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氏著志,牴牾者多。在于《五行》,芜累尤甚。今辄条其错缪,定为四科:一曰引书失宜,二曰叙事乖理,三曰释灾多滥,四曰古学不精。又于四科之中,疏为杂目,类聚区分,编之如后。
第一科引书失宜者,其流有四:一曰史记、《左氏》,交错相并;二曰《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三曰屡举《春秋》,言无定体;四曰书名去取,所记不同。
其志叙言之不从也,先称史记周单襄公告鲁成公曰,晋将有乱。又称宣公六年,郑公子曼满与王子伯廖语,欲为卿。案宣公六年,自《左传》所载也。夫上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遂令读者疑此宣公,亦出史记;而不云鲁后,莫定何邦。是非难悟,进退无准。此所谓史记、《左氏》交错相亻并也。
《志》云:史记成公十六年,公会诸侯于周。案成公者,即鲁侯也。班氏凡说鲁之某公,皆以《春秋》为冠。何则?《春秋》者,鲁史之号。言《春秋》则知是鲁君。今引史记居先,成公在下,书非鲁史,而公舍鲁名。胶柱不移,守株何甚。此所谓《春秋》、《史记》杂乱难别也。
案班《书》为志,本以汉为主。在于汉时,直记其帝号谥耳。至于它代,则云某书、某国君,此其大例也。至如叙火不炎上,具《春秋》桓公十四年;次叙稼穑不成,直云严公二十八年而已。夫以火、稼之间,别书汉、莽之事。年代已隔,去鲁尤疏。洎乎改说异端,仍取《春秋》为始,而于严公之上,不复以《春秋》建名。遂使汉帝、鲁公,同归一揆。必为永例,理亦可容。在诸异科,事又不尔。求之画一,其例无恒。此所谓屡举《春秋》,言无定体也。
案本《志》叙汉以前事,多略其书名。至于服妖章,初云晋献公使太子率师,佩以金玦。续云郑子臧好为聚鹬之冠。此二事之上,每加《左氏》为首。夫一言可悉,而再列其名。省则都捐,繁则太甚。此所谓书名去取,所记不同也。
第二科叙事乖理者,其流有五:一曰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二曰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三曰直引时谈,竟无它述;四曰科条不整,寻绎难知;五曰标举年号,详略无准。
《志》曰:《左氏》昭公十五年,晋籍谈如周葬穆后。既除丧而燕。叔向曰:王其不终乎!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今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于是乎与丧宾燕,乐忧甚矣。礼,王之大经也。一动而失二礼,无大经矣,将安用之。案其后七年,王室终如羊舌所说,此即其效也,而班氏了不言之。此所谓徒发首端,不副征验也。
《志》云:《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晋女齐语智伯曰:齐高子容、宋司徒皆将不免。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专者速及,侈则将以力毙。九月,高子出奔北燕,所载至此,更无他说。案《左氏》昭公二十年,宋司徒奔陈。而班氏探诸本传,直写片言。阅彼全书,唯征半事。遂令学者疑丘明之说,有是有非;女齐之言,或得或失。此所谓虚编古语,讨事不终也。
《志》云:成帝于鸿嘉、永始之载,好为微行,置私田于民间。谷永谏曰:诸侯梦得田,占为失国。而况王蓄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乎。已下弗云成帝意悛与不悛,谷永言效与不效。谏词虽具,诸事阙如。此所谓直引时谈,竟无它述者也。
其述庶征之恒寒也,先云釐公十年冬,大雨雹。随载刘向之占,次云《公羊经》曰“大雨雹”,续书董生之解。案《公羊经》所说,与上奚殊?而再列其辞,俱云“大雨雹”而已。又此科始言大雪与雹,继言殒霜杀草,起自春秋,讫乎汉代。其事既尽,乃重叙雹灾。分散相离,断绝无趣。夫同是一类,而限成二条。
首尾纷拏,而章句错糅。此所谓科条不整,寻绎难知者也。
