乌鹊斗。」
昭帝时有鹈鹕或曰秃鹙,集昌邑王殿下,王使人射杀之。刘向以为水鸟色青,青祥也。时王驰骋无度,慢侮大臣,不敬至尊,有服妖之象,故青祥见也。野鸟入处,宫室将空。王不寤,卒以亡。京房易传曰:「辟退有德,厥咎狂,厥妖水鸟集于国中。」
成帝河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觏焚其巢。男子孙通等闻山中群鸟觏鹊声,往视,见巢萝,尽堕地中,有三觏鷇烧死。树大四围,巢去地五丈五尺。太守平以闻。觏色黑,近黑祥,贪虐之类也。《易》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泰山,岱宗,五岳之长,王者易姓告代之处也。天戒若曰,勿近贪虐之人,听其贼谋,将生焚巢自害其子绝世易姓之祸。其后赵蜚燕得幸,立为皇后,弟为昭仪,姊妹专宠,闻后宫许美人、曹伟能生皇子也,昭仪大怒,令上夺取而杀之,皆并杀其母。成帝崩,昭仪自杀,事乃发觉,赵后坐诛。此焚巢杀子后号咷之应也。一曰,王莽贪虐而任社稷之重,卒成易姓之祸云。京房易传曰:人君暴虐,鸟焚其舍。」
鸿嘉二年三月,博士行大射礼,有飞雉集于庭,历阶登堂而雊。后雉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车骑将军之府,又集未央宫承明殿屋上。时大司马车骑将军王音、待诏宠等上言:「天地之气,以类相应,谴告人君,甚微而著。雉者听察,先闻雷声,故月令以纪气。经载高宗雊雉之异,以明转祸为福之验。今雉以博士行礼之日大众聚会,飞集于庭,历阶登堂,万众睢睢,惊怪连日。径历三公之府,太常宗正典宗庙骨肉之官,然后入宫。其宿留告晓人,具备深切,虽人道相戒,何以过是!」后帝使中常侍晁闳诏音曰:「闻捕得雉,毛羽颇摧折,类拘执者,得无人为之?」音复对曰:「陛下安得亡国之语?不知谁主为佞谄之计,诬乱圣德如此者!左右阿谀甚众,不待臣音复谄而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莫有正言。如令陛下觉寤,惧大祸且至身,深责臣下,绳以圣法,臣音当先受诛,岂有以自解哉!今即位十五年,继嗣不立,日日驾车而出,泆行流闻,海内传之,甚于京师。外有微行之害,内有疾病之忧,皇天数见灾异,欲人变更,终已不改。天尚不能感动陛下,臣子何望?独有极言待死,命在朝暮而已。如有不然,老母安得处所,尚何皇太后之有!高祖天下当以谁属乎!宜谋于贤知,克己复礼,以求天意,继嗣可立,灾变尚可销也。」
成帝绥和二年三月,天水平襄有燕生爵,哺食至大,俱飞去。京房易传曰:「贼臣在国,厥咎燕生爵,诸侯销。」一曰,生非其类,子不嗣世。
史记鲁定公时,季桓子穿井,得土缶,中得虫若羊,近羊祸也。羊者,地上之物,幽于土中,象定公不用孔子而听季氏,暗昧不明之应也。一曰,羊去野外而拘土缶者,象鲁君失其所而拘于季氏,季氏亦将拘于家臣也。是岁季氏家臣阳虎囚季桓子。后三年,阳虎劫公伐孟氏,兵败,窃宝玉大弓而出亡。
左氏传鲁襄公时,宋有生女子赤而毛,弃之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者见而收之,因名曰弃。长而美好,纳之平公,生子曰佐。后宋臣伊戾谗太子痤而杀之。先是,大夫华元出奔晋,华弱奔鲁,华臣奔陈,华合比奔卫。刘向以为时则火灾赤眚之明应也。京房易传曰:「尊卑不别,厥妖女生赤毛。」
惠帝二年,天雨血于宜阳,一顷所,刘向以为赤眚也。时又冬雷,桃李华,常奥之罚也。是时政舒缓,诸吕用事,谗口妄行,杀三皇子,建立非嗣,及不当立之王,退王陵、赵尧、周昌。吕太后崩,大臣共诛灭诸吕,僵尸流血。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僇,天雨血。」
哀帝建平四年四月,山阳湖陵雨血,广三尺,长五尺,大者如钱,小者如麻子。后二年,帝崩,王莽擅朝,诛贵戚丁、傅,大臣董贤等皆放徙远方,与诸吕同众。诛死者少,雨血亦少。
传曰:「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厥咎急,厥罚恒寒,厥极贫。时则有鼓妖,时则有鱼孽,时则有豕祸,时则有耳疴,时则有黑眚黑祥。惟火沴水。」
「听之不聪,是谓不谋」,言上偏听不聪,下情隔塞,则不能谋虑利害,失在严急,故其咎急也。盛冬日短,寒以杀物,政促迫,故其罚常寒也。寒则不生百谷,上下俱贫,故其极贫也。君严猛而闭下,臣战栗而塞耳,则妄闻之气发于音声,故有鼓妖。寒气动,故有鱼孽。雨以龟为孽,龟能陆处,非极阴也;鱼去水而死,极阴之孽也。于易坎为豕,豕大耳而不聪察,听气毁,故有豕祸也。一曰,寒岁豕多死,及为怪,亦是也。及人,则多病耳者,故有耳疴。水色黑,故有黑眚黑祥。凡听伤者病水气,水气病则火沴之。其极贫者,顺之,其福曰富。刘歆听传曰有介虫孽也,庶徵之恒寒。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周之末世舒缓微弱,政在臣下,奥煖而已,故籍秦以为验。秦始皇帝即位尚幼,委政太后,太后淫于吕不韦及嫪毐,封毐为长信侯,以太原郡为毐国,宫室苑囿自恣,政事断焉。故天冬雷,以见阳不禁闭,以涉危害,舒奥迫近之变也。始皇既冠,毐惧诛作乱,始皇诛之,斩首数百级,大臣二十人,皆车裂以徇,夷灭其宗,迁四千馀家于房陵。是岁四月,寒,民有冻死者。数年之间,缓急如此,寒奥辄应,此其效也。刘歆以为大雨雪,及未当雨雪而雨雪,及大雨雹,陨霜杀叔草,皆常寒之罚也。刘向以为常雨属貌不恭。京房易传曰:「有德遭险,兹谓逆命,厥异寒。诛过深,当奥而寒,尽六日,亦为雹。害正不诛,兹谓养贼,寒七十二日,杀蜚禽。道人始去兹谓伤,其寒物无霜而死,涌水出。战不量敌,兹谓辱命,其寒虽雨物不茂。闻善不予,厥咎聋。」
桓公八年「十月,雨雪」。周十月,今八月也,未可以雪,刘向以为时夫人有淫齐之行,而桓有妒媚之心,夫人将杀,其象见也。桓不觉寤,后与夫人俱如齐而杀死。凡雨,阴也,雪又雨之阴也,出非其时,迫近象也。董仲舒以为象大人专恣,阴气盛也。
