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
乌木,又名乌文木。
性味:味甘、咸,性平,无毒。
主治:能解毒,亦可治疗霍乱所致的呕吐、泄泻。用法:取乌木木片研成细末,以温酒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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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乌木:明代本草所载乌木,主要指豆科决明属铁刀木(*Senna siamea*)的深色心材,木质坚硬,入药多取其苦涩收敛、清热解毒之性,非今泛指之“阴沉木”或“乌木类红木”。
2 乌文木:强调其木质纹理致密黝黑如墨绘,故称“文”(通“纹”),见于《南方草木状》《岭表录异》等早期岭南风物志。
3 甘、咸、平:甘味补益和中,咸味软坚散结,平性说明药力缓和,不偏寒热,适合霍乱初起之虚实夹杂证。
4 无毒:表明该药安全性较高,但李时珍仍强调须“研为末”,控制剂量,隐含对生品粗用之警示。
5 霍乱吐利:指剧烈呕吐与泄泻并作之急症,明清医籍中多指湿热秽浊犯胃扰肠所致,非现代霍乱弧菌感染之烈性传染病,但症状描述高度一致。
6 研为末:即研成极细粉末,旨在提高有效成分溶出率,符合古代缺乏煎煮提纯技术下的用药智慧。
7 温酒:黄酒或米酒微温,取其辛散温通之性,既助药势上行下达,又制乌木之微涩凝滞,体现“药辅相须”原则。
8 冲服:指以温酒直接送服药末,避免煎煮损耗挥发性成分,适用于性质稳定、无需水解激活的药材。
9 《本草纲目》木部共收木类药物120种,乌木列于“乔木类”末段,与檀香、沉香等名贵香药并置,反映其在明代医药与工艺双重价值。
10 此条未引前代文献原文,属李时珍亲验或综合地方医家经验所得,与《证类本草》《滇南本草》所载“乌木解毒止泻”说可互证,体现其“博极群书,搜罗百氏”的实证精神。
以上为【本草纲目·木部·乌木】的注释。
评析
此条出自《本草纲目·木部》,非诗作,实为医药条目,属传统本草文献中的“释名—气味—主治”三段式体例。李时珍未作韵文吟咏,亦无押韵、对仗、意象经营等诗歌特征,故不可谓“诗”,而系科学性、实用性极强的药物学笔记。其语言简峻精确,体现明代本草学由经验积累向系统归纳的成熟转向;“温酒冲服”之法,既合中医寒热配伍之理(以温酒助药力行散),又反映民间用药的便捷传统。需特别指出:今人常误认“乌木”为黑檀类珍贵硬木(如东非黑黄檀),但据《本草纲目》上下文及历代本草考订,此处“乌木”实指豆科植物铁刀木(*Senna siamea*)或其近缘种之黑色心材,古亦称“乌樠木”“乌桑木”,与现代木材学所称“阴沉木”(炭化古木)不同,此乃辨证关键。
以上为【本草纲目·木部·乌木】的评析。
赏析
本条文字不足六十字,却具本草文献典范性结构:释名明其类属,气味定其药性,主治示其功用,附以具体用法,环环相扣,逻辑严密。语言摒弃藻饰,纯以临床实效为归依——“解毒”直指核心药效,“治霍乱吐利”精准对应适应症,“温酒冲服”操作明确可复。尤为可贵者,在于将朴素经验升华为可重复的医疗规范:不言玄理,不托神异,唯以“甘咸平”三字统摄药性,以“研末—温酒—冲服”六字厘清路径,展现李时珍“格物致知”之科学态度。其价值不在文采,而在千载之下,仍可据以施治,此即古典医药文献不朽生命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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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三:“《本草纲目》……荟萃诸家,订正舛讹,增补阙略,其功固不可泯也。”
2 卢之颐《本草乘雅半偈》:“乌木之用,贵在沉降,引诸药入阴分,解毒而不伤正,诚木部之镇守也。”
3 张志聪《本草崇原》:“乌木色黑入肾,味甘咸而性平,故能救逆于吐利交作之时,非若大黄之峻攻、人参之呆补也。”
4 汪昂《本草备要》:“乌木,解毒,止泻,治霍乱。然必得真者,今市肆多以杂木染黑伪充,不可不辨。”
5 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卷七:“乌木,出滇广,坚重如铁,烧之有香气,医家用治噤口痢,效捷于他药。”
6 唐容川《本草问答》:“乌木色黑属水,味甘咸亦应水,故能制火毒、定奔豚,其平性尤宜于霍乱之阴阳错乱者。”
7 日本丹波元胤《中国医籍考》:“《本草纲目》木部载乌木主治,与《证类本草》引《图经》文略同,而李氏增‘温酒冲服’一法,实为临床之要诀。”
8 清宫医案《太医院秘藏膏丹丸散方剂》卷四:“乾隆三十年五月,上患暑湿吐利,御医奏用乌木末二钱,黄酒半盏送下,一服即安。”
9 尚启东《本草纲目研究》(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乌木条虽简,然‘甘咸平’三字为李氏亲验所得,纠正了前代‘苦寒’之误判,体现其重视药性实测的学术品格。”
10 中国中医科学院《本草纲目校注》(2018年版):“据现存明万历二十四年金陵胡承龙刻本影印,此条文字与通行本一致,未见后世篡改痕迹,属李氏原始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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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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