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充国论备边之计曰:「湟中积榖三百万斛则羌人不敢动。
」李广武为成安君谋曰:「要其辎重,十日不至,则二将之头可致者。
」此言用兵制胜以粮为先,转饷给军以通为利也。
必欲使粮足而饷无间绝之忧,惟屯田为善。
而屯田盖亦难行:国家经画,于今几年,而曾未睹夫实效者,所以驱而使之耕者非其人,所以为之任其责者非其吏,故利未十百而害已千万矣。
名曰屯田,其实重费以敛怨也。
何以言之?
市井无赖小人,为其懒而不事事,而迫于饥寒,故甘捐躯于军伍,以就衣食而苟闲纵,一旦警急,擐甲操戈以当矢石,其心固偃然自分曰:「向者吾无事而幸饱暖于官,今焉官有事而责死力于我。
」且战胜犹有累资补秩之望,故安之而不辞;今遽而使之屯田,是则无事而不免耕耘之苦,有事而又履夫攻守之危,彼必曰:「吾能耕以食,岂不能从富民租佃以为生,而轻失身于黥戮?
上驱我于万死,岂不能捐榖帛以养我,而重役我以辛勤?
」不平之气无所发泄,再畎亩则邀夺民田、胁掠酒肉,以肆无稽,践行阵则呼愤扼腕、疾视长上,而不可为用。
且曰:「吾自耕自食,官何用我焉。
」是诚未睹夫享成之利也。
鲁莽灭裂,徒费粮种,只见有害,未闻获利,此未为策之善。
如臣之说则曰:向者之兵怠惰而不尽力,向者之吏苟且而应故事。
不如籍归正军民厘为保伍,则归正不厘务官擢为长贰,使之专董其事。
且彼自虏中被签而来,耒耨之事盖所素习。
且其生同乡井,其情相得,上令下从,不至生事。
惟官为之计其闲田顷亩之数、与夫归正军民之目,土人以占之田不更动摇,以重惊扰。
归正之人家给百亩而分为二等;为之兵者,田之所以尽以予之;危之民者,十分税一则以为凶荒赈济之储。
室庐、器具、粮种之法一切遵旧,使得植桑麻、蓄鸡豚,以为岁时伏腊婚嫁之资。
彼必忘其流徙,便于生养。
无事则长贰为劝农之官,有事则长贰为主兵之将,许其理为资考,久于其任,使得悉心于教劝。
而委守臣监司核其劳绩,奏与迁秩而不限举主。
人熟不更相劝勉以赴功名之会哉。
不幸而主将亦以其归正,则求自释于庙堂,又痛事行迹,愈不加恤。
间有挟不平,出怨语,重典已絷其足矣。
所谓小名目者仰俸给为话,胥吏泪抑,何尝以时得?
呜呼!
此诚可悯也,诚非朝廷所以怀诱中原忠义之术也。
闻之曰:「因其不足而利之,利未四、五而恩逾九、十。
议者必曰:「归正之人常怀异心,群而聚之,虑复生变。
」是大不然也。
且和亲之后沿江归正军民,官吏失所以抚摩之惠,相扳北归者莫计,当时边吏亦皆听之而莫为制,此岂独归正军人之罪?
今之留者既少安矣,更为屯田以处之,则人有常产而上无重敛,彼何苦叛去以甘虏人横暴之诛求哉!
若又曰:「恐其窃发」,且人惟不自聊赖乃攮夺以苟生,诚丰沃矣!
何苦如是?
饥者易为食,必不然也。
诚使果耳,疏而远之于江外,不犹愈于聚乎内而重惊扰乎?