釐公十年「冬,大雨雪」。刘向以为先是釐公立妾为夫人,阴居阳位,阴气盛也。公羊经曰「大雨雹」。董仲舒以为公胁于齐桓公,立妾为夫人,不敢进群妾,故专壹之象见诸雹,皆为有所渐胁也,行专壹之政云。
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刘向以为昭取于吴而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行于上,臣非于下。又三家已彊,皆贱公行,慢臜之心生。董仲舒以为季孙宿任政,阴气盛也。
文帝四年六月,大雨雪。后三岁,淮南王长谋反,发觉,迁,道死。京房易传曰:「夏雨雪,戒臣为乱。」
景帝中六年三月,雨雪。其六月,匈奴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馀人。明年,条侯周亚夫下狱死。
武帝元狩元年十二月,大雨雪,民多冻死。是岁淮南、衡山王谋反,发觉,皆自杀。使者行郡国,治党与,坐死者数万人。
元鼎二年三月,雪,平地厚五尺。是岁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丞相严青翟坐与三长史谋陷汤,青翟自杀,三长史皆弃市。
元鼎三年三月水冰,四月雨雪,关东十馀郡人相食。是岁,民不占缗钱有告者,以半畀之。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齐楚地大雪,深五尺。是岁魏郡太守京房为石显所告,坐与妻父淮阳王舅张博、博弟光劝视淮阳王以不义,博要斩,光、房弃市,御史大夫郑弘坐免为庶人。成帝即位,显伏辜,淮阳王上书冤博,辞语增加,家属徙者复得还。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谷永对曰:「皇后桑蚕以治祭服,共事天地宗庙,正以是日疾风自西北,大寒雨雪,坏败其功,以章不乡。宜齐戒辟寝,以深自责,请皇后就宫,鬲闭门户,毋得擅上。且令众妾人人更进,以时博施。皇天说喜,庶几可以得贤明之嗣。即不行臣言,灾异俞甚,天变成形,臣虽欲复捐身关策,不及事已。」其后许后坐祝诅废。
阳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后十六年,许皇后自杀。
定公元年「十月,陨霜杀菽」。刘向以为周十月,今八月也,消卦为观,阴气未至君位而杀,诛罚不由君出,在臣下之象也。是时季氏逐昭公,公死于外,定公得立,故天见灾以视公也。釐公二年「十月,陨霜不杀草」,为嗣君微,失秉事之象也。其后卒在臣下,则灾为之生矣。异故言草,灾故言菽,重杀谷。一曰菽,草之难杀者也,言杀菽,知草皆死也;言不杀草,知菽亦不死也。董仲舒以为菽,草之彊者,天戒若曰,加诛于彊臣。言菽,以微见季氏之罚也。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陨霜杀草木。先是二年,遣五将军三十万众伏马邑下,欲袭单于,单于觉之而去。自是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馀年,天下户口减半。京房易传曰:「兴兵妄诛,兹谓亡法,厥灾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原情,兹谓不仁,其霜,夏先大雷风,冬先雨,乃陨霜,有芒角。贤圣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兹谓私贼,其霜在草根土隙间。不教而诛兹谓虐,其霜反在草下。」
元帝永光元年三月,陨霜杀桑;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是时中书令石显用事专权,与春秋定公时陨霜同应。成帝即位,显坐作威福诛。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以为盛阳雨水,温煖而汤热,阴气胁之不相入,则转而为雹;盛阴雨雪,凝滞而冰寒,阳气薄之不相入,则散而为霰。故沸汤之在闭器,而湛于寒泉,则为冰,及雪之销,亦冰解而散,此其验也。故雹者阴胁阳也,霰者阳胁阴也,春秋不书霰者,犹月食也。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专权自恣,将至于杀君,故阴胁阳之象见。釐公不寤,遂终专权,后二年杀子赤,立宣公。左氏传曰:「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说曰:凡物不为灾不书,书大,言为灾也。凡雹,皆冬之愆阳,夏之伏阴也。
昭公三年,「大雨雹」。是时季氏专权,胁君之象见。昭公不寤,后季氏卒逐昭公。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马头。宣帝地节四年五月,山阳济阴雨雹如鸡子,深二尺五寸,杀二十人,蜚鸟皆死。其十月,大司马霍禹宗族谋反,诛,霍皇后废。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国雨雹,大如斧,蜚鸟死。
左传曰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刘向以为近鼓妖也。丧,凶事;声如牛,怒象也。将有急怒之谋,以生兵革之祸。是时,秦穆公遣兵袭郑而不假道,还,晋大夫先轸谓襄公曰,秦师过不假涂,请击之。遂要崤阨,以败秦师,匹马觭轮无反者,操之急矣。晋不惟旧,而听虐谋,结怨彊国,四被秦寇,祸流数世,凶恶之效也。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御史大夫朱博为丞相,少府赵玄为御史大夫,临延登受策,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陛者皆闻焉。上以问黄门侍郎扬雄、李寻,寻对曰:「洪范所谓鼓妖者也。师法以为人君不聪,为众所惑,空名得进,则有声无形,不知所从生。其传曰岁月日之中,则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异,是为中焉。正卿谓执政大臣也。宜退丞相、御史,以应天变。然虽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扬雄亦以为鼓妖,听失之象也。朱博为人彊毅多权谋,宜将不宜相,恐有凶恶亟疾之怒。八月,博、玄坐为奸谋,博自杀,玄减死论。京房易传曰:「令不修本,下不安,金毋故自动,若有音。」
