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因此有灾祸我也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食物,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得不到它就会饿死。如果盛气凌人地呼喝着给他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就连乞丐也会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为了大义宁死也不愿接受,现在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版本二:
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者不能同时得到,我就舍弃鱼而选择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两者不能兼得,我就舍弃生命而选择道义。生命固然是我所喜爱的,但还有比生命更值得我追求的东西,所以我不苟且偷生;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还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事,所以有些祸患我也不躲避。假如人们所追求的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有不使用的呢?假如人们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避免灾祸的事情,哪有不去做的呢?正因为如此,有些人虽然可以活下来却不去利用机会,有些人虽然可以避祸却不愿去做。由此可见,人所追求的确实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厌恶的也有超过死亡的事物。不只是贤德的人有这样的本心,人人都有,只是贤者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一筐饭食,一碗汤羹,得到就能活命,得不到就会死去。但如果大声呵斥着给人吃,就是路上的饥民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施舍给人,连乞丐也会不屑一顾。然而对于万钟的俸禄,有些人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那万钟的俸禄对我又有什么增益呢?难道是为了华美的住宅、妻妾的侍奉,或是为了让认识的贫苦之人感激我吗?从前宁可牺牲生命也不愿接受的东西,现在却为了华宅美室去接受了;从前宁死也不愿接受的,如今却为了妻妾的供养去做了;从前宁死也不肯接受的,如今却为了使穷朋友感激自己而去做了——这种行为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的本来善心。
以上为【鱼我所欲也】的翻译。
注释
亦:也。
欲:喜爱。
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舍:舍弃。
取:选取。
甚:胜于。
于:比。
故:所以,因此。
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恶:厌恶。
患:祸患,灾难。
辟:通“避”,躲避。
如使:假如,假使。
之:用于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无实意,不译。
莫:没有。
则:那么。
凡:凡是,一切。
得生:保全生命。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用,采用。
为:做。
而:但是。
是故:这是因为。
非独:不只,不仅非:不独:仅。
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是:此,这样。
心:思想
勿丧:不丧失。丧:丧失。
箪:古代盛食物的圆竹器。
豆:古代一种木制的盛食物的器具。
则:就。
弗:不。
得:得到。
呼尔:呼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给他(吃喝)。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出现了严重的饥荒。黔敖在路边施粥,有个饥饿的人用衣袖蒙着脸走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正因为不吃被轻蔑所给予得来的食物,才落得这个地步!
行道之人:(饥饿的)过路的行人。
蹴:用脚踢。
而:表修饰。
不屑: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万钟:这里指高位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
何加:有什么益处。何介词结构,后置。
宫室:住宅。
奉:侍奉。
穷乏者:穷人。
得我:感激我。得:同“德”,感激。
与:同“欤”,语气助词。
乡:同“向”,先前、从前。
已:停止。
本心:指本性,天性,良知。
通假字
故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得”通“德“,恩惠,这里指感激
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本文主旨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1. 鱼,我所欲也:欲,想要、喜爱。此处以鱼比喻生命,以熊掌比喻道义。
2. 熊掌:熊的脚掌,古代视为珍贵美食,象征更高价值的事物。
3. 舍鱼而取熊掌:舍弃次要的,选择更重要的,喻指在冲突中做出道德优先的选择。
4. 生,亦我所欲也:生,指生命;孟子承认生命的可贵,但不将其视为最高价值。
5. 义:儒家核心道德范畴,指公正合理的行为准则或道义责任。
6. 苟得:苟且求生,指不顾道义地活着。
7. 患有所不辟:“辟”通“避”,躲避;意为即使面临灾祸,若违背道义也不逃避。
8. 一箪食,一豆羹:箪(dān),竹制盛饭器;豆,古代盛汤器具;极言食物之少,关乎生死。
9. 呼尔而与之:呼喝着施舍给别人,形容态度轻蔑无礼。
10. 万钟:极言俸禄之厚;钟,古代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万钟代指高官厚禄。“不辩礼义而受之”谓不顾是非正义而接受。
