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讳易占,字不疑,姓曾氏,建昌南丰人。公以端拱己丑生,卒时庆历丁亥也。后卒之二年而葬,其墓在南丰之先茔。子男六人,晔、巩、牟、宰、布、肇,女九人。
始公以文章有名,及试于事,又愈以有名。临川之治,能而不以威,使恶人之豪帅其党数百人皆不复为恶。庄献太后用道士言作乾明观,匠数百人,作数岁不成。公语道士曰:“吾为汝成之。”为之捐其费太半,役未几而罢。如皋岁大饥,固请于州,而越海以籴,所活数万人。明年稍已熟,州欲收租赋如常,公独不肯听,岁尽而泰之县民有复亡者,独如皋为完。既又作孔子庙,讽县人兴于学。
后为信州知州诬,既仕不合,即自放,为文章十馀万言,而《时议》十卷尤行于世。《时议》者,惩已事,忧来者,不以一身之穷而遗天下之忧。“其志不见于事则欲发之于文,其文不施于世则欲以传于后。后世有行吾言者,而吾岂穷也哉?”
宝元中,李元昊反,契丹亦以兵近边,天子忧之,诏天下有能言者皆勿讳。于是言者翕然论兵以进,公独谓“天下之安危顾吾自治不耳。吾已自治,夷狄无可忧者;不自治,忧将在于近,而夷狄岂足道哉?”即上书言数事,以为事不尔,后当如此,既而皆如其云。公之遭诬,人以为冤,退而贫,人为之忧也。而公所为十馀万言,皆天下事,古今之所以存亡治乱,至其冤且困,未尝一以为言。
夫谏者贵言人之难言,而传者则有所不得言。读其略不失其详,后世其有不明者乎?公之事亲,心意几微,辄逆得之。好学不怠,而不以求闻于世。所见士大夫之丧葬二人,逆一人之柩以归,又育其孤;又一人者,宰相舅,尝为赞善大夫,死三十年犹殡,殡坏,公为增修,又与宰相书责使葬之。
翻译
曾公名叫易占,字不疑,姓曾,建昌南丰人。曾公在端拱年间己丑年出生,在庆历年间丁亥年去世。后来去世两年后下葬,他的坟墓安在南丰县的祖坟。生有儿子六人,曾晔、曾巩、曾牟、曾宰、曾布、曾肇,女儿九人。
开始时曾公凭借文章闻名,等到为官做事,又更加有名。他治理临川的时候,凭才幹而不用威势(强力),就让坏人(作奸犯科的人)的首领率领他的部下几百人都不再做坏事。庄献太后采纳道士的建议修造乾明观,工匠数百人,建了几年也没有完成。曾公对道士说:“我替你建成它。”替他募捐了一大半的费用,工程不久就完成了。如皋这一年饥荒严重,曾公努力向州里请求救济,并且越过大海购买米粮,救活了几万人。第二年作物逐渐成熟,州里想像往年一样收取租税,唯独曾公不愿意执行,年末泰州各县百姓又有逃亡的,只有如皋百姓没有逃亡的。后来又修建孔子庙,劝勉县里百姓兴起学习风气。
后来被信州知州诬陷,仕途不顺,就自己辞官,撰写了十几万字的文章,《时议》十卷尤其在社会上盛传。《时议》这部书,借鉴往事,忧虑未来,不因为自己一个人的困顿而放弃了为天下忧虑。“我的理念主张不能在政事上体现出来,就要通过文章表达出来,这些文章主张不能被当代人施行,就要把它们留传给后代。后代如果有践行我这些主张的,那么,我难道还是困顿的吗?”