史记秦二世元年,天无云而雷。刘向以为雷当托于云,犹君托于臣,阴阳之合也。二世不恤天下,万民有怨畔之心。是岁陈胜起,天下畔,赵高作乱,秦遂以亡。一曰,易震为雷,为貌不恭也。
史记秦始皇八年,河鱼大上。刘向以为近鱼孽也。是岁,始皇弟长安君将兵击赵,反,死屯留,军吏皆斩,迁其民于临洮。明年有嫪毒之诛。鱼阴类,民之象,逆流而上者,民将不从君令为逆行也。其在天文,鱼星中河而处,车骑满野。至于二世,暴虐愈甚,终用急亡。京房易传曰:「众逆同志,厥妖河鱼逆流上。」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与虾蟆群斗。是岁,四将军众十万征南越,开九郡。
成帝鸿嘉四年秋,雨鱼于信都,长五寸以下。成帝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枚。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枚,皆死。京房易传曰:「海数见巨鱼,邪人进,贤人疏。」
桓公五年「秋,螽」。刘歆以为贪虐取民则螽,介虫之孽也,与鱼同占。刘向以为介虫之孽属言不从。是岁,公获二国之聘,取鼎易邑,兴役起城。诸螽略皆从董仲舒说云。
严公二十九年「有蜚」。刘歆以为负蠜也,性不食谷,食谷为灾,介虫之孽。刘向以为蜚色青,近青眚也,非中国所有。南越盛暑,男女同川泽,淫风所生,为虫臭恶。是时严公取齐淫女为夫人,既入,淫于两叔,故蜚至。天戒若曰,今诛绝之尚及,不将生臭恶,闻于四方。严不寤,其后夫人与两叔作乱,二嗣以杀,卒皆被辜。董仲舒指略同。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刘向以为先是釐有咸之会,后城缘陵,是岁复以兵车为牡丘会,使公孙敖帅师,及诸侯大夫救徐,兵比三年在外。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刘向以为先是宋杀大夫而无罪,有暴虐赋敛之应。谷梁传曰上下皆合,言甚。董仲舒以为宋三世内取,大夫专恣,杀生不中,故螽先死而至。刘歆以为螽为谷灾,卒遇贼阴,坠而死也。
八年「十月,螽」。时公伐邾取须朐,城郚。
宣公六年「八月,螽」。刘向以为先是时宣伐莒向,后比再如齐,谋伐莱。
十三年「秋,螽」。公孙归父会齐伐莒。
十五年「秋,螽」。宣亡熟岁,数有军旅。
襄公七年「八月,螽」。刘向以为先是襄兴师救陈,滕子、郯子、小邾子皆来朝。夏,城费。
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是时哀用田赋。刘向以为春用田赋,冬而螽。
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比三螽,虐取于民之效也。刘歆以为周十二月,夏十月也,火星既伏,蛰虫皆毕,天之见变,因物类之宜,不得以螽,是岁再失闰矣。周九月,夏七月,故传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刘歆以为蝝,铁缨之有翼者,食谷为灾,黑眚也。董仲舒、刘向以为蝝,螟始生也,一曰
螟始生。是时民患上力役,解于公田。宣是时初税亩。税亩,就民田亩择美者税其什一,乱先王制而为贪利,故应是而蝝生,属蠃虫之孽。
景帝中三年秋,蝗。先是匈奴寇边,中尉不害将车骑材官士屯代高柳。
武帝元光五年秋,螟;六年夏,蝗。先是,五将军众三十万伏马邑,欲袭单于也。是岁,四将军征匈奴。
元鼎五年秋,蝗。是岁,四将军征南越及西南夷,开十馀郡。
元封六年秋,蝗。先是,两将军征朝鲜,开三郡。
太初元年夏,蝗从东方蜚至敦煌;三年秋,复蝗。元年贰师将军征大宛,天下奉其役连年。
征和三年秋,蝗;四年夏,蝗。先是一年,三将军众十馀万征匈奴。征和三年,贰师七万人没不还。
左氏传曰严公八年齐襄公田于贝丘,见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车,伤足丧屦。刘向以为近豕祸也。先是,齐襄淫于妹鲁桓公夫人,使公子彭生杀威公,又杀彭生以谢鲁。公孙无知有宠于先君,襄公绌之,无知帅怨恨之徒攻襄于田所,襄匿其户间,足见于户下,遂杀之。伤足丧屦,卒死于足,虐急之效也。
昭帝元凤元年,燕王宫永巷中豕出溷,坏都灶,衔其釜六七枚置殿前。刘向以为近豕祸也。时燕王旦与长公主、左将军谋为大逆,诛杀谏者,暴急无道。灶者,生养之本,豕而败灶,陈釜于庭,釜灶将不用,宫室将废辱也。燕王不改,卒伏其辜。京房易传曰:「众心不安君政,厥妖豕入居室。」
史记鲁襄公二十三年,谷、洛水斗,将毁王宫。刘向以为近火沴水也。周灵王将拥之,有司谏曰:「不可。长民者不崇薮,不堕山,不防川,不窦泽。今吾执政毋乃有所辟,而滑夫二川之神,使至于争明,以防王宫室,王而饰之,毋乃不可乎!惧及子孙,王室愈卑。」王卒拥之。以传推之,以四渎比诸侯,谷、洛其次,卿大夫之象也,为卿大夫将分争以危乱王室也。是时世卿专权,儋括将有篡杀之谋,如灵王觉寤,匡其失政,惧以承戒,则灾祸除矣。不听谏谋,简嫚大异,任其私心,塞埤拥下,以逆水势而害鬼神。后数年有黑如日者五。是岁蚤霜,灵王崩。景王立二年,儋括欲杀王,而立王弟佞夫。佞夫不知,景王并诛佞夫。及景王死,五大夫争权,或立子猛,或立子朝,王室大乱。京房易传曰:「天子弱,诸侯力政,厥异水斗。」
