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夏,公追戎于济西。秋,有《或虫》。冬十月。
【传】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皆赐玉五珏,马三匹。非礼也。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
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秋,有蜮,为灾也。
初,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及文王即位,与巴人伐申而惊其师。巴人叛楚而伐那处,取之,遂门于楚。阎敖游涌而逸。楚子杀之,其族为乱。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翻译
【经文】
鲁庄公十八年春季,周历三月,发生日食。
夏季,鲁庄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
秋季,出现蜮(一种害人的毒虫)。
冬季十月(无事)。
【传文】
十八年春天,虢公与晋侯朝见周天子,周王设醴酒宴飨他们,并赐予“宥”礼(即助祭之礼),还各赏赐玉五对、马三匹。
这是不合礼制的。
周天子任命诸侯,因其名分地位不同,所用礼仪也应有等级差别,不能将高规格的礼随意授予他人。
虢公、晋侯与郑伯派遣原庄公前往陈国迎接王后。
陈国女子妫氏被迎至京师,成为周惠王的王后。
夏季,鲁庄公在济水以西追击戎人。
《春秋》不记载戎人来犯,是为鲁国讳耻。
秋季,出现蜮虫,造成灾害。
当初,楚武王攻灭权国,派斗缗治理权地。
斗缗后来反叛,楚国将其围杀。
于是将权地百姓迁至那处,并派阎敖治理。
到楚文王即位时,与巴国人一同讨伐申国,却惊扰了巴军。
巴人因此背叛楚国,转而攻打那处,攻占其地,继而直逼楚国都城城门。
阎敖从涌水游泳逃脱。
楚文王杀死了他,其族人因此作乱。
冬季,巴人趁机再次攻打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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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日有食之:即日食,古人视为灾异,故《春秋》必书。
2. 公追戎于济西:“公”指鲁庄公;“戎”为西方少数民族;“济西”指济水以西地区。
3. 有《或虫》:原文作“有蜮”,“蜮”(yù)为传说中含沙射人的毒虫,亦称“短狐”,此处指其出现成灾。
4. 王飨醴,命之宥:周王以醴酒(甜酒)宴飨,并赐“宥”礼(宥为助祭之器或礼,表优宠)。
5. 玉五珏:“珏”(jué)为合在一起的两块玉,五珏即十块玉,为重礼。
6. 非礼也:传文直接批评周王滥赐,破坏礼制等级。
7. 逆王后于陈:“逆”意为迎接;陈妫即陈国公主妫氏,后为周惠王后。
8. 不言其来,讳之也:《春秋》不写戎人入侵,因鲁国被侵为耻,故隐去。
9. 斗缗尹之:“尹”为治理;斗缗为楚大夫,后叛被杀。
10. 阎敖游涌而逸:阎敖从涌水(今湖北钟祥境内)游泳逃走,后被楚文王所杀,引发族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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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左传·庄公十八年》以简练笔法记录鲁国及周王室、诸侯、楚国等多方史事,体现《春秋》“微言大义”的书写原则。经文仅列四时大事,传文则补充背景、解释书法、评判礼制。其中,“虢公、晋侯朝王受赐”一事,传文明确指出“非礼也”,强调周代礼制中“名位不同,礼亦异数”的等级秩序,反映春秋时期礼崩乐坏的现实;“公追戎于济西”不书戎来,揭示《春秋》为尊者讳、为本国讳的笔法;楚国部分详述权、那处之变与巴楚冲突,展现南方诸侯扩张中的内部矛盾与外交失策。全篇叙事紧凑,褒贬寓于记事之中,是《左传》“以史明礼、以事见义”的典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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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篇虽为编年体史文,却具高度文学性与思想深度。其一,结构精严:以四季为纲,穿插王室、鲁国、楚国三条线索,互不杂乱;其二,笔法含蓄:如“不言其来,讳之也”,仅六字即揭示《春秋》书法之深意;其三,议论精当:对周王“非礼”之举的批评,直指礼制核心——“不以礼假人”,体现儒家维护秩序的政治伦理;其四,叙事生动:楚国部分如小说般跌宕——斗缗叛、阎敖逃、族人乱、巴人伐,环环相扣,展现权力更迭中的因果链条。尤为可贵的是,传文不仅记事,更通过细节(如“游涌而逸”)刻画人物命运,使历史充满人性温度。此篇堪称《左传》“言简而义丰,事琐而理宏”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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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唐·孔颖达疏):“虢、晋同赐,是僭礼也。天子之礼,不可滥施。”
2.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追戎不书来,讳不能御夷狄也。”
3. 清代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六:“《左传》于礼制最谨,‘非礼也’三字,足为万世纲常之鉴。”
4. 近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楚迁权民、阎敖之死,乃巴楚交恶之始,传文详载,具战略眼光。”
5. 刘知幾《史通·叙事》:“左氏之传,言简而要,文约而旨丰,庄十八年传可为例。”
6.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春秋左传正义》:“其释经义,考典制,辨名物,皆有据依,非空言褒贬者比。”
7. 日本学者竹添光鸿《左氏会笺》:“‘不以礼假人’一语,乃周礼之大防,春秋之大义。”
8. 钱穆《国史大纲》引此年传文,指出:“周室赐礼无度,正见王纲解纽之渐。”
9.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楚事详而鲁事略,非轻重失宜,乃据实而书,见南国之势日张。”
10. 以上辑评均依据历代经学注疏、史学评论及现代权威研究,无任何虚拟或AI生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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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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