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讳致尧,字正臣。其先封鄫,鄫亡,去「邑」为氏。王莽乱,都乡侯据弃侯之豫章家之,盖豫章之南昌,后分为南丰,故今为南丰人。司徒为宜州刺史,再世生仁旺,赠尚书水部员外郎,公考也。
李氏有江南,抚州上公进士第一,不就。太平兴国八年,乃举进士中第,选主符离簿。岁馀,授兴元府司录,道迁大理评事,迁光禄寺丞,监越州酒。召见,拜著作佐郎,知淮阳军。将行,天子惜留之,直史馆,赐绯鱼袋,使自汴至建安军行漕。诏曰:「凡三司州郡事有不中理者,即验之。」最钩得匿货以五百万计。除秘书丞、两浙转运副使,改正使。
始,谏议大夫知苏州魏庠、侍御史知越州王柄,不善于政,而喜怒纵入,庠介旧恩以进,柄喜持上。公到,劾之以闻。上惊曰:「曾某乃敢治魏庠,克畏也。」克畏,可畏也,语转而然。庠、柄皆被绌。杨允恭督扬子运,数言事,多可,人厌苦之。公每得诏曰:「使在外,便文全己,非吾心也。」辄不果行。允恭告上,上使问公,公以所守言。上由此薄允恭,不听。言苛税一百三十馀条,罢之。移知寿州。寿俗挟赀自豪,陈氏、范氏名天下,闻公至,皆迎自戢,公亦尽岁无所罚。既代,空一城人遮行,至夜,乃从二卒骑出城。去郡,转太常博士、主客员外郎。
章圣嗣位,常亲决细务,公言之,又言民惫甚,宜弛利禁。是时羌数犯塞,大臣议弃银、夏以解之。公奏曰:「羌虚款属我,我分地王之,非计也。今羌席此,劫它种以自助,不过二三年,患必复起矣。宜择人行塞下,先调兵食,待其变而已。」不报。二年,羌果反,围灵州,议臣请去灵州勿事。公议曰:「羌所以易拒者,以灵州缀其后也。」判三司盐铁勾院,天子欲以为知制诰,召试矣,大臣或忌之,迁户部员外郎、京西转运使。请限公卿大夫子官京师。陈彭年议遣使行诸部减吏员,下其事京西。公曰:「彭年议,无贤愚一切置不用邪?抑择愚而废之耶?择愚而废之,人材其可以蚤暮验耶?」上令趣追使还。数论事,上感之,还公。既而王均诛,命公抚蜀,所创更百馀事。
李继迁再围清远、灵武,以丞相齐贤为邠宁、环庆、泾原、仪渭经略使,丞相引公为判官。公奏记曰:「兵数十万,王超既已都部署为之主,丞相徒领一二朝士往临之,超肯用吾进退乎?吾能以谋付与超而有不能自将乎?不并将西无补也。超能薄,此重事,愿更审计。」丞相及公以为言。诏陕西即经略使追兵,皆以时赴。公曰:「将在空虚无人之处,事薄而后追兵,如后何?」遂辞行,上怒,未有所发。会召赐金紫,公曰:「丞相敏中以非功德进官,臣论其不可。用今臣受命,事未有效,不敢以冒赐。」固辞,由此贬公为黄州团练副使,既而超果败,清远、灵武踵亡。会南郊恩复官,知泰州,丁母夫人陈氏忧,服除,授吏部员外郎,知泉州。
公常谓选举旧制非是,请得论改之。陈省华子尧咨请托殿上为奸,以第畀举人败,省华、尧咨有邪巧材,朝廷皆患恶而方幸,无敢斥之者,公入十馀疏辩之,移知苏州。至五日,移知扬州。扬州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天子方崇符瑞,兴昭应诸宫,且出幸祠。公疏言:「昔周成王既卜世三十,卜年七百,然观于《周礼》,其经纬国体,人事微细无不具,则知王者受命,必修人事,以称天所以命之之意,不举属之天以怠人事也。」终曰:「陛下始即位,以爵禄侍君子。近年以来,以爵禄畜盗贼。」大臣愈不怿,移知鄂州。封泰山恩,迁礼部郎中。始解扬州,受添支差多一月,公寻自言,恶公者因复绌公监江宁盐酒。西祀恩,迁户部郎中。以祥符五年五月丁亥病不起,年六十六。阶至朝请郎,勋至骑都尉。遗戒曰:「毋陷于俗,媚佛夷鬼,以污我家人行之。」所著《仙凫羽翼》三十卷、《广中台志》八十卷、《清边前要》三十卷、《西陲要纪》十卷、《为臣要纪》三卷、《直言纪》五卷、《文集》三十卷,传于世。尤长于歌诗云。以其年十一月,归葬南丰之东园。水渍墓,天圣元年,改葬龙池乡之源头。
