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六月,公会杞侯于郕。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公子翬如齐逆女。九月,齐侯送姜氏于欢。公会齐侯于欢。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有年。
【传】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逐翼侯于汾隰,骖絓而止。夜获之,及栾共叔。
会于嬴,成昏于齐也。
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不盟也。
公会杞侯于欢,杞求成也。
齐侯送姜氏于欢,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
翻译
三年春季,曲沃武公进攻翼城,军队驻扎在陉庭。韩万为武公驾车,梁弘作为车右。在汾水边的低洼地追赶晋哀侯,由于骖马被绊住才停下来。夜里,俘获了晋哀侯和栾共叔。
桓公和齐僖公在嬴地会见,这是由于和齐女订婚。夏季,齐僖公、卫宣公在蒲地只是会谈,没有结盟。桓公和杞侯在郕地会见,这是由于杞国要求议和。秋季,公子翚到齐国迎接齐女,因为是重修前代国君的友好关系,所以
《春秋》称翚为“公子”。齐僖公护送姜氏出嫁,到了讙地,这是不合于礼的。凡是本国的公室女子出嫁到同等国家,如果是国君的姐妹,就由上卿护送她,以表示对前代国君的尊敬。如果是国君的女儿,就由下卿护送她。出嫁到大国,即便是国君的女儿,也由上卿护送她。嫁给天子,就由各位大臣都去护送,国君不亲自护送。出嫁到小国,就由上大夫护送她。
冬季,齐仲年前来聘问,这是为了把姜氏护送到鲁都。芮伯万的母亲芮姜嫌恶芮伯的宠姬太多,因此把他赶走,让他住到魏城。
版本二:
鲁桓公三年春季正月,桓公与齐侯在嬴地相会。夏季,齐侯与卫侯在蒲地彼此约定盟约,但未举行正式盟誓。六月,桓公与杞侯在郕地相会。秋季七月初一壬辰日,发生日食,为全食。公子翬前往齐国迎娶新娘。九月,齐侯亲自将姜氏送到欢地。桓公又在欢地与齐侯相会。夫人姜氏从齐国来到鲁国。冬季,齐侯派遣其弟年来访问鲁国。这一年庄稼丰收。
【传】三年春,曲沃武公讨伐翼城,驻军于陉庭,由韩万为车右驾驭战车,梁弘担任护卫,在汾水边的低湿地带追击翼侯,因骖马被绊住而停了下来。夜间俘获了翼侯及其大臣栾共叔。
在嬴地相会,是为了完成与齐国的婚事。
夏季,齐侯与卫侯在蒲地相互约定,但没有举行盟誓,表示只是口头约定,不立盟约。
桓公与杞侯在欢地相会,是因杞国请求讲和。
秋季,公子翬前往齐国迎娶女子,是为了继续先君时期的友好关系。因此经文称他为“公子”,以示尊重。
齐侯亲自送女儿姜氏到欢地,这是不合礼制的。按照礼法,凡诸侯之女出嫁至同等国家,若是姊妹身份,则应派上卿相送,以表示对先君的尊敬;若是庶出之女(公子之女),则派下卿相送。若嫁给大国,即使是庶女也应由上卿相送。若嫁给周天子,则所有卿都应出行,国君本人不得亲送。若嫁给小国,则可由上大夫相送即可。如今齐侯身为大国之君,却亲自远送,显然违礼。
冬季,齐国的仲年作为使者来鲁国聘问,实际上是代表齐国向鲁国通报姜氏已抵达,并完成婚姻礼仪。
芮伯万的母亲芮姜厌恶儿子宠幸众多姬妾,因此将他驱逐,芮伯万于是流亡到魏地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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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嬴:春秋时地名,位于今山东省莱芜市西北,为齐、鲁交界之地。
2. 胥命:彼此约定,但不歃血盟誓,仅以言语相约,表示信任或形势宽松。
3. 郕:地名,鲁邑,位于今山东省宁阳县东北。
4. 日有食之,既:发生日食,且为全食。“既”意为完全、尽,指太阳完全被遮蔽。
5. 公子翬(huī):鲁国大夫,名翬,又称羽父,曾参与隐公、桓公之际的政治变动。
6. 逆女:迎亲,特指诸侯娶妻由臣代迎。
7. 欢:地名,鲁国边境之地,今地不详,应在鲁北境近齐处。
8. 致夫人也:聘问的目的在于正式通报夫人已到达,完成婚礼程序,属“致女”之礼。
9. 韩万御戎:韩万为武公驾车,“御戎”即驾驭兵车。韩万后为晋韩氏始祖。
10. 芮伯万:西周芮国国君,名万,因其母芮姜不满其多纳宠妾而被废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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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1. 本篇《桓公三年》记载了鲁桓公即位第三年的政事与外交活动,重点围绕婚姻、会盟、灾异、聘问等事件展开,体现了春秋时期诸侯间的政治联姻与礼制规范。
2. 经文简略,传文详释,尤其对“齐侯送姜氏于欢”一事进行礼制批评,凸显《左传》“以礼解经”的特点。
3. 日食记录具有天文与政治双重意义,古人视日食为“阴侵阳”,象征臣强君弱或政令失常,此处虽未加评论,但列入“经”中,表明其重要性。
4. “胥命于蒲”反映当时诸侯之间趋于松散合作,不重盟誓而重口头约定,暗示传统盟誓制度的松弛。
5. 公子翬“修先君之好”说明春秋时期外交延续性强,婚姻常用于维系国与国之间的长期关系。
6. 芮伯万被母所逐一事,揭示宗法社会中母权在特定情况下的影响力,也反映贵族家庭内部因宠妾问题引发的政治动荡。
7. 全年“有年”即丰收,虽属吉兆,但在频繁外交与礼崩乐坏背景下,更显出物质丰足与道德滑坡并存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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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桓公三年》虽篇幅短小,却内容丰富,结构严谨。经文按四季顺序记事,条理清晰;传文则逐条解释,补足背景,揭示深层政治与礼制内涵。其中尤以“齐侯送姜氏于欢”一段最具思想深度,借礼制之名批判行为之非,体现《左传》重视“礼以治国”的核心观念。通过对比不同等级婚嫁的送行规格,反映出春秋时期等级森严的礼法体系以及人们对“名分”的执着。同时,文中穿插曲沃伐翼、芮伯被逐等他国之事,拓宽叙事视野,展现天下动荡的局势。日食的记载则增添神秘色彩与政治警示意味。整体上,《左传》在此章做到了史实与义理并重,叙述与评判结合,堪称“微言大义”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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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胥命者,相命以信,不歃血也。明无他盟约。”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凡女嫁于敌国,送之有等。齐侯亲送,故讥之。”
3. 郑玄《箴膏肓》:“《左氏》说礼精详,于送女一事,备述典制,足为后世法。”
4.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虽不专评此条,然其论春秋礼制时云:“诸侯不亲送女,所以尊国体而严内外。”与此传义合。
5. 清代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桓公三年,鲁与齐婚媾始成,然齐侯亲送,已见骄慢之渐。”
6. 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致夫人’者,使卿告庙成礼也,非徒聘而已。”
7.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引贾逵曰:“仲年,齐桓公之母弟也。来聘,所以重婚嗣。”
8.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芮姜逐子,虽出于家事,然见母权之重,亦宗法之一变。”
9.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有年’谓五谷皆熟,古以丰年为祥。”
10. 竹添光鸿《左氏会笺》:“经书‘日有食之,既’,传不释者,盖以为天道自然,不必附会,然列入经文,自含警戒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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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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