以上为【鱼我所欲也】的注释。
评析
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在生与死、利与义、守义与失义等方面,层层深入、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必须舍生取义。还强调指出“非独贤者有是心(舍生取义之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人如果经不住万钟、宫室、妻妾、施恩的诱惑,必然会“失其本心(舍生取义之心)”。
《鱼我所欲也》一文用面对鱼和熊掌之间的抉择,比喻面对生命和大义之间的选择,孟子会毅然“舍生而取义者也”。这当中的“义”和文章最后的“此之谓失其本心”的“本心”都是指人的“羞恶之心”(按如今的通俗理解,可以理解为“廉耻之心”)。因为人只有拥有“羞恶之心”,才能分清哪些是道德底线可以承受的事,哪些是道德范围所不接纳的事,哪些是“所欲有甚于生”的事,这样才能不被“宫室之美”、“妻妾之奉”和“所识穷乏者得我”所诱惑,而像“不食嗟来之食”的人一样,内心有一种凛然的“义”。
《鱼我所欲也》一文本身的结构和材料所揭示的中心论点应当是:人皆有“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本心”,“贤者能勿丧耳”。如果把《鱼》文分成三段来分析,是不难说明这一观点的。本文逻辑严密,析理精深,比喻、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的运用,使语言生动、流畅,气充词沛,颇具说服力。
1. 本文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先秦儒家关于“义利之辨”的经典论述,集中体现了孟子“舍生取义”的道德理想主义立场。
2. 孟子通过类比推理,由“舍鱼而取熊掌”引出“舍生而取义”,将抽象的伦理选择具象化,增强了说服力与感染力。
3. 文章强调人在极端情境下仍应坚守道义原则,揭示了人性中超越生存本能的精神追求,凸显了人格尊严与道德自律的价值。
4. “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两句构成全文逻辑核心,阐明道德良知高于个体生命利益的思想高度。
5. 后半部分以“箪食豆羹”与“万钟之禄”对比,批判现实中因物质诱惑而背离初心的现象,具有强烈的现实警示意义。
6. 提出“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体现孟子性善论的基本观点,即道德本心人人具备,关键在于能否持守。
7. 结尾“失其本心”四字点题,呼应前文“本心”之说,完成从理论阐述到现实批判再到价值回归的完整结构。
8. 全文语言简练有力,层层递进,设问反诘交替使用,富有论辩气势和情感张力,为古代议论文典范之作。
9. 所倡导的“义高于生”理念深刻影响了后世士人精神品格的塑造,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忠烈节义思想的重要源头之一。
10. 在当代社会语境下,此文仍具启发意义,促使人们反思在利益与原则之间的抉择,重审人生价值的根本取向。
以上为【鱼我所欲也】的评析。
赏析
《鱼我所欲也》是一篇极具哲理深度与文学感染力的短文,虽非诗歌,实为散文中的精品。文章以精妙的类比开篇,将“鱼”与“熊掌”的选择作为“生”与“义”取舍的隐喻,既通俗易懂又寓意深远。这种由浅入深、由物及人的论证方式,展现了孟子高超的语言艺术与逻辑思辨能力。
文中反复运用假设、反问与排比句式,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何不用也?”“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形成强烈的情感冲击与道德诘问,使读者不得不直面内心的价值判断。尤其在描述乞人拒食“蹴尔而与之”的细节时,寥寥数语便刻画出人格尊严的不可侵犯,极具画面感与震撼力。
更深层次上,本文不仅是对外在行为的规范,更是对内在心灵的叩问。“本心”概念的提出,将道德根源归于人的先天良知,体现出孟子性善论的核心主张。他相信每个人都有向善的能力,关键在于是否能在诱惑面前不失初心。这种对人性光明面的坚定信念,赋予文章一种崇高而温暖的精神力量。
整篇文章结构严谨,层层推进:先立论,再析理,继而举例,终以批判收束,最后归结于“失其本心”四字,戛然而止,余味无穷。其思想之深邃、情感之恳切、文辞之峻洁,均使其成为千古传诵的名篇。
以上为【鱼我所欲也】的赏析。
辑评
1.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此章言义之不可屈,虽死不避,正孟子发明性善处。”
2. 清·吴楚材、吴调侯《古文观止》评:“通体譬喻,说得义理分明透彻,令人读之凛然生敬。”
3. 清·林云铭《庄子因》虽评庄子,然有言:“孟子之文,以气为主,如‘鱼我所欲’等篇,皆义正词严,沛然莫御。”
4. 近人梁启超《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称:“孟子长于譬喻,善动感情,‘舍生取义’之说,最足激励人心。”
5. 钱穆《国史大纲》提及:“孟子提倡正义精神,谓‘舍生取义’,遂为中国士人立身行己之最高标准。”
6. 杨伯峻《孟子译注》指出:“本文逻辑严密,层层深入,是《孟子》中典型的政治伦理说理文。”
7. 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认为:“‘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正是孟子性善说的具体展开。”
8.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评价:“孟子将道德建立在心理情感之上,‘舍生取义’即是情感升华至理性命令的表现。”
9.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称:“此章显明孟子重义轻生之旨,乃儒家道德理想主义之极致。”
10. 当代语文教材普遍收录此文,并注评曰:“文章通过生动比喻和强烈对比,阐明了坚守道义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以上为【鱼我所欲也】的辑评。
拼音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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