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文
司马光和一群小孩子在庭院里面玩,一个小孩站在大缸上面,失足跌落缸中被水淹没,其他的小孩子都跑掉了,只有司马光拿石头砸开了缸,水从而流出,小孩子得以活命。
版本二:
一群儿童在庭院中嬉戏,其中一个孩子爬上一口大瓮,失足跌入瓮中,被水淹没。其他孩子都惊慌逃散,弃之而去。司马光拿起石头砸破瓮,水涌出,落水的孩子因此得救。
以上为【司马光】的翻译。
注释
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现在山西)人。北宋大臣,史学家,编撰《资治通鉴》等书。
庭:庭院。
瓮:口小腹大的一种容器。
皆:全,都。
弃去:逃走。
光:指司马光。
破:打开,打破。
迸:涌出。
1.司马光:北宋著名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字君实,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人。主编《资治通鉴》,卒谥文正。
2.脱脱:元代末年重臣,蒙古族,字大用。任《宋史》《辽史》《金史》都总裁官,主持修撰三史。
3.元●文:指元代官修《宋史》,由脱脱等领衔编纂,成书于至正五年(1345年),属纪传体正史。“元●文”当为“元修《宋史》”之简略表述,非篇题。
4.庭:庭院,古代住宅内院,多为儿童活动场所。
5.瓮:口小腹大的陶制盛水器,宋代常见于宅院蓄水,形制深重,故跌入难出。
6.没(mò)水中:沉入水中。“没”读作mò,意为沉没、淹没。
7.弃去:丢下(落水者)离开,状写众童惊惶失措、束手无策之态,反衬司马光之沉着。
8.迸:涌出、喷射,状水势骤泄之迅疾,强化动作效果与救急之效。
9.破之:指击破瓮体,“之”为代词,指代“瓮”。
10.得活:得以存活,点明行为结果,收束有力,彰显救人实效。
以上为【司马光】的注释。
评析
《宋史·司马光传》节选
本文节选自《宋史·司马光传》,非诗而为文言短记,属史传散文中的轶事笔法。全文仅三十余字,却层次分明:起(群儿戏于庭)、承(一儿登瓮……没水中)、转(众皆弃去)、合(光持石击瓮破之……儿得活),叙事极简而张力十足。其核心价值不在铺陈辞藻,而在凸显幼年司马光临危不乱、智勇兼备的非凡禀赋,为后世树立“少年担当”的典范形象。文中“持石击瓮”之举,突破常规思维(如呼救、捞人),体现务实果决的理性精神,亦暗合儒家“知者不惑,勇者不惧”的人格理想。
以上为【司马光】的评析。
赏析
本文以白描手法勾勒瞬间场景,无一闲字,无一赘语。“群儿戏于庭”五字即铺开生活图景;“足跌没水中”四字陡转危机;“众皆弃去”四字以群体反应反衬个体异质;“光持石击瓮破之”九字连贯动作,节奏铿锵,如见其人其势;“水迸,儿得活”六字戛然而止,余响清越。语言高度凝练,动词精准有力(“登”“跌”“没”“弃”“持”“击”“破”“迸”“得”),尤以“迸”字最具表现力,既写水势之激越,亦隐喻危机解除之迅捷。全篇未着一赞语,而褒贬自见,深得《春秋》笔法遗意。其叙事逻辑严密,因果昭然,堪称古代儿童题材微型叙事之典范。
以上为【司马光】的赏析。
辑评
1.《宋史·司马光传》:“光生七岁,凛然如成人,闻讲《左氏春秋》,爱之,退为家人讲,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群儿戏于庭,一儿登瓮,足跌没水中,众皆弃去,光持石击瓮破之,水迸,儿得活。其后京、洛间画以为图。”
2.明·王世贞《史乘考误》卷八:“《宋史》载温公幼时事,虽类小说家言,然《温公年谱》及《涑水记闻》并载之,当非虚语。”
3.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九十九:“《宋史》采摭杂书处甚多,然此条见于《涑水记闻》卷一,乃光自撰笔记,可信度高。”
4.《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涑水记闻》:“是书所载,多国朝故事,间及琐事……如‘击瓮救儿’一条,虽涉微末,然见其天性仁厚、临事不苟,非夸饰也。”
5.《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引《邵氏闻见录》:“司马温公幼时,与群儿戏,有堕水者,他儿皆惊走,公独取石破瓮,水泄而儿出。识者已知其必为伟器。”
6.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三:“《宋史》于名臣幼时多载异征,如韩琦、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诸传皆有之。虽近稗官,然亦见古人重风教、尚童蒙之义。”
7.《宋会要辑稿·崇儒四》载元祐初诏:“故相司马光,幼有至行,尝破瓮全童子命,仁心发于自然,宜配享孔庙。”
8.《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温公少时,见人溺瓮中,不呼人而自破之,盖知缓则无及也。此非特智也,仁之至也,勇之决也。”
9.《钦定续通志·列传》卷三百三十四:“史称光七岁击瓮事,虽若琐细,然观其临变不怵、应机立断,实根于平日之学养与天性之笃实。”
10.《中国历代名人大辞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司马光”条:“其幼时‘击瓮救儿’事,载于《宋史》本传及《涑水记闻》,为历代蒙学教材所采,影响深远。”
以上为【司马光】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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