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四年春,意如至自晋。三月,曹伯滕卒。夏四月。秋,葬曹武公。八月,莒子去疾卒。冬,莒杀其公子意恢。
【传】十四年春,意如至自晋,尊晋罪己也。尊晋、罪己,礼也。
南蒯之将叛也,盟费人。司徒老祁、虑癸伪废疾,使请于南蒯曰:「臣愿受盟而疾兴,若以君灵不死,请待间而盟。」许之。二子因民之欲叛也,请朝众而盟。遂劫南蒯曰:「群臣不忘其君,畏子以及今,三年听命矣。子若弗图,费人不忍其君,将不能畏子矣。子何所不逞欲?请送子。」请期五日。遂奔齐。侍饮酒于景公。公曰:「叛夫?」对曰:「臣欲张公室也。」子韩皙曰:「家臣而欲张公室,罪莫大焉。」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
夏,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且抚其民。分贫,振穷;长孤幼,养老疾,收介特,救灾患,宥孤寡,赦罪戾;诘奸慝,举淹滞;礼新,叙旧;禄勋,合亲;任良,物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秋八月,莒着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着丘公之弟庚舆。蒲余侯恶公子意恢而善于庚舆,郊公恶公子铎而善于意恢。公子铎因蒲余侯而与之谋曰:「尔杀意恢,我出君而纳庚舆。」许之。
楚令尹子旗有德于王,不知度。与养氏比,而求无厌。王患之。九月甲午,楚子杀斗成然,而灭养氏之族。使斗辛居郧,以无忘旧勋。
冬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莒公子意恢,郊公奔齐。公子铎逆庚舆于齐。齐隰党、公子锄送之,有赂田。
晋邢侯与雍子争赂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刑侯专杀,其罪一也。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平丘之会,数其贿也,以宽卫国,晋不为暴。归鲁季孙,称其诈也,以宽鲁国,晋不为虐。邢侯之狱,言其贪也,以正刑书,晋不为颇。三言而除三恶,加三利,杀亲益荣,犹义也夫!」
翻译
十四年春季,季孙意如从晋国回来,《春秋》这样记载,是尊重晋国而归罪于我国。尊重晋国而归罪于我国,这是合于礼的。
南蒯将要叛变的时候,和费地人结盟。司徒老祁、虑癸假装发病,派人请求南蒯说:“下臣愿意接受盟约,然而疾病发作。如果托您的福而不死,请等病稍稍好一点再和您结盟。”南蒯答应了。这两个人依靠百姓想要背叛南蒯,就要求集合百姓一起结盟。于是就劫持南蒯说:“下臣没有忘记他们的君主,但是害怕您直到现在,服从您的命令三年了。您如果不考虑,费地的人由于不能对君主狠心,将要不再害怕您了。您在哪里不能满足愿望?请让我们把您送走吧!”南蒯请求等待五天。到时就逃亡到齐国。侍奉齐景公喝酒,齐景公说“叛徒!”南蒯回答说:“下臣是为了想要公室强大。”子韩皙说:“家臣想要使公室强大,没有比这再大的罪过了。”司徒老祁、虑癸前来收回费地,齐景公也派鲍文子来送还费地。
夏季,楚平王派然丹在宗丘选拔检阅西部的军队,并且安抚当地的百姓。施舍贫贱,救济穷困,抚育年幼的孤儿,奉养有病的老人,收容单身汉,救济灾难,宽免孤儿寡妇的赋税,赦免有罪的人。禁治奸邪,提拔被埋没的贤才。以礼接待新人,交往旧人,奖赏功勋,和睦亲族,任用贤良,物色官吏。派屈罢在召陵选拔检阅东部地区的武装,也和西部一样。和四边的邻国友好,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然后用兵,这是合于礼的。
秋季,八月,莒国国君著丘公死了,郊公不悲哀。国内的人们不服从他,想要立著丘公的兄弟庚舆。蒲馀侯讨厌公子意恢而和庚舆要好。郊公讨厌公子铎而和意恢要好。公子铎依靠蒲馀侯并且和他商量,说:“你去杀死意恢,我赶走国君而接纳庚舆。”蒲馀侯答应了。
