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皇上下诏给御史大夫说:“诸侯王凡有愿意把恩惠推及自己的私亲,分封子弟城邑的,命令他们各自条列上报,朕将临时决定这些王子侯的名号。”
太史公说:真是伟大啊,天子的圣德!他一人有了喜庆,天下都跟着沾光。
版本二:
皇帝下诏给御史大夫说:“各诸侯王如果想要推展自己的私恩,把封地分给子弟的,可令他们各自逐条上报所封子弟的名单和拟设的封号,朕将亲自审定这些名号。”
太史公说:伟大啊,天子的恩德!天子一人有善行,天下万民都因此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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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表略)
“制诏”:皇帝的书面命令。“御史”,此指御史大夫,官名,为三公之一,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并掌纠察弹劾之事,管理国家图籍档案。汉代皇帝颁行制度,用制书。制书的文字都用“制诏某某(三公官名)”开头,加玺封固,再用尚书令印重封,然后颁布州郡。这一制书是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颁布的。
“诸侯王”:汉代皇子封王,都有自己的封国、官属,其地位相当于周代的诸侯,称诸侯王。“推私恩”,谓推行、施加私人的恩惠。按,汉初规定诸侯王死后,由其嫡子继位,而其他儿子无尺土之封。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令诸侯王得推行私恩,分地给子弟为侯。从此每一诸侯王国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国,诸侯王的势力大大削弱。
“条上”:分列上报。
“一人有庆,天下赖之”:这两句话本自《书·吕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1. 《史记·十表·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为《史记》十表之一,记载自汉武帝建元年间以来,因“推恩令”而受封为侯的诸侯王子弟的世系与封国情况。
2. 汉 ● 文:此处“汉”指西汉,“文”可能为后人标注或版本标记,非司马迁原文内容,疑为目录分类符号,无实义。
3. 制诏御史:皇帝下达命令给御史大夫。制,帝王的命令;诏,告谕臣下的文书;御史,此处指御史大夫,汉代最高监察官。
4. 诸侯王:汉初分封的同姓王,拥有较大自治权,如齐王、吴王等。
5. 推私恩:推行个人的恩惠,此处指诸侯王将封地分给非嫡长子的其他子弟。实为汉武帝“推恩令”的体现,旨在分化诸侯势力。
6. 分子弟邑:将封地分割,封给子弟为列侯。
7. 条上:逐条上报。
8. 朕且临定其号名:我将亲自审定他们的封号。朕,皇帝自称;临定,亲自裁定。
9. 太史公曰:司马迁以太史公身份发表评论,是《史记》中“论赞”体例的标志。
10. 一人有庆,天下赖之:语出《尚书·吕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意为君主有善行,亿万百姓皆得其利。此处化用,赞美天子施行推恩之政,使天下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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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收录于《史记》中。是《史记》的第二十一卷,“十表”中的第九篇。
本段文字并非诗歌,而是《史记·十表·建元已来王子侯者年表》的序言部分,属史论体裁。司马迁通过引述汉武帝允许诸侯王分封子弟的诏书,表达了对中央政权以“推恩”之策削弱诸侯、加强集权的政治智慧的称颂。他借“天子之德”的赞语,实则暗含对汉代政治制度演变的深刻观察——以温和手段实现削藩,避免了景帝时期七国之乱那样的剧烈冲突。此段语言简练庄重,体现了史家“寓论断于序事”的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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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此段虽短,却承载重大历史意义。它记录了汉武帝时期“推恩令”政策的正式推行方式——通过允许诸侯王主动分封子弟,使其封地越分越小,最终无力对抗中央。司马迁以极简文字勾勒出这一政治转折点,表面称颂“天子之德”,实则冷静揭示中央集权逐步强化的历史进程。其“盛哉”之叹,既有对政局稳定的肯定,也隐含对宗室力量被制度性削弱的复杂态度。语言庄重典雅,引经据典(如“一人有庆”),体现史家笔法中“微而显,志而晦”的特点。作为年表之序,它提纲挈领,为后续列表提供思想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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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司马贞《史记索隐》:“推恩分子弟邑,盖武帝用主父偃之计,令诸侯得封子弟,以弱其势也。此诏乃推恩令之始。”
2. 张守节《史记正义》:“此表记建元以来王子为侯者,皆由推恩之制,实削藩之良策,不烦兵革而诸侯自弱。”
3. 郑樵《通志·总序》:“太史公作十表,以经纬天下之事。此表见汉室制驭诸侯之渐,其旨深矣。”
4.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武帝令诸侯得分封子弟,名为推恩,实剖其地。司马迁特录此诏于表首,见其不动声色而强干弱枝之效。”
5.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朕且临定其号名’一句,见天子威权之重,诸侯不过奉行文书而已,大权尽归朝廷。”
6. 梁玉绳《史记志疑》:“此表所载侯者,多不见于《汉书·王子侯表》,可见司马迁所据史料有独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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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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