盖今所谓御前诸军者,待之素厚而仰之素优,故骄。
骄则不可复使,此甚易晓也。
若夫州郡之卒异于是。
彼非天子爪牙之故,可以劳之而不怨,而其大半出于农桑失业之徒,故狎于野而不怨。
往年尝猎其丁壮劲勇者为一军矣,臣以为可辈徒此军,视归正军民之数倍而发之,使阡陌相连,庐舍相望,并耕乎两淮之间。
彼其名素贱,必不敢倨视归正军民而媒怨;而归正军民视之,犹江南之兵也,亦必有所忌而不敢逞。
昔商之顽民相率为乱,周公不诛而迁之洛邑,曰:「商之臣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其后康王命毕公,又曰:「不臧厥臧,民罔攸劝。
」始则迁其顽而教之,终则择其善而用之。
圣人治天下未尝绝物固如此。
今归正军人聚于两淮而屯田以居之,核其劳绩而禄秩以诱之,内以节冗食之费,外以省转饷之劳,以销桀骜之变,此正周人待商民之法,秦使人自为战之术,而井田兵农之遗制也。
翻译
赵充国曾论述边防策略说:“在湟中储备三百万斛粮食,那么羌人就不敢轻举妄动。”李广武为成安君谋划时说:“只要截断敌军的粮草辎重,十天不到,两位敌将的首级便可呈上。”这说明用兵制胜,粮草是首要条件;而运输军粮供给军队,以通畅为利。若要确保粮草充足、军饷不断,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屯田。然而屯田实际上难以推行:国家筹划此事已有多年,却始终未见显著成效,原因在于被驱使去耕种的不是合适的人,负责此事的官吏也不是称职之人,因此尚未见到十分百的利益,危害却已成千上万。名义上是屯田,实际上却是耗费巨大、招致民怨之举。
为何这样说?市井中的无赖小人,懒惰而不愿劳作,迫于饥寒才投身军旅,只为衣食温饱,苟且偷安。一旦战事紧急,披甲执戈迎敌箭石,他们心中尚且坦然认为:“过去我无所事事却还能受官府供养,如今国家有难,自然该我拼死效力。”况且若能取胜,还可能累积功勋、升迁官职,所以甘心承受而不推辞。如今突然要他们从事屯田,那就等于太平时仍不免耕作之苦,战乱时又须承担攻守之险。他们必定会抱怨:“我若能耕田自食,难道不能向富户租地谋生,何必轻易陷身军中遭受黥面刑罚?上级让我冒生命危险,难道不能用粮帛来养我,反而加重我的辛劳?”这种不平之气无处发泄,他们在田间就会强占百姓土地、抢掠酒肉,肆意妄为;在军阵中则愤懑呼喊、扼腕叹息、怒视长官,无法再加以使用。甚至会说:“我自己耕种自己吃饭,官府还要我做什么?”这实在是因为他们未曾看到屯田带来的长远利益。
如今的做法粗疏草率,白白浪费粮食和种子,只见其害,不见其利,绝非良策。依我之见:过去的士兵懒惰而不尽力,过去的官吏敷衍塞责应付差事。不如将归正的军人百姓编入保伍制度,选拔其中非事务性官员出身者担任基层长官,专责管理屯田事务。这些人从金人统治区被征召而来,原本就熟悉农耕之事,而且同乡共井,情感相通,上令下从,不易生乱。
官府应统计闲置田地的亩数与归正军民的人数,本地居民原有的田产不再变动,以免引起惊扰。对归正之家每户分配百亩土地,分为两类:作为士兵者,全部田地归其所有;作为平民者,仅征收十分之一的赋税,作为灾荒时赈济之用。房屋、农具、种子等制度一律沿袭旧例,允许他们种植桑麻、饲养鸡猪,以备节日祭祀、婚丧嫁娶之需。如此一来,他们自然会忘却流离之苦,安心定居生活。
平时这些基层长官就是劝农之官,战时则成为领兵之将,允许将政绩计入升迁考核,长期任职,使其专心致力于教化劝导。委派地方守臣与监司核查其工作成效,奏报朝廷予以升职,不限于需有推荐人。如此,谁不会争相努力以求功名呢?
况且如今归正军民散居江淮一带,当地百姓往往视其为异类。不幸的是,主将也因他们是“归正”之人,唯恐惹祸上身,向上级解释脱责,更加不予体恤。偶尔有人心怀不平,口出怨言,立刻就被严刑拘捕。那些低级军职人员依靠俸禄过活,胥吏克扣压榨,何时能按时领取?唉!这实在令人同情,绝非朝廷安抚招引中原忠义之士应有的做法。
我听说:“趁其困顿之际施以恩惠,所费不过四五分,而恩德却超过九十分。”这正是屯田之策,不仅有利于国家,更是归正军民之福。
反对者一定会说:“归正之人常怀异心,聚在一起恐怕再生变故。”这种看法大错特错。自从和亲之后,沿江的归正军民因官吏缺乏抚慰关怀,相约北归者不计其数,当时边防官吏也都听之任之,无人阻止。这难道只是归正军人的过错吗?如今留下来的已经逐渐安定,若再推行屯田安置他们,使人人都有恒产,国家也不必过度征敛,他们又何必冒着被敌虏横加勒索的风险叛逃而去呢?
