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孟子说:“可以取,可以不取,取了就有损于廉洁;可以给,可以不给,给了就有损于恩惠;可以死,可以不死,死了就有损于勇敢。”
版本二:
孟子说:“本可以拿取,也可以不拿取,如果拿取了,就会损害廉洁;本可以给予,也可以不给予,如果给予了,就会损害恩惠的真正价值;本可以牺牲生命,也可以不牺牲生命,如果选择了牺牲,就会损害勇德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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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可以取,可以无取:指在道义上允许拿取,但也可以选择不拿取,并非非取不可。
2. 取伤廉:拿取虽不违法,但若出于私心或贪图便利,则会损害廉洁之德。
3. 可以与,可以无与:给予他人并非必须,有选择余地。
4. 与伤惠:若不当给予,看似仁慈,实则滥施恩惠,反使“惠”失去其应有的分寸和价值。
5. 可以死,可以无死:指牺牲生命并非唯一正确的选择,有时生存亦合乎道义。
6. 死伤勇:若无必要而轻率赴死,表面勇敢,实则是对“勇”的误解,损害真正的勇德。
7. 廉:廉洁,不贪不取,坚守节操。
8. 惠:仁爱、恩惠,此处指施予的恰当性。
9. 勇:儒家之勇,是合乎道义的果敢,而非匹夫之勇或无谓牺牲。
10. 离娄下:《孟子》第七篇“离娄”分为上下两节,本节属下篇第二十三章,内容多论修身、处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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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节出自《孟子·离娄下》,集中体现了孟子对道德行为中“度”的重视。他强调在面临选择时,应以道义为准绳,而非单纯追求形式上的高尚。所谓“可以……可以无……”表明事情具有两可性,此时若执意采取某种极端行为(如取、与、死),反而可能背离道德本意。孟子反对为了名声或外在表现而做出逾越中道的行为,主张审时度势,合乎义理,体现出儒家“中庸”“权变”的思想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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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章语言简练,结构工整,采用排比句式:“可以……可以无……,……伤……”,层层递进,逻辑严密。通过三个并列判断,揭示道德实践中的“两可”情境,强调行为背后的动机与时机的重要性。孟子并非否定“取”“与”“死”本身的价值,而是警惕人们陷入道德表演或自我感动式的极端行为。真正的德行不在形式上的激烈,而在是否合乎“义”。这种思想与孔子“过犹不及”(《论语·先进》)相呼应,体现儒家重“中道”、讲“权变”的智慧。在现实生活中,此节提醒我们:行善需有度,守节要有衡,赴义须审势,避免因追求虚名而背离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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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朱熹《孟子集注》:“此言三者皆当审其可否,不可苟为以求名。”
2. 赵岐《孟子章句》:“取非其有则贪,故伤廉;与非其人则滥,故伤惠;死非其义则妄,故伤勇。”
3. 清代焦循《孟子正义》:“此三者,皆以‘可以’‘可以无’明其有权,非执一以取必也。”
4.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圣贤立教,贵精微而戒矫激,此章深著矫激之害。”
5. 杨伯峻《孟子译注》:“孟子在这里说明,做某一件事,即使动机良好,如果不合时宜,也会损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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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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