史记曰,秦武王三年渭水赤者三日,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刘向以为近火沴水也。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罔密而刑虐,加以武伐横出,残贼邻国,至于变乱五行,气色谬乱。天戒若曰,勿为刻急,将致败亡。秦遂不改,至始皇灭六国,二世而亡。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图书,秦居渭阳,而渭水数赤,瑞异应德之效也。京房易传曰:「君湎于酒,淫于色,贤人潜,国家危,厥异流水赤也。」
翻译
古书有言:“看事不明,叫做不智。其过失在于松弛懈怠,上天的惩罚是气候长期炎热,最终导致严重的疾疫。这时就会出现草类的妖异现象,或有虫类灾变,或有羊类祸患,或有人眼疾病,或出现红色的灾兆与祥瑞。这是水气侵害火气的表现。”
“看事不明,叫做不智”——“悊”即智慧、明察之意。《诗经》说:“你的德行不明,就会失去辅佐之臣和亲近之人;你若不明德行,就会失去正直之士和身边之人。”意思是君主昏庸,被蒙蔽迷惑,不能辨别善恶,亲近习于阿谀奉承之人,助长同类势力,无功者受赏,有罪者不被诛杀,百官混乱,政事松懈迟缓,所以其过失在于“舒缓”。盛夏白日长,暑热本可滋养万物,但政治松弛,故上天以“常奥”(常年酷热)作为惩罚。天气炎热则冬暖夏凉不调,伤害百姓,因此最终会导致严重疾疫。
刑罚不行,则霜不能杀死草木;若由臣下擅自用权,则杀人不合时宜,所以会有草妖。凡妖异,表现在容貌则以服饰为征兆,言语则以诗歌为征兆,听闻则以声音为征兆,视觉则以色泽为征兆。五色是事物的重要分类,在灾异中体现为“眚”与“祥”,因此圣人将草妖视为失去执掌之明的象征。温暖潮湿易生虫,所以有“蠃虫之孽”,如螟、螣之类本该死而不死,不该生却生出,或多于往常而成为灾害。刘歆认为这属于“思心不容”(心思闭塞)。在《易经》中,阳刚包容阴柔为“离”卦,“离”代表火与眼睛。羊上角下口,刚在外而柔在内,羊眼大却不精明,是视觉受损的表现,所以有“羊祸”。另一种说法是:暑热年份羊多疫病死亡,或出现怪象,也属此类。至于人,则多患眼病,所以有“目疴”。火的颜色是赤色,所以有“赤眚”“赤祥”。凡是视觉受损的,都会伤及火气;火气受损,则水来反克。若能顺应此道,其福报便是长寿。
刘歆在《视传》中还提到“羽虫之孽”“鸡祸”,认为南方天文中有“喙”星为鸟星,故称羽虫;灾祸亦从羽而来,故为鸡祸;而鸡在《易》中属“巽”卦。这种说法并不正确。
“恒奥”这一征兆,刘向认为对应《春秋》中记载的“无冰”现象。小程度的暖热不记,只有完全无冰才记录,是以重大者为例。京房《易传》说:“俸禄不按功劳授予,叫做欺瞒,其咎为炎热,雨雪四至却仍温暖;臣子安于禄位、贪图安逸,叫做乱政,炎热而生虫;知其有罪而不加惩处,叫做‘舒’,其气候炎热,夏天会热死人,冬天则植物提前开花结果;重罪不罚,叫做‘亡征’,其咎表现为本应寒冷之时却连续六日炎热。”
鲁桓公十五年“春,无冰”。刘向认为当时周历春季相当于现在的冬季。此前鲁国连年与邻国交战,三战两败,对内失去民心,对外失去诸侯支持,不敢施行刑罚。郑伯突篡夺兄位而立,鲁公与其亲善,纵容同类,不能明辨善恶之别。董仲舒认为这是夫人行为不正、阴气失节所致。
鲁成公元年“二月,无冰”。董仲舒认为正值宣公丧期,君臣毫无哀痛之心,反而阳气亢盛,推行“作丘甲”之政。刘向认为当时成公年幼,政治宽缓所致。
鲁襄公二十八年“春,无冰”。刘向认为此前襄公设立三军,有侵犯邻国、滥用武力之意,导致邻国不和,三次被攻,战乱十余年,又逢饥荒,百姓怨恨,臣下离心。襄公畏惧而放松政令,不敢施刑罚。楚国行夷狄之道,襄公却有意依附,不能明辨善恶回应。董仲舒观点大致相同。另有一种说法:水旱寒暑之变天下皆同,所以说“无冰”指普遍现象;若各国不同,则为异常。桓公杀兄弑君,助宋国内乱,与郑交换城邑,背叛周室。成公时,楚国横行中原,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晋国击败天子军队,天子无力讨伐。襄公时,天下诸侯大夫皆握国权,君主无法控制。趋势日益严重,善恶不分,刑罚不行。周代衰败因政宽,秦亡因政急,故周衰于寒冷之岁,秦亡于炎热之年。
汉武帝元狩六年冬,无冰。此前数年,派遣卫青、霍去病攻打祁连山,穿越大漠,追击单于,斩首十余万,归来后大行庆赏。体恤百姓劳苦,当年派博士褚大等六人持节巡行天下,慰问鳏寡孤独,借贷贫困者,举荐隐逸贤士。各地如有利国建议,上报丞相、御史。天下皆喜。
汉昭帝始元二年冬,无冰。当时昭帝年仅九岁,大将军霍光执政,开始推行宽缓政策,欲以此取悦天下。
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陨霜不杀草”。刘歆认为是草妖。刘向认为这是周历十二月,即夏历十月。在《易》中,第五爻为天位、君位,九月阴气上升至第五爻,通达天位,其卦为“剥”,象征万物剥落,大规模肃杀开始,表明阴服从阳命,臣接受君令后方可杀伐。今十月降霜却不能杀草,说明君主刑罚不行,是政令宽缓的反映。当时公子遂专权,三桓家族开始世袭官职,上天警示:从此以后将发生动乱。文公未醒悟,后来发生子赤被杀,三桓驱逐昭公之事。董仲舒观点相近。京房《易传》说:“臣子怠慢,称为不顺,其异象为霜不能杀草。”
《尚书·序》载:“伊陟辅佐太戊,亳地出现桑树与楮树共生的异象。”传说:“二者同生于朝堂,七日之内粗如两手合抱。伊陟劝诫修德,树木随即枯死。”刘向认为殷道已衰,高宗继承衰败局面,尽守孝道,天下响应,获得显荣后却怠慢政事,国家将危,故有此异象。“桑”通“丧”,“谷”即“生”,生杀之权落入下层,近乎草妖。另一说:野木生于朝廷且迅速生长,预示小人将居大臣之位,危亡国家,象征朝廷将成空墟。