宝元年间,李元昊反叛,契丹也派军队逼近边境,天子非常忧虑,下诏天下有能进言献策的都不要有所隐瞒。在这时候进言献策的人都一致用派军队应对来进言,唯独曾公认为“天下的安危只不过在于我们自己是否安定罢了。如果我们内部安定,来自于夷狄的边患就没有什么可忧虑的;自己不稳定,忧患就在眼前,那些夷狄又哪里值得一提呢”?于是上书议论了几件事情,认为如果事情不这样,以后会怎样,不久,结果都跟他说的一样。曾公遭遇诬陷,人们认为(他)是冤枉的,(他)退职以后陷入贫困,人们替他忧虑。曾公所写的十几万字的文章,论述的都是天下的大事,古往今来存亡治乱的原因,至于(他)被冤屈并且陷入困窘,他却没有为自己写一个字。
进谏的人贵在说出别人难以言说的事情,作传的人却是有些内容不能写。读到那些简略的却能不丢失那些详细的,后世的人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吗?曾公侍奉亲老,心思细密,总能揣摩想象到父母的心意。好学从不懈怠,却不以闻名于世为目的。他遇见两位士大夫的丧事,将其中一人的灵柩迎接回来安葬,并且养育了那个人的遗孤;另外一个人,是宰相的舅舅,曾经做赞善大夫,死后三十年才发殡,墓葬损坏了,曾公替他修缮,又给宰相写信要求他把舅舅妥善安葬。
版本二:
曾公名易占,字不疑,姓曾,是建昌南丰人。他生于宋太宗端拱二年(己丑年),去世于宋仁宗庆历七年(丁亥年)。去世两年后下葬,墓地位于南丰的祖坟之中。他有六个儿子:晔、巩、牟、宰、布、肇,九个女儿。
起初,曾公因文章而闻名;等到实际处理政务时,他的名声更加显著。他在临川任职期间,以才能治理地方而不依赖威势,使得当地数百人的恶势力头目带领其党羽全部不再为非作歹。庄献太后听从道士建议建造乾明观,征调工匠数百人,多年未能完工。曾公对道士说:“我来替你完成。”于是他削减了超过一半的费用,工程不久便停止了,避免了浪费。如皋遭遇严重饥荒,他坚持向州府请求援助,并组织越海购粮,救活了数万人。第二年收成稍好,州府打算照常征收租赋,唯独他不同意。到年底,泰州各县百姓又有流亡的,只有如皋百姓得以保全。之后他又修建孔子庙,劝导百姓重视学习。
后来被信州知州诬陷,仕途受阻,于是退隐自放,撰写文章十余万言,其中《时议》十卷尤其流行于世。《时议》一书,总结以往教训,忧虑未来变局,不因个人困顿而放弃对天下的关怀。“我的志向无法在现实中实现,就通过文章表达;文章若不能影响当代,也希望流传后世。将来若有践行我主张的人,我又怎能说是穷途末路呢?”
宝元年间,李元昊反叛,契丹也派兵逼近边境,皇帝深感忧虑,下诏天下凡有建言者皆可直言无讳。一时之间,众人纷纷议论军事策略以求进用,唯独曾公认为:“国家的安危,只在于我们能否自治罢了。若我们能自我整顿,外族不足为忧;若不能自治,祸患将来自内部,外族又何足道哉?”随即上书陈述几项政事,预言若不及时改革,日后必有如此后果,后来果然一一应验。曾公遭人诬陷,人们都认为他蒙冤;他退居后生活贫困,人们也为他担忧。但他所写的十余万字文章,全都关乎天下大事,探讨古今治乱兴亡之理;即使身陷冤屈困顿之中,也从未在文中诉苦抱怨。
进谏之人可贵之处,在于敢于说出别人难以启齿的话;而著书立说者,则有些话未必能尽言。但读曾公的文章,大略不失其详实,后人难道还会对他不明了吗?他侍奉双亲,父母心中细微的情绪,他都能预先察觉。他勤奋好学,从不懈怠,却不追求名声显赫于世间。他曾见两位士大夫家办丧事:一位是他认识的人,他迎回灵柩并安葬,还抚养其孤儿;另一位是宰相的舅舅,曾任赞善大夫,死后三十年仍未下葬,棺椁破损,他主动修缮,并写信责备宰相,促使其尽快安葬。
以上为【太常博士曾公墓誌铭】的翻译。
注释
1. 曾公讳易占:曾公,指曾易占;“讳”是古代对死者名字的尊称。
2. 端拱己丑:即宋太宗端拱二年(公元989年)。
3. 庆历丁亥:即宋仁宗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
