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琴约

更新于2022年04月05日

【一】

琴为圣乐:君子涵养中和之气,藉以修身理性。当以道言,非以艺言也。习琴之友,必期博雅端方之士,方可传之;轻浮佻达者,岂可语此。

【二】

派既不同,传亦各异。首严音律兼重指法。习琴者须令听过各家,务要心悦诚服,然后授受分明。荀会心明敏者,何妨青出于蓝。其或齐传楚咻,志不专一,则亦不屑教诲之而已矣。

【三】

子学琴于师襄,十日不进伯牙学琴于成连三年未成初学者须要心坚志决,必期有成,方可传习。其或乘兴而来,半途而废,亦不足取也。

【四】

琴为古人养性之具,非以资糊口计也。每见时师传授,辄讲酬仪,鄙秽难闻,风雅扫地矣。凡我同志,各宜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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