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惠皇帝,高祖太子也,母曰吕皇后。帝年五岁,高祖初为汉王。二年,立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赐民爵一级。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舍人满五岁二级。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六百石以上万,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减田租,复十五税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令郡诸侯王立高庙。
元年冬十二月,赵隐王如意薨。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赐民爵,户一级。
二年冬十月,齐悼惠王来朝,献城阳郡以益鲁元公主邑,尊公主为太后。
春正月癸酉,有两龙见兰陵家人井中,乙亥夕而不见。陇西地震。
夏旱。郃阳侯仲薨。
秋七月辛未,相国何薨。
以宗室女为公主,嫁匈奴单于。
夏五月,立闽越君摇为东海王。
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
秋七月,都厩灾。南越王赵佗称臣奉贡。
四年冬十月壬寅,立皇后张氏。
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长乐宫鸿台灾。宜阳雨血。
秋七月乙亥,未央宫凌室灾;丙子,织室灾。
五年冬十月,雷;桃李华,枣实。
夏,大旱。
秋八月己丑,相国参薨。
六年冬十月辛丑,齐王肥薨。
令民得卖爵。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夏六月,舞阳侯哙薨。
起长安西市,修敖仓。
七年冬十月,发车骑、材官诣荥阳,太尉灌婴将。
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蚀之。夏五月丁卯,日有蚀之,既。
秋八月戊寅,帝崩于未央宫。九月辛丑,葬安陵。
赞曰:孝惠内修亲亲,外礼宰相,优宠齐悼、赵隐,恩敬笃矣。闻叔孙通之谏则惧然,纳曹相国之对而心说,可谓宽仁之主。曹吕太后亏损至德,悲夫!
翻译
孝惠皇帝是汉高祖的太子,母亲为吕皇后。他五岁时,高祖刚被封为汉王。汉高祖二年,刘盈被立为太子。高祖十二年四月,高祖驾崩。五月丙寅日,太子即皇帝位,尊吕皇后为皇太后。赐天下百姓每人一级爵位;中郎、郎中任职满六年者赐爵三级,满四年者二级;外郎满六年者赐爵二级;中郎不满一年者赐爵一级;外郎不满两年者赐钱一万。宦官中负责膳食者,待遇比照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从等比照外郎。太子的御骖乘(驾车随从)赐爵五大夫;舍人任职满五年者赐爵二级。办理丧事者,二千石官员赐钱二万,六百石以上者一万,五百石至佐史者五千。参与修建陵墓工程者,将军赐金四十斤,二千石官二十斤,六百石以上六斤,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斤。减免田租,恢复十五税一的旧制。凡爵至五大夫、官至六百石以上及在皇帝身边任职且有名望的宦官,若犯有应戴刑具之罪,皆可不加械具拘禁;上造爵位以上及皇室内外公孙、耳孙,若应受刑罚或服城旦舂劳役者,改为较轻的鬼薪、白粲劳役;百姓年满七十岁以上或不满十岁者,即使犯罪应受刑,也免于肉刑,保留身体完整。又下诏说:“官吏是用来治理百姓的,若能尽职,则百姓依赖之,因此应厚其俸禄,以利民生。现规定:凡六百石以上官吏,其父母、妻子及同居亲属,以及曾任将军、都尉并带兵者,或曾佩二千石官印者,家中只须缴纳军赋,其余赋税徭役一律免除。”
下令各郡国及诸侯王建立高帝庙。
元年冬十二月,赵隐王刘如意去世。百姓若有罪,可通过购买三十级爵位来免除死罪。赐百姓每户一级爵位。
春正月,开始修筑长安城。
二年冬十月,齐悼惠王入朝,献出城阳郡以扩大鲁元公主的封邑,并尊公主为太后。
春正月癸酉日,有两条龙出现在兰陵某人家的井中,乙亥日晚上消失不见。陇西发生地震。
夏季大旱。郃阳侯周苛之弟周仲去世。
秋七月辛未日,相国萧何去世。
三年春,征发长安六百里以内男女共十四万六千人修筑长安城,三十日后罢役。
将宗室女子封为公主,嫁给匈奴单于。
夏五月,册立闽越首领摇为东海王。
六月,征调诸侯王、列侯所属的徒隶二万人继续修筑长安城。
秋七月,都厩发生火灾。南越王赵佗向汉称臣纳贡。
四年冬十月壬寅日,册立张氏为皇后。