《尚书·序》又载:“高宗祭祀成汤,有野鸡飞上鼎耳鸣叫。”祖己说:“先请示先王,端正政事。”刘向认为雄鸡鸣叫,主色为赤,在《易》中“离”为雉,雉属南方,接近“赤祥”。刘歆认为是羽虫之孽。《易》有“鼎”卦,鼎为宗庙器物,主持宗庙者为长子。野鸟自外来,居于鼎耳,象征继承者将更换。另一说:鼎有三足,象征三公;以耳移动,耳为听觉。野鸟居鼎耳,象征小人将居公位,败坏宗庙祭祀。野木生于朝,野鸟入庙,皆为败亡之异。武丁惊惧,咨询忠贤,修德正事,内举傅说授以国政,外伐鬼方安定华夏,因而消除木鸟之妖,享百年之寿,正如所说:“六种反常显现,若能恭敬应对,五福降临,彰显于下。”另一说:“金克木曰木不曲直。”
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李梅结实”。刘向认为这是周历十二月,即夏历十月,李梅本当凋零,今反开花结果,近乎草妖。先开花后结果,不记花而记果,因果更重。阴成阳事,象征臣子僭越君主专断威福。另一说:冬季本当肃杀,反有生长,象征骄横之臣当诛而不罚。故冬花者,象征邪谋初起未成;至于结果,则阴谋已成。当时僖公去世,公子遂专权,文公不悟,后有子赤之变。另一说:君主过于宽缓,暑气不藏,则花果复生。董仲舒认为李梅结果,是臣下强盛之象。古语说:“不当开花而开,将易大夫;不当结果而结果,将易宰相。”冬季属水,木为相,故象征大臣。刘歆认为所有征兆皆以虫为孽,“思心”之病表现为“蠃虫孽”。李梅结果,属草妖。
汉惠帝五年十月,桃李开花,枣树结果。汉昭帝时,上林苑中一株大柳树倒地,一夜之间重新站立,生枝叶,有虫食其叶,形成文字:“公孙病已立”。昌邑王国社中枯树再生枝叶。眭孟认为树木属阴类,象征百姓,将有原被废之家的公孙氏从民间受命为天子。昭帝年少,霍光执政,以“妖言”罪诛杀眭孟。后昭帝崩,无子,迎立昌邑王贺,但贺狂乱失道,霍光废之,改立昭帝兄卫太子之孙,即宣帝,原名病已。
汉元帝初元四年,皇后曾祖父王伯墓门梓柱突然生出枝叶,伸出于屋顶。刘向认为是王氏贵盛将取代汉室的征兆。后王莽篡位,自称:“初元四年乃我出生之年,正当汉朝第九世火德之厄,此祥兆兴起于高祖考之门。门为开通,梓犹子也,言王氏将有贤子开通祖统,起于柱石大臣之位,受命为王之符。”
建昭五年,兖州刺史浩赏禁止百姓私自立社。山阳橐茅乡社有一大槐树,官吏砍断,当夜树又立回原处。成帝永始元年二月,河南街邮樗树生枝如人头,眉目胡须俱全,无发耳。哀帝建平三年十月,汝南西平遂阳乡一柱倒地,生枝如人形,身青黄色,面白,头有细发,逐渐长大,共长六寸一分。京房《易传》说:“君王德衰,下人将起,便有树木生为人形。”
哀帝建平三年,零陵有树倒地,围长一丈六尺,长十丈七尺。百姓砍其根部,长九尺余,皆枯。三月,树忽然自行立起原处。京房《易传》说:“弃正行淫,其妖为木断自续。妃后专权,木仆反立,断枯复生。天以此示恶。”
元帝永光二年八月,天降草,叶缠绕成团,大如弹丸。平帝元始三年正月,天又降草,形状如永光年间。京房《易传》说:“君吝于禄,信衰贤去,其妖为天降草。”
鲁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鸲鹆来巢”。刘歆认为是羽虫之孽,其色黑,又是黑祥,为“视不明、听不聪”之罚。刘向认为“蜚”“蛊”不说“来”,因其为气所生,称“眚”;鸲鹆说“来”,因其为气所致,称“祥”。鸲鹆为夷狄穴居之禽,来至中国,不穴而巢,阴居阳位,象征季氏将驱逐昭公,使其离开宫室居于野外。鸲鹆白羽,为旱之祥;穴居好水,黑色,为主急之应。上天警示:既已失众,不可急躁;若急躁,阴将代阳,使你离宫居外。昭公不悟,发兵围季氏,反被击败,逃奔齐国,终死于外。董仲舒观点相似。
景帝三年十一月,白颈乌鸦与黑乌鸦群斗于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认为近似黑白祥。当时楚王戊暴虐无道,侮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象征战争。白颈小,象征弱者败。堕水者,将死于水地。楚王不悟,起兵响应吴国,与汉大战,兵败逃至丹徒,被越人斩杀,应验堕水而死。京房《易传》说:“逆亲亲,其妖为黑白乌斗于国。”
昭帝元凤元年,乌与鹊在燕王宫池上争斗,乌堕池死,近黑祥。当时燕王旦谋乱,终伏罪而死。楚、燕皆为骨肉藩臣,因骄怨谋逆,均有乌鹊斗死之祥,行为相同而征兆一致,此乃天人感应之明证。燕国一乌鹊斗于宫中而黑者死,楚国万数斗于野外而白者死,象征燕阴谋未发,独王自杀于宫,故一乌水色者死;楚阳亢起兵,军败于野,故众乌金色者死,天道精微之效。京房《易传》说:“专征劫杀,其妖为乌鹊斗。”
昭帝时有鹈鹕(或称秃鹙),聚集于昌邑王殿下,王命人射杀。刘向认为水鸟色青,为青祥。当时王游荡无度,轻慢大臣,不敬至尊,有“服妖”之象,故青祥显现。野鸟入宫,象征宫室将空。王不悟,终致灭亡。京房《易传》说:“斥退有德,其咎为狂,其妖为水鸟集于国中。”
成帝河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鹳焚其巢。男子孙通等闻山中群鸟叫声,前往查看,见巢坠地,三只雏鹳被烧死。树粗四围,巢距地五丈五尺。太守平上报。鹳色黑,近黑祥,属贪婪残暴之类。《易》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泰山为五岳之首,王者易姓告代之所。上天警示:勿近贪虐之人,听其贼谋,否则将有焚巢杀子、绝嗣易姓之祸。后赵飞燕得宠,立为皇后,弟为昭仪,姊妹专宠。闻许美人、曹伟能生皇子,昭仪怒,令皇帝夺杀婴儿及其母。成帝崩,昭 仪自杀,事乃暴露,赵后被诛。此即“焚巢杀子后号咷”之应。另一说:王莽贪虐而任社稷之重,终致易姓之祸。京房《易传》说:“人君暴虐,鸟焚其舍。”
鸿嘉二年三月,博士举行大射礼,有野鸡飞集庭院,登阶上堂鸣叫。后又飞至太常、宗正、丞相、御史大夫、大司马车骑将军府邸,再至未央宫承明殿屋上。当时大司马王音等人上言:“天地之气,以类相应,警示君主,细微而显著。野鸡善听察,先闻雷声,故《月令》以其纪气。经书记载高宗雊雉之异,以明转祸为福之验。今野鸡于博士行礼之日大众聚会时飞集,登堂入室,万人惊怪。径历三公之府,太常宗正主管宗庙骨肉,然后入宫。其停留告晓,深切备至,即使人为劝诫,何以过此!”