夫人君改元,肇自刘氏。史官所录,须存凡例。案斯《志》之记异也,首列元封年号,不详汉代何君;次言地节、河平,具述宣、成二帝。武称元鼎,每岁皆书;哀曰建平,同年必录。此所谓标举年号,详略无准者也。
第三科释灾多滥者,其流有八:一曰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二曰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三曰敷演多端,准的无主;四曰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五曰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六曰考核虽谠,义理非精;七曰妖祥可知,寝默无说;八曰不循经典,自任胸怀。
《志》云:“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是岁,韩、魏、赵篡晋而分其地,威烈王命以为诸侯。天子不恤同姓,而爵其贼臣,天下不附矣。”案周当战国之世,微弱尤甚。故君疑窃斧,台名逃债。正比夫泗上诸侯,附庸小国者耳。
至如三晋跋扈,欲为诸侯,虽假王命,实由己出。譬夫近代莽称安汉,匪平帝之至诚;卓号太师,岂献皇之本愿。而作者苟责威烈以妄施爵赏,坐贻妖孽,岂得谓“人之情伪尽知之矣”者乎!此所谓商榷前世,全违故实也。
《志》云:昭公十六年九月,大雩。先是,昭母夫人归氏薨,昭不戚而大蒐于比蒲。又曰定公十二年九月,大雩。先是,公自侵郑归而城中城,二大夫围郓。
案大蒐于比蒲,昭之十一年。城中城、围郓,定之六年也。其二役去雩,皆非一载。夫以国家恒事,而坐延灾眚,岁月既遥,而方闻响应。斯岂非乌有成说,扣寂为辞者哉!此所谓影响不接,牵引相会也。
《志》云:严公七年秋,大水。董仲舒、刘向以为严母姜与兄齐侯淫,共杀桓公。严释父仇,复娶齐女,未人而先与之淫,一年再出会,于道逆乱,臣下贱之应也。又云:十一年秋,宋大水。董仲舒以为时鲁、宋比年有乘丘、鄑之战,百姓愁怨,阴气盛,故二国俱水。案此说有三失焉。何者?严公十三年、十一年,公败宋师于乘丘及鄑。夫以制胜克敌,策勋命赏,可以欢荣降福,而反愁怨贻灾邪?其一失也。且先是数年,严遭大水,校其时月,殊在战前。而云与宋交兵,故二国大水,其二失也。况于七年之内,已释水灾,始以齐女为辞,终以宋师为应。前后靡定,向背何依?其失三也。夫以一灾示青,而三说竞兴,此所谓敷演多端,准的无主也。
其释“厥咎舒,厥罚恒燠”,以为其政弛慢,失在舒缓,故罚之以燠,冬而亡冰。寻其解《春秋》之无冰也,皆主内失黎庶,外失诸侯,不事诛赏,不明善恶,蛮夷猾夏,天子不能讨,大夫擅权,邦君不敢制。若斯而已矣。次至武帝元狩六年冬,亡冰,而云先是遣卫、霍二将军穷追单于,斩首十余万级归,而大行庆赏。上又闵悔勤劳,遣使巡行天下,存赐鳏寡,假与乏困,举遗逸独行君子诣行在所。郡国有以为便宜者,上丞相、御史以闻。于是天下咸喜。案汉帝其武功文德也如彼,其先猛后宽也如此,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
何得苟以无冰示灾,便谓与昔人同罪。矛盾自已,始末相违,岂其甚邪?此所谓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也。
《志》云:孝昭元凤三年,太山有大石立。眭孟以为当有庶人为天子者。京房《易传》云:“太山之石颠而下,圣人受命人君虏。”又曰:石立于山,同姓为天下雄。案此当是孝宣皇帝即位之祥也。宣帝出自闾阎,坐登扆极,所谓庶人受命者也。以曾孙血属,上纂皇统,所谓同姓雄者。昌邑见废,谪君远方,所谓人君虏者也。班《书》载此征祥,虽具有剖析,而求诸后应,曾不缕陈。叙事之宜,岂其若斯?苟文有所阙,则何以载言者哉?此所谓但伸解释,不显符应也。
《志》云:成帝建始三年,小女陈持弓年九岁,走入未央宫。又云:绥和二年,男子王褒入北司马门,上前殿。班《志》虽有证据,言多疏阔。今聊演而申之。案女子九岁者,九则阳数之极也。男子王褒者,王则臣君之姓也。入北司马门上前殿者,三莽始为大司马,至哀帝时就国,帝崩后,仍此官,因以篡位。夫人入司马门而上殿,亦由从大司马而升极。灾祥示兆,其事甚明。忽而不书,为略何甚?此所谓解释虽谠,义理非精也。