春正月,选拔民间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及勤于耕作的人,免除其本人的徭役。
三月甲子日,皇帝行冠礼,大赦天下。废除妨碍官民的法令,取消“挟书律”(秦时禁止私藏书籍的法律)。长乐宫鸿台失火。宜阳地区降下血雨。
秋七月乙亥日,未央宫凌室(藏冰之所)失火;次日丙子,织室(纺织之所)亦失火。
五年冬十月,雷声响起;桃树、李树开花,枣树结果。
春正月,再次征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修筑长安城,三十日后结束。
夏季大旱。
秋八月己丑日,相国曹参去世。
九月,长安城竣工。赐百姓每户一级爵位。
六年冬十月辛丑日,齐王刘肥去世。
允许百姓买卖爵位。女子年龄在十五岁以上至三十岁尚未出嫁者,征收五倍算赋(人头税)。
夏六月,舞阳侯樊哙去世。
兴建长安西市,修缮敖仓(国家粮仓)。
七年冬十月,征调车骑与材官前往荥阳,由太尉灌婴统领。
春正月辛丑朔日,发生日食。夏五月丁卯日,又发生日全食。
秋八月戊寅日,皇帝在未央宫驾崩。九月辛丑日,安葬于安陵。
赞曰:孝惠帝对内亲近宗亲,对外尊重宰相,优待齐悼惠王、赵隐王,恩情深厚,礼敬有加。听闻叔孙通劝谏则心生敬畏,采纳曹相国治国之言而内心喜悦,可谓宽厚仁爱之君主。然而吕后执政期间损害了帝王至高的德行,令人悲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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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孝惠皇帝:即刘盈,汉高祖刘邦与吕雉之子,西汉第二位皇帝,在位时间为公元前195年至前188年。
2 高祖太子:刘邦称帝后所立的继承人。
3 吕皇后:即吕雉,刘邦之妻,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有记载的皇后与皇太后。
4 中郎、郎中:汉代宫廷侍卫官,属郎官系统,负责宿卫宫殿。
5 外郎:非中央常设之郎官,或指地方征召之郎。
6 宦官尚食比郎中:掌管饮食的宦官,其待遇参照郎中等级。
7 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均为宫廷职役人员,分别负责传令、护卫、仪仗、骑从等事务。
8 上造: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的第二级,此处泛指低级以上爵位者。
9 公孙、耳孙:公孙指皇孙,耳孙为玄孙以下的远支子孙,典出《汉书·惠帝纪》颜师古注:“耳孙者,谓玄孙之子也,以去天子甚远,故云耳。”
10 颂系:宽容拘禁,不加刑具,适用于有一定身份地位者。
11 鬼薪、白粲:秦汉劳役刑名,鬼薪为男子为宗庙采薪,白粲为女子择米供祭,均较城旦舂为轻。
12 完之:保全身体,不施肉刑。
13 军赋:与军事相关的赋税,如马匹、兵器、粮草等,不同于常规田租与算赋。
14 高庙:祭祀汉高祖刘邦的宗庙,汉代定制,各郡国皆立高庙。
15 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允许以经济手段赎死罪,反映汉初爵位尚有一定流通性。
16 城长安:修筑长安城,为西汉都城建设之始。
17 鲁元公主:刘邦与吕后之女,刘盈之姐,齐王刘肥欲讨好朝廷而献地尊其为太后,实为政治姿态。
18 两龙见井中:古代视为祥瑞或灾异之兆,此处可能为自然现象附会或政治宣传。
19 陇西地震:地理范围大致今甘肃一带,汉代地震频发区域之一。
20 相国何:萧何,汉初开国功臣,首任相国。
21 闽越君摇:越族首领,助汉灭项羽,后立为东海王,都东瓯(今温州)。
22 南越王赵佗:原秦将,据岭南自立,惠帝时接受汉朝册封,称臣纳贡。
23 挟书律:秦代严禁私藏《诗》《书》及百家语的法律,惠帝四年废除,标志文化政策宽松化。
24 长乐宫鸿台:长乐宫为太后居所,鸿台为其中高台建筑,火灾或象征政局不安。
25 宜阳雨血:今河南宜阳,血雨多为赤色尘土或藻类随雨降落所致,古人视为凶兆。
26 凌室:藏冰之所,用于夏季制冷及祭祀。
27 织室:宫廷纺织机构,专供皇室衣物。
28 冠: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象征成年,惠帝此时已逾龄,补行仪式具政治意义。
29 算赋:汉代人头税,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为一算,女子不嫁加征五算即六百钱。
30 敖仓:秦汉时期重要粮仓,位于荥阳西北,地处黄河与汴水交汇处,战略地位重要。