后皇帝使中常侍晁闳诏问王音:“听说捕得野鸡,羽毛折损,似被人拘执,莫非人为?”王音答:“陛下何出亡国之语?不知谁进谗谄之计,如此诬陷圣德!左右阿谀者众多,不待臣再谄已足。公卿以下保位自守,无人直言。若陛下觉醒,惧祸临身,严责臣下,绳之以法,臣当先受诛,岂能自解!今即位十五年,继嗣未立,日日出游,淫行流闻,甚于京师。外有微行之害,内有疾病之忧,天屡现灾异,欲人变革,终不改。天尚不能感动陛下,臣子何望?唯有极言待死,命在朝暮。若有不然,老母安得安身?尚有何皇太后?高祖天下当属何人!宜谋于贤智,克己复礼,以求天意,立继嗣,销灾变。”
成帝绥和二年三月,天水平襄有燕生雀,哺育至大,一同飞走。京房《易传》说:“贼臣在国,其咎为燕生雀,诸侯将亡。”另一说:生非其类,子不继世。
《史记》载鲁定公时,季桓子挖井,得土缶,中有虫状如羊,近乎羊祸。羊为地上之物,却被幽禁土中,象征定公不用孔子而听季氏,昏昧不明。另一说:羊离野外而拘于土缶,象征鲁君失其所而被季氏控制,季氏也将被家臣所制。当年季氏家臣阳虎囚禁季桓子。三年后,阳虎劫持国君伐孟氏,兵败,窃宝玉大弓逃亡。
《左氏传》载鲁襄公时,宋国有女子生而赤毛,弃于堤下,宋平公母共姬之侍者收养,名曰“弃”。长大美丽,纳为平公妾,生子佐。后宋臣伊戾谗杀太子痤。此前,华元奔晋,华弱奔鲁,华臣奔陈,华合比奔卫。刘向认为此为火灾赤眚之明应。京房《易传》说:“尊卑不分,其妖为女生赤毛。”
惠帝二年,宜阳天降血,面积约一顷。刘向认为是赤眚。当时又有冬雷、桃李开花,是常年炎热之罚。政事宽缓,诸吕专权,谗言横行,杀三皇子,立非嫡嗣,及不当立之王,罢免王陵、赵尧、周昌。吕后崩,大臣共诛诸吕,尸体遍地,血流成河。京房《易传》说:“归狱不解,称为追非,其咎为天降血;称为不亲,民有怨心,不出三年,灭其宗族。”又说:“佞人得禄,功臣被戮,天降血。”
哀帝建平四年四月,山阳湖陵降血,宽三尺,长五尺,大者如钱,小者如麻子。两年后,帝崩,王莽专权,诛杀丁、傅贵戚,董贤等大臣皆流放远方,与诸吕同。诛死者少,故雨血亦少。
古书又言:“听之不聪,是谓不谋,其咎为急,其罚为常寒,其极为贫。此时会有鼓妖,有鱼孽,有豕祸,有耳病,有黑眚黑祥。这是火气侵害水气的表现。”
“听之不聪,是谓不谋”,意为君主偏听偏信,不通下情,则不能谋虑利害,过失在于严急,故其咎为“急”。隆冬白日短,寒能杀物,政令急迫,故其罚为“常寒”。寒则百谷不生,上下皆贫,故其极为贫。君主严酷封闭下情,臣子恐惧闭耳,则妄闻之气发为声音,故有鼓妖。寒气发动,故有鱼孽。雨以龟为孽,龟能陆居,非极阴;鱼离水即死,为极阴之孽。在《易》中,坎为豕,猪耳大而不聪,听觉受损,故有豕祸。另一说:寒年猪多死,或现怪象。至于人,则多患耳病,故有耳疴。水色黑,故有黑眚黑祥。凡听觉受损者,病在水气;水气病,则火来反克。若能顺应,其福为富。刘歆《听传》称有介虫之孽。刘向认为《春秋》无“常寒”之应,周末世政宽弱,政在臣下,温软而已,故借秦为验。
秦始皇年幼即位,委政太后,太后淫于吕不韦及嫪毐,封毐为长信侯,以太原为毐国,恣意享乐,政由其出。故天冬雷,显示阳不受控,涉危害,为宽缓与急迫交替之变。始皇加冠后,毐惧诛作乱,始皇诛之,斩首数百,大臣二十人车裂,灭族,迁四千余家至房陵。当年四月,天寒,百姓有冻死者。数年间,宽急如此,寒热相应,此为其效。刘歆认为大雨雪、不当雨雪而雨雪、大雹、霜杀晚草,皆为常寒之罚。刘向认为常雨属“貌不恭”。京房《易传》说:“有德遭险,称为逆命,其异为寒。诛过深,当热而寒六日,亦为雹。不诛正人,称为养贼,寒七十二日,杀飞禽。道人离去,称为伤,其寒物无霜而死,涌水出。作战不量敌,称为辱命,其寒虽雨物不茂。闻善不赏,其咎为聋。”
桓公八年“十月,雨雪”。周历十月即夏历八月,不应下雪。刘向认为当时夫人与齐有私,桓公妒恨,夫人将被杀之象已现。桓公不悟,后与夫人赴齐被杀。凡雨为阴,雪为雨之阴,非时而降,为迫近之象。董仲舒认为象征大人专权,阴气盛。
釐公十年“冬,大雨雪”。刘向认为此前釐公立妾为夫人,阴居阳位,阴气盛。《公羊传》作“大雨雹”。董仲舒认为受齐桓公胁迫,立妾为夫人,不敢纳其他妾,故专一之象见于雹,皆因渐受胁迫,行专一之政。
昭公四年“正月,大雨雪”。刘向认为昭公娶吴女为妻,却称“吴孟子”(同姓不婚),君行于上,臣非于下。且三桓已强,皆轻视公行,慢亵之心生。董仲舒认为季孙宿执政,阴气盛。
文帝四年六月,大雨雪。三年后,淮南王长谋反,发觉,迁途中死。京房《易传》说:“夏雨雪,戒臣为乱。”
景帝中六年三月,雨雪。六月,匈奴入上郡掠苑马,吏卒战死两千余人。次年,条侯周亚夫下狱死。
武帝元狩元年十二月,大雪,民多冻死。当年淮南、衡山王谋反,发觉后皆自杀。使者治党羽,坐死者数万。
元鼎二年三月,雪深五尺。当年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丞相严青翟与三长史谋陷张汤,青翟自杀,三长史被斩。
元鼎三年三月水结冰,四月雨雪,关东十余郡人相食。当年实行“占缗钱”告发制度,告发者得半。
元帝建昭二年十一月,齐楚地大雪,深五尺。当年魏郡太守京房被石显告发,因劝淮阳王行不义,博被腰斩,光、房弃市,郑弘免为庶人。成帝即位,石显伏法,淮阳王上书诉冤,家属得返。
建昭四年三月,雨雪,燕多死。谷永对策:“皇后亲蚕以治祭服,供奉天地宗庙,正当此日风自西北,大寒雨雪,毁其功,以彰不敬。宜斋戒避寝,深自责,请皇后退居宫中,关闭门户,不得擅出。令众妾轮流进御,广布恩泽。天若喜悦,或可得贤明后代。若不听,灾异愈烈,天变成型,臣虽欲捐身献策,已不及矣。”后许后因祝诅被废。
阳朔四年四月,雨雪,燕雀死。十六年后,许皇后自杀。
定公元年“十月,陨霜杀菽”。刘向认为周历十月即夏历八月,消卦为“观”,阴气未至君位而杀,象征刑罚不由君出,在臣下之手。当时季氏已逐昭公,公死于外,定公得立,故天现灾以示警。釐公二年“十月,陨霜不杀草”,为嗣君弱、失权之象。后终见臣下专权,则灾异随之而生。异故言“草”,灾故言“菽”,重在杀谷。一说:菽为难杀之草,言杀菽可知草皆死;言不杀草,可知菽亦不死。董仲舒认为菽为强草,天警示:当诛强臣。言“菽”,暗指季氏当罚。
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陨霜杀草木。此前两年,派五将军三十万伏马邑欲袭单于,单于察觉而去。自此征伐四夷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京房《易传》说:“兴兵妄诛,称为亡法,其灾为霜,夏杀五谷,冬杀麦。诛不原情,称为不仁,其霜夏先雷风,冬先雨,后陨霜,有芒角。贤圣遭害,其霜附木不下地。佞人依刑,称为私贼,其霜在草根土隙间。不教而诛,称为虐,其霜反在草下。”
元帝永光元年三月,陨霜杀桑;九月二日,陨霜杀稼,天下大饥。当时中书令石显专权,与春秋定公时陨霜同应。成帝即位,石显因作威福被诛。