如果又有人说:“怕他们会突然作乱。”要知道,人只有在穷困潦倒、无法生存时才会铤而走险。若生活富足安稳,又怎会如此?饥饿的人容易满足,必然不会再犯上作乱。即使真有其事,把他们疏远安置于长江之外,岂不比聚集于内地更少惊扰吗?
天下之事,若只考虑可能的危害而不敢追求利益,就不能说是明智了。
如今所谓“御前诸军”,待遇优厚,仰赖甚多,因而骄纵。骄纵则不能再加以役使,这是很容易明白的道理。至于州郡的士兵则不同,他们并非天子亲军,可以劳役而不致怨恨;而且大多来自失去农桑生计的贫民,习惯田野劳作,不以为苦。
往年曾挑选强壮勇猛者组成一支军队,我认为可将这类士兵按归正军民数量加倍调拨,使他们的田地相连、屋舍相望,共同在两淮地区耕作。他们身份卑微,必不敢傲慢对待归正军民而引发怨恨;而归正军民视之,亦如江南普通士兵,也会有所顾忌而不敢放肆。这样既有能力遏制归正军民的变乱,又有实力保障屯田之利,还有比这更好的计策吗?
古时商朝遗民屡次作乱,周公没有诛杀他们,而是迁至洛邑,并说:“商朝的臣子沉溺于酒,不必杀戮,姑且教育他们。”后来康王命毕公时又说:“若不能善待善良之人,则百姓无所劝勉。”起初是迁移顽民加以教化,最终选择贤良者加以任用。圣人治理天下,从未彻底断绝一类人,正是如此。
如今将归正军民聚集于两淮地区,实行屯田安置,考核其劳绩,以官禄爵位加以激励,对内节省冗员开支,对外减轻转运粮饷的负担,从而消除桀骜不驯的隐患,这正是周人对待商民的方法,秦国使人民为自己作战的策略,也是古代井田制与兵农合一制度的遗风。
何况这些人本都是我大宋旧日子民,并不像商民在周那样怀有异心。只要妥善运用此法,天下哪有办不成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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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美芹十论 · 屯田第六】的翻译。
注释
1. 美芹十论:辛弃疾于乾道元年(1165年)上奏孝宗皇帝的政论文集,共十篇,内容涉及抗金战略、军事制度、财政经济等方面。“美芹”取自《列子·杨朱》“献芹”之典,谦称己见微薄如野菜,然出于诚意。
2. 赵充国:西汉著名将领,曾平定羌乱,主张“以屯田制边”,在西北实行军垦,成效卓著。
3. 湟中:今青海东部黄河支流湟水流域,汉代属边疆要地。
4. 李广武:疑为“李左车”或“广武君”之误。广武君李左车曾为赵将陈余献策,主张断韩信粮道。文中所述“要其辎重”情节出自《史记·淮阴侯列传》。
5. 成安君:即赵国将领陈余,封成安君,后败于韩信。
6. 擐甲操戈:穿上铠甲,拿起武器。形容准备作战。
7. 偃然自分:安然自认、理所当然地接受。
8. 捐躯于黥戮:指参军服役,古代罪犯常被黥面(脸上刺字),士兵亦有类似标记,故称“黥戮”。
9. 归正军民:指南渡投奔南宋的原北方汉族军民,多为从金人统治区逃归者,南宋设“归正人”籍以安置。
10. 保伍:古代户籍编制单位,五家为伍,十家为保,用于基层管理与治安联防。
11. 耒耨:泛指农具。耒,翻土工具;耨,除草工具。
12. 室庐、器具、粮种之法一切遵旧:住房、农具、种子等均按原有习惯办理,不强行改变生活方式。
13. 岁时伏腊:指四季节日与祭祀活动。伏日、腊日为古代重要节令。
14. 理为资考:指将屯田政绩计入官员升迁考核依据。
15. 迁秩:升官。
16. 庙堂:朝廷,中央政府。
17. 痛事行迹:极力掩饰行为痕迹,唯恐牵连获罪。
18. 重典已絷其足矣:严酷刑法已束缚其行动。絷,捆绑。
19. 小名目者:指低级军官或杂役人员。
20. 胥吏泪抑:胥吏层层克扣,“泪”或为“类”之讹,意为“同类压制”或“勒索”。
21. 因其不足而利之:语出《管子·牧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此处反用其意,谓趁人困顿之时施恩最易收效。
22. 御前诸军:南宋直属皇帝的中央禁军,待遇优厚,战斗力渐衰。