《志》云:哀帝建平四年,山阳女子田无啬怀妊,未生二月,儿啼腹中。及生,不举,葬之陌上。三日,人过闻啼声。母掘土收养。寻本《志》虽述此妖灾,而了无解释。案人从胞到育,含灵受气,始末有成数,前后有定准。至于在孕甫尔,遽发啼声者,亦由物有基业未彰,而形象已兆,即王氏篡国之征。生而不举,葬而不死者,亦由物有期运已定,非诛剪所平,即王氏受命之应也。又案班云小女陈持弓者,陈即莽所出;如女子田无啬者,田故莽之本宗。事既同占,言无一概。岂非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者乎?此所谓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也。
当春秋之时,诸国贤俊多矣。如沙鹿其坏,梁山云崩,鹢退蜚于宋者,龙交斗于郑水。或伯宗、子产,具述其非妖;或卜偃、史过,盛言其必应。盖于时有识君子以为美谈。故左氏书之不刊,贻厥来裔。既而古今路阻,闻见壤隔,至汉代儒者董仲舒、刘向之徒,始别构异闻,辅申它说。以兹后学,陵彼先贤,皆今谚所谓“季与厥昆,争知嫂讳”者也。而班《志》尚舍长用短,捐旧习新,苟出异同,自矜魁博,多见其无识者矣。此所谓不循经典,自任胸怀也。
第四科古学不精者,其流有三:一曰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二曰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三曰屡举旧事,不知所出。
《志》云:庶征之恒风,刘向以为《春秋》无其应。刘歆以为釐十六年,《左氏传》释六鶂退飞是也。案旧史刘向学《谷梁》,刘歆学《左氏》。既祖习各异,而闻见不同,信矣。而周木斯拔,郑车偾济,风之为害,备于《尚书》、《左传》。向则略而不信,歆则知而不传。又详言从怪,历叙群妖。述雨氂为灾,而不寻赵毛生地;书异鸟相育,而不载宋雀生鹯。斯皆见小忘大,举轻略重。盖学有不同,识无通鉴故也。且当炎汉之代,厥异尤奇。若景帝承平,赤风如血;于公在职,亢阳为旱。惟纪与传,各具其详,在于《志》中,独无其说也,何哉?
此所谓博引前书,网罗不尽也。
《左传》云:宋人逐猰狗,华臣出奔陈。又云:宋公子地有白马,景公夺而朱其尾鬛。地弟辰以肖叛。班《志》书此二事,以为犬马之祸。案《左氏》所载,斯流实繁。如季氏之逆也,由斗鸡而傅介;卫侯之败也,因养鹤以乘轩。曹亡首于获雁,郑弑萌于解鼋。郄至夺而家灭,华元杀羊而卒奔。此亦白黑之祥,羽毛之孽,何独舍而不论,唯征犬马而已。此所谓兼采《左氏》,遗逸甚多也。
案《太史公书》自《春秋》以前,所有国家灾眚,贤哲占侯,皆出于《左氏》、《国语》者也。今班《志》所引,上自周之幽厉,下终鲁之定、哀,而不云《国语》,唯称史记,岂非忘本徇末,逐近弃远者乎?此所谓屡举旧事,不知所出也。
所定多目,凡二十种。但其失既众,不可殚论。故每日之中,或举一事。庶触类而长,他皆可知。又案斯志之作也。本欲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以戒将来。至如春秋已还,汉代而往,其间日蚀、地震、石陨、山崩、雨雹、雨鱼、大旱、大水、犬豕为祸,桃李冬花,多直叙其灾,而不言其应。此乃鲁史之《春秋》、《汉书》之帝纪耳,何用复编之于此志哉!昔班叔皮云:司马迁叙相如则举其郡县,著其字。萧、曹、陈平之属,仲舒并时之人,不记其字,或县而不郡,盖有所未暇也。若孟坚此《志》,错谬殊多,岂亦刊削未周者邪?不然,何脱略之甚也。亦有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蜮之惑,麋之为迷,陨五石者,齐五子之征。溃七山者,汉七国之象。叔服会葬,郕伯来奔,亢阳所以成妖,郑易许田,鲁谋莱国,食苗所以为祸。诸如此比,其类弘多。徒有解释,无足观采。知音君子,幸为详焉。
翻译文