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刘向认为盛阳雨水温热,阴气压迫不入,则转为雹;盛阴雨雪凝寒,阳气压迫不入,则散为霰。故沸汤入寒泉成冰,雪融即冰解,此为其验。雹为阴胁阳,霰为阳胁阴。《春秋》不记霰,如月食不书。釐公末年信用公子遂,遂专权自恣,将至杀君,故阴胁阳之象现。釐公不悟,遂终专权,两年后杀子赤,立宣公。《左传》说:“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说明不为灾不书,书则为灾。凡雹,皆因冬阳过盛,夏阴过盛。
昭公三年“大雨雹”。当时季氏专权,胁君之象现。昭公不悟,后终被逐。
元封三年十二月,雷雨雹,大如马头。宣帝地节四年五月,山阳济阴雨雹如鸡蛋,深二尺五寸,杀二十人,飞鸟皆死。十月,大司马霍禹谋反,被诛,霍皇后废。
成帝河平二年四月,楚国雨雹,大如斧,飞鸟死。
《左传》载釐公三十二年十二月己卯,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出绛,柩有声如牛。刘向认为近鼓妖。丧为凶事,声如牛为怒象,将有急怒之谋,引发兵革之祸。当时秦穆公遣兵袭郑不借道,晋大夫先轸劝襄公击之,遂于崤阨败秦师,无一生还,操之过急。晋不念旧恩,听暴虐之谋,结怨强国,四遭秦寇,祸延数世,凶恶之效。
哀帝建平二年四月乙亥朔,朱博为丞相,赵玄为御史大夫,受策于殿,有大声如钟鸣,殿中郎吏皆闻。皇上问扬雄、李寻,寻答:“此即《洪范》所谓鼓妖。师法以为君主不聪,被众人迷惑,空名得进,则有声无形,不知所起。其传曰:若在日之中,则正卿受之。今四月辰巳之时有异,正是‘中’时。正卿指执政大臣。应罢免丞相、御史,以应天变。即便不罢,不出一年,其人自受其咎。”扬雄亦以为鼓妖,听失之象。朱博为人刚毅多谋,宜为将不宜为相,恐有凶恶急怒之祸。八月,博、玄因奸谋事发,博自杀,玄减死论处。京房《易传》说:“令不修本,下不安,金无故自动,若有音。”
《史记》载秦二世元年,天无云而雷。刘向认为雷应托于云,如君托于臣,为阴阳之合。二世不顾天下,万民有叛心。当年陈胜起义,天下叛乱,赵高作乱,秦遂灭亡。另一说:《易》震为雷,象征“貌不恭”。
《史记》载秦始皇八年,河鱼大上。刘向认为近鱼孽。当年始皇弟长安君攻赵反叛,死于屯留,军吏皆斩,民迁临洮。次年有嫪毐之诛。鱼为阴类,象征百姓,逆流而上,象征百姓不服君令,逆行。在天文上,鱼星居河中,象征车骑满野。至二世,暴虐更甚,终因急政而亡。京房《易传》说:“众逆同志,其妖为河鱼逆流上。”
武帝元鼎五年秋,蛙与蛤蟆群斗。当年四将军十万征南越,开九郡。
成帝鸿嘉四年秋,信都天降鱼,长五寸以下。永始元年春,北海出大鱼,长六丈,高一丈,四条。哀帝建平三年,东莱平度出大鱼,长八丈,高丈一尺,七条,皆死。京房《易传》说:“海屡见巨鱼,邪人进,贤人疏。”
桓公五年“秋,螽”。刘歆认为贪虐取民则生螽,为介虫之孽,与鱼同占。刘向认为属“言不从”。当年公获两国聘礼,取鼎易邑,兴役筑城。诸螽之说略从董仲舒。
严公二十九年“有蜚”。刘歆认为是负蠜,不食谷,食谷则为灾,为介虫之孽。刘向认为蜚色青,近青眚,非中原所有。南越暑热,男女同川泽,淫风所生,虫臭恶。当时严公娶齐淫女为夫人,入后与两叔通奸,故蜚至。天警示:今诛之尚可挽回,否则将生臭恶,闻于四方。严公不悟,后夫人与两叔作乱,两嗣被杀,终被诛。董仲舒观点相近。
釐公十五年“八月,螽”。刘向认为此前有咸之会,后筑缘陵,当年又以兵车赴牡丘会,派公孙敖率师与诸侯救徐,三年在外。
文公三年“秋,雨螽于宋”。刘向认为此前宋杀无罪大夫,为暴虐赋敛之应。《谷梁传》说“上下皆合”,言其严重。董仲舒认为宋三世内乱,大夫专权,杀生不当,故螽先死而至。刘歆认为螽为谷灾,遇贼阴而坠死。
八年“十月,螽”。当时公伐邾取须朐,筑郚城。
宣公六年“八月,螽”。刘向认为此前宣公伐莒向,后多次赴齐谋伐莱。
十三年“秋,螽”。公孙归父会齐伐莒。
十五年“秋,螽”。宣公无丰收之年,屡有军旅。
襄公七年“八月,螽”。刘向认为此前襄公兴师救陈,滕、郯、小邾子来朝。夏,筑费城。
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当时哀公用田赋。刘向认为春用田赋,冬而螽。
十三年“九月,螽;十二月,螽”。连续三次螽灾,为虐民之效。刘歆认为周十二月为夏十月,火星已伏,蛰虫毕藏,天象不应有螽,是岁两次失闰。周九月为夏七月,故传曰“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宣公十五年“冬,蝝生”。刘歆认为蝝为铁缨有翼者,食谷为灾,为黑眚。董仲舒、刘向认为蝝为螟之初生,或即螟初生。当时民苦劳役,懈于公田。宣公初行“税亩”:于民田择美者税其十分之一,破坏先王制度,贪利而行,故应之以蝝生,属蠃虫之孽。
景帝中三年秋,蝗灾。此前匈奴犯边,中尉不害率军屯代高柳。
武帝元光五年秋,螟灾;六年夏,蝗灾。此前五将军三十万伏马邑欲袭单于。当年四将军征匈奴。
元鼎五年秋,蝗灾。当年四将军征南越及西南夷,开十余郡。
元封六年秋,蝗灾。此前两将军征朝鲜,开三郡。
太初元年夏,蝗从东方飞至敦煌;三年秋,再蝗。元年贰师将军征大宛,天下连年服役。
征和三年秋,蝗;四年夏,蝗。此前一年,三将军十余万征匈奴。征和三年,贰师七万人覆没。
平帝元始二年秋,蝗灾,遍及天下。当时王莽执政。
《左传》载严公八年,齐襄公田猎于贝丘,见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车,伤足失履。刘向认为近豕祸。此前齐襄公与妹鲁桓公夫人私通,使公子彭生杀桓公,又杀彭生谢罪。公孙无知受先君宠,襄公贬之,无知率怨众攻襄公于田猎处,襄公匿户间,足露于外,被杀。伤足失履,终死于足,虐急之效。
昭帝元凤元年,燕王宫永巷中豕出厕,毁坏灶台,衔釜六七枚置殿前。刘向认为近豕祸。当时燕王旦与长公主、左将军谋逆,诛谏者,暴急无道。灶为生养之本,豕毁灶,陈釜于庭,象征灶将不用,宫室将废。燕王不改,终伏其辜。京房《易传》说:“众心不安君政,其妖为豕入居室。”
《史记》载鲁襄公二十三年,谷、洛水相斗,将毁王宫。刘向认为近火沴水。周灵王欲堵塞,有司谏:“不可。治民者不填泽,不毁山,不防川,不穿泽。今执政或有偏差,触怒二川之神,致其争斗,以防王宫,若王修饰之,恐不可。恐及子孙,王室愈卑。”王不听,终堵塞。以传推之,四渎比诸侯,谷、洛次之,为卿大夫象,将分争危乱王室。当时世卿专权,儋括将有篡杀之谋。若灵王醒悟,匡正失政,则灾除。不听谏,逆水势害鬼神。后数年有五黑如日。当年早霜,灵王崩。景王立二年,儋括欲杀王立佞夫。景王并诛佞夫。及景王死,五大夫争权,或立子猛,或立子朝,王室大乱。京房《易传》说:“天子弱,诸侯力政,其异为水斗。”