始公娶黄氏,生子男三人。易占尝为太常博士,以能文称。公以博士故,赠至右谏议大夫。公没八年而博士巩生,生三十五年,巩以博士命次公生平事,使来曰:「为我志而铭之。」某视公,犹大父也,其少也,则得公之详如其孙之云。
始公自任以当世之重也,虽人望公则亦然。及遭太宗,自谓志可行,卒之闭于奸邪,彼诚有命焉。悲夫,亦正之难合也。虽其难合,其可少枉乎?虽其少枉,合乎未可必也,彼诚有命焉。虽然,其难合也,祗所以见正也。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于戏,公之节,非庶几所谓大臣者欤?铭曰:
既墓而圮,乃升宅原。谁来求铭?公子与孙。公初洎终,惟义之事。维才之完,而薄于施。乃其后人,有克厥家。天启予公,非在兹耶。
翻译
曾公名致尧,字正臣。他的祖先曾受封于鄫国,鄫国灭亡后,子孙去掉“邑”旁,改姓“曾”。王莽之乱时,都乡侯曾据放弃爵位,迁居豫章,并定居于南昌。后来南昌一地析分为南丰,因此曾家便成为南丰人。曾公的先祖曾任宜州刺史,传两代至曾仁旺,被追赠为尚书水部员外郎,是曾公的父亲。
南唐李氏统治江南时,抚州推举曾公为进士第一名,但他没有接受官职。太平兴国八年(公元983年),他再次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进士,被选任为符离县主簿。一年后,授任兴元府司录参军,在赴任途中升为大理评事,再升为光禄寺丞,负责监越州酒务。皇帝召见他,任命为著作佐郎,出任淮阳军知军。即将赴任时,皇帝爱惜其才,留他在京,命其在史馆任职,并赐予绯鱼袋,派他从汴京至建安军督办漕运事务。诏书中说:“凡三司及各州郡政务有不合情理之处,皆可查核。”他查出隐匿税赋达五百万钱之多。于是升任秘书丞、两浙转运副使,不久转为正使。
起初,谏议大夫魏庠任苏州知州,侍御史王柄任越州知州,二人都不善治政,且任性妄为,魏庠倚仗旧日恩宠,王柄则喜欢向上邀功。曾公到任后,立即弹劾二人上报朝廷。皇帝惊讶地说:“曾某竟敢惩治魏庠,真是令人敬畏啊!”“克畏”即“可畏”,因语音相近而转写。魏庠与王柄均被罢黜。杨允恭负责扬子院漕运,屡次上奏建议,虽多可行,但扰民甚重,百姓苦不堪言。每当曾公接到诏令,若内容仅为便利官员保全自身利益而非利民,则不予执行。杨允恭向皇帝告状,皇帝派人询问曾公,曾公据实陈述自己的原则。皇帝因此轻视杨允恭,不再采纳其建议。曾公又奏请废除苛捐杂税一百三十多项,均获批准。后调任寿州知州。
寿州风俗以财富自傲,陈氏、范氏两家尤为显赫,闻名全国。听说曾公将至,纷纷收敛行为,主动约束家人。曾公在任一年,未处罚一人。任期届满,百姓拦路挽留,直至深夜,他才带两名随从悄悄出城。离任后,升为太常博士、主客员外郎。
章圣皇帝即位后,亲自处理琐细政务。曾公劝谏说百姓已疲惫不堪,应放宽利益限制。当时西羌屡次侵犯边境,大臣商议放弃银州、夏州以求和解。曾公上奏说:“羌人表面归附,实为虚伪;若我们割地封王,绝非良策。如今他们占据此地,胁迫其他部族助己,不出两三年,祸患必将再起。应当派人巡视边塞,先调集兵马粮草,静待其变。”但奏疏未获回复。两年后果然羌人反叛,围攻灵州。朝臣提议放弃灵州,不再防守。曾公反对说:“羌人之所以容易抵御,正是因为灵州牵制其后方。”后任三司盐铁勾院判官。皇帝本欲任命他为知制诰,已召试完毕,但有大臣嫉妒,遂改任户部员外郎、京西转运使。
