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纪传之兴,肇于《史》、《汉》。盖纪者,编年也;传者,列事也。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犹《春秋》之经;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
《春秋》则传以解经,《史》、《汉》则传以释纪。寻兹例草创,始自子长,而朴略犹存,区分未尽。如项王立传,而以本纪名,非惟羽僣之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事,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或曰:“迁纪五帝、夏、殷,亦皆列事而已。子曾不之怪,何独尤于《项纪》哉?”对曰:不然。夫五帝之与夏、殷也,正朔相承,子孙递及,虽无年可著,纪亦何伤!如项羽者,事起秦余,身终汉始,殊夏氏之后羿,似黄帝之蚩尤。譬诸闰位,容可列纪;方之骈拇,难以成编。且夏、殷之纪,不引他事。夷、齐谏周,实当纣日,而析为列传,不入殷篇。《项纪》则上下同载,君臣交杂,纪名传体,所以成嗤。
夫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案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考数家之所作,其未达纪传之情乎?苟上智犹且若斯,则中庸故可知矣。
又传之为体,大抵相同,而著作多方,有时而异。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有一传兼书,包括令尽。若陈馀、张耳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是也。
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是也。
自兹已后,史氏相承,述作虽多,斯道都废。其同于古者,唯有附出而已。
寻附出之为义,攀列传以垂名,若纪季之入齐,颛臾之事鲁,皆附庸自托,得厕于朋流。然世之求名者,咸以附出为小。盖以其因人成事,不足称多故也。窃以书名竹素,岂限详略,但问其事竟如何耳。借如召平、纪信、沮授、陈容,或运一异谋,树一奇节,并能传之不朽,人到于今称之。岂假编名作传,然后播其遗烈也!嗟乎!自班、马以来,获书于国史者多矣。其间则有生无令闻,死无异迹,用使游谈者靡徵其事,讲习者罕记其名,而虚班史传,妄占篇目。若斯人者,可胜纪哉!古人以没而不朽为难,盖为此也。
翻译文
纪传体史书的创立,肇始于司马迁《史记》与班固《汉书》。所谓“纪”,即编年体例,按帝王在位年序记事,犹如《春秋》之“经”;所谓“传”,即分列人物事迹,详述其言行功过,犹如《春秋》之“传”。
《春秋》以“传”解释“经”,《史》《汉》则以“传”阐释“纪”。这一体例初创于司马迁,然其体式尚质朴简略,纪与传的界限尚未严格厘清。例如项羽本为秦末割据僭号之雄,非正统天子,却立《项羽本纪》,实属名实乖违:既非奉正朔之君,又全篇叙事皆用传体笔法,求其为“纪”,名实俱不可得。或有辩者曰:“司马迁亦为五帝、夏、殷诸代立‘纪’,而其中并无确切年月,纯以列事为主,您未曾非议,何独苛责《项羽本纪》?”答曰:不然。五帝与夏、殷诸朝,正统相承,世系相继,虽缺年可考,但纪之名分无损;项羽则起于秦末之余烬,终于汉初之受诛,既非承天命之嗣,亦无继统之序,譬如后羿篡夏、蚩尤抗黄,实为乱臣逆竖。若比之于历法中之“闰月”,尚可勉强附列;若视同正体,则如骈拇枝指,难成典章。且《夏本纪》《殷本纪》严守体例,不杂他事:伯夷、叔齐谏武王伐纣,事在商纣之末,却析入《伯夷列传》,不入《殷本纪》;而《项羽本纪》则上下混载,君臣杂陈,名为“纪”而实为“传”,故为识者所讥。
纪与传体例之别,正如诗与赋之分,然后世史家继作,多未明其义。范晔《后汉书》将皇后、贵人等六宫事迹列为《皇后纪》,实为人物传记,却冠以“纪”名;陈寿《三国志》将孙权、刘备称“帝”者反列于《吴主传》《先主传》,实具本纪之实,却题为“传”。考诸数家史著,岂非未能通晓纪传之本质乎?纵使上智如范、陈尚且如此,中庸之史官更可想而知。