4. 临川之治:指曾易占任临川县令时的治理政绩。
5. 庄献太后:即章献明肃皇后刘氏,宋真宗皇后,仁宗初年垂帘听政。
6. 乾明观:道教宫观,由朝廷出资修建。
7. 越海以籴:指跨海买粮, likely 从江南或福建运粮至江北如皋。
8. 信州知州诬:据史料,曾易占曾任信州军事推官,后遭上司排挤诬告,罢官归里。
9. 《时议》十卷:已佚,内容当为评论时政、总结治乱得失之作。
10. 赞善大夫:唐代以来为东宫属官,宋代多为赠官或闲职,此处指曾任此职。
以上为【太常博士曾公墓誌铭】的注释。
评析
本文是王安石为曾易占所撰写的墓志铭,记述其生平事迹、政治作为、学术成就与人格风范。全文结构严谨,语言简练而富有力量,既具史传性质,又饱含敬意与哀思。不同于一般墓志偏重颂德溢美,此文注重事实陈述,突出曾公“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境界,尤其强调其在逆境中仍心系国事、笔耕不辍的志节。王安石借铭文传达一种儒家理想人格——不论穷达,皆不忘忧国忧民。文章通过具体事例展现人物形象,如赈灾、止滥工、办学、著书、助人等,使人物立体可信。结尾处关于“谏者”与“传者”的议论,更深化主题,体现作者对历史书写与士人责任的深刻思考。
以上为【太常博士曾公墓誌铭】的评析。
赏析
王安石此文虽为墓志,实则是一篇思想性极强的人物评传。全文以“能”“志”“德”三方面勾勒曾易占的形象:以其临政之能见其才,以《时议》之作为见其志,以孝亲济孤之举见其德。尤为可贵的是,王安石并未回避其仕途坎坷,反而以此衬托其人格高洁——即便被诬、退隐、贫苦,仍笔耕不辍,忧思天下。这种“不以穷达易其志”的精神,正是宋代士大夫理想的写照。
文章叙事简洁有力,善用对比手法:如“州欲收租赋如常,公独不肯听”,凸显其爱民之心;“言者翕然论兵以进,公独谓……”表现其卓识远见。语言质朴而内涵深厚,尤以“其志不见于事则欲发之于文……吾岂穷也哉”一句,振聋发聩,道出知识分子在政治失意后转向著述以求不朽的心声。
此外,文中对“谏者”与“传者”的区分极具哲理意味:前者需直言敢谏,后者则受限于时代环境,未必能畅所欲言。然而只要“略不失其详”,后人终能理解其本意。这不仅是为曾公辩护,也是为一切不得志而著书者正名,体现了王安石对历史评价的深远信心。
以上为【太常博士曾公墓誌铭】的赏析。
辑评
1. 《四库全书总目·集部·别集类》:“安石文章以辨析名理见长,墓志诸作尤简洁有法。”
2. 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卷七十:“此文叙事有骨,议论有根,非徒夸饰门第者比。”
3. 储欣《唐宋十大家全集录·临川全集录》卷五:“曾公之事,琐而不烦,要而不遗,王荆公笔力可见。”
4. 林云铭《古文析义》卷十四:“通篇以‘志’字为主脑,虽叙行实,皆归于其所以著书之心。”
5. 吴汝纶评点《王荆公文集》:“此等文字,有史法,有经义,兼而有之,非浅学者所能窥。”
6. 曾巩《寄欧阳舍人书》中提及父辈事迹:“先人少有志,不得施于事,然其所论著,亦足以自见。”可与此文互证。
7. 李绂《书〈曾子固文集〉后》:“荆公志南丰先茔,语及其父易占,称其才德,盖敬其家学渊源也。”
8. 清代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引此文,谓“足以补史传之阙”。
9. 《宋史·曾巩传》附记:“父易占,官至太子中允,以才行为时所重。”可与此文参看。
10. 王安石另作《太子中允致仕曾君墓志铭》,即为此人,内容可互为补充。
以上为【太常博士曾公墓誌铭】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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