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桡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翻译
晋军追赶齐军,从丘舆进入齐国境内,攻打马陉。
齐顷公派宾媚人将纪国的炊器、玉磐赠送给晋国,并归还鲁、卫两国的土地。“不行,就任凭他们所为。”
宾媚人送上礼物,晋国人郤克不答应,说:“必须以萧同叔的女儿做人质,同时使齐国境内的田亩全部改为东西向。”宾媚人回答说:“萧同叔的女儿不是别人,是敝国国君的母亲。如果以对等相待,也就是晋国国君的母亲。您向诸侯颁布天子的命令,却说一定要人家的母亲做人质作为凭信,将何以对天子之命?而且这是以不孝来命令诸侯。《诗经·大雅·既醉》说:‘孝子的心从不衰竭,永远赐福于你的同类。’如果以不孝命令诸侯,恐怕不是施恩德于同类吧?先王划定天下的疆界,治理天下的道路,河流,考察土性所宜而分派它们的利益。所以《诗经·小雅·信南山》说:‘我划定疆界,治理沟垄,朝南朝东修起田埂。’现在您划分和治理诸侯的土地,却说‘全部将田垄改为东西向’就完了,只顾有利于您的战车出入,不顾土性所宜,恐怕不是先王的遗命吧?违反先王就是不义,怎么做诸侯的领袖?恐怕晋国的确有过错。四王统一天下的时候,树立德行,帮助实现大家的共同愿望。五伯称霸诸侯的时候,勤劳王事,安抚诸侯,奉行天子的命令。现在您却谋求会合诸侯,以满足无止境的贪欲。《诗经·商颂·长发》说:‘施政宽和,百福聚集。’您实在不肯宽大,从而抛弃各种福禄,这对诸侯有什么害处呢?如果您不同意,敝国国君命令使臣,已有言辞在先了,说:‘您率领贵国国君的军队光临敝国,敝国以微薄的兵赋来犒劳您的随从。由于畏惧贵国国君的威严,军队遭到了挫败。承蒙您为求取齐国的福佑,不灭绝它的社稷,使它继续同贵国保持旧日的友好关系,敝国决不敢吝惜先君这些破旧的器物和土地。您又不答应。那就请允许我们收集残余,在敝国城下决一死战。即使敝国侥幸取胜,也要服从贵国;倘若不幸战败,敢不完全听从贵国的命令?’”
版本二:
晋国军队追击齐国军队,从丘舆进入,进攻马陉。
齐侯派遣宾媚人带着纪国的甗器、玉磬以及土地作为礼物去求和。并嘱咐说:“如果他们不同意,就任凭他们处置。”
宾媚人献上礼物,晋国人不接受,提出条件说:“必须让齐君的母亲肖同叔子做人质,并且要求齐国境内所有的田垄一律改为东西走向。”
宾媚人回答道:“肖同叔子并不是别人,正是我国国君的母亲;若论地位相当,那她也等同于晋国国君的母亲。您向诸侯发布命令,却要求以母亲为人质来取信,这将如何对待天子的王命呢?而且这是在下令让人行不孝之事。《诗经》说:‘孝子的孝心无穷无尽,永远赐福于你的同类。’如果向诸侯下令推行不孝之道,岂不是违背了道德的根本吗?从前先王划分天下疆界,顺应土地的自然条件,合理规划农田水利,以便发挥各地的利益。所以《诗经》说:‘我划定疆界,我治理田亩,或南或东依地形而定。’如今您为诸侯划定疆理,却只说‘全部田垄必须向东’,完全是为了便于您的战车通行,而不顾土地的自然适宜,这难道符合先王的制度吗?违背先王就是不义,又怎么能做盟主呢?晋国自身已有过失!古代四位圣王之所以能称王天下,是因为树立德行,满足共同的愿望;五位霸主之所以能够称霸,是由于勤政安民,奉行天子之命。现在您却想通过胁迫来使诸侯顺从,以满足自己无止境的欲望。《诗经》说:‘施行政令宽和从容,各种福禄就会聚集而来。’您实际上并不宽和,反而抛弃百福之所归,这样对诸侯又能有什么损害呢?如果您坚持不肯讲和,那么我们国君给我的命令中还有另一番言辞:‘您率领军队来到我国,我们虽兵力微薄,但仍愿拿出全部力量,慰劳您的随从;因畏惧您的威势,我军遭受挫败。若您仁慈地为齐国祈求福祉,不灭亡我们的国家,让我们继续以往的友好关系,那么先祖留下的宝器和土地,我们都不敢吝惜。若您仍不允许,我们就只好收集残余兵力,在城下决一死战。倘若我们侥幸取胜,也会服从于您;更何况若不幸失败,岂敢不唯命是从?’”