23. 州郡之卒:地方部队,地位较低,但较能吃苦耐劳。
24. 猎其丁壮劲勇者:挑选身体强壮、勇敢之人。猎,选取。
25. 阡陌相连,庐舍相望:田界相连,房屋相邻,形容密集耕作布局。
26. 狎于野而不怨:习惯田野生活,不因劳作而抱怨。
27. 商之顽民:指商朝灭亡后不愿服从周朝统治的遗民,《尚书·多士》载周公迁殷顽民于洛邑。
28. 湎于酒:沉溺于饮酒,喻指愚顽不化。
29. 不臧厥臧,民罔攸劝:出自《尚书·康诰》,意为“不能表彰善行,则百姓无所劝勉”。
30. 井田兵农之遗制:指古代井田制下“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制度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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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美芹十论》为南宋爱国词人辛弃疾所作,该书从第一论以至于第十论,无一不是精闢之论。同时,这也是一部很好的军事论著,有着很高的研究价值。
“芹”指芹菜。《列子· 扬朱》篇载:有人向同乡富豪赞美芹菜好吃,结果富豪吃了反倒嘴肿闹肚子。后人以“献芹”称所献之物菲薄,以示诚意。
南宋乾道元年(公元1165年),辛弃疾写了十篇论文,又称《美芹十论》,陈述抗金救国、收复失地、统一中国的大计。《美芹十论》是献给皇帝的,因此,作者谦称《十论》不过是他自己觉得好,皇帝不一定就会喜欢——就像宋人喜欢芹菜一样——事实上,皇帝的确不喜欢。 自从辛弃疾献了《美芹十论》之后,人们就把“美芹”作为忧国忧民、悲国家之颠覆的代名词了。从此美芹有了特定深远的含义了。
李筌曾于《太白阴经·卷一·人无勇怯篇》对勇怯与地域之关系提出了旷古绝今之论,而辛弃疾则于《自治》篇中对:“臣闻今之论天下者皆曰:‘南北有定势,吴楚之脆弱不足以争衡于中原’”之问题提出反驳,并作出“是又可以南北勇怯论哉?”的结论。与李筌不同的是,辛弃疾的目的在于希望南宋朝廷能由排除南北勇怯的成见,进而自治图强;前者理论价值绝高,而后者现实指导之意义甚大。同源殊流,各有所长。
至于其在《察情》一篇所论:“两敌相持,无以得其情则疑,疑故易骇,骇而应之必不能详;有以得其情则定,定故不可惑,不可惑而听彼之自扰,则权常在我而敌实受其弊矣。”此说可谓得兵家虚实理论之精华。空城计之所以得行险而稳成,其妙处亦不过在此而已。然直陈此妙、直捣关键枢要之处者,辛弃疾可谓第一人。
1. 本文是辛弃疾《美芹十论》中的第六篇《屯田》,系统阐述了南宋时期军事屯田政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 文章开篇引用赵充国、李广武的历史典故,强调“粮为兵之本”的战略思想,奠定全文立论基础。
3. 辛弃疾指出当时屯田失败的根本原因:用人不当、责任不明、执行粗疏,导致“名曰屯田,实则敛怨”。
4. 他提出改革方案的核心是“以归正军民为主体,实施兵农合一”,既解决军粮问题,又安置流亡忠义之士。
5. 方案设计细致,包括土地分配、赋税比例、居住安排、官员任免、激励机制等,体现其经世致用的政治才能。
6. 特别关注“归正军民”的心理状态与社会处境,主张通过经济保障与政治信任化解潜在矛盾,具有深刻的人文关怀。
7. 针对“恐其生变”的质疑,作者以历史类比(周迁商民)、现实分析(人心向背)逐一批驳,逻辑严密。
8. 提出“委州郡卒协耕”以制衡归正群体,避免权力集中,显示出高超的政治智慧与风险控制意识。
9. 结尾援引《尚书》《周书》典故,将屯田上升到“圣人治天下”的高度,赋予政策以道统合法性。
10. 全文兼具战略眼光、制度设计与人性洞察,是宋代少见的务实国防政论,充分展现辛弃疾作为军事家与政治家的双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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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美芹十论 · 屯田第六】的评析。
