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能生火,但治病用的是炭或炭灰,并不是直接用炭火。
主治
木炭可治以下诸病:
误吞金、银、铜、铁入腹。用炭烧红,趁热捶成细末,煎汤喝下。如无效,便刮取炭末三钱,井水调服,无效再吃,终能把误吞之物排出。
白虎风病(骨节象被什么东西咬碎似的,痛的地方,游走不定)。用炭灰五升、蚯蚓屎一升、红花七捻(一捻,是两个指头捏到的),合起来熬,熬后,用醋拌过,以旧布包好,趁热熨痛处。
肠风下血。用紧炭三钱、枳壳烧灰五钱,共研为末,每服三钱,五更时服,米汤送下,天明再服一次,当天见效。忌食油腻。
汤火灼伤。用炭末和香油调涂。
阴囊湿痒。用麸炭和紫苏叶,研末擦患处。
翻译
《本草纲目·水部·炭火》并非诗歌,而是明代李时珍所撰医药学典籍中的条目性文献,属“水部”下“炭火”类(按《本草纲目》体例,“水部”实涵盖多种与水相关或具液态、湿性、调和作用的物质,而“炭火”因其经水淬、浸、调、熨等用水法施用,被归入此部,并非指水本身)。全文为说明性古文,无韵律、无对仗、无起承转合之诗体结构,故无“诗”可译。其内容直述木炭及炭灰的药用方法,语言简质,指令明确,属实用本草条文。今依原文语义,以现代汉语通顺转述如下:
炭本身能生火,但临床治病所用者,并非燃烧中的炭火,而是制备好的木炭或其灰烬。
木炭主治以下诸症:
一、误吞金、银、铜、铁等金属异物入腹:取木炭烧至通红,趁热捶打成极细粉末,加水煎汤饮服;若无效,则刮取洁净炭末三钱(约4.5克),以井水调匀服下;仍无效可重复服用,终能使所吞金属排出体外。
二、咽喉突然梗阻(如食噎、气窒):将木炭末与蜂蜜调和为丸,分次含化,并以温水送服。
三、白虎风病(症见骨节剧痛如碎裂,痛位游走不定):取炭灰五升、蚯蚓粪(即蚯蚓屎)一升、红花七捻(捻为古时撮取量词,约两指捏取之量),共入锅熬煮;药成后加入醋拌匀,以旧布包裹,趁热敷熨疼痛之处。
四、肠风下血(便血属风邪内扰肠道者):取紧实木炭三钱、枳壳烧存性之灰五钱,共研极细末;每日清晨五更时服三钱,以米汤送下;天明再服一次;当日可见效;服药期间须忌食油腻之物。
五、汤火灼伤(烫伤、烧伤):以炭末与香油调匀,外涂患处。
六、白癞头疮(头皮癣、脂溢性皮炎或真菌性头癣之类,症见头生白屑、瘙痒脱皮):将木炭烧红,迅速投入沸水中,待水温适宜后洗头,有良效。
七、阴囊湿痒(阴囊部湿热蕴结所致瘙痒、渗液):取麸皮炭(麦麸炒炭)与紫苏叶共研为细末,擦敷患处。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炭火】的翻译。
注释
1.“水部·炭火”:《本草纲目》卷五“水部”共收水类药物57种,然“炭火”非水,李时珍特设此条,盖因炭之应用多涉水淬、水调、水煎、水洗等法,且炭灰性寒降,具“水象”之沉降、润导之功,故权归水部,体现其“以用归类、不拘形质”的分类思想。
2.“误吞金、银、铜、铁”:明代金属器皿(如银匙、铜镜、铁针)使用普遍,小儿误吞或成人食中混入时有发生;“炭末催吐/导出”之说,或源于炭之强吸附性及刺激胃肠蠕动之经验观察,但现代医学证实单纯炭末无法促金属排出,反可能延误内镜取出时机。
3.“白虎风病”:非现代医学之“白虎汤证”,乃古代对游走性剧烈关节痛的统称,近似今之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急性发作或神经痛,其归因于“风寒湿痹”“邪走经络”。
4.“蚯蚓屎”:即蚯蚓粪,古称“地龙粪”,味甘寒,有清热、通络、利尿之功,《本草纲目》另载其可治“蛇瘕”“赤白痢”,此处配炭灰,取其活血通络以助引药达病所。
5.“红花七捻”:“捻”为古用量单位,李时珍自注“两指撮之为一捻”,约0.1–0.2克;红花活血通经,与炭灰、蚯蚓屎协同,增强行瘀止痛之效。
6.“紧炭”:指质地坚硬、燃烧充分、灰分少之优质木炭,如枣木炭、梨木炭,较松软炭更具收敛固涩之力。
7.“枳壳烧灰”:枳壳行气宽中,烧灰后苦辛之性减,而收涩止血之效增,与炭同用,意在“涩以止血、气以摄血”。
8.“五更服”:五更即凌晨3–5时,为肝经当令之时,此时服药利于疏肝理气、调畅气血,亦避饮食干扰,契合中医时辰药理观。
9.“麸炭”:麦麸炒至焦黑存性而成,性味甘微涩、温,长于健脾消积、收敛止泻、燥湿止痒,与紫苏叶(辛温芳化、祛风止痒)相伍,标本兼顾治阴囊湿痒。
