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孟子说:「鱼,是我喜爱的;熊掌,也是我喜爱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么就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希望的;行义,也是我所希望的,如果二者不能兼得,那么就牺牲生命,而去取义。生命是我所希望的,如果所希望的有比生存更重要的,因此就不苟且偷生;死是我所厌恶的,所厌恶的东西如果胜过了死亡,因此就不躲避祸患。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幹呢?从中可以生存的办法,却有人不用,从中能够躲避祸患的方法,却有人不用,因此可以看出,有比生命更让人想得到的,有比死亡更让人厌恶的。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种心理,人人都有,只是贤德的人没有丧失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了就能活下来,得不到就会死,吆喝着给他,连过路的饿人都不愿接受;用脚踩后再给人,连乞丐都不屑接受。有人面对万钟的俸禄就不管是否合乎礼义,欣然接受。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为了住房的豪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住房的豪华而接受了;从前宁愿去死都不愿接受的,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宁愿去死都不肯接受的,现在为了自己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不做的事吗?这就叫失掉了他的本性。」
版本二:
孟子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两者不能兼得,我就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固然是我所喜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值得我追求的东西,所以我不肯苟且偷生。死亡固然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令我憎恶的事,所以有些祸患我也不去躲避。假如人们所追求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假如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灾祸的方法,哪有不去做的呢?然而,有些人明明可以靠这样做而生存,却不愿采用;明明可以借此避开祸患,却不愿去做。由此可见,人所追求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厌恶的也有比死亡更严重的。这种心性不只是贤人有,人人都有,只是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就能活命,得不到就会饿死。但如果吆喝着施舍给人,路上的饥民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人,连乞丐也会不屑一顾。可现在有人对万钟的俸禄,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那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难道是为了华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或是为了让我认识的贫困之人感激我吗?从前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愿接受的东西,如今却为了华宅而接受了;从前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愿接受的东西,如今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愿接受的东西,如今却为了使穷困的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样的行为难道不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来的心性。”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十节】的翻译。
注释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甚:胜于。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偸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
如使:假如,假使。
莫:没有。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是故:这是因为。
非独:不衹、不仅。非,不;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心:思想。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喫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喫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喫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穷乏者:穷人。
得我:感激我。得,通「德」,感激。
乡,通「曏」。
与:通「欤」。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1. 鱼,我所欲也:鱼,古代视为美味。欲,想要,喜爱。
2. 熊掌:熊的脚掌,古代极珍贵的食品,象征更高价值的选择。
3. 舍鱼而取熊掌:比喻在两者不可兼得时,选择更贵重者。
4. 生,亦我所欲也:生命是人之所共欲。
5. 义:道德原则,正义,儒家核心价值之一。
6. 苟得:苟且求得生存,指不择手段地活着。
7. 患有所不辟:患,灾祸;辟,通“避”,躲避。意为有些灾祸宁愿承受也不回避。
8. 一箪食,一豆羹:箪,竹制饭盒;豆,古代盛食物的器皿。极言食物之少。
9.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予,形容态度轻蔑。
10. 万钟:钟,古代量器,万钟极言俸禄之厚。此处指高官厚禄。
11. 宫室之美:华美的房屋。
12. 妻妾之奉:妻妾的侍奉,指家庭生活的享受。
13. 所识穷乏者得我:使我所认识的贫苦人感激我。得,通“德”,感恩。
14. 乡为身死而不受:乡,通“向”,从前。意为从前宁死也不接受。
15. 是亦不可以已乎:已,停止。难道不应该停止这种行为吗?
16. 失其本心:丧失人本有的羞恶之心、道德良知。本心,即仁义之心。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十节】的注释。
评析
此节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强调「正义」比「生命」更重要,主张舍生取义。孟子性善,自认为「羞恶之心,人皆有之」,人就应该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强平时的修养及教育,不做有悖礼仪的事。
本节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关于“义利之辨”的经典论述。孟子通过“鱼与熊掌”“生与义”的类比,阐明人在面临价值冲突时应以“义”为最高准则,即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他强调“舍生取义”并非少数贤者的特异行为,而是人人本具的良知良能,关键在于能否持守不丧。文中以“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对比,尖锐批判了在物质诱惑面前放弃原则的现象,指出这是“失其本心”的表现。全文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既有哲理深度,又富于情感力量,充分体现了孟子重义轻利、崇尚人格尊严的思想核心。
以上为【孟子 · 第十一卷 · 告子上 · 第十节】的评析。
赏析
本节文字精炼而气势磅礴,运用多重对比和设问手法,极具说服力与感染力。开篇以“鱼与熊掌”作喻,自然引出“生与义”的更高层次抉择,使抽象的道德命题变得具体可感。继而通过“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推论,揭示人类行为背后的深层价值判断,论证“舍生取义”的合理性。随后以“行道之人”“乞人”宁死不受辱食为例,说明普通人亦具道德尊严,进而反衬出某些士人接受“万钟”而不问礼义的可耻,形成强烈反差。结尾连用三个“乡为……今为……”的排比句,层层推进,语气峻切,直指人心,使“失其本心”之叹震撼人心。全章融哲理、情感与修辞于一体,是孟子散文中最具代表性的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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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评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此章言理义之心,人所固有,但众人汨于物欲而失之,惟圣贤能存养之耳。”
2. 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孟子谓‘所欲有甚于生’,正见性善之实。人能知此,则不为外物所夺。”
3. 焦循《孟子正义》:“以鱼与熊掌为喻,取象至近,而义理至大。舍生取义,千古志士仁人之大节,皆本于此。”
4. 清代张伯行《困学录集粹》:“此节层层推勘,见得义重于生,非空言也。末以三‘乡为’‘今为’对照,令人愧悔无地。”
5. 近人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孟子此言,激励志节,砥砺廉隅,使懦夫有立志,真千秋之金石声也。”
6. 杨伯峻《孟子译注》:“本文用比喻和对比,深入浅出地说明了‘舍生取义’的道理,是《孟子》中最脍炙人口的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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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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