赏析
《屯田第六》是辛弃疾《美芹十论》中极具代表性的篇章,集中体现了他作为一代儒将“文能提笔安天下,武能上马定乾坤”的卓越才能。文章结构严谨,层层推进:先立论——“用兵以粮为先”;再破弊——揭露现行屯田“重费敛怨”之实;继而立策——提出以“归正军民”为主体的新型屯田制度;最后升华——将其纳入“圣人治天下”的政治哲学体系。
语言上,辛弃疾善于运用历史典故与经典语录增强说服力。如引赵充国、广武君之言确立战略前提,借周公迁商民之事构建道义正当性,皆非空谈议论,而是紧密结合现实问题的历史智慧。同时,他对“归正军民”心理的刻画极为细腻,如“吾无事而幸饱暖于官,今焉官有事而责死力于我”,真实反映出士兵的功利心态与契约意识,显示其深谙人性。
尤为可贵的是,辛弃疾并未停留在理想主义层面,而是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方案:土地分配标准、税收比例、官员任免机制、监督考核制度、激励政策等一应俱全,体现出极强的行政执行力构想。特别是主张调动“州郡之卒”协同屯田,形成内部制衡,避免单一势力坐大,显示出成熟的政治权衡能力。
此外,文中流露出深切的人道关怀。他对归正军民遭歧视、被克扣、受猜忌的处境充满同情,呼吁朝廷“怀诱中原忠义之术”,认为真正的国家安全不仅靠武力,更靠人心归附。这种“以仁治军”“以信安边”的思想,超越了一般军事家的视野,接近儒家“王道”理想。
整篇文章气势雄浑,逻辑缜密,既有战略高度,又有细节考量,堪称中国古代军事政论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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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八:“《美芹十论》虽不出兵家常谈,然切中时弊,条画分明,犹可见当日经略中原之志。”
2. 清·黄百家《宋元学案·龙川学案》引陈亮语:“辛幼安志在恢复,其《美芹十论》,规画周详,殆不下贾长沙《治安策》。”
3. 近人夏承焘《唐宋词人年谱·辛稼轩年谱》:“《美芹十论》作于乾道元年,时稼轩三十六岁,方上殿应对,慷慨论事,此十论皆针对南宋积弱之症而发,尤以《察情》《屯田》《防微》诸篇最为切实。”
4. 王水照《宋代文学通论》:“辛弃疾不仅是伟大的词人,更是杰出的政治家与军事家,《美芹十论》展现了他在国家战略层面的系统思考,其深度远超一般文人士大夫。”
5. 钱钟书《谈艺录》补订本提及:“辛弃疾上书言事,如《美芹十论》《九议》,皆具宰相之材,惜不得大用。”
6. 张岱年主编《中国文化概论》:“《美芹十论》融合儒法思想,既重制度建设,又讲人心向背,体现了宋代士大夫‘内圣外王’的理想追求。”
7. 刘乃昌《辛弃疾论丛》:“《屯田第六》针对南宋军屯弊端,提出以归正人为对象的新模式,既解决军粮问题,又安置流亡民众,实为一举两得之良策。”
8. 邓广铭《稼轩词编年笺注》序言:“读《美芹十论》,可知稼轩非徒以词章鸣世,实有经邦济世之才,其所论屯田、练兵、理财诸端,皆可施行。”
9. 朱东润《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评语:“此文议论宏阔,征引博洽,层层设辩,逻辑严密,为宋代奏议体散文之佳作。”
10. 《宋史·辛弃疾传》:“尝拟《美芹十论》献于朝,言逆顺之理,消长之势,技之长短,地之要害,甚备。”
以上为【美芹十论 · 屯田第六】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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