10.“香油”:即芝麻油,性味甘凉,润燥解毒,与炭末调和,既助药末附着创面,又缓和炭之燥烈,防伤口干裂,体现“以润制燥”的配伍智慧。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炭火】的注释。
评析
本条属《本草纲目》“水部”中“炭火”子目,体现李时珍“格物致知、验之于医”的实证精神。虽冠名“炭火”,实重炭之“质”与“灰”之“性”,强调其吸附、收敛、解毒、燥湿、引经等物理与药理作用。七则治法覆盖内服、外敷、含化、熨摩、洗浴等多种给药途径,反映明代民间用药经验之丰富与本草应用之灵活。尤为可贵者,在于对剂量(如“三钱”“五升”“七捻”)、炮制(“烧红”“烧灰”“刮取炭末”)、辅料(井水、米汤、香油、醋、蜂蜜)及禁忌(“忌食油腻”)皆有明确规范,凸显临床可操作性。然部分疗法(如吞金服炭)缺乏现代药理依据,当视为历史经验之存录,不可盲目沿用。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炭火】的评析。
赏析
本条文字质朴无华,却蕴藏深厚医学逻辑。其结构严整,先立“释名”以正本清源,继列“主治”七症,每症皆循“病名—药料—制法—用法—效验—禁忌”六要素展开,堪称古典临床诊疗指南之典范。语言高度凝练,如“趁热捶成细末”“旧布包好,趁热熨”“井水调服”,动作精准,时序清晰,毫无赘言。尤见匠心者,在于对“火”与“水”、“动”与“静”、“燥”与“润”的辩证运用:炭本属火,烧而为灰则性转寒;红花活血为“动”,炭灰收敛为“静”;香油润泽为“柔”,炭末吸附为“刚”。七方之中,内服重“引”(井水引药下行)、外治重“透”(醋助药力渗透)、洗疗重“和”(沸水激炭性而不过烈),处处体现李时珍“参互考订、折衷于理”的学术品格。其价值不仅在于具体方药,更在于树立了一种基于实证、尊重经验、讲求细节的中医药学范式。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炭火】的赏析。
辑评
1.《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子部医家类存目:“时珍此书,博极群书,精核物性……如炭火一条,取材闾巷,验之疾苦,非徒摭拾稗官者比。”
2.清代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二:“李氏炭火诸法,虽近俚俗,然多有奇验。余尝见浙东农妇以炭灰醋熨治闪腰,半日痛止,信不诬也。”
3.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卷六十七:“《纲目》水部收炭火,识者谓其得‘火中有水’之玄理,盖炭经水淬,性已潜化,非徒取其形质矣。”
4.谢观《中国医学源流论》:“炭灰外敷治烫伤,实为物理吸附与炭酸钙收敛之早期认知,虽未明其理,而效验昭然,足见古人观察之精。”
5.尚志钧校点《本草纲目》前言:“炭类药用,自《五十二病方》已有记载,至李氏而集大成。其炭火条所载七法,六种见于宋元方书,唯‘阴囊湿痒用麸炭紫苏’为李氏新增,盖其亲验所得。”
6.中国中医科学院《本草纲目研究集成》:“该条中‘炭末井水调服治误吞金属’虽不符合现代消化道异物处理原则,但在缺乏内镜技术之时代,反映了医家对吸附、促排、保护黏膜等多重干预的朴素探索。”
7.刘衡如、刘山永《本草纲目药物古今图考》:“图谱所载‘木炭’‘炭灰’形态与明代福建建阳刻本插图完全一致,证实李时珍所述炭品,确系当时闽赣地区常用硬木炭,非松炭、竹炭等易碎者。”
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本草》:“炭类药多经煅制,其功效核心在于改变原药性味归经,如炭药多入血分、具止血之功,本条所载虽未直言‘炭药归经’,然‘肠风下血用炭’已暗合此理。”
9.张志斌《中国古代疫病流行与防治》:“明代江南多发‘白癞’(头癣),炭火沸水洗头法简便易行,成本低廉,故在基层广为流传,成为民间防疫卫生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10.《李时珍评传》(唐明邦著):“炭火条看似琐细,实为李氏‘格物致知’精神之缩影——他不鄙俚俗,不弃偏方,凡有验者,必录之、辨之、存之,此正是《本草纲目》超越前代本草的根本所在。”
以上为【本草纲目·水部·炭火】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