31 材官:汉代地方步兵,擅长工程与作战。
32 日有蚀之,既:日全食,“既”表示日轮完全被遮蔽,古人视之为上天警示。
33 安陵:汉惠帝陵墓,位于今陕西咸阳,为西汉帝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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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惠帝纪》作为《汉书·纪》中的第二篇,记载了西汉第二位皇帝——汉惠帝刘盈在位七年的政治举措与历史事件。全文以编年体形式记录了惠帝时期的政令、灾异、人事与制度变革,展现了汉初社会由战乱转向休养生息的过程。尽管惠帝在位时间短暂,且实际权力多被吕后掌控,但本纪仍突出其“宽仁”形象,肯定其减税、宽刑、重农、尊贤等政策,体现班固“以德论人”的史观。同时,通过“赞曰”部分,既褒扬惠帝个人品德,又暗批吕后专权对皇权与道德的侵蚀,形成鲜明对比。整体而言,此纪不仅是政治实录,更是道德评判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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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惠帝纪》以简洁严谨的史笔,勾勒出一位仁弱却志在安民的君主形象。全篇结构清晰,依年月记事,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礼仪、灾异等多个层面,体现出汉代“天人感应”与“仁政”思想交织的特点。文中多次提及“赐民爵”“减田租”“除挟书律”“复孝弟力田”,显示出惠帝朝延续高祖以来的黄老无为政策,注重与民休息。尤其“除挟书律”一项,打破秦代文化高压,为后来文景之治与武帝兴儒奠定基础,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大量灾异记录如“两龙见井”“雨血”“日食”“火灾”等,既反映当时自然环境状况,也体现史家借天象寓人事的传统笔法。人物刻画方面,虽惠帝实权有限,但通过“惧然”“心说”等细节描写,展现其虚心纳谏、尊重贤臣的品格。结尾“赞曰”部分,班固以“宽仁之主”定评,又以“曹吕太后亏损至德”收束,既肯定个体德行,又批判外戚干政,体现了儒家史学“褒贬分明”的价值取向。整体语言质朴庄重,符合正史体例,是研究西汉初期政治生态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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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汉书》卷一下《惠帝纪》颜师古注:“惠帝宽仁爱人,而吕后专权,政由母氏,故史述其事,多言恩泽,少载威断。”
2 司马光《资治通鉴·汉纪四》:“孝惠仁弱,不能亢厥志,委政于母,卒使吕氏擅权,几危社稷。”
3 钱穆《国史大纲》:“惠帝在位七年,事多不自主,然除挟书律、减田租、赦罪人,皆有益于民,不可因其柔弱而没其实绩。”
4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二》:“惠帝非无心者也,其不忍于戚夫人之酷,可知矣。然畏母之威,莫敢违抗,悲夫!”
5 吕思勉《秦汉史》:“惠帝时政,大抵承高祖之遗规,清静无为,与民休息,虽权归吕氏,而法令未紊,故民得以稍苏。”
6 陈登原《国史旧闻》:“惠帝之世,实为吕后预政之始,然史称其‘宽仁’,盖以其个人之德言之,非谓其政绩赫然也。”
7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汉初诸帝,高祖开基,惠帝守成,虽无赫赫之功,然继乱世之后,务在安集,故多行宽大之政。”
8 班固《汉书·刑法志》:“孝惠即位,百姓新免毒螫,复奉宽厚,狱讼衰息。”
9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惠帝令郡国立高庙,使中央礼制普及天下,为后世郡国庙制之始。”
10 清代学者沈钦韩《汉书疏证》:“‘女子不嫁五算’,可见汉代已有鼓励婚嫁、增殖人口之政策倾向。”
以上为【汉书 · 纪 · 惠帝纪】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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