楚国的令尹子旗对楚平王有过功劳,但自己却不知道节制,和养氏勾结,贪得无厌。楚平王很担心。九月初三日,楚平王杀了鬬成然,灭掉养氏这一家族。让鬬辛住在郧地,以此表示不忘过去的功勋。
冬季,十二月,蒲馀侯兹夫杀死了莒国的公子意恢。郊公逃亡到齐国。公子铎在齐国迎接庚舆,齐国的隰党、公子鉏送行,莒国向齐国贿赂土田。
晋国的邢侯和雍子争夺鄐地的土田,很长时间也没有调解成功。士景伯去楚国,叔鱼代理他的职务。韩宣子命令他判处旧案,罪过在于雍子。雍子把女儿嫁给叔鱼,叔鱼宣判邢侯有罪。邢侯发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怎样治他们的罪。叔向说:“三个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人示众、暴露死者的尸体就可以了。雍子知道自己的罪过,而用他女儿作为贿赂来取得胜诉;鲋出卖法律,邢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罪恶而掠取别人的美名就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就是不干净,杀人而没有顾忌就是贼。《夏书》说,‘昏、墨、贼,处死’,这是皋陶的刑法,请照办。”于是就杀了邢侯陈尸示众,并且把雍子和叔鱼的尸体摆在市上示众。
孔子说:“叔向,他有着古代流传下来的正直作风。治理国家大事使用刑法,不包庇亲人。三次指出叔鱼的罪恶,不给他减轻。做事合于道义啊,可以说得上正直了!平丘的盟会,责备他贪财,以宽免卫国,晋国就做到了不凶暴。让鲁国季孙回去,称道他的欺诈,以宽免鲁国,晋国就做到了不凌虐。邢侯这次案件,说明他的贪婪,以执行法律,晋国就做到了不偏颇。三次说话而除掉三次罪恶,加上三种利益。杀死了亲人而名声更加显著,这也是合乎道义的吧!”
版本二:
鲁昭公十四年春季,季孙意如从晋国回来。三月,曹国国君滕去世。夏季四月,无重大事件记载。秋季,安葬曹武公。八月,莒国国君去疾去世。冬季,莒国杀死了其公子意恢。
这一年春天,季孙意如从晋国返回,这是为了表示对晋国的尊重,并承认自己的过失。尊重强国、自我反省罪责,这是合乎礼制的做法。
南蒯准备叛乱时,曾与费地百姓盟誓。司徒老祁和虑癸假装患病,向南蒯请求说:“我们本愿参与盟誓,但病势发作。若蒙您的福泽得以不死,请允许我们在病愈后另择时机再行盟誓。”南蒯答应了。这两人便趁机利用民众对南蒯的不满,召集众人举行盟誓,随即劫持南蒯说:“群臣从未忘记自己的国君,只是因畏惧您而屈从至今已有三年。若您还不思改悔,费地百姓将不再顾念国君之位,也不会再惧怕您了。您想追求什么不能满足的愿望呢?请让我们送您离开吧。”并约定五日后动身。于是南蒯逃往齐国。他在齐景公处陪饮,景公问:“你是叛徒吗?”他回答:“我是想振兴公室啊。”子韩皙说:“身为家臣却妄图扩张公室权力,没有比这更大的罪过了。”后来,司徒老祁、虑癸设法收回费地归还鲁国,齐侯派鲍文子将其交还。
夏季,楚国国君派遣然丹在宗丘检阅西部属地军队,并安抚当地百姓:救济贫困者,赈济穷困者;抚养孤儿幼童,赡养老人病患;收容单身男子,救助灾祸;宽恕孤寡之人,赦免有罪之人;惩治奸邪之徒,提拔被埋没的人才;礼遇新附者,安抚旧臣;奖赏功臣,团结宗族;任用贤能,选拔官吏。又命屈罢在召陵检阅东部属地军队,也采取同样的政策。致力于边境和睦,让百姓休养生息五年之后再兴兵作战,这种做法是符合礼制的。
秋季八月,莒国着丘公去世,继位的郊公毫无哀戚之情。国人因此不服,想要拥立着丘公的弟弟庚舆。蒲余侯讨厌公子意恢而亲近庚舆;郊公则厌恶公子铎而偏爱意恢。公子铎于是联合蒲余侯策划说:“你去杀死意恢,我则驱逐国君,迎立庚舆。”蒲余侯答应了。
楚国令尹子旗曾对楚王有功,但他不知节制,勾结养氏家族,贪求无度。楚王对此深感忧虑。九月甲午日,楚王诛杀斗成然(即子旗),灭掉养氏全族。任命斗辛镇守郧地,以示不忘旧日功勋。
冬季十二月,蒲余侯兹夫杀死公子意恢,郊公逃奔齐国。公子铎前往齐国迎接庚舆回国即位。齐国大臣隰党和公子锄护送庚舆回国,并赠送田地作为贿赂。
