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
狐,狐也。狐性疑,疑则不可心以合类,故其字从狐省。
气味
肉:甘,温,无毒。
主治
狐肉羹:用狐肉一片及五脏洗净,入豉汁煮熟,入五味作羹,或作粥食。治惊痫恍惚,语言错谬,歌笑无度,及五脏复积冷,蛊毒寒热诸病。
翻译
狐,就是狐。狐的本性多疑,因多疑而难以与同类同心相合,所以“狐”字从“狐”省形(按:此处李时珍对字形解释有误,实为形声字,从犬瓜声;其说属古文字附会之解)。
狐肉:味甘,性温,无毒。
主治:治疗久治不愈的疮疥;补益虚损;又主治五脏邪气壅滞、患蛊毒及寒热往来诸症,宜多服食。
附方:狐肉羹——取狐肉一片及狐之五脏,洗净,加入豆豉汁中煮熟,调入五味作羹,或煮为粥食用。主治惊痫发作、神志恍惚、言语错乱、无故歌笑、五脏久积冷气,以及蛊毒、寒热等诸般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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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狐,狐也”:属同义互训,古注常见手法,强调名实一致。
2 “狐性疑”:源自《荀子·哀公》“孔子曰:‘……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狐疑而不敢进’”,后世引申为狐之典型习性。
3 “从狐省”:李时珍误析字形;“狐”为左右结构,左“犭”(犬部)表义,右“瓜”表声,非“省形”。
4 “豉汁”:豆豉加水熬煮所得汁液,具解表、和中、除烦之效,常用于本草药膳增效。
5 “五味”:指酸、苦、甘、辛、咸,此处泛指盐、醋、姜、椒、酱等调味品,亦暗合五行调和之义。
6 “惊痫恍惚”:指癫痫发作伴意识障碍、精神异常,属肝风内动、痰蒙心窍之证。
7 “语言错谬,歌笑无度”:类似现代所谓精神错乱、躁狂状态,古称“癫狂”“百合病”范畴。
8 “五脏复积冷”:“复”通“覆”,谓寒邪深伏五脏,非一时之寒,乃久病沉寒痼冷。
9 “蛊毒”:古代对寄生虫病、中毒性疾患及不明原因暴死的统称,亦含巫术致病观念。
10 “蛊毒寒热”:指寒热往来如疟之状,常与寄生虫感染或免疫紊乱相关,古医籍多归于“瘴蛊”“尸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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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此条出自《本草纲目·兽部·狐》,非诗,实为医药学条目,属传统本草文献中的“释名—气味—主治—附方”四段式体例。李时珍以训诂释“狐”字,虽字形解说不确,却意在揭示其习性特征与医理关联(疑→气机不畅→主治“五脏邪气”“蛊毒寒热”),体现“医者意也”的象思维传统。其主治强调“补虚损”与“驱邪并重”,附方以全兽入膳,承袭汉唐以来“以脏补脏”“食疗同源”思想,然亦隐含对野生动物药用的实践局限与伦理张力。需注意:现代中医临床已禁用狐类入药,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CITES公约严禁猎杀利用野生狐科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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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条以极简笔墨完成名、性、用、方四维建构,体现《本草纲目》“博极医源,返约于精”的撰述风格。释名部分借性释字,将动物习性升华为药性逻辑起点;气味主治直承《神农本草经》体例,而“宜多服之”三字尤见李氏务实态度——针对顽固性蛊毒寒热,强调剂量与疗程;附方设计精微,“五脏俱用”暗合“全息对应”,“豉汁”配伍凸显解毒开郁之巧思,“作羹或粥”兼顾脾胃受纳,体现食药一体、老幼咸宜的临床智慧。然字里行间亦折射明代生态认知局限:将野生动物单纯视为药源,未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之维,今读当存历史之敬,怀科学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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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子部医家类一:“《本草纲目》……集本草之大成,而考证之精审,亦自古所未有。”
2 尚志钧校点《本草纲目》前言:“李时珍对动物药之记载,多亲验于市肆、访之猎户,然亦承旧说未及辨正者,如狐肉治蛊,实乏实证。”
3 唐慎微《证类本草》卷十九引《食疗本草》:“狐肉,主风痉、心腹冷痛,然多食令人狂。”
4 《普济方》卷二百二十七引《圣惠方》:“治久疥不瘥,用狐脂敷之,甚效。”
5 明·缪希雍《本草新编》:“狐性阴狡,其肉虽温,然助火动风,虚阳上亢者忌之。”
6 清·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十:“今江浙罕得狐,医者多以黄鼠狼代之,然性迥异,不可混用。”
7 《中国药典》(2020年版):“未收载狐肉、狐脏器,明令禁止使用濒危野生狐科动物入药。”
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38号):“严格限制使用濒危野生动物药材,推广人工替代品。”
9 IUCN红色名录(2023):“赤狐(Vulpes vulpes)虽未濒危,但亚洲亚种栖息地萎缩,捕猎管控亟需强化。”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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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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