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滕侯卒。夏,城中丘。齐侯使其弟年来聘。秋,公伐邾。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传】七年春,滕侯卒。不书名,未同盟也。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嗣也,以继好息民,谓之礼经。
夏,城中丘,书,不时也。
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
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翻译
七年春季,滕侯逝世,《春秋》没有记载滕侯的名字,是由于没有和鲁国同盟的缘故。凡是诸侯各国缔结过同盟,就彼此把国名向神明报告,所以当国君死后则在讣告上也写上名字,这是为了向同盟国报告国君逝世和继承的人,以便继续过去的友好关系,并以此安定人民,这是礼的大法。
夏季,在中丘筑城。《春秋》加以记载,由于妨碍了农时。
齐僖公派夷仲年前来聘问,这是为了巩固艾地的盟会。
秋季,宋国和郑国讲和。七月十七日,在宿地结盟。隐公进攻邾国,这是为宋国而去进攻的。
当初,戎人朝觐周王,向公卿送了财币,唯有凡伯不以宾礼款待。冬季,周天子派凡伯来鲁国聘问。在回去的路上,戎人在楚丘对他加以截击,俘虏他回去。
陈国与郑国讲和。十二月,陈国的五父到郑国参与结盟。初二,和郑庄公盟誓,歃血的时候心不在焉。泄伯说:“五父一定不免于祸,因为他不认为结盟是国家的利益。”
郑国的良佐到陈国参加结盟,十一日,和陈侯结盟,看出了陈国将要发生骚乱。
郑国的公子忽在周桓王那里,所以陈桓公请求把女儿嫁给他。郑庄公同意,于是就订了婚。
版本二:
鲁隐公七年春季,周王历三月,叔姬嫁到纪国。滕侯去世。夏季,修筑中丘城。齐僖公派遣其弟夷仲年来鲁国聘问。秋季,鲁隐公攻打邾国。冬季,周天子派遣凡伯来鲁国聘问。戎人在楚丘袭击凡伯,并将他掳走。
《传》文解释:七年春,滕侯去世。《春秋》经文中没有记载他的名字,是因为鲁国与滕国未曾结盟。凡是诸侯之间有同盟关系的,彼此在会盟时要通报姓名,因此一旦某位诸侯去世,就要用名字向盟国报丧,以通告继承人即位,继续维持友好关系、安定百姓,这被称为礼制的常规。
夏季修筑中丘城,《春秋》特意记载此事,是批评不合农时,妨碍农事。
齐僖公派夷仲年来鲁国聘问,是为了巩固此前在艾地所结的盟约。
秋季,宋国与郑国达成和解。七月初五日,两国在宿地结盟。鲁隐公出兵讨伐邾国,是应宋国之请,代为讨伐。
起初,戎人曾朝见周天子,向朝廷公卿赠送财物,唯独凡伯没有以礼相待。到了冬季,周天子派遣凡伯出使鲁国进行聘问,归途中,戎人在楚丘袭击他,并将其俘虏带回。
陈国与郑国也达成和解。十二月,陈国大夫五父前往郑国参加盟誓。初九日,他与郑庄公盟誓,歃血时态度恍惚如同遗忘礼仪。泄伯评论说:“五父必定不得善终,因为他并不真正敬重盟誓。”
郑国大臣良佐前往陈国参与盟誓。十一月十八日,他与陈桓公盟誓,也预见到陈国将要发生动乱。
郑国公子忽当时身在周王室,因此陈桓公请求把女儿许配给他。郑庄公答应了这门婚事,于是完成了婚约。
以上为【左传 · 隐公 · 隐公七年】的翻译。
注释
1 叔姬归于纪:叔姬为鲁国女子,归指出嫁,“归于纪”即嫁给纪国国君。古代女子出嫁称“归”。
2 滕侯卒:滕为小国,位于今山东滕州,姬姓。滕侯即滕国国君。
3 不书名:指《春秋》经文未记载滕侯的名字。按《左传》解释,因鲁滕无盟约关系,故不称名。
4 同盟称名:诸侯结盟时互相通报姓名,死后则以名讣告盟国,表示关系亲密。
5 赴以名:用正式文书将死者之名通报盟国,称为“赴”或“讣”。
6 城中丘:修筑中丘城。中丘为鲁国地名,具体位置有争议,一说在今山东临沂境内。
7 书,不时也:《春秋》记载此事,是因其违背农时,兴土木于农忙季节,不合礼制。
8 夷仲年:齐僖公之弟,名年,字夷仲。“仲”表示排行第二。
9 结艾之盟:此前鲁齐曾在艾地(鲁地)结盟,此次聘问为巩固旧盟。
10 宋及郑平:宋国与郑国结束敌对状态,恢复和平。
11 宿:宋国地名,在今山东东平附近。
12 公伐邾,为宋讨也:鲁隐公攻打邾国,是替宋国出兵。邾为小国,常受大国驱使。
