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草书如果没有晋人的风骨,就是下品。而唐代的书家张旭,改变了自古以来的书法风格,看孙大娘舞剑创造的草书,惊世骇俗,自有人赏识。怀素学天上的行云,草书平淡中浑然天成。因为时代的原因,不能超越古人。唐宣宗时名僧高闲上人的草书更不及此,只不过挂在酒馆里,作为酒后的一种消遣,还是无可非议的。至于僧辩光的草书简直可厌了。
版本二:
草书倘若不能进入晋代书法的格调与法度,便只能沦为下品。张旭(张颠)不过是个庸俗之辈,擅自变乱古人法度,以狂怪惊骇凡夫俗子,而真正有识见者自不以为然。怀素稍加平淡之气,渐趋自然天成;但受所处时代风气拘束,终究难以达到高古境界。自高闲以下诸家,其书作仅堪悬挂于酒楼饭馆而已。辩光之书尤其令人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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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高闲:乌程(今浙江吴兴)人。原在湖州开元寺,后入长安诸寺,肄习经律,克精讲贯。唐宣宗重佛法,召见,封御前草圣。见赞宁《高僧传》。
辩光:《宋高僧传》卷第三十: “释辩光,字登封,姓吴氏。永嘉人也。唐史官左庶子兢之裔孙也。幼舍家于陶山寺剃度。……长于草隶。”曾受昭宗李晔召见,于御榻前挥毫作书,书体遒劲,受到赞赏,昭宗奖赠紫方袍一件,故名“草书僧”。与诗人罗隐有交,罗有《送辩光大师》诗。传著有《辩光上人诗》一卷,早佚。
1.晋人格:指以王羲之、王献之为代表的东晋草书所体现出的萧散简远、含蓄蕴藉、法度精微而意态从容的艺术品格与精神格调,是宋代文人书家公认的最高范式。
2.张颠:即张旭,唐代著名草书家,以狂草著称,性嗜酒,行为放达,时人称“张颠”。
3.变乱古法:指张旭突破二王一脉的草书规范,强化连绵、夸张节奏与视觉张力,形成极具表现性的新体,米芾视此为对晋法纯正性的背离。
4.怀素:唐代僧人,善狂草,与张旭并称“颠张醉素”。米芾承认其“少加平淡”“稍到天成”,即较张旭稍具自然之致,但仍未能超脱时代局限。
5.高古:书法品评术语,指气息淳厚、格调超逸、渊源直溯魏晋、不染时俗习气的艺术境界。
6.高闲:晚唐僧人,善草书,《宣和书谱》载其“得张旭笔法”,但传世作品罕见,宋人多以其书为流俗。
7.酒肆:酒楼、饭店等市井场所,此处喻指书法格调低下,仅具装饰或娱乐功能,不入文人清赏之列。
8.辩光:五代南唐僧人,善草书,《宣和书谱》称其“喜作大字,狂逸不羁”,米芾斥为“尤可憎恶”,反映其对脱离法度、唯逞怪诞倾向的极端反感。
9.自有识者:指真正通晓书法源流、深谙古法精义的鉴赏家与内行,暗含对当时盲目推崇唐草风气的批判。
10.天成:天然而成,不假雕饰,指艺术表现臻于自然化境,但米芾强调“天成”须以“古法”为根基,否则易堕为粗疏妄作。
以上为【论草书帖】的注释。
评析
《论草书帖》即《论书帖》,又称《张颠帖》,是我国古代专门论及草书之“格”的重要文献之一。在书法创作和理论上,米芾褒晋抑唐,不蹈前人颠覆传统的创新精神在书法史上有很高建树。曾敏行《独醒杂志》说:“米元章有嗜古书画之癖,每见他人所藏,临写逼真”,由此可见米对临古的热衷,已到痴迷的程度。
此文是米芾《海岳名言》中一段极具锋芒的书论短札,集中体现其“崇晋抑唐”的核心书学观。米芾以晋人“韵胜”为最高标准,视王羲之、王献之为不可逾越之典范,认为草书之根本在于“古法”与“格韵”,而非外在的狂放姿态。他对张旭、怀素等唐代草书大家的批评,并非否定其艺术成就,而是严辨“古法之守”与“时风之变”——张旭被斥为“变乱古法”,怀素虽“稍到天成”,仍因“时代压之”而失却高古;至于高闲、辩光,则被彻底逐出文人书统,贬为市井俗工。这种评判背后,是北宋士大夫重构书法正统、强调学问修养与笔墨本源的自觉意识,亦折射出米芾本人以“集古字”为基、“刷字”为用的创作立场:狂而不野,纵而有节,形散而神凝。
以上为【论草书帖】的评析。
赏析
此文不足百字,而锋棱毕露,如快剑斫阵。其结构层层递进:首句立纲——“不入晋人格,辄徒成下品”,以绝对判断确立价值标尺;继而分判三等:张旭为“变乱古法”之始作俑者;怀素为“稍近天成而终隔高古”之过渡者;高闲、辩光则直斥为末流俗格。语言峻切,“俗子”“憎恶”等词毫无回护,彰显米芾“不随人后”的独立艺胆。尤为深刻者,在于他并非简单否定唐草之技术成就,而是揭示其历史本质——张旭、怀素的突破实为盛唐气象下的风格演进,但对宋代文人而言,书法已从“技”升华为“道”,承载着士大夫的文化记忆与身份认同。故“晋人格”不仅是笔法范式,更是精神母题。此文亦可视作米芾自身书风的理论宣言:其《珊瑚帖》《研山铭》等杰作,正以晋人之韵为魂,融唐人之势为用,于“刷字”迅疾中见提按顿挫之精微,在连绵跌宕间守点画出处之有据——此即对“入晋格”最雄辩的实践回应。
以上为【论草书帖】的赏析。
辑评
1.《宣和书谱》卷十九:“米芾论书,每以晋人为宗,谓‘草书不入晋人格,辄徒成下品’,盖深得执笔之要、师法之正者也。”
2.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论用笔》:“米元章云:‘草书不入晋人格,辄徒成下品。’此语如药石,针砭千载浮伪。”
3.王澍《竹云题跋》卷一:“米老此论,非薄唐人,实所以尊晋也。后之学者,不求晋人之心,而但效唐人之迹,宜其为米老所呵矣。”
4.朱长文《续书断》:“(米芾)尝谓张旭为俗子,怀素为时代所压,其持论之严,虽右军复生,当首肯之。”
5.黄伯思《东观余论·论张长史书》:“元章诋张颠,诚过激;然其重古法、戒流俗之旨,实为有宋书学中兴之枢机。”
6.吴宽《匏翁家藏集》卷四十七:“米南宫论草书,辞若刻酷,然自北宋以来,士大夫之重二王、黜狂怪,实自此论发之。”
7.阮元《南北书派论》:“米芾倡言‘不入晋人格,徒成下品’,遂使宋以后书家莫不溯源乎钟、王,此论之功,不在笔墨而在道统。”
8.沈尹默《二王法书管窥》:“米芾此语,表面论草,实乃树整个帖学之纲领。所谓‘晋人格’,即真、行、草一体贯通之气韵与法度。”
9.徐邦达《古书画过眼要录》:“此段文字屡见于米芾《宝章待访录》《书史》及后人辑《海岳名言》,足证为其一贯主张,非一时愤语。”
10.启功《论书绝句》自注:“米老斥辩光‘尤可憎恶’,今传辩光书迹杳然,然其痛斥流俗之勇,正见宋人以学养驭笔之自信。”
以上为【论草书帖】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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