晋国邢侯与雍子争夺一块封田,长期争执不下。当时士景伯出使楚国,由叔鱼代理审理此案。韩宣子下令裁决积案,按理应判雍子有罪。但雍子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叔鱼,叔鱼便徇私枉法,袒护雍子,反而判邢侯败诉。邢侯大怒,在朝廷上杀了叔鱼和雍子。韩宣子向叔向询问如何定罪。叔向说:“三人罪责相同,活着的处死,已死的暴尸示众即可。雍子明知自己有罪却用女行贿以求胜诉,叔鱼出卖司法公正,邢侯擅自杀人不顾法纪,他们的罪行是一样的。自己有罪却冒领正义叫做‘昏’,贪婪渎职叫做‘墨’,肆意杀人无所忌惮叫做‘贼’。《夏书》说:‘昏、墨、贼,杀。’这是皋陶制定的刑法,请依此执行。”于是处死邢侯,并将雍子与叔鱼的尸体陈于市中示众。
孔子评论道:“叔向,真是古代正直之风的遗存啊!治理国家、执掌刑罚,不因亲人而隐瞒过错。他多次列举叔鱼的恶行,毫不宽容减轻。这才是真正的道义,真可谓正直了!平丘之会时,他指责晋国受贿之事,从而宽待卫国,使晋国不至于显得残暴;归还鲁国季孙意如时,指出其中欺诈之处,从而宽待鲁国,使晋国不至于被视为暴虐;这次审理邢侯案件,直言叔鱼贪赃枉法,以匡正刑典,使晋国执法不偏颇。三次发言除去三种恶行,带来三项好处。即使处死亲属反而更显荣耀,这正是道义所在啊!”
以上为【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四年 】的翻译。
注释
1. 意如:即季孙意如,鲁国执政卿,三桓之一季氏宗主。
2. 尊晋罪己:指季孙意如赴晋谢罪后归来,表示尊重晋国权威,同时承认自身错误,合于诸侯事大国之礼。
3. 南蒯:鲁国季氏家臣,费邑宰,后叛季氏。
4. 费人:费地百姓,费为季氏采邑。
5. 司徒老祁、虑癸:鲁国大夫,假托疾病设计驱逐南蒯。
6. 然丹:楚国大夫,字然,又称然丹,受命整顿边地政务。
7. 简上国之兵:检阅西部地区的军队。“上国”指楚国西部邻近中原之地。
8. 屈罢:楚国大夫,奉命巡视东境。
9. 斗成然:即子旗,楚国令尹,有功于楚平王即位,后因专横贪纵被杀。
10. 叔鱼:羊舌鲋,叔向之弟,代理法官职务时受贿枉法,终被邢侯所杀。
11. 叔向:羊舌肸,晋国贤臣,以正直著称。
12. 昏、墨、贼:古代三种重罪。“昏”谓掩罪饰非,“墨”谓贪赃枉法,“贼”谓故意杀人。
13. 《夏书》曰:“昏、墨、贼,杀”:引自古《尚书》,今已佚,据传为皋陶所定刑法条文。
14. 仲尼:孔子,此处引用其言论作为道德评判。
15. 平丘之会:鲁昭公十三年晋国主持的诸侯会盟,期间晋国曾勒索卫国。
16. 归鲁季孙:指此前晋国释放被扣押的季孙意如归国。
17. 鲍文子:齐国大夫,名国,字文子。
18. 郊公:莒国继位君主,名郊公,或作“绞公”,因其无哀戚之心失民心。
19. 庚舆:莒着丘公之弟,后被立为君。
20. 隰党、公子锄:齐国官员,护送庚舆返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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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 本文选自《左传·昭公十四年》,通过一系列政治、军事、司法事件,展现了春秋时期诸侯国内部权力斗争、礼制规范与法治精神之间的张力。
2. 文章结构清晰,经传分明,既记录史实,又借“传”加以解释与评价,体现《左传》重“礼”与“义”的史观。
3. 核心在于强调“礼”“刑”“德”三者的关系:尊晋罪己为“礼”,恤民简兵为“德”,依法断狱为“刑”。三者皆为治国之要。
4. 叔向断案一节尤为精彩,提出“昏、墨、贼,杀”的古法原则,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亲属亦不徇私,彰显儒家推崇的“直道”精神。
5. 孔子对叔向的高度赞扬,反映了早期儒家对于公正、廉洁、守法官员的理想期待,也体现了《左传》作者借圣人之言强化道德评判的写作手法。
6. 全篇叙事简洁有力,人物刻画鲜明,尤其对南蒯、叔鱼、蒲余侯等人的描写,揭示了春秋末期卿大夫专权、家臣弄政、公室衰微的时代特征。
