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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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鳄鱼文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
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
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
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
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旱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抗拒,争为长雄。
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见见,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耶?
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辩。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
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容归,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
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
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
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
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
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
其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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