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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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坛经 · 机缘 · 第五节

僧志道,广州南海人也,请益曰:“学人自出家,览《涅槃经》十载有馀,未明大意,愿和尚垂诲。”
师曰:“汝何处未明?”
曰:“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于此疑惑。”
师曰:“汝作么生疑?”
曰:“一切众生皆有二身,谓色身法身也。
色身无常,有生有灭;法身有常,无知无觉。
经云: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者,不审何身寂灭,何身受乐?
若色身者,色身灭时,四大分散,全然是苦,苦不可言乐。
若法身寂灭,即同草木瓦石,谁当受乐?
又法性是生灭之体,五蕴是生灭之用,一体五用,生灭是常。
生则从体起用,灭则摄用归体。
若听更生,即有情之类,不断不灭;若不听更生,则永归寂灭,同于无情之物。
如是,则一切诸法被涅槃之所禁伏,尚不得生,何乐之有?”
师曰:“汝是释子,何习外道断常邪见,而议最上乘法?
据汝所说,即色身外别有法身,离生灭求于寂灭,又推涅槃常乐,言有身受用,斯乃执吝生死,耽著世乐。
汝今当知佛为一切迷人,认五蕴和合为自体相,分别一切法为外尘相,好生恶死,念念迁流,不知梦幻虚假,枉受轮回,以常乐涅槃,翻为苦相,终日驰求。
佛愍此故,乃示涅槃真乐,刹那无有生相,刹那无有灭相,更无生灭可灭,是则寂灭现前,当现前时,亦无现前之量,乃谓常乐。
此乐无有受者,亦无不受者,岂有一体五用之名?
何况更言涅槃禁伏诸法,令永不生,斯乃谤佛毁法。
听吾偈曰:无上大涅槃,圆明常寂照。
凡愚谓之死,外道执为断。
诸求二乘人,目以为无作。
尽属情所计,六十二见本。
妄立虚假名,何为真实义?
惟有过量人,通达无取舍。
以知五蕴法,及以蕴中我。
外现众色像,一一音声相。
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
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
常应诸根用,而不起用想。
分别一切法,不起分别想。
劫火烧海底,风鼓山相击。
真常寂灭乐,涅槃相如是。
吾今强言说,令汝舍邪见。
汝勿随言解,许汝知少分。”
志道闻偈大悟,踊跃作礼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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