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二年春,用田赋。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公会吴于皋阜。秋,公会卫侯、宋皇瑗于郧。宋向巢帅师伐郑。冬十有二月,螽。
【传】十二年春,王正月,用田赋。
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言不葬小君。孔子与吊,适季氏。季氏不絻,放絰而拜。
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乃不寻盟。
吴征会于卫。初,卫人杀吴行人且姚而惧,谋于行人子羽。子羽曰:「吴方无道,无乃辱吾君,不如止也。」子木曰:「吴方无道,国无道,必弃疾于人。吴虽无道,犹足以患卫。往也。长木之毙,无不噬也。国狗之□,无不噬也。而况大国乎?」
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以相辞也。今吴不行礼于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语及卫故,大宰嚭曰:「寡君愿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于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仇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仇也。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仇,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卫侯归,效夷言。子之尚幼,曰:「君必不免,其死于夷乎!执焉,而又说其言,从之固矣。」
冬十二月,螽。季孙问诸仲尼,仲尼曰:「丘闻之,火伏而后蜇者毕。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
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曰弥作、顷丘、玉畅、岩、戈、锡。子产与宋人为成,曰:「勿有是。」及宋平、元之族自萧奔郑,郑人为之城岩、戈、锡。九月,宋向巢伐郑,取锡,杀元公之孙,遂围岩。十二月,郑罕达救岩。丙申,围宋师。
翻译
鲁哀公十二年春季,开始按照田亩征收赋税。夏季五月甲辰日,昭公的夫人孟子去世。鲁公与吴国人在橐皋相会。秋季,鲁公与卫侯、宋国的皇瑗在郧地会盟;宋国的向巢率军攻打郑国。冬季十二月,发生蝗灾。
【传】
十二年春季,周历正月,鲁国正式实行按田亩征税的制度。
夏季五月,昭公的夫人孟子去世。因为昭公娶自吴国,所以《春秋》不记载她的姓氏;她死后没有正式向鲁国通报死讯,因此不称她为“夫人”;灵柩未运回鲁国安葬,也没有举行返哭于寝的仪式,所以说她“没有以小君之礼安葬”。孔子前去吊唁,前往季氏家中。季氏没有脱帽行丧礼,孔子便放下孝带,只作揖行礼。
鲁哀公与吴国人在橐皋会面。吴王派太宰嚭请求重新举行盟誓。哀公不愿答应,派子贡回应说:“盟誓是用来巩固信用的,应当以诚心来约束,用玉帛来奉献,用言语来缔结,并向神明立下誓言。我国国君认为,如果已经有过盟约,就不可以随意更改。倘若还可以更改,那么每天盟誓又有什么意义?现在您说‘必须重订盟约’,既然可以重订,也就可以废弃。如此轻视盟誓,岂能取信于人?”于是最终没有重新结盟。
吴国召集卫国参加盟会。起初,卫国人曾杀死吴国的使者且姚,对此感到恐惧,便向大夫子羽咨询对策。子羽说:“吴国正在施行暴政,恐怕会羞辱我们的国君,不如不去。”子木则说:“正因为吴国无道,才更可能把祸患转嫁到别人身上。即使吴国无道,其实力仍足以威胁卫国。还是去吧!高大的树木倒下时,没有不伤人的;国内凶猛的狗发狂时,没有不咬人的,更何况是大国呢?”
秋季,卫侯赴吴国之约,在郧地与吴国会面。鲁哀公与卫侯、宋国的皇瑗结盟,但最终拒绝与吴国结盟。吴国人于是包围了卫侯的住所。子服景伯对子贡说:“诸侯之间的会盟,事务完成后,盟主应致送礼仪,东道主应供给粮饩,彼此辞别即可。如今吴国不对卫国行礼,反而围困其国君的住所以制造困难,您何不去见一见太宰嚭?”于是子贡带着一束锦帛前去交涉。谈到卫国之事时,太宰嚭说:“我们国君愿意侍奉卫国国君,但他来得迟缓,我们国君很担心,所以打算扣留他。”子贡说:“卫君前来,必定与众人商议过。众人中有的赞成,有的反对,因此才拖延了行程。那些主张来的人,是您的朋友;那些反对来的,是您的仇敌。若您拘押卫君,就是打击自己的朋友而抬高仇敌。这样,陷害您的人就如愿以偿了!况且会合诸侯却拘禁其中一员,谁还能不怕?打击友方、助长敌势,又使诸侯畏惧,恐怕难以成就霸业吧!”太宰嚭听后大悦,于是释放了卫侯。卫侯回国后,竟学起了夷人的语言。当时他的儿子还年幼,说道:“父亲恐怕不能免于灾祸了,他终将死在夷人手中吧!被他们拘禁过,却又喜欢他们的语言,这是彻底顺从他们了。”
冬季十二月,发生了蝗灾。季孙氏向孔子询问此事,孔子说:“我听说,火星隐没之后,蛰伏的昆虫才会全部藏起。如今火星还在向西运行,说明历官记错了时间。”
在宋国与郑国之间有一片争而不决的土地,名叫弥作、顷丘、玉畅、岩、戈、锡。当年子产曾与宋国人达成协议,约定双方都不占有这些地方。后来,宋国平公和元公的族人从萧地逃奔郑国,郑国人为他们在岩、戈、锡三地筑城居住。九月,宋国的向巢出兵伐郑,夺取了锡地,杀了元公的孙子,随后包围了岩地。十二月,郑国的罕达率军救援岩地。丙申日,反将宋军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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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用田赋:指按照田亩多少征收军赋,是鲁国继“初税亩”后的进一步税制改革,标志井田制瓦解。
2. 孟子:鲁昭公的夫人,姓已失载,因出自吴国,故不书姓。“孟”可能是排行或谥号。