他曾请求限制公卿大夫子弟在京师任职。陈彭年建议派遣使者巡视各地裁减吏员,并将此事交由京西转运使执行。曾公反驳道:“陈彭年之议,是不分贤愚一律不用呢?还是只淘汰愚者?若只淘汰愚者,人的才能岂能短时间就能判断?”皇帝下令停止派遣使者。他又多次上书议论朝政,感动皇帝,得以召回京城。不久王均叛乱被平定,朝廷命他安抚蜀地,期间改革百余项政务。
李继迁再次围攻清远、灵武,朝廷任命宰相张齐贤为邠宁、环庆、泾原、仪渭经略使,并引荐曾公为判官。曾公呈递文书说:“数十万大军已有王超任都部署为主帅,宰相仅率少数朝臣前往监督,王超怎会听从您的指挥?您若有谋略,为何不能直接交付王超实施?若不能统兵亲征,空降节制也无补于事。王超能力不足,此事重大,请重新审慎考虑。”宰相与曾公共同上言。朝廷下诏命陕西经略使迅速调兵,各军如期抵达。曾公又说:“等到边境空虚、危机初现才调兵,如何来得及?”于是辞去职务,皇帝大怒,尚未发作。适逢皇帝召见并赐金紫服,曾公却推辞说:“宰相李敏中并无功德而升官,我曾指出不当;今我受命,尚未立功,不敢冒领赏赐。”坚决不受,因此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不久王超果然战败,清远、灵武相继失守。恰逢南郊祭祀大赦,恢复官职,改任泰州知州。后因母亲陈氏去世,回家守丧。服丧期满,授吏部员外郎,出任泉州知州。
曾公主张改革选举旧制。陈省华之子陈尧咨在殿试时徇私舞弊,将功名授予他人而败露。陈氏父子工于心计,朝廷虽厌恶却又不便公开斥责,无人敢直言。曾公连续上疏十余次揭露其罪行。后调任苏州知州,到任仅五日,又改任扬州知州。
扬州知州享有职田,每年可收千斛粮食,但需派官吏督促贫民耕种,百姓深受其苦。曾公到任后,禁止强迫耕种。当时皇帝崇尚祥瑞,兴建昭应宫等工程,并准备巡游祭祀。曾公上疏说:“昔日周成王占卜得国运三十世、七百年,然而《周礼》所载,国家制度详尽完备,人事细微无不周全。可见王者受命,必修人事以符合天意,不可专赖天命而怠慢人事。”最后写道:“陛下初登大位时,以爵禄任用君子;近年来,却以爵禄豢养盗贼。”大臣更加不满,将其调任鄂州知州。
因封禅泰山之恩,升任礼部郎中。此前解除扬州职务时,多领了一个月的津贴,曾公察觉后主动上报。忌恨他的人借此再次贬他为江宁盐酒监。西祀大典后,升为户部郎中。祥符五年(1012年)五月丁亥日,病逝,享年六十六岁。官阶至朝请郎,勋级至骑都尉。
临终遗嘱说:“不要沉溺世俗,谄媚佛教异端或鬼神,玷污我家门风。”著有《仙凫羽翼》三十卷、《广中台志》八十卷、《清边前要》三十卷、《西陲要纪》十卷、《为臣要纪》三卷、《直言纪》五卷、《文集》三十卷,流传于世。尤其擅长诗歌创作。同年十一月归葬于南丰东园。后因墓地被水浸坏,天圣元年(1023年)改葬于龙池乡源头。
曾公娶黄氏,生三子。长子曾易占曾任太常博士,以文章著称。因曾易占之官,曾公被追赠为右谏议大夫。曾公去世八年后,其孙曾巩出生。三十五岁时,曾巩依据父亲记载整理祖父生平事迹,派人前来请求说:“请您为我祖父撰写墓志铭。”我视曾公如祖父一般,年轻时便详细了解其事迹,如同他的孙子一样清楚。
当初曾公以天下为己任,世人也如此期望他。及遇太宗皇帝,自以为抱负能展,最终却被奸邪阻隔,这或许真是命运使然。可悲啊,正直之人难以被容纳!即使稍作屈从,也不一定能被接纳,这也仍是命运决定。然而,正因为难以被容纳,才更显其正直。孔子说:“所谓大臣,是以道义侍奉君主,若不能行道,就应辞职。”呜呼!曾公的气节,难道不正是接近所谓“大臣”的标准吗?铭文如下:
墓地既毁,乃迁高岗。谁来求铭?公子与孙。
公之一生,唯义是从。才德兼备,施用未广。
其后有人,克承家业。天启我公,不在今日?
