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
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
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
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翻译
夏、商、周三代君王视百姓如子女,公家与私人之间没有财产的争夺。
君主掌握权柄,如同天上的北斗魁星主宰方向。
万物的赐予皆出于君主之手,兼并财产实为奸邪悖理的行为。
奸邪悖理者依法应受惩处,这种兼并之势也并非自然形成。
后世却将权力倒置,百姓于是难以治理。
秦始皇不知此理,反而为寡妇清筑台表彰,鼓励聚财。
礼义日渐衰败,圣人经典长期被埋没。
尚存的法度,一旦提及反遭讥笑。
庸俗官吏不懂治国之道,竟以搜刮盘剥为才干。
迂腐儒生不懂时势变化,以为兼并无需遏制。
财利之门多至百出,小人私自掌控开合。
官府竟与百姓争利,人民更加可怜悲哀!
以上为【兼併】的翻译。
注释
1. 三代:指夏、商、周三个古代王朝,儒家视为理想政治的典范时期。
2. 子百姓:把百姓当作子女来爱护。
3. 公私无异财:公家与私人在财物上没有根本冲突,象征资源合理分配。
4. 擅操柄:独掌权柄。操柄,即掌握权力。
5. 斗魁:北斗七星中的前四星,古人认为其主导方位与天道运行。
6. 奸回:奸邪不正之人或行为。
7. 倒持:比喻权力下移或本末倒置,典出《汉书·梅福传》:“倒持太阿,授人以柄。”
8. 黔首:战国至秦代对平民的称呼,意为黑头,指普通百姓。
9. 怀清台:秦始皇为巴郡寡妇清所筑之台,表彰其守节与财富,见《史记·货殖列传》。
10. 噍(hāi):讥笑,嘲讽。此处指提出旧法反遭嘲笑。
11. 礼义日已偷:礼义之风日渐浇薄、虚伪。“偷”意为苟且、衰微。
12. 圣经久堙埃:圣人经典长期被尘封埋没,无人重视。
13. 掊克:聚敛搜刮,苛征暴取。
14. 利孔:利益之门,指各种牟利渠道。
15. 有司:有关官府部门,此处指掌管财政的官吏。
以上为【兼併】的注释。
评析
王安石此诗以“兼并”为题,直指宋代社会严重的土地兼并和财富集中问题,借古讽今,批判时政。诗人追溯三代理想政治,强调君主应掌握财权与法权,反对民间豪强兼并。他批评后世君主失权、礼崩乐坏,尤其指出秦始皇表彰怀清台之举助长私富,成为后世恶例。诗中痛斥俗吏掊克为能、俗儒泥古不化,导致国家与民争利,民生困苦。全诗体现王安石变法思想的核心:加强中央集权,整顿财政,抑制兼并,实现富国强兵。语言峻切,议论锋利,具有强烈的政治干预意识和改革精神。
以上为【兼併】的评析。
赏析
本诗属五言古诗,结构严谨,层层推进,从历史追溯到现实批判,逻辑清晰,气势沉雄。开篇以三代理想政治立论,树立正面典范,继而指出“兼并乃奸回”,定下批判基调。中间通过“后世始倒持”转折,揭示权力失控导致社会失序,再以秦始皇“筑怀清台”为例,说明统治者误奖私富,助长兼并之风。随后抨击礼崩乐坏、法废儒愚,直指“俗吏”“俗儒”为祸政之源。结尾“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一句,情感喷发,极具震撼力,凸显人民在官民争利中的悲惨处境。全诗融经术、史识、政见于一体,体现王安石“文以载道”的文学观和改革家的担当精神。语言质朴刚健,多用典故而自然贴切,议论中见深情,是宋代政治诗的典范之作。
以上为【兼併】的赏析。
辑评
1. 《宋诗钞·临川集》评:“荆公诗多关乎政事,此篇尤见其理财抑兼并之志,根于经术,发为危言,读之凛然。”
2. 清·沈德潜《唐诗别裁集》虽主唐诗,然于宋诗亦有涉猎,评王安石此类诗曰:“以议论为诗,以才学为诗,荆公得其大者,不愧大家。”
3. 近人钱钟书《谈艺录》云:“王荆公五古,瘦硬劲峭,如‘兼并’诸作,纯以气胜,说理叙事,一往无前,虽乏温润,而骨力嶙峋。”
4.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集部·别集类》称:“安石以经济自负,诗亦以意趣为主,不屑屑于声律间,然其抒怀述志之作,往往于议论中见风骨。”
5. 当代学者缪钺《论宋诗》指出:“王安石此诗,援古证今,针砭时弊,将儒家理想与现实政治对照,体现了宋诗‘重理趣’之特质。”
以上为【兼併】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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