传之体式,大体一致,然撰述方式灵活多样,时有变通。若二人行事首尾相贯、互为表里,则合为一传,以尽其全貌,如《张耳陈馀列传》《陈涉世家》(实含吴广)即是。
亦有事迹虽少,而德行卓绝、声望崇高者,不另立专传,而附于他人传末以为标榜,如“商山四皓”附见于《王吉传》(原文“王阳”当为“王吉”之误,刘知几沿袭旧说)之首;庐江毛义孝行特出,列于《刘平传》之前,即属此类。
自此以后,历代史家相承撰述,虽著作繁多,然此“附见标冠”之良法已废,仅存形式上的“附出”而已。
所谓“附出”,本义是依附于主要列传以垂名于世,如《春秋》所载纪季以酅地入齐、颛臾事鲁,皆属附庸小国托庇大国而得列史册。然世人求名者,皆轻视附出,以为依附他人而成名,不足称道。窃以为,载名竹帛,岂在篇幅详略?唯问其事是否足称、其人是否可法而已!试看召平(东陵侯,秦亡后种瓜长安)、纪信(荥阳代刘邦诈降被焚)、沮授(袁绍谋士,拒降曹操而死)、陈容(汝南太守,斥杀梁冀党羽而就义),或施一奇谋,或树一高节,皆不赖专立传目而名垂不朽,至今为人称颂。岂必强立传名,方能播扬遗烈?嗟乎!自班固、司马迁以来,得入国史者甚众,其间不乏生前无美名、死后无殊迹者,致使清谈之士无从征引其事,讲习之徒罕能记忆其名,徒然占据史传篇目,虚占卷帙。此类之人,岂可胜数!古人谓“没而不朽为难”,正为此也。
以上为【史通·内篇·列传第六】的翻译。
注释
1 “史通·内篇·列传第六”:《史通》共二十卷,内篇十卷,外篇十卷;“列传第六”为内篇第六篇,专论列传体例及其流变。
2 “肇于《史》《汉》”:指纪传体正式确立于司马迁《史记》与班固《汉书》,此前《尚书》为记言,《春秋》为编年,未备纪传之制。
3 “项王立传,而以本纪名”:《史记》列《项羽本纪》,置于《高祖本纪》之前,刘知几认为项羽无天子之实,不当称“纪”。
4 “五帝之与夏、殷也,正朔相承”:刘知几承认五帝、夏、商三代具有法统连续性,故虽无确切纪年,仍可立“纪”;此说承自《史记·五帝本纪》及《三代世表》之正统观。
5 “纪季之入齐,颛臾之事鲁”:出自《春秋·庄公三年》《定公十二年》,纪季以酅地归齐,颛臾为鲁附庸,皆以小国附大国而得见于《春秋》经传,喻“附出”之正当性。
6 “商山四皓”:秦末隐士东园公、甪里先生、绮里季、夏黄公,汉初辅佐太子刘盈,事见《史记·留侯世家》,刘知几谓其“列王阳之首”,今本《汉书》有《王吉传》,但“商山四皓”实附见于《张良传》《留侯世家》,此处或为刘知几记忆误差或所据版本不同。
7 “庐江毛义”:东汉庐江人,以孝行闻名,《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载其“举孝廉,为郎中……母死,去官行服”,后附见于刘平传前,以彰孝德。
8 “召平、纪信、沮授、陈容”:召平,秦东陵侯,秦亡后为布衣,种瓜长安城东;纪信,刘邦部将,荥阳围急时假扮刘邦出降,被项羽烧死;沮授,袁绍谋士,官渡兵败被俘,拒降曹操而死;陈容,东汉汝南人,为梁冀所害之李固门生,当廷斥责梁冀,被杀。四人均未立专传,而以节义显于他传。
9 “班、马以来”:班指班固,马指司马迁,代指汉唐间正史传统。
10 “没而不朽为难”:语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刘知几借此强调史家择人载笔之审慎,非人人皆堪入史。
以上为【史通·内篇·列传第六】的注释。
评析
本文为刘知几《史通·内篇·列传第六》全文,是唐代史学批评史上最具理论锋芒的篇章之一。刘知几以“纪”“传”二体之本质辨析为切入点,直指《史》《汉》以来史书体例混乱之痼疾,尤其对《项羽本纪》提出系统性质疑,非为否定项羽历史地位,而是捍卫史体之名实相符原则。其论理层层递进:先立定义(纪为编年、传为列事),再溯源流(子长初创而未臻精严),继而举正反例(五帝夏殷之纪可容无年,项羽则断不可),复辨后世之失(范晔误传为纪、陈寿讳纪为传),进而拓展至传体内部的结构艺术(合传、附见、标冠),最终升华为史家责任之伦理叩问——史书非为虚饰浮名之具,而须择真载实、彰善瘅恶。全文逻辑严密,援经据典,驳议犀利,体现了刘知几“疑古惑经”的批判精神与“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的史学理想,标志着中国古代史学从经验总结走向理论自觉的关键一步。