《史记》载,秦武王三年渭水赤三日,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刘向认为近火沴水。秦连坐法,弃灰于道者黥面,法密刑虐,加之武力横行,残害邻国,致五行错乱,气色谬变。天警示:勿刻急,将致败亡。秦不改,至始皇灭六国,二世而亡。昔三代居三河,河洛出图书;秦居渭阳,渭水屡赤,为瑞异应德之效。京房《易传》说:“君湎于酒,淫于色,贤人潜,国家危,其异为流水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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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悊:通“哲”,明智、聪慧之意,此处指君主应有的明察之德。
2 厥咎舒:其过失在于松弛懈怠。“厥”为“其”,“咎”为过失,“舒”为宽缓、怠惰。
3 常奥:持续炎热。“奥”通“燠”,温暖、炎热之意。
4 赢虫之孽:指昆虫类灾异。“赢虫”即“裸虫”,古人将动物分为五类:羽、毛、介、鳞、赢(裸),其中“赢虫”包括人类与昆虫,此处特指害虫。
5 羊祸:羊为阳性动物,眼大而不精,象征视觉受损,引申为君主不能明察,或指羊类异常死亡、变异等被视为灾兆。
6 赤眚赤祥:红色的灾异与祥瑞。“眚”为灾病,“祥”为征兆,红色属火,对应“视”之官能。
7 水沴火:五行中水克火,但“沴”为反常克制,此处指水气反常侵害火气,象征阴气侵害阳政。
8 不谋:不能谋划,指君主缺乏判断与决策能力。
9 鼓妖:异常的声音现象,尤指无源之声,被视为“听之不聪”的征兆。
10 介虫之孽:指龟、鳖、蟹、蚌等有甲壳的生物异常,古人归为“言不从”或“听不聪”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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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文出自《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是班固依据《尚书·洪范》“五事”与“庶徵”体系构建的灾异解释系统,集中阐述“视之不明”与“听之不聪”两类政治失德所引发的自然异象与社会危机。全文以“天人感应”为核心思想,将自然现象(如无冰、陨霜、雨血、虫灾、木异、禽兽反常等)系统性地归结为君主德行缺失、政令失当、刑罚不行或偏听偏信的政治后果,体现出汉代儒学谶纬化、灾异化的典型特征。
文章结构严谨,先引经典定义,再释术语,继以大量历史事件为证,辅以刘向、刘歆、京房、董仲舒等学者的解说,形成一套完整的“灾—政”对应逻辑。其核心目的在于通过自然异象警示君主修德省政、任贤去佞、慎刑缓政。尤其强调“视”与“听”作为君主两大治理功能的重要性:视不明则不能辨善恶,导致政舒罚奥、草妖虫孽;听不聪则不能通下情,导致政急罚寒、鼓妖鱼豕。文中反复出现“臣下专权”“女主干政”“继嗣不立”“诛罚不行”等关键词,实为对西汉中后期外戚、宦官、权臣专政现实的曲折批判。
尽管部分内容带有浓厚神秘主义色彩,但其背后蕴含的“以天抑君”“以灾促改”的政治哲学,具有限制君权、倡导清明吏治的积极意义。同时,文中保存了大量先秦至西汉的自然现象记录与社会事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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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是典型的汉代灾异论著述,融合经学、阴阳五行、天文历法与历史叙事,展现出宏大的宇宙—政治解释框架。其语言庄重典雅,多引经据典,论证层层递进,逻辑严密。作者善于运用类比与象征,如以“桑谷共生”喻政权旁落,以“乌鹊争斗”喻宗室内讧,以“天雨血”喻杀戮惨烈,赋予自然现象深刻的政治寓意。
文章最具艺术性的手法是“以事证理”:通过大量真实或传说的历史事件(如郑伯突篡位、霍光辅政、王莽代汉等),将抽象的“天人感应”理论具象化,增强说服力。同时,保留原始文献如《左传》《史记》《尚书序》的叙述,形成多层次文本结构,既有史笔之实,又有论说之深。
文体上兼具史传之详与论说之辩,骈散结合,节奏分明。尤其在描述灾异景象时,如“天雨草”“木生人形”“雨血如钱”,画面感极强,营造出神秘而庄严的氛围。整体而言,此文不仅是思想史的重要文献,也是汉代散文中极具特色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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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汉书·叙传》:“凡《五行志》,所以记灾异之应,推本事而为之说,以明天道与人事相通。”
2 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班固《五行志》广采刘向、京房之说,虽涉谶纬,然多存古事,可补《春秋》之阙。”
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汉书·五行志》最为详博,上稽《洪范》,下采谶纬,虽多怪迂,而于汉世灾异之说,无所不载,治史者不可忽也。”
4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五行志》繁复,然刘向父子之论,往往切中时弊,借天道以规人君,其用心良苦。”
5 顾炎武《日知录》:“汉儒言灾异,本于《春秋》董氏之学,至班固纂入《汉书》,遂成定本。虽近于迷信,然其意在警惧人君,非苟为怪诞也。”
6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班氏志五行,实承董仲舒、刘向之绪,以《洪范》五事配五行休咎,体例谨严,影响后世甚巨。”
7 清代四库馆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汉书·五行志》综括天变,推阐阴阳,虽杂术数之谈,然于古来灾异之说,网罗殆尽,亦可以观世变矣。”
8 皮锡瑞《经学通论》:“《五行志》所载,多本《左氏》《公羊》及刘向《洪范五行传论》,班氏汇而编之,遂为研究汉代灾异思想之渊薮。”
9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五行志》一类文字,今人视之为迷信,然在当时为极严肃的政治哲学,藉自然现象以制约君权,其作用不可一概抹杀。”
10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汉世天人感应之说,至《五行志》而集其大成,虽为后世所讥,然实反映当时士人以学术干预政治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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