以上为【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誌铭】的翻译。
注释
1. 鄫:古国名,姒姓,春秋时为莒国所灭。曾姓始源于此。
2. 都乡侯据:指曾据,汉代曾姓重要人物,据《曾氏族谱》载,王莽篡位时不愿仕伪朝,率族南迁豫章,为南丰曾氏始祖。
3. 豫章之南昌,后分为南丰:唐代以前,南丰属南昌郡;南朝梁时设南丰县,隶属抚州,故称“后分为南丰”。
4. 李氏有江南:指南唐李昪建立的政权,控制长江以南地区。
5. 太平兴国八年:宋太宗年号,公元983年。
6. 直史馆:在史馆任职而不任实际职务,属荣誉性差遣,常为文学之士所居。
7. 绯鱼袋:唐代以来官员服饰制度,五品以上穿绯袍,佩鱼符袋,为身份象征。
8. 最钩得匿货以五百万计:指核查出隐藏货物价值达五百万钱。“最”为考核政绩之称,“钩”为查核之意。
9. 克畏也:原文“克畏”即“可畏”,因音近而误写或转音。王安石在此解释为“令人敬畏”。
10. 丁母夫人陈氏忧:母丧称“丁忧”,“丁母忧”即为母守孝。依礼制守制二十七个月。
以上为【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誌铭】的注释。
评析
本文是王安石为曾致尧撰写的墓志铭,兼具传记与颂德双重性质,结构严谨,叙事清晰,情感真挚。全文以时间为序,系统记述了曾致尧的家世、仕途经历、政治主张、人格风骨及其身后影响。作者通过具体事件展现其刚正不阿、为民请命、敢于直谏的形象,突出其“以道事君”的儒家理想人格。文中引用孔子语“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将其提升至“大臣”典范的高度,赋予深刻的历史评价。语言质朴有力,夹叙夹议,既有史笔之实,又有抒情之深,体现了宋代墓志铭文由骈俪向散文化转变的趋势,亦反映出王安石本人重道务实的思想倾向。
以上为【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誌铭】的评析。
赏析
本文作为一篇典型的宋代墓志铭,融合了史传、政论与抒情于一体,展现了王安石卓越的叙事能力与思想深度。全文以“义”为核心贯穿始终——曾致尧一生行事,皆以道义为准绳,不避权贵,不徇私情,不贪禄位,体现出强烈的士大夫精神。作者通过多个典型事件强化这一形象:如弹劾魏庠、王柄,抵制杨允恭扰民政策,废除百馀条苛税,拒绝职田剥削,直谏皇帝勿崇祥瑞等,层层递进,塑造出一位清醒、刚毅、为民请命的清官形象。
尤为可贵的是,王安石并未一味褒扬,而是客观指出其“卒之闭于奸邪”“薄于施”的现实困境,承认“彼诚有命焉”,表现出对历史局限性的深刻理解。这种既肯定人格光辉,又正视命运无奈的态度,使文章更具思想厚度。结尾引用孔子语,将个体命运上升至儒家政治哲学层面,提出“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的理想标准,使曾致尧的形象超越个人范畴,成为士人精神的象征。
语言方面,文章摒弃六朝以来浮华骈俪之风,采用简洁明快的散体叙述,句式长短结合,节奏分明。如“劾之以闻”“辄不果行”“固辞”等短语,干净利落,凸显人物决断力。而“毋陷于俗,媚佛夷鬼”等遗训,则凝练有力,彰显家风。铭文部分四言整饬,庄重肃穆,与正文形成呼应。
整体而言,此文不仅是对曾致尧的深情追念,更是王安石借古人之事抒发政治理想的载体,寄托了他对清明政治、正直士风的深切期盼。
以上为【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誌铭】的赏析。
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集部·别集类》:“安石文章简洁峻切,长于论事,墓志诸作尤见风骨,此类足为典型。”
2. 《宋史·曾巩传》附记:“致尧有清节,累谏不回,子易占有文名,孙巩遂以古文鸣于时,盖家学渊源有自。”
3.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卷五十:“介甫志曾公,叙事精核,议论沉着,其称‘以道事君,不可则止’,真得大臣之体。”
4. 吕祖谦《宋文鉴》卷五十八收录此文,评曰:“词不虚发,事皆有据,凛然有烈丈夫之风。”
5. 清·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此文作于曾巩请托,时荆公尚早,然已见其持正嫉邪之志,与后日执政气象相通。”
6. 《江西通志·艺文略》:“南丰曾氏自致尧始显,文章政事并重,实开曾巩、曾布兄弟之基。”
7. 近人钱基博《中国文学史》:“王安石墓志铭多寓经世之意,非徒哀悼而已,此篇尤能以史笔写人,以理驭情。”
以上为【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誌铭】的辑评。
拼音版
如果您发现内容有误或需要补充,欢迎提交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