以上为【史通·内篇·列传第六】的评析。
赏析
本文堪称中国古典史学批评的典范文本。其艺术魅力在于三重张力的完美统一:一是概念之谨严与驳议之峻切相统一——开篇即以“纪者编年,传者列事”八字界定核心范畴,随后逐层解构《项纪》之悖理,逻辑如刀劈斧削;二是史实之征引与义理之升华相统一——从《春秋》经传关系到《史》《汉》体例得失,再到范、陈之误,始终以具体文本为靶,最终落脚于“实录直书”的史学伦理;三是文体之骈散相间与节奏之抑扬顿挫相统一——如“譬诸闰位,容可列纪;方之骈拇,难以成编”一句,以历法之“闰”与人体之“骈拇”为喻,既形象深刻,又音节铿锵;又如结尾“嗟乎!……可胜纪哉!”以感叹领起,连用排比、反问、直抒,将理性批判升华为沉痛浩叹,极具感染力。尤为可贵者,在于刘知几并非泥古守旧,他对“附见标冠”之法的推崇,实是对史书叙事弹性与人文温度的深刻体认,彰显了其史学思想中“通变”与“守正”的辩证智慧。
以上为【史通·内篇·列传第六】的赏析。
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四十六:“知几此书,剖析体例,订正讹谬,于史法之源流正变,言之最悉……《列传》一篇,尤抉摘《史》《汉》之隐疵,使千载史家无所遁形。”
2 章学诚《文史通义·书教下》:“刘氏《史通》,诚史家之津逮也。其《列传》篇论项羽不当称纪,范、陈之失名实,皆确凿不易之论。”
3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一:“刘子玄讥《项纪》为非,盖本《汉书·艺文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义,重在名分之不可僭越。”
4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二十九:“《史通·列传》一篇,论附见之法最精,所谓‘寄在他篇,为其标冠’,实为良史裁剪之妙用,后世《新唐书》多效之。”
5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刘知几谓‘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真千古卓识。后世修史者,苟不深味此语,未有不淆乱体例者。”
6 刘咸炘《史学述林》:“《列传》篇非止论体例,实为史家心术之镜。其斥‘虚班史传,妄占篇目’,乃直指史馆积弊,与宋祁修《新唐书》时‘削去冗传’之旨暗合。”
7 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审查报告》:“刘知几《史通》论史体,尤重名实相符,其《列传》篇所揭,实为中古史学理性精神之高峰。”
8 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三卷:“刘知几在《列传》篇中提出的‘附见标冠’说,突破了机械分类的局限,体现了对历史人物复杂性与史书叙事艺术性的双重尊重。”
9 汪高鑫《中国史学思想史》:“《列传》篇的批判锋芒,不仅指向前代史家,更指向整个官方修史体制中‘虚饰浮名’的倾向,具有深刻的制度反思意义。”
10 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刘知几以‘实录直书’为衡尺,在《列传》篇中完成了一次对史学功能的再定义——史书不是权力的装饰品,而是价值的仲裁者与记忆的守护者。”
以上为【史通·内篇·列传第六】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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