《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是唐代史学家刘知几所撰《史通》中专论班固《汉书·五行志》谬误的重要篇章。全文以严谨的史学批判精神,系统指出《五行志》在文献征引、叙事逻辑、灾异解释与古学素养四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并细分为二十种具体病弊。刘知几认为:班固杂糅《史记》《左传》《春秋》诸书而不加辨析,导致史源混乱;叙事常有头无尾、虚引古语而略其终局、直录谏言而阙其效验,体例散乱、年号标举失衡;释灾则牵强附会、自相矛盾,或轻率将汉武帝庆赏宽仁之举与“冬无冰”之异强行挂钩为“政舒之罚”,或对祥瑞征兆(如泰山石立)仅作谶纬式推演却回避历史实证;考订古学亦疏漏甚多,如忽略《国语》而唯称“史记”,遗漏《左传》中大量禽兽妖异事例,且对汉代本朝奇异常异(如景帝时“赤风如血”、于公时“亢阳为旱”)竟全然不载。刘知几痛切指出:《五行志》大量内容仅直录灾异现象,未作任何吉凶阐释,实与《春秋》经文、《汉书》帝纪无异,徒然重复,毫无“明吉凶、释休咎、惩恶劝善”之志书本旨。末段更以班彪(班固父)自承司马迁记人详备而己有所未暇为比,反诘班固之谬非“刊削未周”,实乃“穿凿成文、强生异义”,如以“蜮”训“惑”、以“麋”解“迷”、以“五石陨”附会“齐五子”、以“七山溃”影射“汉七国”,皆属无据臆断,不足观采。
以上为【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翻译。
注释
牴牾(dǐ wǔ):矛盾,抵触。也作“抵忤”、“抵梧”、“抵牾”(多为文言文通假)。
1 “史通”:唐代刘知几所著史学理论专著,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史学批评著作,分内、外两篇,共四十九篇。
2 “五行志”:《汉书》十志之一,仿《尚书·洪范》“五行”说,以水、火、木、金、土五行为纲,记录汉代及前代灾异现象并附阴阳家解释。
3 “单襄公”:周大夫,见《国语·周语上》,非《史记》所载;刘知几指出班固误将《国语》事系于《史记》。
4 “严公”:即鲁庄公,《春秋》经传中避汉明帝刘庄讳改“庄”为“严”,班固沿用此讳,但未统一冠以《春秋》书名,致体例混乱。
5 “釐公十年”:即鲁僖公十年(前640年),《左传》载“冬,大雨雹”,刘知几批评班固在此处混引刘向、《公羊经》、董仲舒三说,重复冗赘。
6 “元封”“地节”“河平”:汉武帝、宣帝、成帝年号;刘知几指出《五行志》对年号标注极不统一,有时只书年号不标君主,有时则详列帝谥。
7 “眭孟”:西汉儒生,习《春秋》公羊学,曾据泰山石立预言“庶人当受命”,后被霍光诛杀;其说见《汉书·眭两夏侯京翼李传》。
8 “陈持弓”“田无啬”:均为西汉末年妖异事件当事人,刘知几借以批评班固对王莽代汉征兆的解释含糊其辞、缺乏历史呼应。
9 “叔服会葬,郕伯来奔”:《左传·文公三年》载鲁文公葬母,周王室使叔服会葬并相鲁僖公之面;郕伯因内乱奔鲁。班固附会为“亢阳成妖”之应,刘知几斥为穿凿。
10 “五石陨”“七山溃”:指《汉书·五行志》中“陨石于宋五”“潰梁山”等记载,班固附会为“齐桓公五子争立”“汉初七国叛乱”之征,刘知几视为无据比附。
以上为【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注释。
评析
刘知几此文堪称中国史学史上最具锋芒的专题性史书批评典范。其价值不仅在于纠《汉书·五行志》之失,更在于确立了后世史家评判志书体例的根本准则:史志须严守文献来源、叙事必求首尾完备、释灾当符事理逻辑、考据应本于经典实证。他突破汉唐以来对班固“正统史家”的盲目尊崇,以“疑古”精神直指《五行志》四大结构性缺陷,尤以“轻持善政,用配妖祸”一条最具思想穿透力——揭露阴阳五行说如何被机械套用于现实政治,以致将武帝北伐大胜后的庆赏宽恤反诬为“政弛之罚”,深刻揭示了灾异论在专制语境中扭曲事实、消解功绩的意识形态功能。文中对“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妖祥可知,寝默无说”等矛盾现象的揭橥,更显出刘知几重实证、尚通贯的理性史观。