3. 不赴:未正式向鲁国通报死讯,违反诸侯夫人去世应“赴告”的礼制。
4. 不反哭:古代贵族妇女死后,若灵柩未归夫家,则不行“反哭于寝”之礼,表示未完成丧仪。
5. 小君:诸侯夫人的尊称,此处因不合礼制而不称。
6. 孔子与吊,适季氏:孔子前往吊丧,但因季氏为主政大臣,丧事在其家举行,故往其家。
7. 不絻(wèn):不脱帽行丧礼。古时吊丧需去冠绖,季氏失礼,孔子亦不全礼以示抗议。
8. 橐皋(tuó gāo):地名,在今安徽巢湖市附近,为吴鲁会晤之地。
9. 寻盟:重新举行盟誓。吴欲借盟约加强对中原诸侯的控制。
10. 火伏:指心宿二(大火)在夏末秋初隐没于西方天空,古人以此判断季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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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 本篇记录了鲁哀公十二年的重要政治、外交与自然事件,体现了春秋末期礼崩乐坏、强权主导国际秩序的时代特征。
2. “用田赋”标志着鲁国财政制度的重大变革,由传统按人口征税转向按土地面积征税,反映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及国家对资源控制的加强。
3. 孟子卒而不书姓、不称夫人、不言葬,体现《春秋》笔法之严谨,强调礼制与名分的重要性。
4. 吴国试图通过寻盟强化权威,子贡以“盟不可轻改”驳之,展现儒家重信守约的思想立场。
5. 卫侯被围又获释的过程,揭示小国在大国博弈中的脆弱地位,以及言辞外交在危机处理中的关键作用。
6. 子贡劝说太宰嚭释放卫侯,逻辑严密,善于利用对方心理,堪称春秋时期外交辞令的典范。
7. 蝗灾的记载与孔子关于“火伏而后蜇者毕”的解释,融合天文历法知识,表现古人对天象与人事关系的关注。
8. 宋郑之间的隙地之争,显示列国边界模糊、领土争端频繁的现实,也为后续战争埋下伏笔。
9. 全文叙事简洁而层次分明,经传对照,既补史实,又寓褒贬,充分体现《左传》“以事解经”的特点。
10. 文中人物言行生动,如卫侯效夷言、幼子预言等细节,增强了历史叙述的文学性与警示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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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作为《左传·哀公十二年》的完整记载,兼具史学价值与文学魅力。文章以《春秋》简略之“经”为纲,以详实之“传”为目,层层展开,条理清晰。开篇“用田赋”三字,看似平淡,实则蕴含深刻的社会变革信息,预示着旧有宗法制度的动摇与新兴地主阶层的崛起。而孟子之死的记述,则凸显《春秋》书法之精微——不书姓、不称夫人、不言葬,皆因礼制缺失所致,一字褒贬,尽显微言大义。
子贡应对吴使的一段对话,堪称全文亮点。他引经据典,层层推进,指出盟誓的根本在于诚信而非形式,若可随意“寻盟”,则亦可随意背弃,从而有力反驳吴国的要求。这种以理服人的外交策略,不仅维护了鲁国尊严,也彰显儒家“信义为本”的政治理念。
卫侯被困一节,更是紧张激烈。子贡再度出场,以“堕党崇仇”四字点破吴人行为的政治后果,直击其争霸野心的软肋,终使太宰嚭醒悟放人。此段描写波澜起伏,人物语言精准有力,充分展现《左传》高超的叙事技巧。
末尾孔子论蝗灾,将自然现象与天文历法结合,体现出先秦知识分子“观天察地”的思维方式。他对“司历过也”的判断,不仅是科学观察的结果,也暗含对执政者失职的批评。
整体而言,此文虽短,却包罗万象:有制度改革、有外交博弈、有天象异变、有伦理争议,构成一幅生动的春秋晚期政治生态图景。文字凝练而不失细腻,议论深刻而不失客观,实为《左传》叙事艺术的典范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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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用田赋者,更为量赋之法,以田为率也。言用,明其始行。”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孟子不书姓,以其出于吴,吴姬不得列于中国故也。”
3. 郑玄曰:“夫人薨,当赴于同盟,此不赴,故不称夫人。”
4.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子贡一言而免卫侯之难,可谓能言矣。”
5. 刘知几《史通·言语》:“左氏载子贡对吴使,辩而婉,切而畅,真辞令之极也。”
6. 清代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火犹西流,谓心星未伏,历官推算差谬,故仲尼正之。”
7.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左传》记事,每于琐细处见精神,如卫侯效夷言,童子预言,皆具深意。”
8. 钱穆《国史大纲》:“哀公之世,鲁政在季氏,孔子虽存,不能行道,然其言论尚为时人所重。”
9. 王夫之《读通鉴论》:“吴欲霸而不知礼,故动辄失诸侯之心;子贡因其情而导之,乃得全卫侯。”
10.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此年经文‘螽’,传释其非时,盖冬月不应有蝗,故以为历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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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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