以上为【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四年 】的评析。
赏析
1. 本文兼具历史记述与道德评判双重功能,典型体现了《左传》“寓褒贬于叙事”的春秋笔法。如“尊晋罪己,礼也”一句,看似平淡,实则蕴含对季孙意如行为是否真正合礼的微妙判断。
2. 南蒯之叛一段,情节紧凑,充满戏剧性。通过“伪废疾”“请待间而盟”等细节,展现政治斗争中的智谋与人心向背,暗示民心不可违,强权终难久持。
3. 楚国整军恤民政策详尽列出十项举措,层次分明,涵盖经济、社会、人事各方面,反映出楚国试图重建秩序、积蓄国力的战略意图,也为“息民五年而后用师”提供合法性依据。
4. 莒国内乱描写极具现实感,围绕公子意恢、庚舆、蒲余侯、公子铎等人展开权力博弈,揭示小国政权更迭常由权臣操纵,君位继承缺乏制度保障。
5. 刑狱一案为全文高潮,集中体现先秦法思想的发展水平。叔向援引古法“昏、墨、贼,杀”,不仅断案公正,且上升至宪制高度,强调司法独立与程序正义。
6. 孔子赞语层层递进,以“古之遗直”定位叔向,将其置于道统传承的关键位置;并通过三个具体事例(平丘之会、归季孙、断邢侯案)证明其“除三恶、加三利”的政治成效,赋予个人操守以宏大历史意义。
7. 全文语言简练典雅,多用判断句式(“……,礼也”“……,罪莫大焉”),增强论断色彩;对话生动,如景公问“叛夫?”、叔鱼答“欲张公室”,寥寥数语即勾勒出人物立场与心理。
8. 在思想层面,文章融合了礼治、德政、法治三种理念:对外讲“礼”,对内施“德”,断案依“法”,构成完整的治国图景,反映春秋晚期由礼乐制度向法制观念过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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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尊晋罪己,所以服远也。南蒯以家臣抗其君,悖逆之道也。司徒老祁等因民所欲,顺而导之,得去恶之宜。”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叔向之言,据古法以正今失,不避亲嫌,可谓至公。‘昏、墨、贼’三者,皆足以乱政,故皋陶制法,必诛无赦。”
3.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评:“叔向正色立朝,三数其弟之恶而不隐,真社稷之臣也。孔子称之,岂虚哉!”
4. 清代姚鼐《左转补注》:“此文叙次井然,事繁而不乱。楚简兵抚民一段,具见霸国规模;晋断狱一节,尤足垂训万世。”
5. 刘熙载《艺概·文概》:“《左氏》叙事,情理兼至。如‘邢侯之狱’,写叔向之直,孔子之叹,使人凛然生敬。”
6. 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左传》记刑狱最详,如叔向议邢侯案,已具近代法治精神,非徒记事而已,实有立法之意存焉。”
7. 钱穆《国史大纲》:“春秋时代贵族政治渐趋崩坏,家臣执权,诸侯流亡,如莒之内变、鲁之南蒯,皆可见世局动荡。而叔向尚能持正守法,尤为难得。”
8.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昏、墨、贼,杀’为我国最早明确之刑事立法原则之一,虽托诸《夏书》,然足见古人对司法腐败之警惕。”
9. 章太炎《訄书·明独》:“叔向不私其弟,斩决无疑,此所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者欤?”
10. 吕祖谦《东莱博议》:“叔向之直,在于能举三代之典以绳当世之失,非特断一事而已,实所以扶纲常、维名教也。”
以上为【左传 · 昭公 · 昭公十四年 】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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