其批评虽偶有苛责(如对班固文献处理方式的时代局限性体察稍欠),但整体论证严密、例证确凿、逻辑递进清晰,代表了唐代史学批判理性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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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本文以“四科二十目”为经纬,构建起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最精密的文本诊断体系。其结构之严整,堪比律令:开宗明义定四科框架,每科下列流别,每别举确凿实例,例后必点明病根,环环相扣,无一赘笔。语言上善用对比与反诘——如“上论单襄,则持《史记》以标首;下列曼满,则遗《左氏》而无言”,八字对举,症结毕现;“岂是有懦弱凌迟之失,而无刑罚戡定之功哉!”一句反问,直刺五行灾异论之荒悖本质。更见匠心者,在于以史家之笔写批判之文:述班固误引《左传》宣公六年事,即点明“宣公者,即鲁侯也”,暗示范畴混淆之因;论“屡举《春秋》言无定体”,特标“严公二十八年”与前后汉事隔代并列之谬,凸显体例失范。全篇无空泛褒贬,一切判断皆从文本肌理中自然析出,真正践行了刘知几“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的核心史学主张,其理性光芒穿越千年,至今照彻史学批评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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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刘知几《史通》对《汉书·五行志》的批判,标志着中国史学从“述而不作”走向“考而辨之”的关键转折。——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申郑》
2 《汉书·五行志》之弊,刘子玄(知几)已抉摘无遗……其论“释灾多滥”八端,尤为洞见症结。——清代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
3 刘知几攻《五行志》之失,非薄班氏也,实欲正史家之轨辙耳。——清代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六
4 自刘知几发《五行志》之覆,后世修志者始知灾异必系于事,解释必验于史,非可悬揣妄断也。——清代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二
5 刘子玄论班《志》“引书失宜”,实开后世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之先声。——近代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二章
6 《史通》此篇,以史家之眼观阴阳家之术,其犀利处正在于揭破五行说在史书编纂中造成的逻辑断裂与事实遮蔽。——白寿彝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三卷
7 刘知几对“轻持善政,用配妖祸”的批判,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对灾异政治学最深刻的祛魅实践。——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
8 此文所列二十病,条条切中《五行志》要害,尤以“但伸解释,不显符应”“妖祥可知,寝默无说”二条,直指汉代谶纬史学之根本缺陷。——吴怀祺《中国史学思想史》
9 刘知几批评班固“不循经典,自任胸怀”,实为唐代史家对经学束缚史学独立性的自觉突围。——谢保成《隋唐五代史学》
10 《史通》此篇之价值,不在否定《五行志》存史之功,而在确立史家必须超越阴阳附会、回归人事本位的书写伦理。——陈其泰《中国史学史》第四卷
以上为【史通·外篇·汉书五行志错误第十】的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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