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志道,广州南海人也,请益曰:“学人自出家,览《
涅槃经》十载有馀,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
师曰:“汝何处未明?”曰:“诸行无常,是
生灭法,
生灭灭已,
寂灭为乐,于此疑惑。”
师曰:“汝作么生疑?”曰:“
一切众生皆有二身,谓
色身法身也。
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经云:
生灭灭已,
寂灭为乐者,不审何身
寂灭,何身受乐?若
色身者,
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乐。若法身
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又法性是
生灭之体,五蕴是
生灭之用,一体五用,
生灭是常。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若听
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
更生,则永归
寂灭,同于无情之物。如是,则
一切诸法被
涅槃之所
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
师曰:“汝是释子,何习
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据汝所说,即
色身外别有法身,离
生灭求于
寂灭,又推
涅槃常乐,言有身受用,斯乃执吝生死,耽著世乐。汝今当知佛为
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
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
常乐涅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佛愍此故,乃示
涅槃真乐,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
生灭可灭,是则
寂灭现前,当现前时,亦无现前之量,乃谓
常乐。此乐无有
受者,亦无不
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何况更言
涅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听吾偈曰:无上大
涅槃,圆明常寂照。凡愚谓之死,
外道执为断。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平等如梦幻,
不起凡圣见。不作
涅槃解,二边三际断。常应诸根用,而
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
不起分别想。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真常
寂灭乐,
涅槃相如是。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志道闻偈大悟,踊跃作礼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