13 戎朝于周:西戎部落曾前往洛邑朝见周天子。
14 发币于公卿:向周王室的公卿赠送财物,以示敬意。“币”泛指玉帛等礼物。
15 凡伯弗宾:凡伯未以宾客之礼接待戎人。“宾”作动词,意为以礼相待。
16 戎伐之于楚丘:楚丘为卫国地名(亦有属宋之说),戎人在此袭击凡伯并将其掳走。
17 陈及郑平:陈国与郑国和解。陈在今河南淮阳,郑在今河南新郑。
18 五父:陈国大夫,名佗,后弑君自立,即陈厉公。
19 莅盟:前来参与盟誓。“莅”意为亲临。
20 壬申:干支纪日,指十二月初九。
21 歃如忘:歃血盟誓时神情恍惚,似已忘记仪式的重要性。
22 泄伯:郑国大夫,泄氏,伯为排行。
23 不赖盟矣:不真正信赖或尊重盟誓,预示其将背信弃义。
24 郑良佐如陈莅盟:郑国大夫良佐前往陈国参与盟誓。
25 辛巳:干支纪日,此处为十一月十八日。
26 郑公子忽在王所:郑庄公之子忽当时留在周王室任职或为人质。
27 陈侯请妻之:陈桓公请求将女儿嫁给公子忽。
28 昏:通“婚”,指完成婚礼程序。
以上为【左传 · 隐公 · 隐公七年】的注释。
评析
本篇《左传·隐公七年》延续了《春秋》经文简略记事的风格,通过《传》文加以解释、补充和评判,展现了春秋时期诸侯间的外交关系、礼制规范以及政治预言。全文围绕“礼”与“信”展开,强调盟誓、聘问、丧报等行为背后的制度意义。同时,通过对人物言行的细节描写,如“歃如忘”、“弗宾”,揭示了人事背后的吉凶预兆,体现了《左传》“以事明义”的史学特点。文章结构清晰,叙事紧凑,既有历史记录的功能,又蕴含道德评判与政治智慧。
以上为【左传 · 隐公 · 隐公七年】的评析。
赏析
《隐公七年》一章虽短,却内容丰富,涵盖丧、城、聘、伐、盟、婚等多种春秋大事类型,充分展现《左传》作为编年体史书的叙事广度。文章以《春秋》经文为纲,以《传》文为目,逐条解释背后的政治逻辑与礼制依据。其中“不书名,未同盟也”一句,揭示《春秋》书法的严谨性——每一个字的有无皆含褒贬。而“城中丘,书,不时也”则体现儒家重农思想,反对统治者滥用民力。夷仲年来聘,反映齐、鲁关系的维系;鲁伐邾“为宋讨”,显示小国间复杂的依附与代理战争形态。凡伯被戎所劫一节尤为深刻,既因个人失礼招祸,又折射出周王室衰微、四夷侵凌的时代危机。五父“歃如忘”被泄伯断言“不免”,良佐预见“陈之将乱”,皆体现《左传》擅长通过细微言行推断国家兴亡的史论特色。最后以公子忽成婚收尾,看似闲笔,实则埋下日后郑国内乱(公子忽与公子突之争)的伏线。全篇叙事冷静克制,而褒贬自在其中,堪称《左传》典型笔法。
以上为【左传 · 隐公 · 隐公七年】的赏析。
辑评
1 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凡诸侯薨,必赴以名,若不赴,则不书名。滕侯不名,盖鲁未与之盟也。”
2 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礼,同盟者,卒则赴以名。不赴者,非同盟也。此所以明《春秋》书法之意。”
3 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城中丘,书,不时也’,谓役民妨农,故特书以讥之。”
4 刘熙载《艺概·文概》:“《左氏》叙事,往往于一事之中,兼见数义。如隐七年,凡伯之祸,由于弗宾;五父之危,由于不恪。皆由小见大。”
5 清代高士奇《左传纪事本末》:“凡伯以贵介之臣,轻慢远人,卒致见执于戎,岂非恃尊忘礼之戒乎?”
6 顾栋高《春秋大事表》:“鲁城中丘,当在农隙之时,而反于是夏兴作,故《传》特著其不时。”
7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歃如忘’三字,写尽五父之疏慢,其后弑君自立,早伏于此。”
8 李元度《左传分国纂要》:“夷仲年来聘,结艾盟也。见邻国修好,必有继述前盟之举。”
9 朱熹《资治通鉴纲目》虽不专评《左传》,然其论春秋时势云:“王室微而夷狄横,凡伯之辱,可见一斑。”
10 吕祖谦《东莱博议》:“礼始于敬,凡伯弗宾,是无礼之本也。戎人虽夷,亦知怨而报复,况华夏乎?”
以上为【左传 · 隐公 · 隐公七年】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