以上为【齐国佐不辱命】的翻译。
注释
丘舆:地名,齐国境内,在今山东益都县内。
马陉(xíng):地名,齐邑名,在益都县的西南。
宾媚人:齐国上卿,即国佐。赂:赠送财物。甗(yǎn):陶器,甑的一种,是一种礼器。玉磬:乐器。纪:古国名。为齐所灭。纪甗玉磬,是齐灭纪时所得到的珍宝。
肖同叔子:肖,小国名;同叔:国王的名称;子,女儿。萧君同叔的女儿,即齐顷公的母亲。
封内:国境内。尽东其亩:田地垄亩全改为东西向,道路沟渠也相应地变为东西向,因为齐、晋东西相邻,这样一改,以后晋国的兵车过入齐境便于通行。古代田亩制,一亩宽一步,长百步,有东西向和南北向的不同。
王命:先王以孝治天下的遗命。先王,已去世的君王。
疆理:指划分疆界和沟渠小路。
阙:缺点,过失。
四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
济:满足的意思。同欲:共同的欲望。
五伯(bà):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据国佐对晋人言,其时楚庄之卒甫二年,不当遂列为五。
役王命:从事于王命。
优优:和缓宽大的样子。百禄:百福,百种福禄。遒:聚。
辞:言词,话。
腆(tiǎn):丰厚。
桡(ráo):弯曲,屈从
徼(yāo):求取,招致
烬:火灰。余烬:指残余的军队。
背城借一:背靠着城,再打一仗。意即在城下决一死战。
1. 晋师从齐师:晋军追击齐军。此指公元前589年鞍之战后,晋国乘胜追击齐军。
2. 丘舆、马陉:均为齐国地名,具体位置有争议,一般认为在今山东境内。
3. 齐侯:指齐顷公。
4. 宾媚人:齐国大夫,又称国佐,时任外交使臣。
5. 纪甗(yǎn):古代炊器,相传为纪国故物,后被齐所获,属贵重礼器。
6. 玉磬:古代石制打击乐器,常用于宗庙祭祀,象征礼乐文明。
7. 肖同叔子:齐顷公之母,即齐国太后。“肖”为姓,“同叔”为其父字,“子”为尊称。
8. 质:人质,春秋时常见外交手段。
9. 尽东其亩:田垄全部改为东西走向。古代田亩方向本依地形而定,东向则利于晋军战车进出。
10. 先王疆理天下:指周代先王划分疆土、治理田界的制度,《周礼》中有相关记载。
以上为【齐国佐不辱命】的注释。
评析
本文出自《左传·成公二年》。晋齐鞌之战齐军败绩,齐国佐奉命出使求和,但面对郤克的苛刻条件,他从容不迫逐条驳斥,并且用齐顷公的口气——虽然国君已经交代有最后的底线,但并未如此明晰地表态齐国尚愿一搏——若无和解的可能,则破釜沉舟奉陪到底!这十足底气,只能源于齐国的实力。这是国佐外交最坚实的后盾。但是他说辞的逻辑无懈可击,果然是不辱使命!
本文出自《左传·成公二年》,记述了齐国战败后派使者宾媚人与晋国交涉的过程。文章通过宾媚人的外交辞令,展现了春秋时期“行人”(外交官)高超的语言艺术和政治智慧。全文围绕晋国提出的两项苛刻条件——以齐母为人质和改变田亩方向——展开反驳,宾媚人引经据典,层层推进,既维护国家尊严,又不失礼节,体现了“不辱君命”的使命担当。其言辞义正词严,援引《诗经》增强说服力,指出晋国行为违背孝道、先王制度与霸主之道,逻辑严密,气势充沛。最终虽未明言结果,但已使晋国难以强加非理之求,达到了“不辱命”的目的。此文不仅是历史实录,更是先秦散文中的典范之作,充分展示了语言的力量与外交的艺术。
以上为【齐国佐不辱命】的评析。
赏析
本文是一篇典型的先秦外交辞令代表作,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情感与理性交融。宾媚人的回应分为三个层次:首先驳斥以母为人质的无礼要求,指出此举违背孝道,不合王命,且有损德行;其次批评“尽东其亩”不顾土地之宜,只为晋国军事便利,违背先王定制,丧失道义基础;最后追溯历代王者、霸主以德服人,反衬晋国贪欲无度,进而表明齐国宁死不屈的决心。整段文字大量引用《诗经》语句,借经典权威加强论证力度,体现“以礼抗强”的思想核心。语言庄重而不失锋芒,委婉中蕴含刚毅,充分展现弱国外交中“柔中带刚”的策略智慧。尤其结尾转述国君之辞,由礼让转入决战姿态,形成强烈张力,使对方不得不重新权衡利害。全篇无一字谩骂,却字字千钧,堪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言语典范。
以上为【齐国佐不辱命】的赏析。
辑评
1. 《左传》杜预注:“言宾媚人能以辞免祸,可谓不辱命矣。”
2. 孔颖达疏:“此言晋人贪欲无已,齐使抗辞不挠,义正而辞严。”
3. 刘熙载《艺概·文概》:“《左氏》记言,最得春秋之旨。如齐国佐对晋人,引《诗》以明义,非徒工于辞而已。”
4. 吕祖谦《左氏博议》:“宾媚人之言,初若逊顺,终焉奋发,步步立地,不可撼动。”
5. 方苞《古文约选》按语:“此等文字,义理精深,气盛而言宜,乃文章极则。”
6. 曾国藩《鸣原堂论文》评曰:“国佐之辞,本于《诗》《礼》,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真可谓社稷之臣。”
7. 清代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卷三评:“通篇以《诗》为证,层层驳诘,义正辞严,使强者气夺。”
以上为【齐国佐不辱命】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